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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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2015]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发挥林业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达6.08亿立方米,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6.2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长8%以上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林权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联户发证细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农民的集体林地承包权益。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完善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减免林权流转税费,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放活
林地经营权,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每年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100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国土厅、农业厅、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扶持省级林木收储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林木收储平台,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有效化解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金融机构要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投放,加大林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