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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未成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来源:公安部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三、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
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户口须知
1、新生儿落户怎么办理?
县局户政科审批。
学龄前儿童要求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变更随父随母姓的由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持本人申请书、父母同意更改姓氏的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公民收养、认领的未成年儿童变更姓名,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所长审核,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8、什么是“农转非”农转非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简称“农转非”。
申报程序:(1)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申请人填表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到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签订《办理户口责任书》。然后
由派出所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
办理程序:(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市(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房证、结婚证,满十六周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9、什么是非落非户口?非落非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由甲地迁往乙地,原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性质不变的户口是非落非户口。
申报程序:
(1)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申请人填表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到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派出
所,并与派出所签订《办理户口责任书》。然后由派出所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
办理程序:
(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市(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房证、结婚证,满十六周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0、什么是农落农户口?农落农户口的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由甲地迁往乙地,原农业户口性质不变的是农落农户口。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填表后到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由派出所发函并逐级呈报。
办理程序:
(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分(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年满十六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1、办理农落农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3)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超生子女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提供全部子女的证明情况、病残证明、死亡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什么是“三投靠”落户?“三投靠”落户审批时限有何规定?
夫妻相互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
靠子女落户为“三投靠”落户。
派出所接到居民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
13、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14、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应具备哪些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对已在大庆市(县)内投靠配偶并共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准予在我市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夫妻均系初婚,夫妻双方户口簿、书面申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双方户口簿、书面申请、结婚证、前妻或前夫死亡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子女的还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15、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应具备的条件及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大庆市(县)内投靠子女的公民可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书面申请,父母或子女户口簿、离、退休证,病残证明,独生子女证。子女若系二胎以上的,须持县团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16、干部、工人调动户口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