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权利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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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级工商实验班郑文成
最近一段时间拜读了曼森·奥尔森的遗作《权力与繁荣》,虽然第一遍读的有些磕磕绊绊,老被许多术语阻挡了前进的道路,但是回过头来再读一遍,就相对容易了许多,也发现了许多前所未见的理论,对曼森·奥尔森的观点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认识,让我感觉对这个领域的了解顿时增加颇多,并且,我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肩负的任务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且对政府在繁重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思索和期待。
曼森·奥尔森年月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年以来一直在马里兰大学经济系任教。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曼森·奥尔森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的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的作用。《权力与繁荣》作为曼森·奥尔森教授继《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兴衰》之后完成的又一重要著作,该书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奥尔森在逝世前完成的《权力与繁荣》一书触及了他一生所关注的问题,为什么有些经济体表现如此抢眼,能够提供令人瞩目的财富与繁荣,而有些经济体却不能做到这点?不同类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碍或者促进经济增长的?以及,随着苏联体制的崩溃,为什么市场经济没有能够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繁荣起来?
现今社会中,社会科学的研究,据相关权威专家总结,可以大致归结为三大类问题:其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二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三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前者涉及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中者关心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如何恰当的规范政府行为以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后者注重一国内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一个国家的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国政府行为的制约,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可算这方面的集大成者。
权力与繁荣,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权力与繁荣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如何利用权力获得繁荣的问题。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范畴,繁荣是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从这个层面上说,对权力与繁荣的研究,就是对政治经济学的综合研究。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国家如何恰当地运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以使它的经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从而增强综合国力。纵观历史,凡是协调好政府强权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是衰弱。
政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经济发展方向、公民个人权利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小的,他们往往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曼森·奥尔森指出,对一个政府功能的评价可以从规模、结构和方式三个指标进行评价。仅就规模而言,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逊色于发达国家,这至少可以从政府雇员数量之众和干预领域之广阔上得到反映。但就结构而言,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政府重点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径庭,其关键差别集中体现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本身的侵犯上。并且,毁灭容易创造难,正如长年心血建成的大厦会以一根火柴的代价毁于一旦,在这里,“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存在的意义又一次凸显出来。可见,建立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的“强化市场型政府”,就是一个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的政府。经济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存在可靠且明确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强化市场型政府恰恰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所以说强化市场型政府乃经济发展的根本。我觉得,奥尔森教授的这个观点跟我们现在普遍认同的亚当·斯密以及凯恩斯的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共同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和市场制度能够自发的传递市场信息,协调供求,激励人们改进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句话说的好“契约如果没有剑作保证便等于一纸空文”,市场经济无法克服市场自身的盲目性、滞后性和自发性等固有的缺陷,因此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政府有效地去加以控制。但是政府如何去干预市场?去干预市场的哪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市场?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决定了政府效能的高低,决定了该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决定了这个国家的人民的个人权利的保障情况。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均收入水平低下是因为他们缺乏可靠的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得到最有效的保护的国家同时也是拥有最高人均收入的国家,这也是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体现。
奥尔森教授在《权力与繁荣》正文的开篇以“罪犯的比喻”讲了权力的逻辑,我们知道,任何罪犯所犯的罪行都减少了社会福利,使得可偷窃的物品总量减少,但是这又不会使罪犯悬崖勒马。其实,那些拥有强制力的个人在一个社会中是具有微不足道的利害关系,还是具有共容利益关系,其行为和结果是有极大的区别的。
共容利益——奥尔森首创的基本而又意义重大的概念。某位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的作用在于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固定匪帮在其领地上的共容利益,使他限制和调节“窃税率”(即保护费的收取),他会从减少窃税率中持续得到收益,奥尔森将窃税率降低到固定匪帮从更大的产量上窃税的所得正好被他的所失(得到更少的产出份额)所抵消的那个点称作“最优窃税率”。在这一点上,固定匪帮可以获得其领地产量增长所带来的最多收益,因此他可以受到正的激励,将他所控制资源的一部分用于提高生产力的公共物品的供应上,直到他花在公共物品供应上的所有成本相当于他从产量增加中获得的最大收益为止。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完全行善的,实际上是出于自我利益的权力逻辑。
奥尔森教授在书中还讨论了“时间、收入和个人权利”的问题。奥尔森认为,在民主的形成与个人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契约权)的稳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一个脆弱民主制度下的领导人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没收资本、贬值货币或者剥夺少数人权利,这正好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相反,在持久的民主统治与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财产和契约权之间,却存在重要的联系。在稳定的民主国家里,在法治之下,权力的继承是可以预测的,个人权利的裁定与执行绝非是短期的考虑。许多人自信地签订长期契约,或者可以很放心地将财产受托到后几代,或者设立基金会,他们认为这种预期是绝对会持久的。我认为,根据第一部分的观点,这应当归结于稳定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与专制君主和脆弱民主制度的领导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而且实行权力分享制度,他的政府是强化市场型政府。
持久的民主意味着持久的财产和契约权利。民主的确立与选举的推行并不必然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