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爆炸措施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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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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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爆炸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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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煤层瓦斯含量赋
存不均衡,矿井生产期间瓦斯涌出量较大,因
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
作,以防止瓦斯聚积,发生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
(2)高温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
应期;
(3)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大于
12%。
其中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大于12%在生产矿井中是始终具备。
瓦斯爆炸产生的特点及危害:
(1)产生高温,可达1850℃-2650℃;
(2)产生高压,爆炸后的空气压力平均为爆炸前的9倍;若连续爆炸,压力会更大;
(3)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浓度可达2%以上;
(4)产生冲击波,造成冒顶、摧毁巷道、摧毁设备等。
由于瓦斯爆炸后,在爆源形成半真空状态的低压区,附近瓦斯逸散来,如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且火源未熄灭,则产生二次爆炸。因此,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应包括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即隔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一)防止瓦斯聚积与超限
所谓瓦斯聚积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的现象。
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聚积,瓦斯聚积时必须及时处理。通风异常与瓦斯涌出异常是造成瓦斯聚的根本原因。因此,防止瓦斯聚积的根本措施是避免这些异常的发生,或者一旦出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未造成事故或灾害之前,使其恢复正常;如果经处理仍不能恢复正常,应将其控制在局部地点,使异常局部化,并在异常区采取措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的火源或撤人,以保障安全。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最基本、最有效的
措施
通风异常的原因主要是停电、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反风等。因此,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安全可靠。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路电源停止供电后,另一回路必须马上投入运行。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的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在进行工作面机电设备或局部通风机的检修时,严禁带电检修。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保证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新鲜风流中,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风量要大于40m3/min,以防止出现通风死角和循环通风。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会吸入循环风。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电源,一台停风,另一台自动开启。减少因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掘进头瓦斯积聚。若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确认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
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5)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如风门该关的未关、风道堵塞、临时改变通风系统、掘进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都会造成局部或区域风量不足甚至无风,产生瓦斯积聚。出现这些异常,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恢复正常通风。
(6)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各用风地点必须供给足够的新
鲜空气,以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及人身安全。
(7)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2、正确及时地处理积存瓦斯
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积聚瓦斯的措施有:
(1)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
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开启。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4)独头巷道长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的措施:
①、电工在排放前必须先详细检查回风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