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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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意义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二)安全生产的目的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 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4) 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安全生产的作用和意义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
(四)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的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五)劳动保护及其意义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
(六)安全生产的效益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除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外,对于企业来说,重要的是还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从事故损失的角度,发生了生产事故不但有直接的经济损失,大量的是体现在工效、劳动者心理、企业商誉、资源无益耗费等间接的损失。因此,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通常有这样的指标:1元的直接损失伴随着4元的间接损失;安全上有1元的合理投入,能够有6元的经济产出。安全的“全效益”应该包括:保护人的
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直接的社会效益及间接的企业经济效益;避免环境危害的直接社会效益;
减少事故损失造成的企业直接经济效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的间接经济效益;促进生产作用的直接经济效益等。
(七)安全也是生产力
安全的生产力作用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职工的安全素质就是生产力——由于劳动力是生产力,劳动力的安全素质的提高,使劳动力的直接和间接的生产潜力得以保障和提高,因此,围绕劳动安全素质提高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具有生产力意义。第二,安全装置与设施是生产资料(物的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资料是生产力,而安全装置与设施是生产资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安全装置与设施是生产力的组成的部分。第三,安全环境和条件保护生产力作用的发挥,体现了安全间接的生产力作用。
第二节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安全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有效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
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
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六)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第三节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90%的事故是由于直接违章所造成的,尤其突出的是,这些违章大都是频发性或重复性的出现。消除习惯性违章行为,对确保安全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一)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的行为。
一些班组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多年,但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口号性的号召,对于岗位工人来说,还是不清楚何为习惯性违章,原来怎样操作还是怎样操作,没有一丝改变。久而久之,习惯性违章就成了生产中最大的安全隐患。另外,习惯性违章行为有的容易界定,有的则深藏不露,极不容易判别,直到发生了事故,才分析出这是习惯性违章。职工们就纳闷,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为什么不说这是习惯性违章呢?因此,要深入到每一个岗位,让职工真正明白操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习惯性违章。
(二)习惯性违章的种类
习惯性违章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作业性违章。
职工工作中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或其他有关规定,称作业性违章。如进入生产场所不戴或未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应处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