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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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特殊性

论中国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特殊性

论中国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具有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紧密地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关联。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市场调节的作用受到严重限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调节的作用逐渐增强,政府干预的范围逐渐缩小。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法应运而生,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在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

中国政府在经济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式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

例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通过制定《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和调整,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外,政府还通过制定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方式,对经济发展进行引导和调控。

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还得益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法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经济法还不断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接轨,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

四、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还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例如,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知识产权法日益重要。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还得益于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渐提高,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程度也逐渐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

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二、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其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契约自由其三,自由竞争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人心,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

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问题的产生:幻灯片82、问题的症结:幻灯片10幻灯片12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

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改良 革命现代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革命 幻灯片143、解决的途径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B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幻灯片15国家的职能职能一词通常的含义是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或功能。

国家经济职能指国家基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对社会经济应起的干预和影响作用。

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幻灯片16国家职能的变化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领导者守夜人对干预私人领域的谨慎与克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介入私的领域民商法经济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幻灯片17二、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原因:1)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马克思主义:盲目性;西方经济学: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导致的两大异化——竞争的异化、公平交易的异化(2)理论原因:1)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2)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3)法律(部门法)原因:1)二元法律体系“两条平行线”的不足(民法与行政法)2)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政治原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幻灯片18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幻灯片19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点:⑴经济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部门法概念⑵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构成现代经济法的完整体系⑶伴随欧洲“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大法系经济法律制度相互接近渗透幻灯片202、我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阶段(2)十年内乱阶段(3)新的历史发展阶段(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幻灯片21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概念的由来●(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二)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三)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四)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三、经济法概念发展及有关流派的界说幻灯片22四、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特点有哪些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下面就让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崇尚自由、平等。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国家并不怎么介入经济生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再加上产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象的变化,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产生,人们发现,市场不是万能的,国家应转变职能,不能只是充当守护神,应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

具体市场的缺陷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

主要指竞争秩序的问题。

竞争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动力,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便不能启动。

但竞争必然伴随着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这两件副产品。

因为竞争的过程加快了部分经营者扩大其资本与经营规模的进程,以致形成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垄断,导致部分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追求利益的心理驱使某些竞争者采取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这两种行为的后果是使某些竞争者获得超额利润;正当竞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

第二、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而在这些领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以及其他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可能制约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的行业,即使不能盈利或亏损,也应当进行适度投资。

而这显然是不能指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

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这是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而逐渐形成。

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体系。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进行探讨,以更好地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和重要性。

正文:一、经济法的起源1. 经济活动与法律的关系:经济活动在人类社会中的产生及其对法律的需求。

2. 古代法律与经济:古代社会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和古代法律制度的应对方式。

3. 巴比伦码头法典的出现:巴比伦码头法典作为最早的经济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历程1. 古代经济法的发展:古代国家在农业、商业、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

2. 中世纪的经济法体系:封建社会中经济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3. 工业革命与现代经济法:工业革命对经济法的影响和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形成。

三、经济法的国际化发展1.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冲击和影响。

2. 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国际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法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国际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

四、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 经济法的基本分类:经济法的一般性分类和特殊性分类。

2. 经济法的主体和对象:经济法的适用主体和适用对象的分析和规定。

3.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和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体系特点。

五、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1. 经济法保障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稳定和发展的作用。

2. 经济法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规范。

3. 经济法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总结:经济法作为一门专门针对经济活动的法律学科,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

从古代的法律制度到现代的国际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经济法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规范的法律环境。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
学界观点
杨紫教授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还是现代市场 经济时期,经济运行都不能没有国家协调。其原因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 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它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 ‘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盲目性,这就决定国家协 调经济运行的必要。” 张守文教授认为,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导致市场失效日益加剧使民商法无能为 力,因此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制,真正的经济法就在现代市场经 济条件下应运而生。 李昌麒教授认为,从经济角度看,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 济朝着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发展,经济法才可能在各国法律体系中勃起。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克服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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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无法避免垄断的产生。
在生产社会化的背景下,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 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取得了在相关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垄断企业的出现,动摇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自由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再通 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来获得竞争优 势地位,而仅仅凭借其垄断地位就可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垄 断的存在,使社会经济失去了进步的动力,也动摇了资产阶级政权的根基,而市场 经济体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的存在和继续强化,必须由国家干预经济,防止垄断形 成或者打破已存在的垄断局面。
传统法律自身的调整功用的狭隘性
பைடு நூலகம்
仅有市场失灵情况的存在是不足以促成经济法的产生 的。经济法的产生的社会根源还在于,在其之前的民法, 商法等传统法律对于这种状况带来的问题的无力调整。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明显的社会本位和经济利益本位。传统部门法并不以此为基本 原则。民法以契约自由为基本原则, 尊重个体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选择、 保护个体权益。 然而, 经营者个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和个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可能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相冲 突。 比如, 在垄断市场条件下, 企业之间限制价格的协议和垄断企业获得的高额垄断利 润完全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但由于垄断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 使经营者不再致 力于提高产量和质量, 因此不利于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实现; 而且, 垄断经营者排挤了 其他竞争对手,迫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高价低质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不利于社会整体经 济公平的实现。 面对这种情况, 以维护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民法不可能抵制垄断行为的产 生, 也不可能否定垄断利润的合法性。 行政法以依法行政、 行政合理、 行政公开为基本原则。行政法关注国家行政权力的 正当性、 合理性和科学性, 行政权的范围极其广泛, 并不以社会经济利益的实现作为唯 一的关注点, 而是以国家政治统治秩序稳定为关注点。 而且, 国家和社会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 社会是由不同社会成员组成的整体, 国家是受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委托管理社会的 工具, 所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也是不同的。

浅谈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浅谈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浅谈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作者:郭和平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摘要】从法律构成的角度出发,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经济法,它具有一定的综合性特质;从法律内容的角度出发,经济法和社会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是以经济作为基础,具有一定经济性质的法律内容;从针对的对象的角度出发,经济法和自然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它又具有一定的效益型特征。

对于经济法来说,它具有显著的限制性和促进性,是一种将惩罚和奖励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具有指导性地位的法律。

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之中,经济法是由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实施的也是惩罚和奖励并存的制度,经济法对于市场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定义入手,对经济法的原则以及经济法的意义展开了详细的论述,为日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的研究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发展;作用一、经济法的定义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中,具有一定经济关系和经济意义的法律,就是经济法,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经济法制定的出发点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它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性质,它可以对社会上的经济产生一定的干预行动,是集合了管理和调控等法律规范的一个综合体。

在经济法学的范围之内,经济法的概念是研究的一个重要命题,同时也是经济法法律确定以及行使一系列司法行动的一个基础出发点,目前来看,在我国,对于经济法的定义是,经济法是以我国的整体经济情况为根本出发点的,可以对我国公共性的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干预管理和调控的作用,是一个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规属于法律的范围之内,是我国国内的一个法律系统,可是它同其他的法律系统和其他的法门,却有着明显的差异。

虽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法律行使着不同的作用,可是他们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关系,都会对经济关系的确立和经济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引言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本文将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发展的历程和未来的趋势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市场需求。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

在农业社会中,经济活动主要是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农业生产和贸易活动。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此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必须制定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革。

工业化的出现使得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和全球化,这也导致了更多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繁发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来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

二、经济法发展的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过程。

1. 早期的经济法早期的经济法以商法为主要内容,主要用来调整商业活动。

其中,罗马法和吉尔德法是最早的商法法典。

十九世纪的法兰西民法典也规定了一系列商法规则。

这些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工业革命后的经济法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这也催生了新的经济法发展。

19世纪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民法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法律问题涌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如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等。

同时,经济法也逐渐从商法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经济法学科。

3. 现代经济法的发展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现代经济法不断发展和完善。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起源于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法的
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日益频繁、复杂,简单的道德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

因此,逐渐形成具有明确法律性质的经济规则,即经济法。

经济法最
初的形式是经济契约,后来逐渐进化为法律。

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市场经济时期
随着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得
到极大的扩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

2. 工业化时期
在工业化时期,经济法开始朝着全面法制化发展。

大量工业企业的兴起,使得经济法不仅仅需要处理各种货币交换的问题,还需要解决资
本主义工厂模式带来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问题。

3. 现代化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经济法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传统意义上经济法所关注的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面临的复杂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法也逐渐向更广泛、更深层的领域拓展,如环保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等。

总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紧密围绕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展开,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未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必将进一步增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

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家经济。

2. 高度政治化:中国经济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受到政治因素的极大影响。

政府在经济法的制定中起到主导作用,法律的内容和重点往往与政府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3. 逐步市场化: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逐渐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

中国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法、企业法、金融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

4. 与国际接轨:随着中国与国际经济的紧密联系,中国经济法也面临与国际接轨的挑战。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加强了与国际经济法规的对接。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化:随着中国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中国经济法将更加注重法治化,
法律的实施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2. 国际化:中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

3. 创新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国经济法将不断创新,适应新经济形态和新经济模式的发展需求。

4. 社会化:中国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总之,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特点,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法治化、国际化、创新化和社会化。

经济法学重点

经济法学重点
诋毁行为与误导行为的比较?
(二)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
1、诋毁通常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2、诋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概称“商誉”、“商誉权”)。
3、诋毁在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或引人误解的事实,攻击、贬低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直接推定法
2、综合因素认定法
(三)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涉及产品、地区、时间三个基本因素。
(二)表现形式
1、虚假质量标示行为,包括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和其他关于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广告行为;
3、广告外的虚假宣传行为;
4、价格欺诈行为;
5、带有欺骗、误导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三、商业诋毁行为
(一)概念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伪或引人误解的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二)几种商业做法——回扣、折扣、佣金、附赠(赠品)
六、商业利诱行为
(一)概念
商业利诱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一般商业做法,许诺给予交易相对人(即购买者或消费者)一定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巨奖销售,国外还涉及不正当折扣、不正当赠品等。
(二)巨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产生、特点、作用000000">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出现了某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采用原有的法律方法无法调整的结果。

在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经济运行完全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所有产品都统一实行计划管理,从采购、生产到销售,全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不到任何作用。

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发方政策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不再束缚经济的运行,而是积极的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

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原有的社会经济模式被打破。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又要克服市场本身的不足,国家要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干预,这样,我国的经济法就顺应时代的发展,产生并迅速的发展起来了。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相当活跃。

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经济合同法说、计划法说、企业法说、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法说。

(1)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建立充分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经济法概论》说课稿

《经济法概论》说课稿

《经济法概论》说课稿经济法概论是一门介绍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和理解。

本文将按照引言概述+正文内容的方式,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的作用与意义、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1.1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涉及经济组织的设立、经济活动的规范、经济关系的调整等方面。

1.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规制性三个主要特点。

针对性体现在经济法的目标是为了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实用性体现在经济法的规定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的实践;规制性体现在经济法对经济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二、经济法的分类2.1 按内容划分: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微观经济法主要涉及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经济合同、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2 按对象划分:经济法可以分为公共经济法和私法经济法两大类。

公共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如计划经济法、市场经济法等;私法经济法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3 按领域划分:经济法可以分为产权经济法、金融经济法、劳动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经济法的作用与意义3.1 维护经济秩序:经济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3.2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范和保护作用,为经济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序的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3.3 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经济法的发展历程4.1 古代经济法:古代社会中,经济法主要以习惯法和道德规范为主,如商业道德、行会规则等。

论经济法对社会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作用

论经济法对社会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作用

论经济法对社会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作用[摘要]: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经济法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可靠保障,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法律的相互关系,同时了解经济法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法和谐社会宏观控制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

而这个过程却充满着心酸与血泪,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可谓坎坷曲折。

解放初,为打破以美国为首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中国走上一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经济发展道路,在那个物资奇缺的时代,很多商品都深深烙上“洋”味,老百姓对一些哪怕是生活中最必需的物品都“望洋兴叹”,计划经济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稚嫩的步履。

改革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一场经济大战在沿海悄然开始,新的洪流冲击着“牢不可破”的计划经济体系,轰轰烈烈的经济变革势在必行。

然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

在整治社会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

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

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

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法的产生以一定的经济体制为载体。

只可能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的市场经济体制。

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可能摆正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法制化关系。

在古代社会就有了国家干预或管理经济的现象,但在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发达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交易不可能形成,因此也就很难形成所谓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古代社会不可能形成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法制化关系。

经济法只有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发展起来,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背景下,经济法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登上历史的舞台。

经济法产生的时间经济法产生于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三个阶段。

与此相适应,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为了维护经济秩序,打破封建势力对国内市场形成的阻扰,维护国内市场不受外部势力的冲击,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精神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视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兴起的萌芽。

当时的资产阶级理论家和执政者已经认识到,如果不依靠国家权力的力量,要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较量过程中逐步强大的话,那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就不得不利用国家的力量,通过颁布法律,形成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物质基础及其生产方式。

在资本主义发展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19世纪以后,西欧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残酷的原始积累,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权业已巩固,因此,原始积累时期所采取的重商主义政策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过多的国家干预,已经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从而要求建立一种比较自由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主张经济自由的思想开始萌芽并得到发展。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初级 德国、日本 对社会客观要求的扭曲反映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应对时弊 美国 消极被动应对危机,相当的盲目性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二战后 美国 经济法转为尽可能得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 环境以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主要标志) 自发自由竞争-社会化条件维护下的自由竞争(质的 进步)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和争论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 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德萨米在1842年《共有法典》 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 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 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 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 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 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 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 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 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 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 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 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 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 法律的统称。上述各国,包括印度在内,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 印度法系已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还保留有一些遗迹。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 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 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法律集团”。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新)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新)

自由贸易 贸易保护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
(一)德国
2、一战时及战后 1915年:《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 1916年及1917年:《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和为
确保战时需要的公告,颁布了许多最高价格的有关命 令和规则,并实行了战时冻结。
1918年:《战时经济复兴令》 1919年:《经济经过法》、《魏玛宪法》体制下的社
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经济法论著,对 经济法的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卡斯克耳(W.Kaskel):《经济法的概念和构成》开 始把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
赫德曼(Hedemann):1922年成立了“经济法研究 所”,开课讲授“经济法”,并主持有关经济法的杂 志和丛书的刊行。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
(一)德国
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 联邦德国建立前,占领军当局发布《德国经济力过度
集中排除令》 1951年制定《矿业参与决定法》, 1952年制定《企业委员会法》, 1952年制定《投资援
助法》, 1957年通过了《反对限制竞争法》 1967年6月8日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
会化法及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的《煤炭经济法》、 《碳酸钾经济法》
1923年:《对滥用经济权力令》(卡特尔令)等
国家不干 预私人经 济活动
亚当·斯密
这些新的立 法活动和法 律现象引起 了德国学者 们的注意
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
突破了传统的法律 体系划分
经济法:包括 公法和私法在 内的独立法律 分支
部门法的角度
纯粹的计划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苏联
斯图契卡: 两成分论
(2)1926-1936:工业化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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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极具创新意义的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依据这一理论,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行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探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

它是实现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出现了某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采用原有的法律方法无法调整的结果。

在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经济运行完全照搬苏联模式,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所有产品都统一实行计划管理,从采购、生产到销售,全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起不到任何作用。

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发方政策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不再束缚经济的运行,而是积极的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

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原有的社会经济模式被打破。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又要克服市场本身的不足,国家要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干预,这样,我国的经济法就顺应时代的发展,产生并迅速的发展起来了。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相当活跃。

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经济合同法说、计划法说、企业法说、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法说。

(1)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建立充分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有效竞争是能够实现的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是一种有效竞争,它以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企业自由为条件,以平等、公平和有序为标志[17].任何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对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过度压制和经济优势以及竞争自由的滥用,均会造成对有效竞争的破坏。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的基础、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其功能、作用和目的却是一致的,均是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使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和社会成本最低化。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市场主体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

然而由于市场交易过程中机会主义的存在和竞争导致垄断的极大可能性,致使完全的市场调节对自由竞争形成扼制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败。

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其目的是为弥补市场的缺陷,恢复经济主体间的有效竞争。

(3)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就其范围和力度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干预不足,指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无法管制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经济优势和竞争自由的滥用;
第二、干预过度,这种干预限制了市场主体充分发展的合理空间,国家权力过度干预市场,形成对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限制,从而最终导致了对公平竞争的扼制;
第三、干预适度,指国家干预既能充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又能保证市场主体的自由发展和有效竞争,即真正实现了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有机结合。

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既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而应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

判断国家干预的合理性即其适度性,我们不能从国家干预本身得出结论,而应从其作用的对象和目的进行分析。

如前所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目的均是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使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因此,国家干预的适度性,应以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有效竞争为标准。

在市场调节下的公平有效竞争的理性范围内,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通过公平有效的竞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而一旦超出公平竞争的范围,出现不公平竞争或垄断的后果或可能时,市场自身对此已经无能为力,必须由国家进行干预,以恢复有效竞争。

只有充分保证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国家干预,才是适度的国家干预。

因此,国家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缺陷领域,并以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恢复经济主体间的有效竞争为度。

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形式即是以经济法为主体的法律规范。

上述关于国家干预的目标、范围、力度的分析,也即是对经济法的目标、范围、力度的分析。

因此,经济法的核心即为建立和维护规范的市场体系,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

确立经济法中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对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确立经济法的竞争法核心,有利于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和企业的微观经济运行行为有机结合起来。

实际上,社会经济运行是一个包括宏观和微观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整体。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离不开政府,政府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的宏观经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其中的一些经济指标已成了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但宏观经济的运行依赖于微观经济,作为宏观经济指导的宏观经济政策来源于微观经济领域,宏观经济行为的承受者是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效果也只有通过微观经济领域才能体现出来。

因此,以确认和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为任务的经济法,必须立足于微观经济领域,通过对经济主体意志和行为的考察和对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维护,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

经济法恰能体现经济法的此种特点与要求,它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意志和行为的描述和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状态的追求,构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克服了企业法论和宏观调控法论所导致的“两张皮”现象。

其次,确立经济法的竞争法核心,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经济法框架体系。

当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经济法的框架被设计得过于庞杂,不仅包括了环境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和工业产权法,还包括了商事法的许多内容,如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等,认为应在净化中把握经济法,将经济合同法和工业产权法归于民法,商事法、环境法、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如前所述,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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