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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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分散登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遗留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问题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初始登记(具体时间以属地实际实施时间为准)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土地权属合法、大部分已完成产权登记且仅少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商品房、单位代建房等项目,不再办理首次登记,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齐全,且买卖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2.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齐全,但买卖合同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若该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0年修改版、浙江省2008年修改版、浙江省2018年修改版),需先行完成合同备案,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合同在2000年之前签订的,则无需进行备案和出具住建部门的备案意见。

3.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缺失的,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存续的,可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对应资料的复印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依法注销、且存在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采用由其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并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拆迁安置房、代建房(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委托房屋开发公司统建的房屋)与集资建房,可按照原相关规定,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二、稳妥办理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核查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含需行政审批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的,应予以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2015-10-22进度查询网上咨询一、申请人要求可单方申请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等。

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不需再提交限购材料;5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二份(整宗土地上的房屋或整幢楼办理此项登记的,2015年10月1日以后初始登记项目办理此项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申请整幢楼房或者整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其中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划拨用地转让的批准文件。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不动产,还应当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原件。

城六区央产房上市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还应当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之前已经批复的不动产、楼栋或项目除外)。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资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还应当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出租、转让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按照《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2011年2月17日以后网上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收取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制度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三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四节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五节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六节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七节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第八节 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十节 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三章 预告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以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制度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规则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登记程序
第一节 申请
第二节 受理
第三节 审核
第四节 记载于登记簿
第五节 发证
第六节 房地产登记特殊程序
第三章 其它规定
分 则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一节 补发登记
第二节 换发登记
第十七章 协助执行
第一节 协助事项
第二节 审查建议
附 则
总 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四) 华侨提交<护照>;

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申请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填写《房屋初始登记询问表》、《登记申请书》,交验申请登记材料。

2、通知测绘人员实地测绘,出具测绘报告;测绘人员要在测绘报告上署名签章后移交受理人员;
3、受理人员要到现场查看房屋坐落、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与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房屋已建造完毕;同时查阅档案此地是否存在房屋;若原来存在房屋已经拆迁的,将原房屋注销登记后,再办理新的房屋初始登记。

4、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按时交到指定帐户,并将收费单据交受理人员;
5、按照约定时间到收费窗口交纳有关费用。

收费人员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收费单据,否则返回上一环节。

6、收费窗口人员将收费单据交指定人员签收;收费单据附在受理材料后移交缮证档案股。

7、缮证档案股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无误后,签收附有收费单据的受理材料;缮证。

8、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在发证台账上签字。

三、办结时限
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定时限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特殊件当日办结。

说明:1、按照规定需要公告的,其办结时限相应延长;
2、受理后需要补正材料的,办结时限自申请人补正材料
齐备之日起计算;
3、申请人同时申请10件以上的视为集体件,办结时限
另行约定。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怎么填写房屋登记申请书填写: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7、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8、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9、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申请内容栏: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

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

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

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

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

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

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

8、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房地产登记业务办事流程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一)初始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空地变更登记、空地遗失补发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个人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8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3.业务事项: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二)二级市场(商品房)转移登记类业务 1.业务事项:房改房转移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2.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三)三级市场(存量房)转移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转移登记、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个人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个人房改房买卖转移登记、单位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委托公开交易的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存量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房地产互换转移登记、房地产继承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分割(合并)转移登记、企业(村)改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作价入股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企业收购、合并、分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非权属变更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权利人(个人)姓名变更登记、权利人身份证件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址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3. 业务事项: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用途变更登记、房地产面积变更登记、房地产分割或者合并变更登记、配偶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 限:1个工作日4.业务事项:开发企业自用商品房登记、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五)抵押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7个(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2个(0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5.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六)地役权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房地产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地产地役权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役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地役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七)预告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注销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5.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3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6.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7.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八)合并办理业务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限:各项业务各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2个工作日二、公共服务事项(一)更正登记1.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更正、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权更正登记、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权更正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2. 业务事项:房地产转移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地役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二)异议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三)异议登记注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司法协助业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1个工作日(五)撤销登记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限:即来即办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中心领导 时 限: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8个工作日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六)房地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灭失补发、破旧补发、换发业务业务事项暨办结时限:房地产权证灭失补发、房地产权证破旧换发(1个工作日)、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灭失补发、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破旧换发(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破旧换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破旧换发(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八)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并出具证明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备注:1.案卷应在本阶段届满日下午4:30分前移交后一环节经办科室; 2.初审期间,发现案卷未按办事指南要求收齐资料或者填写不完整、填写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受理科,由原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审核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3.复审期间,发现案卷需补正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初审科室,由原初审人员通知申请人补件或者改件;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查询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提交人员:开发企业办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房地产登记一科4.所有案卷的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需由科室负责人确认;5.申请人主动提出退件且符合退件规定的,由该环节办理人员负责退件;6.因属问题案卷需要退件的,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7.对案卷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有争议的,应报各自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全⽂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全⽂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是详细内容。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以下简称权利⼈),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范围内的⼟地使⽤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其他组织和⾃然⼈。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其他组织和⾃然⼈。

第四条国家实⾏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范围内的⼟地使⽤权权利主体⼀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由⼀个部门统⼀负责房产管理和⼟地管理⼯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范围内的⼟地使⽤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作。

省、⾃治区⼈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作。

房产初始(确权)登记流程和须知

房产初始(确权)登记流程和须知

房产初始(确权)登记流程及须知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之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流程图:
受理→审核→收费→审批→发证→归档
二、申报材料:
1. 房屋所有权初始(确权)登记申请表;
2. 计委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说明;(原件、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 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复印件)
8.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9. 单位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1. 登记费:80元/宗(鲁价发[2002]172号);
2. 房屋测绘费:1.36元/㎡(住宅)、2.04元/㎡(商业用房)、
2.72元/㎡(综合用房)(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
3.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套收取。

四、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服务电话:(0543)3367859 3363332
六、监督电话:(0543)3375305。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5、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6、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7、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8、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9、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0、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1、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12、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3、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材料表
1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6、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7、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8、地役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9、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27、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31、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32、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3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其他类型登记
39、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房屋是私⼈拥有的⼀种不动产,可进⾏多种经济⽅⾯的应⽤。

⽽进⾏房屋所有权利的登记也正是为了对这些应⽤⽅式进⾏管理。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适⽤条件:个⼈将经规划部门审批新建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三、应提交的证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代理⼈)⾝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3、建设⽤地使⽤权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4、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登记机构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7、属于下列登记情形的,除提交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材料有:集体⼟地的,提交申请⼈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登记事项已公告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代理⼈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建筑⼯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积300平⽅⽶以上的,需提交建设⼯程施⼯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合作修建(联建)建筑⼯程的,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上地址与现地址不符的,需提交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需提交⽆共有⼈声明(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的,需提交占有份额约定(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未成年⼈的房屋登记,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

四、法定时限:30个⼯作⽇完成(国有⼟地)60个⼯作⽇完成(集体⼟地)承诺时限:18个⼯作⽇完成五、缴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登记费(⾮住宅):550元/件⼯本费:10元/证(每增发⼀本)农民在宅基地建房的,只收⼯本费:10元/证(每增发⼀本)(须提供户籍证明)六、友情提⽰:1、登记申请书到交易中⼼咨询窗⼝领取;2、以上材料每宗档案提供⼀份,复印件采⽤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巩政〔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巩政〔2018〕19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妥善处理办法,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稳定连续,方便群众。

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包括统一登记前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三)依法依规,提高效率。

遵循依法登记的原则,不得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方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先期办理,证缴分离。

开发建设单位存在越界超占国有建设用地、欠缴规费和土地价款等行为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保留追缴权和处理权的同时,不影响购房者对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二、处理范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各类房屋等建(构)筑物,在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经审核,凡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房屋质量合格、房屋产权来源清晰的,均属本意见处理的范围。

凡不能提供房屋权属来源证明的、经认定影响城市规划的、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均不属于本意见处理的范围。

三、申请主体(一)原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一篇: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单位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土地登记申请签字契税减免请示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出让金票宗地图4份投资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项目批文;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契税缴付凭证(复印件);7、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其他证明文件。

(二)个人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4、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宗地图;7、公路沿线、集镇需规划意见;8、其他证明材料。

6、宗地图;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遗失补证: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具结书[附遗失声明、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后办理];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附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继承、赠予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变更后房权证(复印件);3、继承、赠予公证书,法院裁定书;或有国土工作人员在场并签字的鉴证书;4、土地使用权证;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房地产转让协议书(需夫妻双方签章);3、转让方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证明;4、转让双方转(受)让申请(附共有使用权人证明);单位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意见;5、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申请审批表;7、契税、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8、需要土地招拍挂需提供招拍挂材料;9、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宗地图;11、其他证明文件。

一次性告知单(初始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二、当事人身份证明1、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2、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权人中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协议。

五、证明文件1、土地证明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尚未进行登记的,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整幢楼房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体建筑300建筑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4、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5、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6、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7、享受绿隔政策的有关批复及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绿化隔离地区项目);8、派出所或其它部门提供的地址证明;9、商品房项目按楼栋提供房号(部位)清单二份、预售房屋项目提供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

六、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七、注意事项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可不核验原件外,其余复印件均应核验原件;2、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单位法人);3、书写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范本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范本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范本篇一:授权委托书-房管局版授权委托书今委托(身份证明编号号:)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与的房屋登记事项,具体为:□所有权初始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证、换领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受托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签字;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篇二:房产交易中心授权委托书样本委托书委托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国籍:户籍: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受托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国籍:户籍: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现委托人委托为合法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处理坐落于之房地产如下事项:一、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宜;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三、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四、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事宜;五、办理上述地役权登记事宜;六、办理上述房地产预告登记事宜;七、办理上述房地产更正登记事宜;八、办理上述房地产异议登记事宜;九、办理上述房地产文件登记事宜;十、办理上述房地产注销登记事宜;十一、办理上述房地产补证、换证登记事宜;十二、领取房地产权证及初始密码凭证;十三、领取房地产登记证明;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篇三: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房屋登记工作典型〔试行〕名目1.总因此1.1目的和依据1.2房屋登记1.3适用范围1.4房屋登记分工1.5房屋登记信息系统2.一般规定2.1房屋登记范围2.2房屋登记种类2.3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2.4房屋登记内容2.5房屋登记程序2.6房屋登记的法定文字2.7房屋登记缘故此2.8房屋登记时限2.9房屋登记要求2.9.4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2.9.5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2.9.6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预告登记2.9.7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登记2.9.8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2.9.9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2.9.10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其他要求2.9.11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2.9.12依生效法律文书登记2.10房屋登记收件标准一般性规定3.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3.1房屋所有权登记3.1.1初始登记3.1.2转移登记3.1.3变更登记3.1.4注销登记3.2抵押登记3.2.1一般抵押权登记3.2.2最高额抵押登记3.3预告登记3.3.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3.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3.3.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3.3.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3.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3.3.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3.3.7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3.3.8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3.3.9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3.3.10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3.3.1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3.3.12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3.4更正登记3.5异议登记3.5.1设立异议登记3.5.2异议登记注销3.6地役权登记3.6.1地役权设立登记3.6.2地役权转移登记3.6.3地役权变更登记3.6.4地役权注销登记3.7补证、换证3.7.1遗失补证3.7.2破损换证4.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4.1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4.1.1登记范围4.1.2申请人4.1.3公告程序4.2各类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4.2.1初始登记:4.2.2转移登记:4.2.3变更登记4.2.4抵押登记4.3集体土地范围内其他房屋登记附件:1.房屋异议登记证实2.授权托付书1.总因此1.1目的和依据为典型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正常,保卫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房屋登记方式?〔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都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方式?〔市政府令第1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典型。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要旨】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

【释义】《物权法》建立了房屋登记的新规则与新制度,明确了登记效力,即依法律行为所进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这对确认和保护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权利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适时、稳妥、依法、有序地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成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紧迫工作。

初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对于以后的房屋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意义,对于确认和保护农民财产权有重要意义。

本条是关于集体土地上所有权初始登记收件要求的规定,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用地性质的不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收件标准也稍有不同。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具有几个独特的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身份有限制,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

二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和限制性,宅基地采用限额审批制度,一户一宅,不得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是房屋流通的限制性,集体土地上房屋一般只能出让给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

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收件资料有所差别。

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

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

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房地产权属登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在2006年9月1日实现市内六区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市内六区以外的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在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管理系统上办理各类登记。

现就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统一登记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房地登记业务分工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下列业务分工办理具体登记事务:(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和设定登记,具体包括下列土地登记事务:1、土地总登记。

2、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土地补登补测。

5、历史遗留的整宗土地部分转让后剩余土地的裁余登记。

6、上述登记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二)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包括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各类房地产权属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具体包括下列登记事务:1、土地变更登记。

包括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宗地范围、名称、坐落等。

房屋初始登记且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的建筑物上宗地图、计算宗地分摊系数等。

2、土地抵押权设定、变更及注销登记。

3、在建工程房地产权属登记。

包括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4、房地产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5、商品房预售登记。

6、属于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各类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包括军队建设开发的商品房转移登记)。

7、上述1-6项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8、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代理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代理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代理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承担赔偿责任A.土地登记代理人B.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代理机构C.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D.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B2、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包括()。

A.土地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身份证明C.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D.土地利用现状证明【答案】 D3、对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公路线路用地而言,公路线路用地登记的持证人是()。

A.公路经营企业B.公路行政主管部门C.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D.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人民所有【答案】 A4、土地登记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范围不包括()。

A.社会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行政责任【答案】 A5、土地总登记申请与其他的土地登记申请最大的不同是()。

A.申请方法的不同B.申请人的不同C.土地登记通告的发布D.申请接受单位的不同【答案】 C6、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执业人员的条件,应当由()进行审查。

A.地方政府B.税务管理部门C.工商管理部门D.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D7、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以申请续期,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受让权不予以批准。

A.承租人欲继续享有该土地的受让权B.原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租赁给其他权利主体C.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答案】 D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基本职业技能的是()。

A.精通专业B.人际沟通C.收集信息D.判断决策【答案】 D9、在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中,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已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但并未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上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

A.有效B.无效C.有可能无效D.由甲乙两方自行商议解决【答案】 B10、下列各项不属于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权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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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材料:
1.权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结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证书等(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区公安分局出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信(复印件)
6.房屋状况说明(原件)
7.已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复印件);若未取得过国有土地的不动产证,应提交包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的相关材料;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9.2002年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材料(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1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告知书或备案表、房屋登记表(复印件)
注: 1.权籍调查申请书中申请事由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不动产主要情况中不动产种类为“房屋”
2.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申请材料需要收取复印件的都需要核验原件
4.所有复印件需要盖公章
5.房屋状况说明,是指应提交申请此次调查以外的房屋情况说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包括《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
格证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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