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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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
3、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 1、受限空间作业 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的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应同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他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的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过3~10米的作业(包
括新建工程的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的。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与系统连接,独立的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以及有井盖的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至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
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
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台数及是否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的限制时。
(3)三级临时用电:其他风险较小区域(如非易燃易爆场所、开阔场地、干燥区域等)的临时用电。
4、吊装作业(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 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为40 t~100 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 t。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 1、作业前,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许可证及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
(4)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2、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
3、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
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5、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
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6、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四章作业许可批准 1、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必要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等;
(3)确认对安全完成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和要求;
(4)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2、应在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到工作区域
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培训和沟通情况;
(7)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3、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6、作业许可批准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确定。一级作业许可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二级作业许可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批准,三级作业由机组长批准。
第五章作业许可实施 1、作业许可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应在作业开始前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再次检查确认,确保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
2、作业现场监护人按照许可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及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发现异常情况,要求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活动,查明原因。
3、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安全措施未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4、在执行作业许可程序时,申请人通过落实作业许可提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
第六章作业许可期限延期和关闭 1、作业许可证期限(1)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2)在作业内容、风险、人员、设备、作业条件、环境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七天。
(3)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