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的通知.doc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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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07〕156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苏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2 重大事件(Ⅱ级)2.3 较大事件(Ⅲ级)2.4 一般事件(Ⅳ级)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工作机构3.3 专家咨询委员会3.4 专业技术机构4 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4.2 报告4.3 预警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2 Ⅰ级响应5.3 Ⅱ级响应5.4 Ⅲ级响应5.5 Ⅳ级响应5.6 信息发布5.7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3 抚恤、补助与补偿6.4 后期评估7 保障措施7.1 通讯保障7.2 医疗保障7.3 物资保障7.4 治安、交通保障7.5 资金保障7.6 技术保障7.7 应急演练7.8 宣传教育7.9 督导检查8 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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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监管发〔2019〕67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标准战略资助项目的通知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姑苏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依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区技术标准战略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标准研制项目该项目须是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二)标准化组织相关秘书处承担项目该项目须是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年期间新批准的标准化组织秘书处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
(三)采标项目该项目须是符合《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精神,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备案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申报平台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平台(:8040/)。
新用户须注册,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即可登录申报,老用户可直接登录后申报。
申报时请点击: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申报,然后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级别选择“市级”,申报年度选择“2019”。
申报项目须填写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3)并上传,所需表格可至“文件下载”中下载。
同时,请按照附件1、2、3的填表说明,上传所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二)书面材料提交1.根据所申报的项目提交资助项目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2.书面材料按属地原则进行提交,各申报单位将申报项目报至各区市场监管局,由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科技局审核后上报,并提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5、6)。
2022年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名单的公示
![2022年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名单的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47055107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bd.png)
2022年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2022年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2〕9号)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现将2022年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7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15002联系电话:业务部门:市科技局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处,65231879监督部门: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65233149附件:2022年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名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日.font0 {color:#000000;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Courier New; font-weight:4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font1 {color:#000000;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Arial; font-weight:4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font2 {color:#000000;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宋体; font-weight:7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font3 {color:#000000; font-size:11.0pt; font-family:Courier New; font-weight:7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font4 {color:#000000; font-size:12.0pt; font-family:宋体; font-weight:7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font5 {color:#000000; font-size:12.0pt; font-family:Arial; font-weight:7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br {mso-data-placement:same-cell;}td {padding-top:1px; padding-left:1px; padding-right:1px; mso-ignore:padding; color:#000000; font-size:10.0pt; font-weight:400; font-style:normal; text-decoration:none; font-family:Arial;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mso-number-format:General; border:none; mso-background-source:auto; mso-pattern:auto; text-align:general; vertical-align:bottom; white-space:nowrap; mso-rotate:0; mso-protection:locked visible;}.et2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ackground:#FFFFFF; mso-pattern:auto none; text-align:left;}.et3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ackground:#FFFFFF; mso-pattern:auto none;}.et4 {font-size:12.0pt; font-weight:700;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text-align:center;}.et5 {font-weight:700; font-family:宋体;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order:.5pt solid #000000;}.et6 {font-size:11.0pt; font-weight:700; font-family:Courier New;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order-top:.5pt solid #000000; border-right:.5pt solid #000000; border-bottom:.5pt solid #000000; border-left:none; background:#FFFFFF; mso-pattern:auto none;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et7 {font-size:11.0pt; font-weight:700; font-family:Courier New;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order:.5pt solid #000000; background:#FFFFFF; mso-pattern:auto none;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et8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order:.5pt solid #000000;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et9 {font-family:Courier New;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order-top:.5pt solid #000000; border-right:.5pt solid #000000; border-bottom:.5pt solid #000000; border-left:none; background:#FFFFFF; mso-pattern:auto none; text-align:left; vertical-align:middle; white-space:normal;}.et10 {font-family:Courier New; mso-generic-font-family:auto; mso-font-charset:134; border:.5pt solid #000000; background:#FFFFFF; mso-pattern:auto none;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white-space:normal;}。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32cb73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4d.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苏府[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通知(苏府〔2009〕11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作为国际上发展最快的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业之一,蕴含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是我市当前重点培育的新兴战略产业。
为加快全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的提升发展,发挥其对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先导作用,抢占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根据《江苏省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计划期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现状(一)产业概况1.产业发展已具相当规模。
2008年,苏州市医药工业总产值162.7亿元,2003~2008年,年均增长14%以上。
全市共有医药企业536家,占全省24.6%,从业人员2万余人。
排名世界500强的辉瑞、诺华、葛兰素史克、礼来等一大批国际医药及生物技术知名公司业已建成投产,药明康德、参天制药、住友制药、大冢制药、强生公司等一批医药及生物技术企业业相继落户苏州,惠氏、碧迪等外资企业纷纷增加投资,实施扩产项目。
医疗器械产业蓬勃发展,多家国际知名骨科植入器械及助听器生产企业入驻苏州,形成新的产业集聚区,六六视觉科技、苏大赛尔免疫等中小型创新性高科技医药企业迅速崛起。
目前,已建成以现代中药复方制剂为特色的现代中药研发生产基地和三个药物临床研究安全性评价基地。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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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9〕5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654件,其中由政府系统承办606件,占总数的92.7%。
为进一步推动今年的办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办理任务,根据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市长和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选择了20件建议、提案作为重点办理件进行督办。
现将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目录发给有关承办单位,并作如下要求:一、各相关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督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
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或专题视察,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四、正式答复文件要先报市政府领导审示同意后方可签发答复。
五、办理完结后,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及办理成效书面报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9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附件2019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督办领导建议提案内容类别编号建议人提案者标题案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李亚平市长建议0038杨美芳关于加强出租房(群租房)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民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苏州城投公司,市税务局,苏州供电公司提案014工商联精准施策持续发力推动苏州民营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局、医保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王翔常务副市长建议0148樊奇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网信办,市工信局、大数据局提案113徐寄洪关于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建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蒋来清副市长建议0191杨怡芳关于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提案032民进关于我市进一步实施好河(湖)长制的建议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陆春云副市长建议0087于大为关于加强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安全建设的建议市工信局提案370王世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申报工作的建议市科技局江海副市长建议0015肖继好关于解决火车站南广场停车拥堵问题的建议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姑苏区政府提案074韩蓓关于进一步加大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力度的建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吴晓东副市长建议0004罗瑾华关于加快实施古城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苏州城投公司、水务集团,苏州供电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市消防支队提案087谢正才关于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议市交通局曹后灵副市长建议0084张菊荣关于加强深化集团化办学政策支持的建议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提案276徐俊华关于全面推动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医保局聂飙副市长建议0060朱瑞芳关于完善苏州市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议市民政局提案196包惠红关于加强社区独居老人安全管理的建议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消防支队杨知评副市长建议0121汤明兰关于修改“阳澄湖大闸蟹”地理保护标志认定使用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提案035民盟关于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库的建议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王飏副市长建议0049薛蓉关于制定实施《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建议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提案204周黎敏关于推进苏州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市文广旅局——结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d84c48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9a.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苏府办〔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好医疗卫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照国家、省和苏州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设与千万级城市人口需求相适应、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我市卫生资源补缺补短优化配置,根据《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行动计划》《苏州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苏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在认真梳理和研究当前市级医疗卫生资源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十二五”期间我市完成了市中医院迁建、市立医院本部门诊楼、苏大附一院平江总院一期、苏大附儿院园区总院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完善,一定程度缓解了看病难问题。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核四城”新架构、疾病谱的变化和市民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短板问题日益凸现,主要在空间、功能、发展、基层等方面呈现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空间型短板。
2024年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拟立项项目清单
![2024年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拟立项项目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f3d20e75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66.png)
1.研发新型医疗器械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进行新型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
通过引进和培育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企业,提高苏州市医疗器械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新药临床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药企进行新药的临床研究。
通过加大对临床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苏州市药企加快新药研发进程,提高新药的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医疗器械技术改造与升级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苏州市医疗器械产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新药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药企建设新药生产线。
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苏州市药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快新药的生产进程,提高市场供给能力。
5.医疗器械研发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培养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人才。
通过设立专项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医疗器械人才,提高苏州市医疗器械产业的创新能力。
6.新药临床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建设新药临床试验基地。
通过打造完善的临床试验平台和环境,吸引和支持更多的临床试验项目在苏州市开展,提高苏州市在新药研发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7.技术转移与推广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医疗器械和新药技术的转移和推广。
通过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和推广机构,促进苏州市医疗器械和新药技术的流动和应用,提高苏州市医疗器械和新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8.建设医药产业园区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建设医药产业园区。
通过统筹规划和举办医药产业展会,引进和培育医药产业企业,打造苏州市医药产业的发展平台,提高苏州市在医药产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地位。
9.创新药物研发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苏州市药企进行创新药物的研发。
通过加大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苏州市药企的创新能力和新药研发水平,提高苏州市在创新药物领域的竞争力。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409534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2a.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苏府办〔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6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5日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导产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在库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条主要目的以科技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进一步聚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合理规划、前瞻布局、精准发力,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采取支持鼓励研发创新、优化审评审批流程、优化产业环境等措施,全面高效推动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对标国际的优秀成果,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外部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卓越、优势领域竞争力强的本土企业。
第三条支持方向本文件重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等方向。
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新机制、新靶点和新结构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等;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全降解血管支架、生物再生材料等高值耗材及康复器械和其它高端医疗耗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生物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细胞产业、基因诊疗、基因编辑、生物3D打印、生物医学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426d07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e5.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苏府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府办〔2020〕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经组织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现场答辩、信用审查、公示等规范程序,现确定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
希望培育企业以此为契机,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快速形成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为我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附件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太仓市1.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昆山市2.苏州能讯高能半导体有限公司3.清陶(昆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昆山新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区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吴中区9.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0.凯博易控驱动(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城区11.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布瑞克(苏州)农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苏州智加科技有限公司14.魔门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15.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苏州叠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9.天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20.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天聚地合(苏州)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2.苏州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4.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26.苏桥生物(苏州)有限公司27.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8.沛嘉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9.苏州高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苏州鲜橙科技有限公司31.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知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3.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34.飞依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5.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7.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8.苏州众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0.丹诺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1.苏州跃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4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44.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45.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46.苏州伽蓝致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读“后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后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601885c48d7c1c708a1459a.png)
2019/5/26
三、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
10、后补助项目申报时应在的实施周期阶段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对项目是否在实施周期内的 要求有所区别。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任务书将明确规定成果 的取得时间,对签订任务书时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作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要求即可;奖励性后补助是对于已实施完成 并取得技术成果的项目给予的补助。
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大科学装置等项目采用 共享服务后补助。
2019/5/26
四、我厅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
(三)加强后补助管理机制的监督和创新 加强对后补助管理机制的监督,加强对后补助项目的组织验 收,绩效考核,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等监督机 制。 加强实行后补助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券等后补助 的管理机制和模式。
2019/5/26
四、我厅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
(二)在我厅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引入后补助管理机制 针对不同的创新主体实行项目资金分类管理和资助。 针对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应用示范项目等,具有明确的 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可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在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共性技术研究、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 平台建设中,可采用奖励性后补助;
2019/5/26
三、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
1、哪些单位可申请后补助 后补助是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支持方式的有益补充,资助 单位类型与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一致,均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但根据后补 助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人、财、物 等支撑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b29ec7f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37.png)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苏科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1〕4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性资助、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载体计划、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软科学研究、科技金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和“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1.面上推荐方式。
对常规项目采取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其中限额申报的需进行筛选和排序。
2.“揭榜挂帅”方式。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重点技术突破、重大团队引育、重大战略研究等竞争择优类前资助项目中,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和创新能力的单位和团队揭榜,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3.“免申报”兑现方式。
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免申报”兑现机制,对符合高企培育、载体建设、科技奖励、研发投入奖补等创新扶持政策的后补助项目,无需申报、直接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认定或立项文件给予兑现资助。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的通知.doc](https://img.taocdn.com/s3/m/b81083a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0.png)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的通知.doc附件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9年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将进一步支持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企业自主研发,加快实现产业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苏州注册,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药)、中药及天然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创新研发,主要研发工作在苏州完成,并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新药证书、新药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和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预防、处置及考核评估等相关科技成果的医药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为支持我市企业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水平,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补助条件及额度1. 1类至2类化学药新药,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
其中,1类化学药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2类化学药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7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额度补助。
2. 1类至6类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9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ea40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b.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9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苏州市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2007年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办发〔2007〕11号)精神,为做好“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居民试行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工作,降低社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减轻居民负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是指: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门诊医疗服务时,所用常用药品按政府补贴价结付。
居民常用药品的政府补贴价由市物价局按苏州市药品零售限价的80%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执行中下浮不限。
政府补贴部分应达到苏州市药品零售限价的1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主动让利。
第三条实施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保留医院或卫生院名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缓实施。
第四条补贴对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第五条社区常用药品目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保部门组织医疗和药学专家、社区全科医生代表,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共同制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9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9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4a7845df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c1.png)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9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28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9号
•【施行日期】2019.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第29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节约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流转的时间,减轻医疗器械行政相对人的申报负担,医疗器械电子申报信息化(eRPS)系统即将建成启用,实现各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按照RPS格式进行电子申报和在线审评。
为指导电子申报用户正常使用eRPS系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8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指南答疑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指南答疑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8341b5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ee.png)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指南答疑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指南答疑会的通知
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九龙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苏州第五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的通知》已于3月17日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第一批科技计划指南中发布,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临床试验能力提升及医工结合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定于3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指南答疑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6日(周五)下午2:00
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3楼2号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各相关医疗机构科技处负责人、临床机构办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对2021年临床试验项目指南进行解读答疑,布置项目中期评估及到期验收相关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科技处负责人、临床机构办负责人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3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bf7729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f8.png)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0.31•【字号】苏财社字[2005]38号•【施行日期】2005.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财〔2005〕51号、苏财社字〔2005〕38号)各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税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的管理,现将《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精神,一类疫苗接种全部免费,其接种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为加强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确保受种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一、经费补助对象:居住在我市范围内0-6周岁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
其中平江、金阊、沧浪三区由市财政补助,其余市、区由本级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对列入计免程序、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注射费用予以补助,其中卡介苗、百白破、麻疹、乙肝、乙脑、流脑,每接种1次补助6元;脊髓灰质炎糖丸每人次补助3元。
三、补助办法:市区由金阊、平江、沧浪三区卫生局每季度将接种人次数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由市财政、卫生联合组织接种情况抽查,并随机抽查受种儿童,核对接种证、底册、汇总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接种的数量和质量,按实际得分核拨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四、评估标准:1.常住人口新生儿建卡率和四岁以下儿童建卡率在98%以上;脊灰、麻苗、乙肝疫苗接种率在95%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四苗全程接种率在90%以上;脊灰疫苗接种及时率在85%以上。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后补助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后补助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d872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86.png)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后补助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后补助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2020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年初完成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入库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20年2月12日完成系统中项目提交并完成入库(项目状态为申报已受理)的124个项目,且完成本次研发报告提交的项目。
二、研发报告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3日-11月8日(截止到17:00)三、评估步骤1.入库企业提交项目研发报告。
企业使用项目申报时的填报账号操作,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以下操作步骤:进入“项目管理”栏目→点击“后补助申请评估”模块→点击页面右侧“进入”字样→点击“新增申请评估”→填写相关指标(指标完成情况参照编写提纲第五条填写)→以附件形式提交项目研发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及成果性证明类附件。
年初疫情原因未完成申报书上传的同时补充提交申报书(年初通知附件),并在系统附件栏中上传。
(本次评估无须提交纸质材料)2.项目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核材料并提交。
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提交的项目研发申报书、研发报告进行评估。
4.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择优支持,并将结果进行立项前公示。
联系人: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唐丽红孙强65241083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张弘弛姜素芳65236208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研发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入库企业名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0月21日。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转化医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转化医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ff8d7f99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4d.png)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转化医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2.17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转化医学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市卫计委:
你委苏卫计财务〔2018〕32号文及附件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苏府办抄〔2018〕1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苏州市转化医学中心(苏州市健康管理中心)实施苏州市转化医学中心项目。
项目位于姑苏区平江新城锦莲河以北、平海路以南、齐溪路以西、原江坤路以东苏地2012-G67①号地块,占地面积约17.87亩,总建筑面积约6.7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5.51万平方米,地下1.24万平方米,设置床位222张。
项目计划总投资匡算约8.61亿元(含土地费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具体代建管理工作按照《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苏府〔2017〕69号)执行。
接文后,请你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国土、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发生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报
我委批复。
(项目代码:2018-320508-83-01-373478)
苏州市发改委
2018年12月17日文档附件:
发文正式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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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
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9年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将进一步支持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企业自主研发,加快实现产业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苏州注册,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药)、中药及天然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创新研发,主要研发工作在苏州完成,并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新药证书、新药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和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预防、处置及考核
评估等相关科技成果的医药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为支持我市企业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水平,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补助条件及额度
1. 1类至2类化学药新药,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
其中,1类化学药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2类化学药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7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额度补助。
2. 1类至6类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
其中,1类和2类中药、天然药物,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3类至6类中药、天然药物,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7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额度补助。
3. 1类至5类生物制品(生物药),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
其中,1类和2类生物制品(生物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3类至5类生物制品(生物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7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
过150万元额度补助。
4.三类医疗器械,按“列入医疗器械注册证后补助分类标准”(详见附件)确定的最高额度计算,对首次获得注册证的给予补助。
未纳入分类标准的医疗器械不予补助。
5.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给予5万元补助。
6. 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预防、处置及考核评估,给予20万元补助(定向补助)。
7.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后补助。
说明:
1. 同一单位可申报多个证件的后补助。
2. 同一药物可以按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和获得新药证书分阶段申请后补助。
3. 曾获得市级各类计划支持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件申请后补助实行补差支持。
4. 属于同一药物不同剂型的,第一种剂型全额支持,其它剂型按50%支持。
5. 属于同一药物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按一种药物支持。
6. 同一企业的同系列产品,或使用相同材料制成不同产品的医疗器械按一种支持。
7. 对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单位按评估核定最高
补助额的1/3给予支持。
8. 下列证书不予补助:国外获得的证书、已取得证书的产品换领的证书、申报单位购买或受让的证书。
三、工作流程
1. 自主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请后补助支持。
2. 形式审查
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市(区)科技局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各单位申报的后补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通知要求的列为后补助对象。
3. 确定最高补助额度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证件确定最高补助额度。
4. 第三方评估
在确定补助对象和最高补助额度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三方评估专家根据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科技创新、研发成本、应用前景和重要性,将补助额度分为六个档次。
第一档为最高额度的100%,第二档为最高额度的80%,第三档为最高额度的60%,第四档为最高额度的40%,第五档为最高额度的20%,第六档为不予补助。
5. 确定补助资金
⑴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补助档次的基础上,按以下算法
计算每个证件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计算方法如下:
A=所有补助资金
Xi=经第三方评估后确定的序列号为i的证书的理论补助资金Yi=序列号为i的证书的实际补助资金
Yi= Xi(A/∑Xi)
⑵对于县级市项目的补助,在市级财政可以下达到县级市的经费额度内予以支持。
6. 下达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情况下达后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1. 本类别指南代码:
210601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化学创新药)
210602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中药新药)
210603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生物制品)
210604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三类医疗器械)
210605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210606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预防、处置及考核评估)
210607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并上传
《后补助项目申报表》(请在申报系统中申报项目的“附件信息”中下载)、财务报表、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
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出现一个单位有多个证书需要申请后补助时,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仅填写一个项目信息表,在附件中上传多个《后补助项目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3.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7:00,纸质材料请于4月18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五、相关要求
1. 各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
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
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 将后补助项目纳入常规项目管理,对获得后补助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统计。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社处xxx
纸质材料受理: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xxx
网络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xxx
附件:
1.列入新药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后补助分类标准
2.列入医疗器械注册证后补助分类标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列入新药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后补助
分类标准
附件2:
列入医疗器械注册证后补助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