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车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机动车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
超过车龄限制的机动车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2. 技术状况标准: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
例如,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系统、刹车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果车辆经常出现故障或无法通过车辆技术检测,可能会被判定为不符合技术状况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3. 车辆事故标准:机动车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身变形或关键部件受损,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具备安全性,并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4. 环保标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的排放超过规定限值,可能会被判定为不符合环保标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5. 使用期限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的营运期限通常为10年。
如果车辆超过营运期限,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使用期限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并受到地方政府的管理。
因此,在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时,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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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报废管理的主要法规,该办法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机动车报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1.达到法定报废年限;2.在法定报废年限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普通小型汽车:达到15年;2.其他小型汽车:达到10年;3.大、中型客车、货车:达到10年;4.摩托车:达到10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失火、爆炸,无法修复;2.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无法修复到安全使用标准;4.车辆发生翻修、加装改装、停驶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5.车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且达到报废标准;6.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动车主动接受报废处理。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新购买环保车辆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2.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3.报废旧车不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由于技术状况等原因,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补贴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交通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年限标准:年限是指车辆使用的年限,一般是以汽车品牌和车型为基准设定的。
如在我国,私家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
超过这个年限的车辆,就必须强制报废。
2.里程标准:里程是指车辆行驶的里程数,一般是以公里为单位。
可以根据不同的车辆用途和车型进行区分,如私家车、出租车、货车等。
如在我国,通常对私家车强制报废的里程标准是20万公里。
3.技术状况标准:除了年限和里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还会考虑车辆的技术状况。
比如,车辆是否存在严重事故或损坏,是否通过了相关的安全检测等。
如果车辆存在严重事故或技术问题,也可能会被要求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进行规范和指导,制定明确的强制报废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企业可以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供更安全、环保和高效的交通工具,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个人要增强对环保和交通安全的意识,定期检查维修车辆,及时报废老旧车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过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总的来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健康,促进车辆更新换代,推动交通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有效执行。
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实现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以下是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细则:
1. 机动车车龄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包括:小型汽车和普通汽车为15年,出租车和营运客车为10年,大型客车为12年,载货汽车为20年,摩托车为10年。
2. 机动车出现严重事故、火灾、泡水、盗窃等情况,或者经过鉴定无法修复且不宜继续使用的,需要强制报废。
3. 机动车发动机、车身结构、底盘等主要部件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4.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交通安全隐患的,需要强制报废。
5. 机动车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此外,强制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车辆登记,不得继续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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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九条 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严于上述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2011年 月 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2年 月 日前予以报废。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同时废止。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辖区。
第七条 机动车达到下列行驶里程,以及自愿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商务部网站于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等信息,今天我们对私家车相关的规定为大家做一个解读。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国家报废标准
车辆国家报废标准
车辆国家报废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车辆是否可以继续运行或需要报废的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车辆的年限、状况、排放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以中国为例,中国实施的国家标准是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来确定报废标准。
根据最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通则》规定,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新能源车的报废标准如下:
- 普通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达到10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 港澳台牌照车辆:达到8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 新能源车:达到8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的车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此外,车辆如存在交通事故或者损坏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也可能需要提前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车辆报废标准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参考各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不能再安全运行的机动车强制进行报废处理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针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旨在推动车辆更新换代,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以下是对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详细介绍。
第一,使用年限标准:根据最新规定,普通小型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运输车辆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
使用年限是衡量车辆老化和性能衰退程度的重要指标,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会被强制报废。
第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辆的安全性能会逐渐下降。
最新标准要求车辆在报废之前必须通过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如果车辆无法通过检测或不能再安全运行,则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排放标准:环保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最新标准要求机动车在报废之前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的尾气排放超过规定限值,将被强制报废。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反映车辆维护状况的重要依据,最新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报废之前必须能够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
如果车辆维护记录不完整或维修质量不达标,将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需要强制报废。
第五,更新政策鼓励报废:为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最新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老旧车辆。
针对主动报废车辆,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并提供更便捷的办理流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能够有效提高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环保水平,推动车辆更新换代,减少老旧车辆的数量。
这有助于提升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改善交通拥堵问题,保护环境,减少尾气污染和能源消耗。
同时,修订后的报废标准也给车主提供了更明确的参考和操作指南,使得车主能够更好地规划车辆的使用和更新计划。
总之,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了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排放标准和维修保养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提升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环保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
汽车是一种日常生活用品,有时候拥有汽车以及其技术状况也会影响到我们的行驶安全以及出行舒适度,所以正规规定汽车强制报废标准,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汽车强制报废标准。
首先,发动机号牌及其相关配件的有效期是最重要的标准。
一般汽车的发动机号牌有效期为7年,而配件有效期会根据具体型号和设计变化,但也最多10年有效期。
超过7年至10年的汽车给予强制报废。
其次,发动机的性能也是强制报废的重要标准之一。
对于汽车的发动机,我们必须要求它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不仅包括性能指标如发动机转速等,还要求满足国家汽车排放标准以及使用安全和燃油经济性的要求。
一般发动机电压在16-22V之间,排气量低于国家规定值,不达标汽车被列为强制报废。
最后,车辆档案也是一个严格的报废标准,如果一辆汽车无法提供其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正确,也会被列为强制报废的范畴。
以上就是汽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介绍,希望大家从这里可以了解到这些信息,当我们拥有汽车时,应该及时维护汽车,使其保持正常正常运转,确保我们的行驶安全和出行舒适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引言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被迫废弃、报废、拆除或销毁机动车的一种管理措施。
旨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环境污染,规范机动车使用年限。
一、强制报废的对象1.1 车辆类型根据强制报废标准,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包括小型轿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等,不包括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等。
1.2 使用年限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使用场景,制定不同的使用年限。
一般情况下,小型轿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客车为10年,货车为12年,摩托车为6年。
二、强制报废的原则2.1 年限原则机动车强制报废主要依据使用年限来确定,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2.2 技术状况原则在使用年限内,如果机动车出现严重机械故障、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或达到技术状况标准的,也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2.3 环境保护原则机动车尾气排放超过环境保护标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三、强制报废的程序3.1 报废申请车主或管理者在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身份证明等。
3.2 审核判定交通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判定,验证车辆信息、年限和技术状况等是否符合强制报废标准。
3.3 报废证书审核通过后,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报废证书,证明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3.4 拆解处理车主或管理者在领取报废证书后,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处理。
可以选择指定的拆解厂商或者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进行拆解。
3.5 注销登记拆解处理完成后,车主或管理者需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将机动车从交通管理系统中完全注销。
四、强制报废的处罚4.1 未按时报废对于未按时报废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主或管理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4.2 反规避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对于反规避报废标准的车主或管理者,加大处罚力度,可能会吊销驾驶证、停车证等。
4.3 资源回收奖励鼓励机动车拆解厂商对拆解后的材料进行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对资源回收进行奖励或补贴。
小汽车强制报废标准
小汽车强制报废标准
专业分析:
自2013年5月1日起,旧车报废将按照新规定被淘汰,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将被取消,最大里程为60万公里。
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辆无使用寿命限制。
据商务部网站报道,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本规定,小型私家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但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
《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中文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单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3-05-01目录.1背景.2内容.3发布令背景编辑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
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
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
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1]内容编辑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
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强制报废车辆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强制报废处理的规定。
这是为了实施节能减排,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的举措。
1. 报废标准:强制报废车辆的标准主要包括车龄、行驶里程和车辆排放等方面。
通常来说,私家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6年,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超过这个使用年限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此外,一些旧的燃油车排放超标的车辆也需要强制报废。
2. 报废程序:车主需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报废车辆的手续。
提交相关证件和信息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核查,并核发相应的报废证明文件。
车主需要将车辆带到指定的报废场进行拆解处理,确保车辆不再能够正常行驶。
3. 报废奖励:为了鼓励车主主动报废旧车,一些地方采取了报废奖励政策。
车主将旧车报废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报废奖励金或者置换补贴,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或其他政府指定的环保车辆。
这一政策不仅可以刺激市场需求,还可以提高环保意识,推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4. 处罚措施:一些车主可能存在拖延报废或者私自改装车辆的情况。
对于这些违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处罚措施,如罚款、扣车等。
此外,强制报废车辆如果继续上路行驶,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和扣车处罚。
5. 对社会的影响:强制报废车辆的实施将有助于淘汰老旧车辆,提升整体的交通运输环境。
强制报废车辆可以减少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
同时,通过报废奖励政策的引导,可以促使消费者购买更环保、节能的新能源车辆,推动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此外,报废车辆的拆解处理也可以回收利用废旧材料,减少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强制报废车辆的最新规定旨在推动交通领域的绿色发展,减少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在交通安全和全民健康的大前提下,这一举措是有益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良好的政策执行和不断完善的机制,以确保规定的顺利推行和产生预期效果。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合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它车辆使用10年;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便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分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2000年12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全文如下: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自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中新网1月14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规定全文如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车辆 强制报废标准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来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7.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8.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9.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0.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此外,如果达到以下情况之一,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1. 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2.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3.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原文件第四章“报废机动车回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01-14 16:38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投入使用,导致环境污染、交通安全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背景随着车辆的不断更新换代,旧车数量逐渐增加,但由于燃油质量和排放标准的落后,这些旧车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将对于国家的环保和交通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主要内容1、标准范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适用于行驶证已超过15年的机动车。
2、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排放标准已经升级,自行车的长度已经超过15米,车辆的制造质量也在逐步提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规定了机动车的报废标准,具体如下:(1)技术状况严重超标的机动车;(2)车身已翻新或改装的机动车;(3)被列入公安机关抄牌或强制报废名单的机动车。
3、奖励政策为了提高人们更新车辆的积极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还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1)在规定条件下,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鉴定车辆状况并正常报废的,可获得“机动车环保太阳能蓝环标志”以示表彰。
(2)回收旧车并购买新车的车主,可享受一定额度的补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意义1、保护环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老旧车辆的使用量,提高机动车的环保性能。
2、确保交通安全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于那些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淘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交通安全。
3、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实施将促进车辆更新换代的速度,从而推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四、总结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改善环境,确保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同时针对老旧车辆实行补贴政策可以使车主更加积极地更新车辆。
期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行动中,共同关注人类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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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
《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
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
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
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
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注: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