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老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立工程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立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立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立工程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效劳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立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工程以及矿区建立等其他工程工程。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监视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视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视总站和各监视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立工程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立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围负责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立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细那么;〔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展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立工程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展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围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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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业务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和合同等,为工程项目策划、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供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三)编制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集团公司规划框架,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五)组织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六)指导、协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石油天然气分会工作;(七)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有关工程监理业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三)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四)负责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二)负责本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派出,并对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向上级工程监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3—(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4—(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推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经济和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三、规定内容1.质量管理组织(1)总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建议。
2.质量管理工作流程(1)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评审,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预期达到预期目标。
(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并且符合当地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3)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质量管理工作标准(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该坚持先进、科学和可靠的原则。
(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安全规范,确保质量安全。
(3)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质量管理奖励和处罚制度针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维护好质量安全环境。
四、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规定追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然失效时间为2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仔细贯彻“诚实守信,千锤百炼”的质量目标,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中心竞争力,依据国家工程建想法律法例和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暂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合用本规定。
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该经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依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余工程项目。
—3—第四条公司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察,主要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例,制定公司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公司成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并监察检查系统运转状况;(三)负责公司公司工程质量监察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察总站和各监察站(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四)组织公司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向;(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办理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外面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要工程质量纠葛,组织检查办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公司公司总部机关其余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例,组织落实公司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拟订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行细则;—4—(二)对归口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系统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察,促使系统不停完美并有效运转;(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剖析,掌握质量动向;(四)依照公司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动工报告审察(批)、完工查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办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要工程质量纠葛,组织调查办理本专业内的重要工程质量事故,参加有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检查办理;(六)公司公司受权的其余有关管理工作。
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高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石油天然气工业(以下简称本行业)基本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油行业油气田产能、长输管道、炼油化工、后勤辅助、矿区建设、系统配套等工程建设项目。
石油企业在境外承担的建设项目,依据国际惯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石油行业内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的行业外监理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经批准的建设规划、计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第五条总公司基建局为本行业建设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本行业的建设监理工作;2、负责本行业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批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其资质等级,以及对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动态管理;3、组织本行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考试、考核和颁发资质证书及注册工作。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与职责第六条监理单位可有两种形式:1、工程建设监理公司2、符合监理条件的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单位,以及集团性企业,包括各石油管理(勘探)局、管道局、物探局和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经批准和资质认证,可以兼承工程监理的业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财产和资金,并拥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手段,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
监理单位开业,必须经总公司基建局审批资格,颁发资质证书,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当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监理单位一般由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和监理单位的能力,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作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必须保持监理项目的连续性。
油气田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1.1***(以下简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站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生产、科研、办公基地等建设项目。
凡是***所属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监理制;未按本办法实施监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2监理业务管理模式1.2.1***直接发包的监理业务,由***委托各二级单位、项目管理部对监理业务进行管理。
1.2.2各项目管理部、二级单位、控股公司直接发包的监理业务,由各项目管理部、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对监理业务进行管理。
2 工作职责划分2.1******是***地面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2.1.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管理规定,制订***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1.2负责所属***地面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投)标管理、监理单位资格认证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
2.1.3负责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报批和监督任务的下达工作。
2.1.4负责对***下属各建设管理单位(各采油气厂、控股公司、项目经理部)监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和管理。
2.1.5负责监督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工作成效的综合考评工作。
2.1.6负责***直接发包项目的监理费用的结算管理工作。
2.2二级单位、控股公司、项目管理部二级单位、项目管理部是***监理业务工作的现场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托的监理业务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2.2.1参与监理业务招投标工作。
2.2.2依据招投标中标结果及委托监理合同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监理任务的安排、委托及授权;负责监理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和监理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2.2.3组织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程序、相关管理制度、监理方式、现场监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
2.2.4现场核实监理人员到位和监理职责履行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与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3—(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4—(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的监理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和管理。
以下是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2. 监理责任2.1 监理机构应负责对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2 监理机构应跟踪并记录施工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3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供监督建议和意见。
3. 监理组织3.1 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理小组或组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
3.2 监理组织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
4. 监理流程4.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施工前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时间安排。
4.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预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3 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4.4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4.5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提出评价意见,并参与最终验收过程。
5. 监理报告5.1 监理机构应每月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监理报告,汇报工程的进展和问题。
5.2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安全问题以及变更和索赔处理等内容。
5.3 监理机构应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措施。
6. 结束工程6.1 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的最终验收,并提供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6.2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
该细则只是简要概括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监理的实施内容,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项目的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监理机构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并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油勘字号附件: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以下简称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环保控制目标,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建设工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油气田公司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管理。
第五条凡在中国石油所属油气田公司的地面建设工程中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以及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管理,必须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程施工、保修期等阶段实施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设计阶段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并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 协助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
2. 核查设计深度、设计质量、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参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八条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阶段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并至少包括以下事项:1.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方案、采购计划和选择设备供应单位,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协助建设单位签订设备制造合同。
2. 对设备的设计、零部件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运行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建设〔2011〕109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 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 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 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4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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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 责向⊥级工程监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及所辖
工程项 目监理工作相关信息。 笫三章 第七条
监理项 目承接
在集 团公司从 事建设 工程监理服务活动的监理 单
位 ,必 须具备相应资质 ,在 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 工程监理业务。 承接集 团公 司工程监理服务项 目还应取得集团公 司工程建 设承 包商准入资格 ,并 符合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工程建设及检 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承包商管理办法》)的 相关 规定。 第八条 包商资格 承担下列工程建设项 目主体 工程的监理单位 ,应 具 有化 工石 油工程专业 甲级监理资质和集 团公 司一类工程建设承
,
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和合 同约定,以 诚少服务 内容 、降低服务 质量等不正 当手段恶性竞争 ,扰 乱监理市场秩序。 监理单位 中标 后应履行投标文件承诺和监理合 同约定 ,共 同抵制和投诉违规行 为 ,公 平 、独立、 诚信 、科学地开展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 动。
第 四章 第十二条
监理项 目实施
;
(三 )专 业监理 工程师应 由总监理 工程师授权 ,负 责实施某
一专业或某一 岗位 的监理 工作 ,有 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 ,其 应具 有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 中级及 以⊥专业技术职称 、 两车及
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格。 第二 十五 条
;
(四 )监 理员应具有 中专及 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 业务培训合
⒛ 16年 3月 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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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 监理业务管理规定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 团公 司(以 下简称集团公
司 )工 程建设监理 (以 下简称 工程监理 )业 务管理 ,规 范工程监 理行为 ,进 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依 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结 合集 团公司工程建设 实际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 直属企事 业单位 (以 下统称所属企业 )境 内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 工 程监 理 与相关服务活动。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 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工 程监理 业务是 指监理 单位 受建设单 位委托 ,根 据 法律 法规 、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 同,在 施 工 阶段对建设 工程质量 、 造价 、 进度进行控制 ,对 合 同、 信息进行 管理 ,对 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 履行建设 工 程安全 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以 及在建设 工程勘察 、 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 的服务活动。
资料管理。项 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整理 、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
,
并应按规定组卷 ,形 成监理档案。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 关规定 ,保 存监理档案 ,并 应 向建设单位移交需要存档 的监理文 件资料。 笫二十 三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 组织的相关会 议 ,定 期 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 报监理 工作报告、总 结等材料。项 目监理机构 主动配合相关部 门的监督 、 检查 ,客 观 如实反映情况 ,提 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
第
=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工程建设分公 司负责集 团公 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归
:
口管理 ,主 要屐行以下职责 管理 范
(一 )负 责集团公 司所属企业工程监理业务的指导、 协调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二 )组 织制定集 团公 司工程监理业务相关制度和标准规
;
(三 )组 织编制集团公司工程监理业务 中长期发展规划,纳
入集团公 司规划框架 ,并 组织实施
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 求承包商整改。情 况严重时,应 签发工程暂停令 ,并 应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商 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时,项 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 报告。 第十九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商报验 的隐蔽工程 、 检验 批、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对 验收合格 的给予签认 ,对 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 ,同 时要求承包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 重新报验。 项 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 ,及 时签发监 理通知单 ,要 求承包商整改并直至复查合格。 第二 十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 同和监理规范的要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箅等工程造价工作实施控 求 ,对 工程计量、 制。 未经监理人 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或 不符合工程承包合 同规定的工程量 ,监 理人员应拒绝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 申 请。 第二十一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 同约定进行施工 合同管理 ,协 调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 、工程变更 、延期、终止、 索赔及施工合 同争议 、 解除等事宜。施工合 同终止时,项 目监理 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 同约定处理施 工合 同终止的有关 事宜。 第二 十二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建 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制度 ,应 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及 时、准确 、完整地收集、 整理 、 编制、 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应 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
行以下职责 (一 )贯 彻执行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和集 团公司工程建设 管理相关规定 、 标准规范 ,组 织制定本单位工程 监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
(二 )负 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诚信管理
;
(三 )负 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理单位 、 项 目监理机构及监
理人员进行检查 、监督和评价
:
(一 )原 油稳定 、天然气处理 、 联合站等油气 田油气处理设
施
;
(二 )炼 化生产装置、重要的系统工程
;
(三 )油 气输送管道 、 液化天然气储运设施 、 大型油气储库
工程。 第九条 参加集团公司工程监理服务项 目投标 的监理单位
,
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 j监 理 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 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 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条 监理 单位在实施监理服务活动前应依据监理合 同 示范文本 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 同。合 同中应约定服务项 目、范围、内容 、期限、酬金计取 与支付和服务延期补偿 ,建 设 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 ,双 方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 式等相关条款。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执行行 业 自 律规定 ,合 理确定价格
,
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 结合工程特点 ,具 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
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编制 ,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并 依 据监理合 同约定报建设单位批准或各 案。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强制性 项 目监理机构应根据 法律法规 、 标准 ,履 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职责 ,并 应将安全生产 管理 的监理 工作 内容 、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 则。 项 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 大 中型建 设工程项 目和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编制 《 安全监理实 施细则 》 。项 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的 建 立和 实施情况 ,并 应审查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包 商项 目 经理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 员的资格 ,同 时应核 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项 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 包商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 ,符 合要求的,应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后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 商报审的施 工 总进度 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提 出审查 意见 ,并 应 由总监理 工程 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项 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情况 ,发 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 同工期时,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 求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总 监 理工程师应 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项 目监理机构应比较 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预 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 的影响 ,并 应在监理月报 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项 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 中,发 现工程存在
第二十 四条
监理人员管理
项 目监理人 员必须持 证上 岗,并 按 证 书许可范
:
围执业。相关要求如下
(一 )总 监理 工 程师必须为注册监理 工程师 ,并 由监理 单位
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
(二 )总 监理 工程师代表 的任命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同
意 ,由 总监理 工程师书面授权 ,代 表 总监理 工程 师行使其部分职 责和权力 ,其 应具有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 中级及 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三年及 以上工 程实践经验 并经监理业务培 训合格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 同约定的服务 内容 、 服务
期限,以 及工程特点、规模 、 技术复杂程度 、环境等 因素确定项 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项 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 由总 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组成 ,且 专 业配套、数 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 工作需要 ,必 要时可设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 和安全监理 工程师。 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 ,应 及 时将项 目 监理机构的纽织形 式、 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办公 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第十 三条 集团公 司工程建设项 目监理实行 总监理 工程师 负责制。总监理 工程师按照监理单位授权和监理合 同约定 ,代 表 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受委托项 目的监理工作。 第十 四条 项 目监理 机构应根据集团公 司监理规范和监理 合同约定 ,遵 循动态控制原理 ,坚 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实 行标准 化、信息化管理 ,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采 用旁站 、巡视 和平行检验 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五条 项 目监理机构应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 划 ,明 确项 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目标 ,确 定具体 的监理 工作制度 、 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 理规 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采用新材料、新工 艺、新技术、 新设备的工程 ,以 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