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自2006年起至2010年,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安排引导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

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主要用于扶持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和品牌建设,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奖励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同时,用于

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引导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制订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研究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和金额,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批复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由省财政厅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引导资金的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6年的项目安排另行规定。省级项目由省属企业或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且能在当年启动,并在规划期内建成;

(三)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对市、县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第八条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来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其他所需文件。

第十条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二)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申请贴息的项目必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六)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改建、扩建项目);

(七)其他所需文件。

第三章审批下达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重点是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等,并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组的咨询、评估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引导资金年度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下达批复意见,并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引导资金视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扶持方式。

对直接投入类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项目实施始拨付补助资金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对贷款贴息类项目,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项目工作量过半时,凭银行贷款结息单等拨付贴息总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对奖励补助类项目,实行一次性拨款方式。

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补助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对引导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及时将评价报告报送同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将评估报告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和验收。

第十七条

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申请,逐级报

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引导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引导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接受单

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

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14〕108号)文件精神,制定《崇州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生类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经统计部门核定,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5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50%);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合格并按销售额排序,购进本地鲜活农产品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乡镇直营店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承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和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建设规范》,在崇州城区社区或农村镇(乡)、村、新型社区建成的日用品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便利店或直营连锁店分别给予3万元/店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乡镇农贸市场新建或改建 1.支持对象及条件 (1)乡镇农贸市场的运营企业在崇州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建成或改建完成并投入营运。 (2)对于2014年1月1日前由中央、省、成都市、崇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修建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工程建设款项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乡镇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营运补贴;对于验收合格改建的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1).doc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服务业标准化是服务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要素,为建立统一市场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依据和抓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要求,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服务业标准化要先行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发展引领。 一、充分重视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一)深刻认识标准化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标准作为技术和管理规范,既是服务质量的依据,又是服务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条件。服务业标准化是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根本手段。服务质量、安全由标准保障,服务市场秩序因标准规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以标准为主要依据。标准化建构服务业发展的市场规则和秩序环境,为服务业发展健康有序、安全节约、提质增效、品牌诚信、国际接轨等提供全方位技术基础,并引领其创新发展。 (二)正确把握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业标准化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提高顾客满意度为根本目标,应当有利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战略,有利于服务业市场规则的统一、公平、简化、透

明。要贯彻“质量兴省、标准先行”及“系统构建、有序推进”的标准化发展理念,通过标准化手段保证服务质量安全、节约生产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技术进步和服务创新。 (三)明确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服务行业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服务业标准,解决生产、服务、技术和经营管理中的现实性和潜在性问题,做到服务活动规范、服务过程可控、服务内容(产品)实现、服务质量安全保证等预期目的,从而健全市场规则、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自律,以便服务提供方与顾客之间利益均衡、信息对称、建立互信、达成交易,提升服务业发展秩序和整体效益,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加快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是按标准的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是该行业标准的综合集成。要科学构建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体系规划,形成适合行业发展的体系框架,实现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均衡性,各标准之间密切衔接、互相协调、互相补充,能够支撑和引导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研究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标准研制,优先制定符号、图形、标志、术语类的基础标准,重点制定设施、环境、信息、技术、程序、安全、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 此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

饮水、地源热泵、区域锅炉等设施设备,属于相关业主共有,但由经营单位投资经营的除外。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应当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山东临邑县基本情况介绍

临邑县基本情况介绍

临邑县招商促进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临邑县基本情况介绍 临邑县地处鲁西北平原、黄河下游北岸,隶属山东省德州市,毗邻省会济南。在山东省政府实施的“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中,临邑位于70公里半径的紧密圈层之内,是济南北部重要的产业转移承接协作区。临邑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153万亩,其中耕地88万亩),可建设用地空间达12万亩之多,人口54.5万。临邑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秦朝置县,是东汉辞赋家祢衡、唐代大诗人孟郊、北宋雕塑家盖忠、明代书法家邢侗,现代历史学家邓广铭、国画家宋雨桂、美术评论家刘曦林、评书表演家单田芳、歌唱家朱明瑛、小品表演

家黄晓娟的故乡;境内省级红坛寺森林公园植有万亩槐林,享有“槐乡”美誉;又是中国书画之乡、书法之乡。 临邑经济蓬勃发展。2012年,全县完成GDP20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8.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4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德州市前列;全社会新增融资67.5亿元,其中直接融资21.7亿元;辖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36.2亿元,居全市第一,是2011年的4.3倍;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拥有13家投融资机构和14家保险公司;县金融办常常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根据其需要对接各投融资机构,积极为银企双方牵线搭桥,并定期召开政银企座谈会。2013年临邑将以争创金融生态环境A级县为目标,力争全年实现融资100亿元以上。 临邑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距济南40公里,被誉为济南北部最美的后花园和最靓的卫星城。北距天津200公里、北京300公里、青岛350公里,位于华中、华东、华北经济地带的枢纽位置。享受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政策,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的28个示范基地中,临邑占有两个席位即石油机械和生物医药示范基地。一日生活圈包括山东省的泰安、淄博、潍坊、青岛、滨州、东营、烟台、威海,河北的沧州,江苏的南京及北京、天津、上海等30多个省市。靠近京福高速、青银高速、京沪高铁,104国道等6条国省道穿境而过;正在建设的德州至烟台铁

国家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国家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

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

山东黄河河务局简介

山东黄河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机关,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黄河从菏泽东明县进入山东,流经菏泽、济宁、泰安、聊城、济南、德州、淄博、滨州、东营9市25个县(市、区),自垦利县流入渤海,河道全长628公里。山东黄河现已初步建成由堤防、险工、河道整治工程和蓄滞洪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有各类堤防1523公里,险工、控导工程265处,建有东平湖水库、北金堤滞洪区等蓄滞洪工程。有引黄涵闸63座,通过实施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为山东沿黄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承担着引黄济津、引黄济冀、引黄济青等远距离调水任务。 山东黄河河务局在沿黄各市、县(区)设有3个副厅级市河务(管理)局、5个正处级市河务局、30个副处级县(市、区)河务(管理)局和13个直属单位,现有在职职工近8000人。其中,省局、市局和县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工程集团公司、监理公司等直属企业以及市局所属维修养护企业、施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他单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此外,还设有独立的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河口研究院、信息中心、职工学校等科研、通信和培训机构。目前,全局拥有博士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人,本科学历人员28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00余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83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80多人,中级职称人员1200余人,拥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 2012年山东黄河河务局计划招录28名211高校毕业生:硕士2名、本科26名。专业方向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河流动力学等水利相关专业。 通讯地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59号 联系电话: 0531-******** 联系人:贾先生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187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property management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黄河的变迁

黄河的变迁 历史时期中国江河湖沼的地貌形态和水温状况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变化。 研究表明黄河下游在3000多年的时间内决口达1500多次,较大的改道有二三十次。在先秦时期,黄河主要在今天津附近进入渤海,为北流时期;在汉唐时期,黄河主流在进山东入渤海,为东流时期;南宋至清咸丰五年,黄河夺淮从今江苏入黄海,为南流时期;清咸丰五年以后黄河恢复了东流,结束了700多年黄河由淮河入海的历史。 历史时期黄河下游湖沼比现在多得多,但历史时期多数湖沼是由大变小,乃至淤灭,如圃田泽、孟渚泽、菏泽、雷夏泽、巨野泽、大陆泽等。但随着黄河的改道,也形成了一些新的湖泊,如南四湖、洪泽湖等。 历史时期黄河流域的河湖演变既有自然地貌、地质、气候因素的制约,也有认为的作用。总的来说,历史时期黄河流域气候日趋干燥,是地表水总体减少时一个重要原因,而人类无节制地用水加重了水资源的缺乏,黄河断流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历史时期长江的河湖地貌变化也很大,其中长江中游地区的变化最明显,影响甚大。古代的云梦是指包括今湖北东南大部分的狩猎区,而云梦泽只是其中的湖沼地貌部分,占据着今江汉平原大部分地区。唐宋时期荆江统一河床形成后,云梦泽瓦解。由于各种原因使荆江河道的河曲高度发育,使得洪水灾害的频率更高和强度更大。历史时期长江流域的湖泊变化显著,一方面洞庭湖从新石器时代的平原景观演变成为明代“方八九百里”的大湖,而鄱阳湖则是从新世中期的古彭蠡泽演变成为今日中国第一大淡水湖。 从近5000年来中国主要江河水温便前来看,总的趋势是江河径流量普遍减小,水位变幅增大,这既表现在黄河及其支流上,也表现在长江的一些支流上。同时,西北内陆的塔里木河等一些河流总的来看是流程缩短,河道不断摆动以至断流,湖泊也因此多缩小而干涸消失。造成这种现象既有自然内部变化的不可回归和不可逆转的因素,也有人类不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因。 自公元前2000 年以来的4 000 年中,黄河下游有两个泛流区(徐福龄,1996) :1) 从“禹王故道”到唐宋时期的河道,均在华北平原摆动,注入渤海,约有3 000 多年;2)1128— 1855 年,黄河河道在黄淮平原摆动,注入黄海,约有700 多年。据统计,自公元前602 年至1938 年的2 540年间,黄河下游决溢达1 590 次,称作“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 ”。对于黄河下游地区在历史上究竟发生过多少次大的改道,说法不一。胡渭在《禹贡锥指》中指出,自大禹到明代,黄河共发生 5 次大的改道;刘鹗在《历代黄河变迁图考中的黄河变迁图里绘出了6 次大的改道。《邓子恢文集》中认为,黄河下游河道在3 000 多年中发生重要改道26 次,其中大的改道9 次。叶青超(1990) 提出,黄河下游共发生7 次大的改道。 1.1河道变迁的原因 在历史时期,黄河决口改道频繁,各流路的年限长短不一。对于这一现象,以徐福龄( 1996)提出的5 次大改道为基本脉络(图1) ,主要从地质学角度来分析黄河下游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制修订的项目(计划编号:20080388-T-469 )。 本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一)修订本标准是推动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变内在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我国服务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结构逐步改善,为增加就业和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业快速发展,对标准的需求日益增强。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期达到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社会效率的目的。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总需求,纷纷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修订本标准,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助推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变。 (二)修订本标准是指导服务标准化工作实践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标准化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服务业体系,推

进服务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已被置于战略发展的高度。 在此指导下,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服务标准化工作,服务标准化在全国蓬勃开展。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缺少有效指导,各地工作还处于无序、盲目和探索的过程,未能发挥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最大作用。因此,为了推动我国服务标准化工作有效、顺利开展,迫切需要修订本标准。 (三)修订本标准是满足标准化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 标准是实践的最佳总结,应与实际工作保持同步,及时进行更新。对服务标准而言,如标龄超过4.5年,或者标准所包括的技术和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对标准进行复审,进而进行修订,以保证标准的技术内容能有效指导实践。GB/T15624.1-2003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制定距今已有7年时间,由于近年来服务标准化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迅速,因此,原标准存在较大局限性,已无法有效指导当前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必要予以及时修订。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臵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 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沿黄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设有8个市河务(管理)局、30个县(市、区)河务(管理)局,12个直属单位。至2008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35人,其中在职职工8108人人离退休人员3927人。在职职工中,省、市、县河务局三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1142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6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2人,副教授级高工51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9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96人。 二、河道情况 山东黄河现行河道是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县境内)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渤海后形成的。改道之初两岸并无堤防,清同治末年,河道堤防逐渐兴建,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基本形成规模。1938年6月,国民政府企图阻止日军进攻,在郑州花园口掘开黄河大堤,致使黄河改道南行经徐州淮河一线入黄海。1946年,国民政府企图以水带兵,阴谋水淹解放区,为此,国共两党进行了

多次谈判,解放区军民与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粉碎了国民政府的阴谋。1947年3月,花园口决口堵复,黄河回归山东故道,即现行河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列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九省区,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在河南兰考从我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河道特点上宽下窄,纵比降上陡下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自东明上界到高村长56公里,属游荡型河段,两岸堤距5-20公里,排洪能力20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6000;高村至陶城铺长156公里,属过渡型河段,堤距2-8公里,排洪能力20000-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8000;陶城铺至利津长307公里,属弯曲型窄河段,堤距0.5-4公里(其中艾山卡口宽275米),排洪能力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10000;利津以下为摆动频繁的尾闾段,泥沙不断堆积,平均年造陆面积为25-30公里。 三、来水来沙 黄河是世界上著名的多泥沙河流,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 1951年至2005年,进入山东黄河(高村水文站)年均水量为363亿立方米,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山东省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1【生效时间】2018-09-21【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 第三节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三节车库与车位的使用 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一节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节行业自律 第六章物业服务 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 第七章物业的维护 第一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章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 第二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

成果与方法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庞绪贵1,战金成1,宋海林2,藤兆令3,李秀章1,王增辉1,代杰瑞1 (1.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济南 250013;2.山东中海金仓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莱州 261400;3.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五莲 262300) 摘要: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选特色农产品产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地方病分布区及小清河沿岸、东营油气开采污染区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区。按一定的方法和采样密度采集土壤、浅层地下水、土壤溶液、植物根系土、籽实、土壤生物、微生物和种子库样品,分析As,Cd等重金属元素、N,B等有益营养元素、六六六、DD T等有机物和土壤微生物类群、功能、结构多样性,研究有益营养元素、重金属元素、有毒有机污染物的分布规律、赋存状态、来源及它们在土壤、水体及生物体中的迁移、转化、累积规律与生态效应,探讨对重金属元素污染的生物修复。提出特色农产品基地布局规划建议和地方病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黄河下游;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生态效应;生物修复;生物富集系数;预警;山东 中图分类号:P595;P596 文献标识码:A 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山东省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的《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的一个子项目,其范围在山东省北部、西部,面积5.3万km2。该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①。工作目标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分析调查发现的土壤、浅层地下水等介质中局部异常和区域评价信息,针对可能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生态地球化学问题进行评价,包括调查发现的局部异常和特殊地质地球化学条件形成的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1]。重点研究农业经济区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工矿污染地、地方病分布区的地质地球化学特征;研究有益或有害元素及有机污染物的分布、组成及在生物间交换、转化和作用方式;研究土壤资源利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建设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建立地质地球化学模式和评价标准,为人居安全、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地球化学基础资料。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 1.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 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及类似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针对局部生态地球化学问题(面积为n~1000km2)进行的评价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明有毒有害、有益元素以及有机物的组成特征、空间分布、成因来源,评价土壤、水等介质环境现状,研究元素及化合物在岩石、成土母质P土壤、沉积物水体、大气动植物系统以及人体食物链中转化、迁移、循环规律,农作物、畜牧家禽、水产、人体的摄取量、摄取途径、平衡机制与生态效应,预测评价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变化及其潜在危害,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保护与决策、污染治理与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服务。 1.2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的选择原则 (1)区域调查发现的局部农业、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是局部评价的主要对象,其与地质地 第22卷第5期 山东国土资源 2006年5月 收稿日期:20060106;修订日期:20060515;编辑:张天祯 作者简介:庞绪贵(1962-),男,山东五莲人,研究员,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与研究。 ①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设计书,2005年。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山东黄河志

山东黄河志 山东黄河志是社会主义时期编纂的第一部新志,是一项重要的精神文明建设。志书上限自公元1855年铜瓦厢决口改道,黄河夺大清河从山东入海起,下限断至1985年。志书以志为主,记、传、图、表为辅,做到了图文并茂;按照详古略今,古为今用的原则,志为记述体、语体文,通顺、流畅、简明、易懂。篇目采用篇、章、节、目的结构,设7篇26章,首列概述,以下按专业分为:黄河简况、治黄基本工作、防洪工程、防汛防凌、水利、管理、机构人物及其他七篇。篇以下分章、节记述,节以下条目分一、(一)、1、三级序号。 《概述》对黄河的地位、河道及流域情况做了介绍;对1855年以来,清朝、民国、建国后黄河的水资源及水患做了简单的介绍;重点介绍了1976年除害兴利的总方针:“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方策,即上中游拦水拦沙,排洪排沙如海,两岸分洪放淤,具体策略有堤防建设、河道整治、分滞洪工程建设、河口治理、防洪防凌、引黄灌溉、科技发展;经过39年防洪斗争的胜利,扭转了黄河“三年两决口”的险恶局面,保卫了黄淮海大平原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发展引黄灌溉,为振兴山东经济富民兴鲁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篇黄河简况》从流域简况、山东黄河概况、河道变迁、灾害四个方面全面地介绍了黄河的基本情况。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也是世界闻名的巨川。黄河发源于青海巴颜喀拉山北麓,在山东省垦利县注入渤海,流程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是75.2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共有耕地2.7亿亩,总人口1.3亿。黄河自兰考县如山东省境,流经菏泽、聊城、泰安、德州、济南、惠民、东营7地、市,在山东省汇入的支流有金堤河、大汶河、南沙河、北沙河、玉带河、浪溪河、玉符河等。黄河来水来沙的特点是:水多沙多,水沙不平衡;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平均;流量、含沙量变幅大。黄河下游洪水主要来自中游暴雨降水。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doc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法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合法权益的保障,下面我整理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自2006年起至2010年,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安排引导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 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主要用于扶持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和品牌建设,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奖励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同时,用于

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引导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制订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研究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和金额,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批复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由省财政厅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引导资金的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6年的项目安排另行规定。省级项目由省属企业或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工业和服务业项目评价标准

附件2: 引入工业和服务业项目评估标准 1.产业政策:10分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10分 (2)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的项目:6分 2.环境影响:10分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可行的:10分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不可行的:0分 3.水资源利用:10分 (1)在地下水允许开采区投资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10分(2)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投资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6分 (3)不符合水资源利用的投资项目:0分 4.节能评估:10分 项目建设投产后,单位产值能耗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1)能耗等级较高的项目:3分 (2)能耗等级中等的项目:8分 (3)能耗等级较低的项目:10分 (4)项目能耗等级未能通过节能评估:0分 5.企业自身实力:10分 (1)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专利)或产品具有全国知名品牌,资金实力雄厚:10分 (2)企业在全国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8分 (3)企业信誉良好,有能力投资本项目:6分

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国500强、央企、上市公司等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此项另加10分。 6.项目总投资:8分 (1)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1分 (2)总投资达到1亿元:3分 (3)总投资达到2亿元:5分 (4)总投资每增加2亿元增加1分,最高8分 7.投资强度:8分 (1)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5分 (2)投资强度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8分 (3)投资强度低于300万元/亩:0分 8.容积率:8分 (1)容积率达到1.0:5分 (2)容积率每增加0.1,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最高8分 (3)容积率低于1.0:0分 9.税收贡献:6分 (1)税收强度达到20万元/亩:2分 (2)税收强度达到25万元/亩:4分 (3)税收强度达到30万元/亩:6分 10.项目建设:6分 工业项目: (1)工艺、技术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造价合理:6分 (2)工艺、技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造价合理:4分 (3)工艺、技术符合行业标准,造价合理:2分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河工程主要包括: (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蓄滞洪区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黄河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建管并重、管养分离、合理开发、有偿使用。 第五条县以上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管理工作。 河务(管理)段、闸管所在上级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黄河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在黄河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工程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对破坏黄河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建设

第八条省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黄河治理规划,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状况和管理运行的要求,编制黄河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群众支持黄河工程建设,协调并做好工程建设用地、群众安置、迁占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黄河工程,必须符合黄河工程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保障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黄河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黄河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黄河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防汛抢险救灾急需使用土地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使用,但应当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各类黄河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含前后戗、淤临淤背区、辅道)、护堤地(含防浪林用地); (二)险工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坝体、护坝地; (三)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坝体、连坝、护坝地及其保护用地; (四)防护坝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坝体、护坝地; (五)涵闸工程的管理范围为: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米,渠堤外坡脚两侧各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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