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择校问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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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择校问题

刘佳蕾刘婷孙玉蓉

提纲:

择校的概念、由来、类型

现象描述:政策、择校费用、学区房

原因分析:政府社会方面、学校方面、家长与学生方面

我国教育中的择校现象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并于80年代末在全国迅速蔓延,当即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社会话题。时至今日,伴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持续增长,择校现象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己愈演愈烈,甚至在一些地方盛行成风。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教育部反复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并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作了“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高中阶段违反“三限”规定的择校行为也时有发生。“择校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的择校与教育公平、择校高收费以及择校低龄化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以及学术界的关注,成为当前我国教育中不可回避的热点话题。

一、择校的概念、由来、类型

择校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我国高质量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而发生在教育供给部门和教育需求者之间的优质教育机会授受关系的行为。由于接受不同质量教育的学生面临着不均等的成就机会,因此任何一位学生或家长都希望自己或自己的子女能成为优质教育机会的优先占有者,而目前来看,选择高质量学校就读就是实现这一愿望的唯一途径,择校行为也便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择校就是一些家长基于对

我国目前的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差别

的认识从而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找关系等为

子女寻求更好的学校就读的一种教育选择

行为。它是学生及其家长不按照就近入学

的原则,而是跨学区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入

学就读的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现行就近

入学政策,表现为以分数择校、以权利择

校、以金钱择校等不正常现象。

(1)以分择校。“分择校”是按照考试

分数选择学校,高分学生进入高质量学校

就读。分择校的优点是抛弃了学生入校前

基于经济、地位、家庭出身和背景不同的

校外差别对入学机会的影响,依据学生发

展的潜力和学习努力程度,通过考核让最有培养前途的学生优先占有优质教育资源,体现着教育的效率;考核的依据是分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使分配规则客观公正便于操作把握;分数体现着学生个人的潜力和主观努力程度,按分数分配优质教育机会体现着“付出与回报”的“贡献原则”。因此从形式上看分择校是最接近教育公平的一种择校形式。但是分择校带有明显的精英教育色彩,易于导致“惟分是举”的应试倾向,加剧学生间的应试竞争,不利于少年儿童提高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2)以权择校。“权择校”是采用行政命令强制择校的方式。我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户口为配置教育资源依据的“就近入学制度”,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以特定的某一学校为中心,以一定的地理范围为标准,学生不得跨学区和施教区选择学校,学校也不得选择学生。就近入学制度试图采用行政命令按照户口这一天然形成的标准来分配教育资源,希望借此来淡化受教育者对考试分数和优质教育机会的过热追逐。

但由于人们心目中有明显的优劣教育质量判断,家长和学生总会设法择校:部分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人员便利用职务之便,凭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区垄断,以出卖优质教育机会为代价,向需要择校的学生家长收取高额好处费,允许学生择校并将择校费留作私用,这样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择校就变成了部分特权人士

“寻租”的工具。权择校的出现是教育法规和政策不健全的结果,是教育腐败的表现,是极不公平的择校方式。

(3)以钱择校。“钱择校”是根据市场经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让货币支付能力作为择校的依据,支付货币越多享受的教育质量就越高。钱择校是教育市场公平的体现。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其他社会部门发生联系时也必然要遵循市场法则,教育系统内部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利用较多教育投入的结果,因而具有较高的教育成本,享受优质教育机会的学生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支付较高的教育费用,正是成本收益市场公平的体现,同时也是对优先占有教育资源而给其他学生造成的教育不利影响的一种经济补偿。但以货币支付能力作为择校依据,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与其他同龄学生处于不均等的竞争起点上,使本身作为弱势群体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希望借助教育改变命运,实现阶层转移的希望破灭。这就把教育系统之外的不公平引入教育领域内部,并加剧了这种基于经济不平等的不公平,既不符合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点,又损害了教育公平,不利于教育与社会发展的稳定。

看似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实为一种极大的不平等。在目前我国有的地区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个人收入有很大差距的情况下,绝不能以金钱多少来决定学生进什么样的学校。同时,以钱择校,必然会加剧本来办学条件和水平就相差悬殊的学校之间的不平衡,导致两极分化。但为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目前,还允许个别有特色的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价生。

二、现象描述

现有的择校政策主要有三种类型:

(1)强制式的择校政策:学生按照户口在住家附近的学校就学,但学生可以选择学费较高的私立学校就读,政府不给予补助。此项政策实施起来简便易行,被多数城市采用;如果家长要选择好学校,则必须设法将户口转至学校附近。(2)学区内的择校政策:家长可以根据子女的考试成绩,为其在户口所在的学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就读。如果子女的考试成绩达不到所选学校的规定,则需缴纳一定的费用方可入校就读。

(3)学区间的择校政策:家长可以不受户口的限制,跨学区进入重点学校就读。重点学校往往要组织单独的考试,以此来设置入学的门槛。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者,需缴纳一定的费用方可入校就读。

“择校”是双向选择,学生选择优质学校,学校选择优秀学生。选择是有代价的,“择

校费”由此产生,它是学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门票”,也是学校额外教育压力的“补偿”。在“择校”生与学校之间,这似乎无可厚非,然而,高额的“择校费”导致在短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向收入高的优势群体倾斜却是不争的事实,不仅不利于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收入偏低的社会成员感到不公,而且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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