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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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险经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汇编,包含了主要内容和流程。

一、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确定招聘需求。

2.岗位描述和要求制定: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资格。

3.招聘广告发布: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聘广告,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

4.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要求筛选简历,初步确定候选人。

5.面试:经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包括技术面试和行为面试等。

6.录用决策:面试评估后,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技能、经验和匹配度,决定是否录用。

7.薪资谈判和入职手续:与录用人员商讨薪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职手续。

二、培训流程:1.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介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

2.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相关知识的传授。

3.培训反馈和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三、绩效评估流程:1.员工目标设定:设定员工的年度目标,确立工作重点和绩效指标。

2.绩效考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质量、主动性、团队合作等方面。

3.绩效反馈和面谈:向员工提供绩效反馈,与员工进行面谈,共同制定改进计划和个人发展目标。

4.绩效奖励和激励措施: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薪资调整、晋升机会等。

四、薪酬福利制度:1.薪资制定:根据市场行情、员工绩效和岗位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2.薪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的薪资发放时间和方式,及时将薪资支付给员工。

3.福利政策:制定完善的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奖励制度、节假日福利等。

4.员工关怀: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提供员工关怀和支持,加强员工与公司的互动与沟通。

以上是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汇编,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组织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保险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调岗、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等手续;3. 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的管理;4. 负责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5. 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6. 负责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员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工作地点等;2.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3. 组织面试,了解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4. 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5. 审批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予以解聘。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第七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调动等工作;3. 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5. 负责公司内部人事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6. 负责处理员工投诉、争议等事项。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根据公司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录用标准:1.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素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能力;4.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能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企业文化培训。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效率;3. 团队协作;4. 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1. 工作业绩;2. 综合素质;3. 职业道德;4. 团队贡献。

第五章薪酬福利与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等福利。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全套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全套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保险经纪业务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本规定涉及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人事、财务、业务管理、反洗钱控制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一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二岗位职责(一)总经理职责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适时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机构、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职责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职责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保险经纪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组织架构第二部分决策程序第三部分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保险经纪业务流程第二章业务操作流程图第三章保险顾问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第四部分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员工任用第二章员工招聘第三章新员工考评第四章员工管理第五章员工培训第六章员工福利第七章员工考核第八章员工离职第五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章成本和费用管理第四章会计管理第五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六章财务计划、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七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现根据《公司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架构:为了建立一个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代保险经纪企业的要求,本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如下:(一)权利机构:股东会(二)执行机构:董事会(三)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四)监督机构:监事二、职能划分(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本公司各股东组成。

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依照本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五)技术专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外聘的保险技术专家、各主要行业技术专家和法律、理财专家等组成,主要是向公司提供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

(六)各部门主要职能1、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能如下:人力资源事务:(1)员工的聘任、考核、任免、调配;(2)劳资、福利及社会保障;(3)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5)劳动纪律管理。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中介机构全体员工,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安全保障、纪律管理等方面规定。

第四条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八条严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九条中介机构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招聘岗位和数量,确保招聘质量。

第十条招聘岗位要求明确,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聘程序要规范,遵循程序,杜绝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定。

第十二条严禁招聘过程中的任何歧视,包括性别、年龄、种族等。

第十三条招聘人员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不得唯亲属或推荐就业。

第十四条招聘录用后,应向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十五条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将受到考评,表现优秀者转正,表现不佳者予以红黄牌警告或解聘。

第十六条招聘管理过程中,应做好人员的档案记录,保护个人隐私。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培训计划要合理科学,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不同,进行分类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要贴近实际工作,注重培训效果,做到培训与实践相结合。

第二十条培训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度和反馈,根据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培训经费要得到充分的利用,防止浪费。

第四章绩效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流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要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客观公正。

制度汇编_保险经纪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制度汇编_保险经纪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1、件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印章管理规定4、财产使用保管办法5、安全、保卫、保密制度6、车辆使用管理规定7、行政人事部(行政) 岗位职责8、行政人事部(人事) 岗位职责9、财务部职责10、业务管理部职责11、客户服务中心职责12、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13、会计员岗位职责14、出纳员岗位职责15、行政人事部(行政)负责人岗位职责16、行政人事部(人事)负责人岗位职责17、文员岗位职责18、驾驶员岗位职责19、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岗位职责20、业务员岗位职责文件管理制度一、收文、办文1、凡发给本公司的文件、书信、传真件、资料等,除亲启件外,一律由文印专职人员负责统一签收、分发登记、传送、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涉及,平件一般当天处理完毕,急件随到随送,做到及时收文,不积压、不延误。

2、文印工作人员收文后,应根据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并填写文件办阅单,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建议后,送总经理阅批。

3、所有文件由总经理室阅批后,需承办的依序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阅办,并做好签收手续,文印专职人员负责对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的办文情况的督促,催办紧急或重要文件的落实,并将催办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负责人。

4、按规定需传阅的文件,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交给传阅人并及时收回传阅文件。

中层干部轮阅文件一般不超过一天,专办文件按限定时间完成,超出时限,扣阅办人和催办人部分奖金。

5、文件承办部门或人员,必须按总经理室批示的意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办理完毕,并将办文结果连同原件返回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二、文件的查阅及销毁1、查阅文件必须填写查阅单,须经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重要文件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查阅。

2、查阅文件一般在办公室内进行,需复印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如确需借出使用的,应填写借阅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借阅,重要文件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借阅。

办公室专职人员应督促借阅人及时归还,并在归还时检查文件是否完好无损。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保险经纪人是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在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证保险经纪人的工作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及保险公司的业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个完善的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招聘与录用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明确招聘与录用的程序和标准。

在招聘环节,应该明确岗位需求和要求,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征集候选人,并通过面试和笔试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人选。

在录用环节,应该对拟录用的保险经纪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二、培训与发展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对新员工的培训和后续的专业发展。

在培训方面,应该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帮助其快速适应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

在专业发展方面,应该为保险经纪人提供进修学习和职称评定的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绩效考核与激励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并设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在绩效考核方面,可以结合保险经纪人的销售额、客户满意度、保单续保率等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者相应的调整。

在激励方面,可以通过提供绩效奖金、晋升机会、岗位轮岗等方式激励保险经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职业道德和约束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约束。

保险经纪人应该遵守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他们应该以诚信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客户,不得违反行业道德规范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福利与保障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对保险经纪人的福利和保障措施。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公司的宝贵资源,应该给予他们合理的薪酬待遇、社会福利和保险福利。

此外,还应该为保险经纪人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责任。

六、纠纷处理与监督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纠纷处理和监督机制。

保险经纪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政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编制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应当严格遵守。

2.管理层公司的管理层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章程执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3.部门设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财务、人事、行政、市场、技术等部门。

4.职能分工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章程,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三、人事管理1.招聘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要,招聘合格人员,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职务晋升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组织评选和职务晋升。

3.奖惩制度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设置奖惩制度,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财务管理1.经费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经费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防止浪费和滥用。

2.财务报表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审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审计,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五、行政管理1.制度建设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2.文件管理公司应当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建立文件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3.物资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合理采购和使用公司的物资设备,加强物资保管和维护。

4.安全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卫和应急预案,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定。

六、市场管理1.市场调查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

2.客户服务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3.市场宣传公司应当制定市场宣传计划,加强品牌推广和市场宣传,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形象。

七、技术管理1.技术研发公司应当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2.信息化建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应用能力,便于管理和服务提供。

3.知识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知识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保护和利用,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恒泰管理制度

恒泰管理制度

恒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公司各项管理活动的依据和规范,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层讨论通过,并于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

第七条公司招聘工作需按照公司的招聘程序开展,确保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人才提供和人才需求的准确匹配。

第八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公司,了解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公司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员工进行公平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奖惩措施。

第十条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合理合法,定期进行调整,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财务审核、会计核算、报告制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财务审核工作,对公司各项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和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进行,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科学规范。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定期的财务报告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成果进行披露、分析和评价。

第四章市场营销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是公司市场营销的基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产品开发、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方面。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整体规划,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处理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逐级设立各级管理人员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人员编制,保证公司人员的招聘和配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保险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按照公司的业绩目标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员工的薪酬和职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要求,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自律机制,严禁虚假财务数据和操纵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x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7

x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7

x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经纪人人事相关制度

经纪人人事相关制度

经纪人人事相关制度一、考勤管理一)工作时间1、冬季(11月1日至3月31日)门店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8:30,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9:00--20:00。

2、非冬季门店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9:30,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9:00—20: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公司通知下发规定为准,节假日过后可调休。

二)打卡时间1、打卡时间是指员工上班期间进出门店,在钉钉上留下的记录时间,以此作为计算考勤的时间依据。

2、员工每天两次打卡,当天第一次打卡视为上班打卡,最后一次打卡视为下班打卡。

3、打卡时间是员工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4、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公司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三)打卡方式1、实行钉钉打卡考勤管理制;2、员工非休息及请假的情况,上下班必须使用钉钉打卡,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完入职手续的次日即可钉钉打卡,架构异动及离职员工需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会以周为单位调整钉钉系统。

3、考勤地点:以人力架构中所在项目/门店为正常考勤地点。

4、钉钉电话号码以人力系统为准,如有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报给人力资源部。

5、考勤地址变更及增加:如有地址变更及增加请及时报给人力资源部。

6、禁止降低版本、虚拟定位等违规操作,同时禁止委托他人、要求他人代替打卡或者代替签到。

违反本条的,已打的考勤记录无效,视为红线行为,公司将对其处以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勤异常、外出考勤情况处理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必须外出时,应及时请假报备。

2、员工因公外出的应及时进行外出报备,由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并在报备外出时间内签到打卡并附签到照片,照片需为自拍且带标志性建筑(如:带有小区/售楼处/办事大厅名称),外出报备必须写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外出工作项等。

3、由于手机问题或系统问题无法钉钉打卡的应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及时以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报备直属领导及区域总监,留下痕迹备公司核查。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3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3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第一条保险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条针对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合理的管理科室,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确保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职责清晰。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岗位管理,培养和管理下属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招聘应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组成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个人和团队绩效。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保存员工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资金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开支合理和节约。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和有序推进。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开发和推广制度,推动产品的创新和销售。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承保管理制度,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理赔管理,提高理赔处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的管理行为合规。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3篇)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保障中介机构、客户、求职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猎头、培训、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第三条中介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章中介机构设立与备案第四条中介机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合法的经营场所;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资质;4. 拥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5. 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介机构设立后,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规范第六条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包括:1. 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面试安排等服务;2. 猎头服务:为用人单位寻找特定岗位的高级人才;3. 培训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提升等服务;4. 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人力资源政策咨询、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1. 诚信服务:如实告知客户和求职者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2. 保护隐私:尊重客户和求职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3. 公平公正:为所有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一方;4. 保密义务:对客户和求职者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5. 质量保证: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禁止行为:1. 涉嫌虚假招聘、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2. 利用客户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 损害客户和求职者合法权益;5.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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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六章工资待遇第十条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对试用、实习(见习)人员既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又要关心爱护、指导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要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同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三条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一)到六(三)个月,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司或入司前参加工作不满一年者,实习(见习)期为一年;第十四条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有以下行为者,不予签定劳动合同: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2、严重违反保险经纪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1)、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2)、不能适应或胜任本职工作,本部门又难以安排其工作的;3)、团结合作精神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4)、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

第八章担保推荐规定第十五条新进人员必须有担保信誉的担保人推荐并负一定的担保责任,如被担保人有重大经济及品质问题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如无担保人担保,个人条件突出者,经公司组织考察也可录用。

第九章纪律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总经理室批准的人数严格把关,未经批准擅自接收或降低条件接收人员,结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录用人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现规定如下: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临时工的管理、招收、录用、考察、辞退的管理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室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对必须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由部门提出使用临时工的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收及办理手续。

三、技术岗位的用工,使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试用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凡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已录用的临时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岗前教育(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合格后持上岗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服、餐卡等。

六、临时工报酬以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原则上以岗位及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议商定工资,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

如中途辞退的,工资则以实际工作日连续计算,一次结清。

七、临时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其他违纪违规视情节而定。

事假、病假实行无薪制。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可由部门提出,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

九、凡发现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的;2、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6、有偷窃行为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7、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十、对必须辞退的临时工,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由担保人和所在部门负一切责任。

附件:1、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工登记表2、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担保表3、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九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能够依法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及向各地派驻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包括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八)双方认为需要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提供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中止履行:(一)员工应征入伍;(二)遭遇不可抗力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1-3年。

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期限内。

试用期限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一)公司新进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二)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习一年的见习期,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一)调整岗位;(二)员工内部待岗的;(三)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一)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证明等;2、完不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按试用期限,业务岗位每月业绩指标1万元,管理岗位对照职责考核);3、达不到公司规定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一年内迟到、早退、溜号累计20(含)次以上;2、年内累计代打卡5(含)次以上;3、无正当理由上下班不打卡,累计20(含)次以上;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15个工作日的,经教育不改的;5、上班时间做或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打牌、玩游戏、聊天等发现5次以上的;6、索取、提供虚假证明;7、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10、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11、为谋取高佣金,误导客户,减少保险责任、提高保险费率;12、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13、唆使、引诱或串通客户,向保险人进行欺诈性索赔;14、侵占、截留、滞留或挪用赔款或保险金;15、在投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在招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标方变相索取费用或其他利益;16、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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