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定岗标准
山东省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 程 面积 单位:m2 N代 类 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 别 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础
监理 员
合计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主
体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 员
合计
装
修
总监 理工 程师
专业监 理工程
师
监理 员
合计
14层以下,M<5000 1
房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24米跨度内,M< 10000
1
1
13
1
1
1
3
1
1
1
3
非 24-36米跨度,10000
轻
≤M<30000
1
1
13
1
1
2
4
1
2
1
4
钢 36米跨度以上,
厂
M=30000
1
1
13
1
2
2
5
1
2 25
房
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M<30000
1
1
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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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1
4
住 30000≤M<6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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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
2
2
5
1
2
2
5
工程项目定岗定编制度文件
工程项目定岗定编制度文件一、总则为规范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定岗定编制度。
二、目的本定岗定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科学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体系,明确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三、适用范围本定岗定编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四、岗位设置1. 项目经理岗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决策,协调各个部门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设计师岗位: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设计出最优方案。
3. 施工人员岗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4. 监理人员岗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编制方式1. 项目经理编制:项目经理由管理层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位项目经理。
2. 设计师编制:设计师根据项目需求和设计工作量进行确定,确保设计师的数量能够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3. 施工人员编制:施工人员根据项目的施工规模和工期确定,确保施工人员的数量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
4. 监理人员编制:监理人员根据项目的施工难度和施工质量要求进行确定,确保监理人员的数量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六、职责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方案,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设计师:负责根据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设计出最优方案,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设计工作。
3. 施工人员:负责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人员: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七、权限划分1. 项目经理:具有项目决策权、经费管理权和人员管理权。
2. 设计师:具有项目设计决策权。
3. 施工人员:具有施工工作决策权。
4. 监理人员:具有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尽快实现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建设监理发展中也遇到了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工作质量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整体实力不强、成长后劲不足等方面。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监理责任(一)明确监理工程范围。
各级要加强对实施建设监理重要性的认识,国家规定强制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针对现阶段全省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的实际,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管理,确保监理企业、项目机构和监理人员足额到位,确保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把有限的监理资源集中到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项目上。
(二)明确监理工作职责。
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界定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法定责任,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等情况的监督,不能随意扩大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体会、思路和建议》
总监工作体会、思路与建议来到监理公司已有一年半时间了,这段时间,主要是承担一个大型维修基地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作为一名总监,与以前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相比,个人觉得两者角色相近,同样是从事项目管理,都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多样性特点,所不同的只不过是工作强度规模小了,量度少了。
下面,就总监这一岗位,结合过去工作经验,谈几点工作体会、思路及建议,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一、总监要具有综合性能力推行总监负责制,实际上是大大扩展了总监的责、权、利,作为一名总监,不但要具有思想、业务和身体素质,还要具有组织管理、协调配合、文字表达、全面控制能力,所以说,总监是项目经理加项目总工的和。
总监一个辛苦的岗位,为什这样说?如果每一个项目监理站都能按照合同,原汁原味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那总监就轻松了。
须知,施工单位是花钱越多,赚得越多,而监理单位的钱却是靠省的越多,赚得越多。
每个监理项目,按合同配够人的话,那没有一个监理项目能赚钱,因为我们赚的就是省下来的人工费。
公司不能配备高质量、够数量的监理人员,而我们总监却要搞好工作,这就要辛苦了、操心了,这就是要体现总监综合能力以外的综合能力。
二、总监重点要抓好协调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人定胜天),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参建单位多,涉及专业多,参与人员多,对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等工程管理目标肯定各有不同的思路和看法,这些思路和看法没有最好,只有最优,要使整个项目实施处于一种有序状态,要使工程建设各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就需要协调。
因此赋予我们总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搞好协调关系,监理工作本身就包含协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争端,并对其他外部相关单位部门之间协调提出自己的见解,所以,作为总监,决不能自己去制造矛盾,反过来需要别人去协调自身的矛盾,譬如要建设单位去协调我们和施工单位的矛盾。
总监的协调主要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内部协调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第一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征求意见稿)1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过程控制,将其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企业纳入信用评价,将责任检测单位清出建设项目。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应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2004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公司定岗定薪制度范本
监理公司定岗定薪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以及考勤工资等紧密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组成。
第二章岗位工资第五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要求的高低、劳动强度的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来确定。
第六条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充分体现员工的岗位价值和贡献。
第七条各岗位的工资标准由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绩效工资的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末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第十条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设定。
第四章基础工资和福利第十一条基础工资为参照当地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福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健康体检等,具体福利项目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第五章工资发放和调整第十三条员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末进行工资核算,次月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由公司进行定期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工资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监理公司定岗定薪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制度牌
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主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应当具有工程监理相关专业资格,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并对工程施工提出合理意见。
第六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公路工程建设的需求和发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和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二)检查和评估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和安全管理;(三)协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四)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程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岗位职责,勤勉尽责,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岗位权利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监理岗位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参加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相关文件的审查和评估;(二)有权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三)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四)有权举报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鲁建建字201327号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注: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人数为现场最少人数;建设规模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揽同期施工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工规模总和。 2、表中的缩写“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且具有省级高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资格或省级中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监理员”:取得省级初级从业能力证书人员。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同一城市,不多于三项监理工程任职。 4、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 标承诺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
工 程 类 别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 基 础 主 体 面积 单位:m2 N代 专业监 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 总监理 专业监 监理 总监理 监理 合计 合计 理工程 理工程 元) 工程师 员 工程师 员 师 师 14层以下,M<5000 一 14层以下,5000≤M< 般 10000 公 14-28层,10000≤M 共 <30000 建 28层以上,M=30000 筑 1 1 1 1
以3万m 为基数,每增加2万m (不足2万m 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2 4 1 2 1 4 1 1 2 4 1 2 2 5 1 2 2 5 1 2 2 5 1 2 4 7 1 3 4 8 1 2 3 6 1 3 4 8 1 4 4 9 以12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超过20万 m2,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2 2 5 1 2 1 4 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工地监理人员规章制度
工地监理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地秩序,保障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地监理人员,包括工地监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三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工地和员工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程监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第六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合理指导施工作业,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积极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记录和日常巡查记录,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始终维护工程监理单位的形象,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工地监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清楚了解工程施工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二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四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工程管理问题。
第十五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例会,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第十六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工地监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监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控制【摘要】总监理工程师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控制上尤为突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施工安全。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中,对内代表监理单位,对外代表建设单位,任务繁忙,责任重大,其工作包括现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控制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查与抽查,按照监理规划的内容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发挥团队的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1 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是否满足规范、规定,其工艺是否可行,技术是否先进,造价是否合理,质量措施是否有保障等等,对于不合理之处,要求其及时调整与改进,使之达到合理。
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之。
2 制定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用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监理合同中的任务及监理工作的具体条件而编制的一份文件。
其目的是将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具体化,它是实现监理任务而采取的措施,也是现场监理组织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人员参与,发挥团队的积极性,做到每人即是参与者又是执行者。
在监理规划中人员组织中要落实,目标管理要明确,任务要落实,责任应明确,措施要合理,特别是关于质量控制方面的有关事宜,应重点制定主动控制的措施、方法和步骤。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落实了各专业监理的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具体指导监理实务作业的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和批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做的监理实施细则,对质量监理工程师所做的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监理工作的流程,重点加强从对原材料的质量到对每一道工序的跟踪检查,以及对试验、检测报告的核对以及对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的监理,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隐患,做好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三种控制方法及措施,特别是加强事前的控制工作,把事故的隐患消灭在其萌芽状态,以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1 按照“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准则执业,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积极主动、勤奋刻苦、谦虚谨慎地工作;2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预防为主,超前监理,超前服务,事先检查;3按工序流程查验,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自检不合格、资料不齐全不予抽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向工程施工负责人指出不合格的具体部位和项目,要以数据说话,不得笼统处理;5 对工程的质量、计量、验收等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逐级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协调处理;6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书面指令,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机构;7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全面熟悉设计图,认真记好监理日记,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8 平等待人、讲文明、讲礼貌,工作时间不饮酒。
质量责任制度为加强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目标控制,强化监理人员质量责任心和把岗位责任落到实处,调动积极性、优质按期完成347国道应城市绕城段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制度:1根据本工程特点,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定人定岗,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监理人员职称、职务晋升和奖金分配挂钩。
2 明确各标段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责任人,并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落实工序监理责任人。
某个环节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有该环节责任人负责。
3实行下一级监理人员对上一级监理人员负责制,即监理员或试验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组或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理组或部门负责人对总监负责,总监代表监理公司对业主负责.4总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的三大控制负责。
5对违反监理程序、不负责任的签认现象或违反业主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基本条件之一者,总监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工地例会制度工地例会在开工后整个施工活动期内每月召开一次。
其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目录1总则1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32.1 定员级别32.2 岗位类别及名称32.3 岗位定员42.4 岗位定员说明43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73.1 定员级别73.2 岗位类别及名称73.3 岗位定员73.4 岗位定员说明74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84.1 一般规定84.2 定员级别84.3 岗位类别及名称84.4 岗位定员94.5 岗位定员说明105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2 5.1 一般规定125.2 定员级别125.3 岗位类别及名称125.4 岗位定员135.5 岗位定员说明146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6 6.1 一般规定166.2 定员级别166.3 岗位类别及名称166.4 岗位定员176.5 岗位定员说明187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20 7.1 一般规定207.2 定员级别207.3 岗位类别及名称207.4 岗位定员217.5 岗位定员说明238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258.1 单位负责类258.2 行政管理类268.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278.5 运行类318.6 观测类328.7 水政监察类339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4 9.1 单位负责类349.2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49.3 工程管理类3410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6 10.1 单位负责类3610.2 行政管理类3610.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810.4 技术管理类3910.5 运行类4110.6 观测类4210.7 水政监察类431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44 11.1 单位负责类4411.2 行政管理类4411.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4611.4 工程管理类4711.5 水政监察类5012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53 12.1 单位负责类5312.2 行政管理类5412.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5412.4 工程管理类5612.5 水政监察类6012.6 渠道管理类6013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62 13.1 单位负责类6213.2 行政管理类6313.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6413.4 技术管理类6513.5 运行类6713.6 观测类7013.7 水政监察类711总则1.1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标准。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定岗参照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M-建筑面积,单位m2;
N-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各阶段人数(人)
基础
主体
装修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一般公共建筑
14层以下,M<
5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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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层以下,500OW
M<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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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M<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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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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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9
以12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超过20万m2,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M<10000
1
1
1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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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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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层,10000≤M<3000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和质量,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居民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持有效证书。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依法设置告示牌,明确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并有专人负责巡查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会商,确认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规程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如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向监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如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文明施工监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无积尘、无杂物堆放,并定期清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施工围挡,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限制噪音、粉尘、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如有必要,设置防护措施或限制施工时间。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效果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
公司定责定岗定员工作方案-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
公司定责定岗定员工作方案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公司的服务理念和管理需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定员定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人员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队伍,以适应加快我公司工作长远发展和高效的需要。
定岗定员定责的原则大致有以下几点:(一)因事设岗原则岗位应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业务量配置人员、要达到因事设岗、人事相宜的目的:按照现机构设置,定岗定员能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的原则。
(二)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裁减冗员,提供工作效率(三)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参照建筑行业定员定岗的标准,符合公司工作实际的原则。
、定岗定员的依据和标准定岗定员的依据和标准是: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对人员、岗位、职责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定员、定岗、定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未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晋升提供基础依据,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减少人力不必要的浪费,提高人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主动性。
三、定岗定员的具体方法(一)岗位拟定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岗位,规定部门职责与分工。
(二)定岗定员步骤定员定岗之前最重要的是要设定好企业的组织架构,其次还需要定责。
定责:包括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两项内容,定员:是在定岗基础上,严格按岗位的质量要求,为企业每个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
岗位设置的常用形式:定岗也即是岗位设置工作,常用的有三种:基于任务的岗位设置、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和基于团队的岗位设置1)基于任务的岗位设置即是将明确的任务目标按照工作流程的特点层层分解,并用一定形式的岗位进行落实。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鲁建建字【2013】27号文--山东监理机构配备标准定稿
装 修 总监 专业监 监理 合计 理工 理工程 员 程师 师 1 1 1 1 2 2 2 2 1 1 2 2 4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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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4 5
住 宅 小 区 工 程 轻 钢 厂 房
以3万m 为基数,每增加2万m (不足2万m 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2 4 1 2 1 4 1 1 2 4 1 2 2 5 1 2 2 5 1 2 2 5 1 2 4 7 1 3 4 8 1 2 3 6 1 3 4 8 1 4 4 9 以12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超过20万 m2,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2 2 5 1 2 1 4 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
工 程 类 别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 基 础 主 体 面积 单位:m2 N代 专业监 专业监 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 总监理 监理 总监理 监理 合计 合计 理工程 理工程 元) 工程师 员 工程师 员 师 师 14层以下,M<5000 一 14层以下,5000≤M< 般 10000 公 14-28层,10000≤M 共 <30000 建 28层以上,M=30000 筑 M<30000 30000≤M<60000 60000≤M<120000 M=120000 1 1 1 1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注: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人数为现场最少人数;建设规模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揽同期施工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工规模总和。 2、表中的缩写“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且具有省级高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资格或省级中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监理员”:取得省级初级从业能力证书人员。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同一城市,不多于三项监理工程任职。 4、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 标承诺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2
装 修 总监 专业监 监理 合计 理工 理工程 员 程师 师 1 1 1 1 2 2 2 2 1 1 2 2 4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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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小 区 工 程 轻 钢 厂 房
M<30000 30000≤M<60000 60000≤M<120000 M=120000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
工 程 类 别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 基 础 主 体 面积 单位:m2 N代 专业监 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 总监理 专业监 监理 总监理 监理 合计 合计 理工程 理工程 元) 工程师 员 工程师 员 师 师 14层以下,M<5000 一 14层以下,5000≤M< 般 10000 公 14-28层,10000≤M 共 <30000 建 28层以上,M=30000 筑 1 1 1 1
以3万m 为基数,每增加2万m (不足2万m 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2 4 1 2 1 4 1 1 2 4 1 2 2 5 1 2 2 5 1 2 2 5 1 2 4 7 1 3 4 8 1 2 3 6 1 3 4 8 1 4 4 9 以12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超过20万 m2,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2 2 5 1 2 1 4 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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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类 别 各 阶 段 人 数 (人)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 基 础 主 体 面积 单位:m2 N代 专业监 专业监 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 总监理 监理 总监理 监理 合计 合计 理工程 理工程 元) 工程师 员 工程师 员 师 师 14层以下,M<5000 一 14层以下,5000≤M< 般 10000 公 14-28层,10000≤M 共 <30000 建 28层以上,M=30000 筑 M<30000 30000≤M<60000 60000≤M<120000 M=120000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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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修 总监 专业监 监理 计 理工 理工程 员 程师 师 1 1 1 1 2 2 2 2 1 1 2 2 4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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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小 区 工 程 轻 钢 厂 房
以3万m 为基数,每增加2万m (不足2万m 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2 4 1 2 1 4 1 1 2 4 1 2 2 5 1 2 2 5 1 2 2 5 1 2 4 7 1 3 4 8 1 2 3 6 1 3 4 8 1 4 4 9 以12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超过20万 m2,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 2 2 5 1 2 1 4 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3万m2(不足3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注: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人数为现场最少人数;建设规模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揽同期施工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工规模总和。 2、表中的缩写“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且具有省级高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资格或省级中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监理员”:取得省级初级从业能力证书人员。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同一城市,不多于三项监理工程任职。 4、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标 承诺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M<30000 M=30000
非 轻 钢 厂 房
24米跨度内,M< 10000 24-36米跨度,10000 ≤M<30000 36米跨度以上, M=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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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万m2为基数,每增加2万m2(不足2万m2不计),各阶段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 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合计7人。 当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每增加5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不计),增加监理人 员1人;当工程造价大于5亿元,每增加8000万元(不足8000万元不计),增加监理人员1 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1000≤N<3000 3000≤N<6000 6000≤N<10000 N=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