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
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
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
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
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
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
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
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机关财务制度包括哪些
机关财务制度包括哪些一、机关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机关财务制度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确保各项财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2. 经济效益原则:机关财务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各项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 严格管理原则:机关财务制度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控制机制,防止财务风险和损失,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
4. 公开透明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5. 责任追究原则:机关财务制度应当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财务管理不当的行为进行追究。
二、机关财务制度的组织结构1. 机关财务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制度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审定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等重要事项。
2. 财务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
3.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审计部门:负责机关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5. 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保证财务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三、机关财务制度的职责分工1. 财务预算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单位年度预算,包括收支预算和资产预算等。
2. 财务核算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对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统计表。
3. 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财务监督职责: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5. 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门负责对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查找漏洞和不规范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四、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计划、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制度,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机关接待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机关接待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保障经费使用合理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收入来源包括接待服务费、场地租金、设备租赁费、活动收入等,应收入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2. 支出管理: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维修费、接待服务费等,支出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超支。
3. 费用报销: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费用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经费使用需经过审批。
四、资金管理1. 账户管理:设立专门的接待服务中心财务账户,对入账出账进行及时记录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2. 资金使用: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资金使用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金额。
3. 资金监督: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对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五、财务报告1.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预测,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和安排。
2.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保密约定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财务相关信息属于机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泄露,保障信息安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财务制度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2. 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接待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核、修改。
本财务制度经过机关接待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为机关接待服务中心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
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收支安全、科学、规范,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坚决杜绝财务违法行为,确保财务资金安全、合法、规范,并且保证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支出。
三、财务管理原则1. 财务管理原则是依法、规范、透明的。
2. 财务管理原则是效率、公正、廉洁的。
3. 财务管理原则是合理、合法、稳定的。
4. 财务管理原则是安全、保密、稳健的。
四、财务管理职责1.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财务科对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并对财务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收支实际负责,协助财务科做好相应的工作。
五、预算管理1. 机关服务中心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进行动态监控、调整,并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 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六、资金管理1. 机关服务中心应当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得用于个人或他用。
2. 财务科每月对机关服务中心资金进行统计分析,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3. 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挪用、私存。
七、会计核算1. 机关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责任部门和程序。
2. 会计科每月应当对机关服务中心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
3. 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法定格式,反映机关服务中心真实的经济状况。
八、财务审计1. 机关服务中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和一次外部审计,保证财务活动合规。
2. 财务科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和文件。
3. 审计工作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有关负责人,并按照处理意见及时整改。
九、财务监督1. 机关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财务监督应当由财务科牵头,各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3. 财务监督的结果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做好问责工作。
实用规章:海关广东分署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海关广东分署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财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部分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规定第四部分费用支出审批和报销管理办法第五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部分工具设备和食堂物资管理办法第七部分资金管理办法第八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九部分票据管理办法海关广东分署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中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中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总署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服务中心为海关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第三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缴纳各项税收;(二)勤俭办事业原则,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三)统筹兼顾原则,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间的利益。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有效配置财力资源;(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三)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四)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是分署机关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服务中心财务应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监督并参与决策。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控制第六条服务中心的财务活动在服务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互相监督和制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七条服务中心财务工作接受本服务中心及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和分署机关财务的管理、监督、检查。
第八条服务中心下列事项需报经监委会审议决定:(一)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投资方案;(二)服务中心各项基金以及所投资经济实体取得利润统筹安排使用的方案;(三)服务中心领导及员工工资总和的分配方案;(四)服务中心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五)服务中心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
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
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1)伙食补助。
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篇1】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篇2】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机关通信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机关通信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二、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目标(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做到严谨、规范的财务管理。
(2)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监管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3)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财务资金用于事业发展。
2.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财务管理要遵循国家财务法规,严格合规操作。
(2)合理有效。
资金使用要合理规划,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公开透明。
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审计和监督。
三、资金管理1.资金申请和使用(1)资金需事先申请,经领导审核后方可使用。
(2)经费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超支。
2.资金收支(1)定期对账,确保收支平衡。
(2)严格控制资金流动,杜绝滥用资金。
3.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用于日常开支,需按规定报销。
(2)备用金使用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四、会计核算1.会计准则(1)依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工作要做到规范、准确。
2.财务报表(1)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相关部门。
(2)财务报表需真实、准确反映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的财务状况。
五、审计监督1.审计机构(1)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2)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
2.整改措施(1)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2)确保审计监督有效发挥作用。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机关通信服务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严厉惩处。
七、附则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领导审批。
对于本制度未明确的事项,参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机关通信服务中心财务制度旨在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做到规范操作,共同维护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的财务稳定和发展。
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是指本单位为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过程中的行为总称。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算;保证活动合法、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中心领导对财务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承担集体责任。
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的指导、检查、监督。
加强监督力度,定期向主任办公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按要求主动公开财务事项,接受社会公众、媒体、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财务科是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取得效果。
第十条办公室应把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报销程序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报销程序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的原则、内容、组织、范畴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及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资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内容: 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项管理。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本部门工作实际,执行此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制度:按照局党组对班子成员分工,本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
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局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
本局内部设置计财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管理和监督全局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本局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财务核算组织与管理:根据本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理顺局内部科室财务管理及加强局属二级会计单位核算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本局财务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全局范围内的财务核算、管理、监督,并由计财科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章结算中心财会基础管理、审批、报销制度第五条财会基础管理:局属各部门财务事项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统一会计科目,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开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各支出项目的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常和专项预算办理支出,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对弹性较强、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与管理。
4、财务人员按照经费支出规定,把好报销关,对违反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5、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机关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人员每季度进行财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预算管理1、中心各处室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详细、全面的提报预算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依据,以增强预算说服力。
2、新增工作事项,应在研究制定政策时明确资金来源,作为向区财政申请追加预算的依据,区财政对没有明确依据的追加预算申请不予批复。
3、预算指标下达后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不得随意超预算安排支出。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的,由相关处室写出经费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开支管理开支管理实行分级审签责任制,对经常性支出于事后审核报销,对重点控制支出按照“事前会商审批、事后审核报销”原则处理。
(一)审签权限及程序:金额200元及以下的开支,先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列支,后按照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顺序履行签字手续;金额200—5000元(不含)的开支按照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顺序审签后列支;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非经常性开支,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项支出报销前,首先经办公室财务人员初审。
对未经审核、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二)经常性支出:经常性小额零星开支实行事后审核报销制度。
即对托儿费、差旅费、过路过桥费、购买200元及以下办公用品等经常性小额零星开支,经财务人员初审签字后,按照审签权限及程序规定签字报销。
机关事务中心财务制度
机关事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 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当根据经济效益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财政资金;3. 预算约束原则:财务管理必须按照预算控制的原则进行,确保收支平衡;4. 集中核算原则:财务管理必须按照集中核算的原则进行,形成完整、准确的财务账目;5.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必须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6. 分权负责原则: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
三、会计核算1. 会计期间:机关事务中心实行年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期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会计主体:机关事务中心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负责独立核算,独立开展财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会计核算对象:机关事务中心会计核算对象包括所有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4. 会计政策:机关事务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制定并贯彻执行自己的会计政策。
四、预算编制与管理1. 预算编制:机关事务中心应当遵循国家有关预算法规定,依法编制年度预算。
2. 预算管理:机关事务中心应当依照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进行管理、控制和督查。
3. 预算执行:机关事务中心领导人员应当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负责。
五、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制度: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
2. 财务报表:机关事务中心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1. 财务监督: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构的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监督。
2. 财务审计: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七、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机关事务中心应当根据本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3. 本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门所有。
机关服务中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机关办公和后勤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以服务机关为中心,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服务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等。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审核报销,管理资产等。
(三)采购部:负责服务中心的采购工作,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验收货物等。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膳食部:负责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等。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审核报销,管理资产等。
(三)采购部:负责服务中心的采购工作,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验收货物等。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膳食部:负责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房屋维修、水电供应、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设备维护: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等工作。
(三)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住宿、餐饮、洗衣等服务。
(五)会议服务: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等工作。
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
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篇1】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篇2】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某机关事业财务制度
某机关事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某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2. 安全保密:财务资金必须得到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盗用公款。
3. 依法管理:财务资金必须依法管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4. 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5. 规范操作: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规范操作,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影响财务管理。
三、财务管理机构1. 设立财务部门:某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算、核算、审计、监督财务收支等工作。
3. 财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和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规模,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2.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 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核算与报告财务资料,做到账务清晰明了。
4. 形成财务报告:每月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5. 监督审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五、财务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2. 纪律教育:加强财务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3. 风险评估: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4. 应急预案:建立财务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六、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责任制:各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国税发[2002]64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64号2002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节约支出,降低成本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内控管理方案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内控管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管理,现制定我中心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工作方案: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
中心年度预算由中心办公室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每年10月份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本部门的支出计划,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并编报成单位部门预算,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各项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不得将财政资金在不同预算科目、级次、项目之间调剂使用。
二、加强支出管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1、公务接待管理。
接待对象:持公务联系函或有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来函检查、调研、指导、交流工作的相关来访人员;无公务的来访人员一般不接待。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标准:每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按《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就餐标准安排。
公务接待不得提供烟酒。
需安排住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审批程序:对口接待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同时附公务联系函、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开具就餐通知单。
各股室接待人根据来客情况核定接待标准,安排定点酒店。
接待结束后,对口接待股室填好接待清单,接待费用由相关股室接待人负责报销和支付。
超出核定接待标准的部分由对口接待部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
2、公务用车管理。
①中心车辆调用使用范围:扶贫下乡工作;下乡督查工作;中心其它需要派车的工作,如双创双修运载劳动工具、购置大量物品运送。
调用程序:用车部门(人员)向车管股报告出行计划,并提供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使用。
②平台车辆使用严格平台车辆使用,实行出车单派车制。
机关财务制度文件
机关财务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机关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了基本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财务管理人员权限及职责、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领取报销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合理控制机关资金运用,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确保机关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负责配合,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七条机关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运作。
第八条机关财务工作的业务流程应当规范、清晰、透明,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第九条机关应当设置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部门、会计核算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
第十条财务部门是机关的主要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部门是机关的会计核算机构,负责机关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部门是机关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机关的资金管理、资金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应当明确,相互之间应当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机关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财务管理人员权限及职责第十四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车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公车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车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车服务中心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公车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公车服务中心财务资金安全、合理、规范地使用;优化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障公车服务中心各项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遵循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2、独立自主: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独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权依法独立管理财务。
3、公开透明: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权责分明: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5、科学决策:财务管理应当依据科学规划、合理预算,科学决策。
6、风险防范: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7、效益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结构,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四、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财务法规,接受内部审计、外部审计。
2、设立财务审批、核算、监督检查等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
3、依法、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挪用、侵占公款。
4、厉行节约、倡导勤俭,杜绝浪费,确保财务有序使用。
五、收入管理1、公车服务中心收入主要包括车辆使用费、广告费、经营收入等。
2、收入来源应当明确标记并及时入账。
3、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存入银行。
4、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记录入账,保证凭据真实、合法、有效。
5、对于收费项目需要提前核准,并依法规定收取,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六、支出管理1、公车服务中心支出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安排,不得私自挪用。
2、支出需经过预算设定,审批程序,科学安排,经费到位方可支取。
3、支出必须合理计划,审批流程清晰,并有相应凭证。
4、支出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支出事由、金额,一一核对凭证真实性,经验公章签字验证后报销。
5、支出应当按照财务预算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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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第四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服务中心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接受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以及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在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对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服务中心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服务保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服务中心的全部收入、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应该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一)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上级拨款计划、经营合同签订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为局机关提供的服务保障任务以及服务中心事业发展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三)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报服务中心领导审批。
第三章收入和支出管理第八条收入的管理。
收入是指服务中心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事业收入指服务中心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服务中心开展的经营活动取得的营利性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之外的各类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等。
(四)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的收入必须纳入中心财务核算体系,不得截留收入, 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服务中心开展后勤服务保障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指服务中心为局机关服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即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支出,即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指为服务中心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用于经营活动消耗的材料、工资等费用,直接计入经营支出。
在事业支出中统一垫支的各项费用,应当按规定比例合理分摊,在经营支出中列支,冲减事业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服务中心使用管理局资产所获取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向管理局上缴的支出。
(四)服务中心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难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五)服务中心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管理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六)服务中心可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其支出根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可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七)直接费用包括直接人员费用、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业务费用等,直接计入成本。
(八)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等,分配计入成本。
(九)服务中心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种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结余、分配及基金管理第十条结余是指服务中心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第^一条结余分配。
事业结余的分配先按结余的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
经营结余的分配应先按规定提取应交所得税,再按税后结余的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
第十二条基金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固定基金。
(一)事业基金指服务中心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事业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服务中心收支差额,或由服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集中或调剂使用。
(二)专用基金指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三)固定基金指服务中心购入、自制、调入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基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指服务中心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形式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材料)等。
现金等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现金的管理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
出纳员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同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戳记,并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出库存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座支。
3、要切实保证现金的安全。
提取、存送现金时,要有专车并需2人以上同往, 中途不得办理其他事项。
大宗现金的发放,做到当日发放完毕;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4、不得留有账外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出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用转账支票兑换现金,不准向个人和外单位借出现金。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账户只能供服务中心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
控制银行开户数量,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账户(国家规定必须开设的专用账户除外)。
2、单位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出纳员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同时在单据上加盖银行收讫” 银行付讫”戳记。
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4、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支票的签发要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和密码。
如支票金额不能确定,需注明最高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5、银行存款实行双控管理。
出纳员负责保管支票购领证、支票及密码器,分管业务会计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6、过期作废、填写有误的支票要及时退给财务部门注销,由财务部门加盖作废”戳记,并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
支票丢失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并到银行挂失,丢失支票造成的损失,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存货(材料)的管理1服务中心在确定存货(材料)的核算方法后,年内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持核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服务中心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材料)出入库验收手续,存货(材料)的出入库要填写出入库单据,并建立存货(材料)明细账。
3、服务中心有关管理部门对存货(材料)应当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材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服务中心有关管理部门要定期清理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责任人应主动追收欠款,造成损失的要说明情况或部分赔偿。
呆账、坏账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定期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实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对外投资指服务中心利用货币资金、实物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服务中心对外投资,须履行必要的程序。
AvV 、/V. /vvV -rm第八早负债官理第十七条负债指服务中心所能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应缴款项等。
应付账款指服务中心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
应缴款项主要指应上交国家的税金。
服务中心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票据管理第十八条票据原则上只限于财务人员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丢失。
票据内容应由财务人员填写清楚、完整。
财务部门应设专人保管各种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和票据领用登记本应妥善保管。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会计档案包括的范围,主要有四类:(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归集及保管。
(一)财务部门设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当年的会计档案,期满之后,先送服务中心档案室保管,然后定期造册移交学院档案室。
(三)会计档案的复制、借阅要填写审批单,并履行登记手续。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服务中心后勤管理系统”有关收入审计的原始资料,原则上保存两年,在国家审计署审计后进行处理,涉及呆账、坏账的原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报表管理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服务中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向学院、国管局提供财务报告。
服务中心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服务中心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开支水平及财务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报表的编制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