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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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一、二类障碍

设备一、二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和集团公司统计事故的,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1 风电场因风场原因一次减少出力50MW以上。

2 风电场三分之二以上风机脱网,超过8小时不能恢复。

3 因设备故障导致一条以上场内集电线路停电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

4 箱(台)变故障,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

5 叶片、轮毂、主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变桨或偏航齿轮等主要设备损坏,168小时不能修复。

6 其它经新能源公司认定的不安全事件。

设备二类障碍
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集团公司统计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定为设备二类障碍:
1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设备损坏事故。

2 因设备原因导致一台及以上风机停运168小时不能恢复。

3 因设备原因导致一条及以上场内集电线路停运8小时不能恢复。

4 因通讯系统故障导致一台及以上风机失去通讯信号累加时间超过168小时。

5 风电厂保护装置漏投、误投、拒动、误动。

6 风电场设备着火或场内生活设施发生火灾。

7 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8 基层企业认为对人员和设备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或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各项工作。

第三条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按本细则认定。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一)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由于通信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

2、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或停用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 小时、供电单位超过6 小时或影响调度事故处理。

3、远动装置故障超过8小时。

4、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5、通信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6、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7、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

(二)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3、35KV(0.69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三)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消弧线圈、电容器组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2、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小时。

3、400V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开关。

4、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

5、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6、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天内未安排检修。

7、发电机变压器出现非全相运行。

8、35KV(0.69KV)断路器、PT、CT、避雷器、公用变压器故障。

9、35kV及以上设备接头严重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

一、二类障碍标准

一、二类障碍标准

一、二类障碍标准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1、3 单台风力发电机停运超过720小时。

1、4 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72小时。

1、510 KV及以上的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1、61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杆塔倒塌;1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无保护运行。

1、7 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8小时。

1、8 运行中风机刹车系统失灵,造成风电机组超速运行。

2.风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风力发电设备未构成一类障碍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 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2、2 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

2、3 单台风电机组停运超过480小时。

2、4 风功率预测、AGC、AVC、无功补偿装置异常,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2、5 故障录波器、保护装置事故追忆、卫星同步校时装置应启动未启动或录波、记录、测距、对时功能失常。

2、6 电网通讯线路的设备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通讯电缆(含光缆)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风电场远程通讯中断96小时,风机远程通讯中断240小时。

2、7 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2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24小时。

2、8 风电机组失去主保护运行或主保护误动。

2、9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故障停用。

2、10 直流系统一点接地超过12小时。

2、11 主变压器冷却装置被迫全部停运,造成出力降低20%以上,时间超过24小时者。

2、12 人员失误造成设备、生产车辆或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3、因自然灾害、电网原因造成,不列入统计考核。

特殊天气导致消缺延误,不列入考核统计时间。

4、统计、考核、周期。

一类障碍,由新能源公司统计,根据《三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二类障碍,由基层单位进行统计与考核;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规范性附录)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1 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1 汽轮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发生异常运行,且得到调度同意机组备用,安排计划检修,检修时间不超过调度要求的机组备用时间。

1.2 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1.3 主要辅助设备(如:给水泵、凝结水泵、锅炉六大风机、炉水泵、空预器等)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1.4 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5 10~750kV线路开关掉闸,重合成功。

1.6 磨煤机满煤,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

1.7 原煤仓空仓或堵煤,造成磨煤机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小时。

1.8 大型输煤机械设备如翻车机、堆取料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2 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1 锅炉制粉系统放炮和爆燃。

2.2 锅炉原煤仓温度达80℃,2小时内恢复不到正常值。

2.3 锅炉尾部再燃烧。

2.4 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门拒动。

2.5 锅炉水压试验超过批准压力。

2.6 锅炉来油总速断阀拒动、误动。

2.7 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10%,时间超过 6小时。

2.8 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

2.9 汽机、电动给水泵、EH油等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允许值。

2.10 机组启、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汽包壁温差、差胀等超过规程规定。

2.11 汽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

2.12 汽机高加泄漏或全部高加停用。

2.13 汽机旁路不能正常工作。

2.14 水源管线泄漏停运,超过48小时。

2.15 空冷岛排气蝶阀拒动。

2.16 电除尘器有三分之一个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20%以上,8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2小时不能恢复。

2.17 电除尘一电场仓泵因故造成压缩空气不能向灰库排灰,4小时内不能恢复;电除尘二、三、四电场仓泵因故造成压缩空气不能向灰库排灰,8小时内不能恢复。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xx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二)6KV以上电气设备损坏;(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小时;(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七)厂用母线故障;(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十)机组辅机发生故障,引起减负荷;(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故障,引起调节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十五)回热系统发生故障,使高加退出运行;(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十七)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九)过程控制单元(PCU)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自动测量调整装置(AGC)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一)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10分钟;(二十二)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二十三)炉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四)给水、凝结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五)全列制水设备发生故障停运并停止制水;(二十六)制氢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制氢;(二十七)酸、碱系统泄漏,影响制水;(二十八)主要卸煤、输煤机械损坏,影响卸煤;(二十九)单段输煤皮带发生故障,影响输煤;(三十)燃油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供油,引起油枪灭火;(三十一)发电厂因人员责任(如:运行操作失误、人员误碰、误动)等原因使重要辅机被迫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三十二)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三十三)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罚款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三十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千元及以上;(三十五)各电厂认定为二类障碍的其他情况。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1. 前言发电设备是能够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设备,其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障碍的影响。

对于发电设备而言,二类障碍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因此本文将针对发电设备中的二类障碍进行认定标准的订立及相关解析。

2. 二类障碍的概念二类障碍是指发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外部影响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操作过程中显现的异常,如设备的掌控逻辑、传感器测量值等显现异常情况,但不会导致设备损坏或停机等问题。

二类障碍可以分为软件障碍和硬件障碍两类。

3.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标准:(1)障碍类型:二类障碍可以分为软件障碍和硬件障碍两种类型。

如涉及软件问题,应判定软件程序是否显现异常,如缺失、损坏、误差等,同时应对软件的参数设置和配置等进行核查,并进行日志记录。

(2)障碍频率:对于二类障碍而言,其显现的频率是一个特别紧要的指标,因此应对障碍显现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考虑是否需要针对性的调整设备的操作模式,以尽可能地降低障碍发生的概率。

(3)障碍强度:与障碍频率相比,障碍强度则更加强调障碍对设备操作的影响程度。

一般来说,障碍强度越强,则操作者在操作设备时的受到的影响也越深,因此需要对障碍的强度进行评估并适时实行应对措施。

(4)障碍时长:障碍时长则可以看做是障碍发生时设备操作所受到的影响持续的时间。

一般来说,障碍时长越长,则操作者所受到的影响也会越大,因此对于障碍的时长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分析,以便适时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5)障碍影响范围:障碍影响范围则是指障碍影响的是设备的哪些部分以及操作者是否受到影响等问题,因此需要对障碍影响范围进行认真分析,以便更加精准地判定障碍的类型和强度。

4. 总结本文重要围绕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进行了认定标准的订立及相关解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发电设备而言,二类障碍虽然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停机等问题,但对于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却会产生肯定的影响,因此对于二类障碍的检测和处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版(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版(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版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板一、前言本文档旨在为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认定提供模板和指导,以确保认定过程准确、公正、合法。

二类障碍指客观存在并且无法通过正常手段消除的障碍,其存在可能对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在进行二类障碍认定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方。

本模板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满足实际需求。

二、认定范围本次认定的对象为发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逆变器、开关设备等。

三、认定原则1.客观性原则:认定过程应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2.公正性原则:认定过程应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

3.合法性原则:认定过程应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四、认定流程1.收集信息:收集与发电设备相关的信息,包括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

2.实地调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了解发电设备的使用环境、维护情况等。

3.问题确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实地调查的结果,确定可能存在的二类障碍。

4.证据收集:收集与问题确认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

5.评估分析: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进行评估分析,确定二类障碍的存在和影响。

6.认定结果: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做出二类障碍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相关方。

五、认定标准1.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2.行业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认定。

3.技术规范: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认定。

六、认定要素1.二类障碍的具体表现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使用受限、安全隐患等。

2.二类障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老化、设计缺陷、安装错误等。

3.二类障碍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测试、模拟等。

4.二类障碍的后果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安全隐患、环境影响等。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简介障碍是指在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降低设备效率、增加设备维护成本等。

根据故障的性质和影响,我们可以将障碍分类为一类和二类两种。

本文将介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二类障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是指对生产安全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要求停机排除并且还需进行修复等方面的障碍。

二类障碍具有较高风险,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二类障碍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发电机电气障碍:如电气控制箱内电缆或连接头烧毁、接触不良、潮湿等;2.除尘系统故障:如吸风机启动不了或吸风机电机发热等;3.冷却系统故障:如冷却塔启动不了、水泵性能下降等;4.油路系统故障:如油路泄漏、油泵故障等;5.燃气系统故障:如燃气管道漏气、燃气流量不足等;6.其他问题:如设备局部腐蚀、设备运行噪音过大等。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认定结果的正确性。

以下是二类障碍认定的标准:1.是否对生产造成潜在危害:二类障碍必须导致设备无法工作、降低发电效率、增加设备维护成本等,才能认定为障碍;2.是否要求停机排除:二类障碍需要在设备运行中及时发现并进行修复,必须要求停机排除并进行有限时间内的修复才能认定;3.是否需要进行修复:二类障碍需要进行相关的修复工作,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类障碍的处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理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首先,要及时进行停机排除障碍,对有潜在风险的部件进行维护和修复。

其次,要对障碍进行分析,找出障碍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补救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最后,对设备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障碍的出现。

总结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是影响发电效率和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了解二类障碍的分类和认定标准,对于及时处理障碍、减少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帮助。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版(2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版(2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版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模板一、前言本文档旨在为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认定提供模板和指导,以确保认定过程准确、公正、合法。

二类障碍指客观存在并且无法通过正常手段消除的障碍,其存在可能对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在进行二类障碍认定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方。

本模板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满足实际需求。

二、认定范围本次认定的对象为发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逆变器、开关设备等。

三、认定原则1.客观性原则:认定过程应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2.公正性原则:认定过程应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

3.合法性原则:认定过程应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四、认定流程1.收集信息:收集与发电设备相关的信息,包括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

2.实地调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了解发电设备的使用环境、维护情况等。

3.问题确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实地调查的结果,确定可能存在的二类障碍。

4.证据收集:收集与问题确认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

5.评估分析: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进行评估分析,确定二类障碍的存在和影响。

6.认定结果: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做出二类障碍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相关方。

五、认定标准1.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2.行业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认定。

3.技术规范: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认定。

六、认定要素1.二类障碍的具体表现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使用受限、安全隐患等。

2.二类障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老化、设计缺陷、安装错误等。

3.二类障碍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测试、模拟等。

4.二类障碍的后果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安全隐患、环境影响等。

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从控制异常、未遂开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的认定。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作为公司内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内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进行认定、统计和考核。

第二章二类障碍的认定第五条机组正常停机解列时所设电气开关未正确动作,汽轮机主汽门未关闭或关闭不严密,锅炉燃料未切断,未造成后果者。

第六条设备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降低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或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8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

第七条因运行或维护不当引起的设备异常运行或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二)生产设备、厂区发生火警,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不满10000元。

(三)发生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不满3万元。

(四)设备、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电力系统稳定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二)发电机组的电压自动调整装置单通道非计划停用(含手动运行方式),时间超过48小时。

(三)6kV微机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非计划停用超过24小时。

(四)发电机组的AGC功能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五)装有二套主保护的输电线路、母线、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保护,其中一套主保护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第九条通信电路和设备(含光纤、载波)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由于通信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

最新整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docx

最新整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docx

最新整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二)6KV 以上电气设备损坏;(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 24 小时;(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七)厂用母线故障;(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十)机组辅机发生故障,引起减负荷;(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故障,引起调节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十五)回热系统发生故障,使高加退出运行;(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十七)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九)过程控制单元(PCU)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自动测量调整装置(AGC)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一)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 10 分钟;(二十二)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 24 小时;(二十三)炉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四)给水、凝结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五)全列制水设备发生故障停运并停止制水;(二十六)制氢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制氢;(二十七)酸、碱系统泄漏,影响制水;(二十八)主要卸煤、输煤机械损坏,影响卸煤;(二十九)单段输煤皮带发生故障,影响输煤;(三十)燃油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供油,引起油枪灭火;(三十一)发电厂因人员责任(如:运行操作失误、人员误碰、误动)等原因使重要辅机被迫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三十二)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 5 万元及以上的;(三十三)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罚款达到人民币 1 万元及以上的;(三十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 5 千元及以上;(三十五)各电厂认定为二类障碍的其他情况。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二)6KV以上电气设备损坏;(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小时;(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七)厂用母线故障;(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十)机组辅机发生故障,引起减负荷;(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故障,引起调节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十五)回热系统发生故障,使高加退出运行;(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十七)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九)过程控制单元(PCU)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自动测量调整装置(AGC)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一)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10分钟;(二十二)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二十三)炉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四)给水、凝结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五)全列制水设备发生故障停运并停止制水;(二十六)制氢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制氢;(二十七)酸、碱系统泄漏,影响制水;(二十八)主要卸煤、输煤机械损坏,影响卸煤;(二十九)单段输煤皮带发生故障,影响输煤;(三十)燃油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供油,引起油枪灭火;(三十一)发电厂因人员责任(如:运行操作失误、人员误碰、误动)等原因使重要辅机被迫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三十二)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三十三)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罚款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三十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千元及以上;(三十五)各电厂认定为二类障碍的其他情况。

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抱歉,由于字数限制,我无法提供3000字的完整回答。

但是,我可以为您提供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的概述。

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是指用于评估和判定发电设备故障的标准和准则。

该标准旨在确保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同时促进能源行业的发展。

以下是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的一般内容:
1.认定范围和对象: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发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2.故障分类:发电设备故障按照性质、类型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常见的故障类型包括机械故障、电气故障、控制故障等。

3.故障诊断与判定:根据设备性能和运行数据,结合实地观察和测试,确定发电设备是否存在故障,并识别故障的具体类型和原因。

4.故障级别评估:对发电设备故障进行级别评估,根据故障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故障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等级。

5.故障处理与维修:根据故障的级别和类型,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维修方法,确保设备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6.故障记录与报告:对发电设备的故障记录和报告进行规定,包括故障的时间、地点、类型、原因、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后续分析和总结。

7.管理体系要求:提出对发电设备故障管理的要求,包括组织与人员、设备与工具、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总之,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是用于评估和判定发电设备故障的依据,标准中包含了故障诊断、处理与维修、记录与报告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企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详细了解。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一、前言发电设备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如何检测和认定发电设备中的二类障碍,对于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

二、二类障碍定义二类障碍指发电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危害的隐患。

二类障碍分为功能性障碍和安全性障碍两种类型。

•功能性障碍:是指设备按照规定使用条件下未能满足其功能要求。

•安全性障碍:是指设备未达到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可能会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潜在危险的现象或状态。

三、二类障碍认证标准1.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按照“障碍等级、障碍类型、障碍原因、障碍影响”四个方面进行认证。

–障碍等级:包括一级障碍、二级障碍、三级障碍。

–障碍类型:包括电气障碍、机械障碍、液压障碍、液力障碍。

–障碍原因:包括设计缺陷、制造不良、运行不当、材料老化、环境因素、缺乏维护、故障恢复不当等。

–障碍影响:包括对牵引动力、客运、货运、供电、线路、通信、信号和关键部件的影响。

2.二类障碍分布率。

–如果发电设备的二类功能障碍点(或线)总数小于等于5个,或二类安全障碍点(或线)总数小于等于2个,则应视为未达到认证标准。

–如果发电设备的二类功能障碍点(或线)总数大于5个,或二类安全障碍点(或线)总数大于等于3个,则应视为二类障碍。

3.二类障碍认证判据。

–障碍等级:根据障碍的严重程度确定等级。

–障碍类型:确认障碍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障碍原因:查明障碍的产生原因并分类整理。

–障碍影响:确定障碍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四、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这对于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提醒广大用户在使用发电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障碍问题。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一、引言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然而,在发电设备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障碍和故障,对设备的运行产生影响,甚至导致设备的停机。

为了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处理这些障碍,制定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针对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标准,以供参考。

二、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定义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指那些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修复的故障。

这些障碍一般不会导致设备停机或者无法继续工作,但对设备的性能和功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二)1. 故障性质在认定发电设备是否为二类障碍时,首先需要确定故障的性质。

二类障碍一般是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修复的故障,而不会因为设备的停机或者无法继续工作而导致服务的中断或延迟。

因此,故障应符合此定义。

2. 故障影响其次,在认定发电设备是否为二类障碍时,需要评估故障对设备性能和功能的影响程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输出功率的下降程度;(2)设备的运行效率下降程度;(3)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下降程度;(4)设备安全性的降低程度。

3. 维修方式和成本最后,在认定发电设备是否为二类障碍时,需要考虑维修方式和成本。

二类障碍应该是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的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修复的,需要的维修时间和成本较低。

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理和管理对于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应采取以下处理和管理措施:1. 故障记录和统计:及时记录二类障碍的故障情况,包括故障性质、影响程度、维修方式和成本等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分析。

2. 维修流程优化:针对二类障碍,制定合理的维修流程,确保及时维修和修复,以减少设备的停机时间和影响。

3. 预防维护计划:在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制定定期的预防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以减少二类障碍的发生。

4. 零部件管理:及时采购和更换需要维修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

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

⼀类障碍和⼆类障碍1 ⼀类障碍未构成设备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定为设备⼀类障碍:1.1发电机组、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计划检修或停⽌备⽤。

1.2 22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者。

1.3设备、运输⼯具损坏,化学药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

1.4主要设备超运⾏规程规定参数应故障停机或达到保护动作值应紧急停机⽽未停机的。

1.5⽣产设备、⼚区建筑发⽣⽕灾,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

1.6压⼒容器、承压热⼒管道、热交换器、压缩空⽓罐、⽓瓶等压⼒容器爆炸。

1.7⼀般电⽓误操作造成机组异常运⾏或被迫停运:1.7.1误(漏)拉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动装置(包括连接⽚)、误设主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动装置定值。

1.7.2下达错误⽣产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1.8继电保护及安全⾃动装置的⼈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造成机组异常运⾏或被迫停运。

1.9继电保护及安全⾃动装置(包括热控保护、⾃动)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等造成机组异常运⾏或被迫停运。

1.10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档板)、误(漏)投停辅机等造成机组异常运⾏或被迫停运。

1.11监控过失:⼈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造成机组异常运⾏或被迫停运。

C.1.12⽹络系统、通讯系统瘫痪,严重影响正常⽣产秩序或造成重⼤损失者。

1.13 ERP系统、EAM系统重要数据丢失,且⽆法通过备份数据恢复,造成重⼤损失者。

1.14热⽹系统⾮计划停运,导致热⽤户供热中断,引起经济纠纷,或由于热⽹参数严重超标引起经济纠纷,造成15~50万元经济损失者。

1.15热⽹系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50万元者。

1.16任何原因造成的热⽹系统全部⾮计划停运。

1.17任⼀热⽹系统⾮计划停运,导致热⽤户供热中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电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考虑。

以下将对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一、电力设备的可靠性:1. 故障率:电力设备的故障率是评估其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一般要求电力设备的故障率能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以确保设备的持续运行和供电可靠性。

2. 寿命:电力设备的寿命也是评估其可靠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的寿命能够达到合理的标准,并能够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保持稳定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安全。

二、电力设备的安全性:1. 电气安全:电力设备的安全性是保障供电系统运行的重要要素。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符合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电流、电压、温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 防火安全:电力设备的防火安全性是保障供电系统的连续运行的重要要素。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抵抗火灾的扩散和传播,并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持正常运行,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 机械安全:电力设备的机械安全性是保障供电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要素。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符合机械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设备结构的稳定性、零部件的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以防止机械故障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电力设备的经济性:1. 能源效率:电力设备的能源效率是评估其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的能源效率能够达到合理的标准,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节约能源。

2. 维护成本:电力设备的维护成本是评估其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的维护成本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降低设备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

综上所述,电力设备的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考虑。

通过优化电力设备的设计和运行,提高设备的故障率和寿命,保证设备的电气安全、防火安全和机械安全,提高设备的能源效率和降低维护成本,可有效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可靠性。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是指对于发电设备中的问题进行识别和分类,将其分为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两种类型。

一类障碍指的是直接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电网负荷供应能力的故障,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替换。

而二类障碍则是指不会立即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电网供应能力的故障,但仍需要监测和修复,以保证设备的长期运行和安全性。

在对发电设备进行二类障碍认定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性能指标: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评估,包括额定功率、转速、效率等。

例如,如果设备的额定功率低于标准要求,或效率明显下降,可以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2.设备运行状态: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运行温度、振动、噪音等。

如果设备的运行温度超过设定阈值,或者出现异常振动和噪音,可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3.设备维护记录:分析设备的维护记录,查看是否有定期保养和维修记录。

如果设备没有按时进行维护或维护记录不完整,可能导致设备问题逐渐恶化,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4.设备年限: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是判定是否为二类障碍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寿命,且不符合设备技术要求时,可以认定为二类障碍。

5.安全隐患:发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判定是否为二类障碍的关键因素。

例如,设备存在电气问题、渗漏、腐蚀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综上所述,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设备性能、运行状态、维护记录、年限和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全面评估和分析,可以准确判断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电能力。

通过二类障碍认定,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故障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对于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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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
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各项工作。

第三条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按本细则认定。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一)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由于通信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

2、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或停用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 小时、供电单位超过6 小时或影响调度事故处理。

3、远动装置故障超过8小时。

4、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5、通信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6、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7、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

(二)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3、35KV(0.69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三)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消弧线圈、电容器组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2、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小时。

3、400V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开关。

4、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

5、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6、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天内未安排检修。

7、发电机变压器出现非全相运行。

8、35KV(0.69KV)断路器、PT、CT、避雷器、公用变压器故障。

9、35kV及以上设备接头严重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

10、充油(充气)电气设备漏油(气)使油位(气压)降至最低值以下(或闭锁)。

11、风冷变压器运行中冷却装置被迫全停。

12、配电装置的开关、公用配电室的开关、刀闸等操作机构失灵,不能分合。

13、100kW及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

14、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微机闭锁系统死机、程序紊乱,七日内未修复。

15、组立杆塔、搭脚手架(台)跨越脚手架时,发生倒杆、倒架。

(四)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发供电设备计算机控制装置死机或失灵;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
2、机控保护等误动或误投、停。

3、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失灵或定期试验不能自投。

4、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超过4小时;保安电源不能正常备用。

6、中央信号系统紊乱不能发出信号。

7、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停用(发电超过4小时,供电超过8小时)或系统故障时未投或录波不正常。

8、错投、停电气设备保护。

9、母线PT二次失压。

(五)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2、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达到3万元及以上。

3、贵重仪器、仪表、大型或精密机械损坏,造成损失价值达到0.2万元及以上。

4、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 0.6 万元及以上。

5、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

6、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6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其它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公司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督部。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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