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分标准表1、单位及个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3.5.4要求。
2、酌情赋分部分,应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赋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3报价文件开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标段)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3.1.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及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条件计算出得分 B;3.1.3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4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3.2第二个信封3.2.1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设计文件及资格合格性评审合格2.3.2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即19.2分2.3.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7名2.3.4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2.3.5…………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方案设计文件(32分)(暗标)1.设计说明(7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得分0-2分(2)论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得分0-2分(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得分0-2分(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Γ⅜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口方法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期望值(即最高投标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评标基准价为C=AXK+BX(I-K)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2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人员结构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选择全部入围,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选取4家单位作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份额分配比例为:40%:30%:20%:10%。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如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时,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选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Ⅱ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信誉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2(4)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3分
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按土建工程施工类企业计算财务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并汇总得出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财务能力=3×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100。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
1)本项目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为250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作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Z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Z=K*Y
(1)计算所有在开标现场宣读的Fra bibliotek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五家及五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Y。Y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情况发生变化。投标人的评标价X为投标人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且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A+B+C+D;
(1)施工组织设计A:10分
(2)项目管理机构B:6分
(3)投标报价C:70分
(4)其他评分因素D:14分
财务能力D4:3分
设备配置D1:3分
业绩D2:3分
履约信誉D3:5分
2.2.2
(2)Y值乘以浮动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Z。浮动系数K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98%、99%、100%、101%、102%范围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本评分细则评分,评标委员会取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若综合评分相同,则取技术设计文件评分最高者靠前排序;若综合评分相同,技术设计文件评分也相同,则取项目负责人业绩项评分最高者靠前排序。
二、评分细则(一)评分项目及分值1、投标报价35分2、技术设计文件45分3、拟从事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0分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5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统一按基准面积80000平方米报价,且综合单价应在21.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内的报价按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9分,低于该评标基准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技术设计文件45分具体详见下表:一、总平面20分1、能充分而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图纸表达清晰、全面。
2、设计文件说明与效果图内容完整,说明、表达正确。
3、总平面布局合理,交通顺畅,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4、设计思路富有特色,内外区域整体效果有机融合,方案可操作性强。
5、充分考虑实用性,符合使用方要求。
优:16分-20 分良:11分-15分中:5分-10 分二、建筑单体15分1、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设计规范,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合理,设计内容完整无遗漏,各功能房间设计面积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功能要求。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8%;
2.2.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平均值以下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施工组织设计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含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35页至第37页)。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2.2.4⑴
技术建议书
30分
试验检测工作方案
10分
有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的得6分,试验检测工作方案设计总体思路科学合理程度,酌情加0-4分;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
5分
试验检测内容、方法符合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得3分,试验检测频率的措施切实可行程度酌情加0-2分;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的优先;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2 实行最多中标数量限制。
考虑防范市场垄断,保持产品质量服务竞争比较,以及交货期限制,以招标编号为范围,对同一投标人中标数量作出最大限额(绝对数量或者占货物全部招标数量的比例)限定。
同一投标人中标单一品种货物最多数量限额与推荐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权重构成(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报价漏项以及其他报价偏差。
2.2.4 评分标准(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评分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以开标现场当众公示和补录(仅限解密后报价表报价栏显示空白)后公示的电子报价为准;投标人同时提交的纸质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从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在线打印出的最终上传带有系统给出条形码的纸质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招标人不接受离线制作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不含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标段)
(1)质量保证措施阐述清晰且措施得力得 7-10 分; (2)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6 分;
工期进度保证 措施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承诺, 有检测进度计划,且保证措施合理能保证工期的得
5 分 4-5 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有检测进度计划的 得 3 分;
安全保证措施
以拒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字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字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部分: 第二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与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注明的一致; (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1 份、U 盘 1 份;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密封和装订; (4)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表; (5)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总价; (6)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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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标段)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
3.1.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及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条件计算出得分 B;
3.1.3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4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
3.2第二个信封
3.2.1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2.2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a.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d.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e.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C。
3.4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