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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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市政办函〔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6日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地下管线现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根据中、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全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给水、原水、中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管道、35KV以上(含35KV)的架空电力线以及附属设施、地下人防、地铁和其他管道(隧、沟、涵)等地下构筑物。

包括各类长输管线和承担排洪、排污功能的城市河道、河渠等。

二、工作内容包括信息化建设和管线隐患排查工作。

(一)建立西安市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数据库,实现各类地下管线信息数字化存储和应用,实现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管线单位设立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应用端口,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排查全市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为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原则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本级及各开发区分块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各开发区依据管辖范围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步开展普查工作。

全市域范围普查成果校核工作由市本级招标确立的监理单位负责,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向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管线单位开放端口,且可与各单位已建成系统共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7日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实施内容本意见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主要包括:(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规〔X〕34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X〕9号),扎实做好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下管线埋设基本情况,明确现状、消除隐患,并以此为基础,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更新机制,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我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X区、X区、X区、X区、X区、X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能源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面积约126.2平方公里,普查管网长度约2800公里(最终以实际探测长度为准)。

普查内容包括现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信息普查。

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二)事故隐患排查。

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具体情况。

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类别、部位、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8月至9月)。

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择优确定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单位、监理单位、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调研工作;筹建开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管线探测阶段(X年9月至10月)。

组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管线探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开展调绘资料收集工作。

按照普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由管线管理、权属单位组织地下管线探测单位专业小组开展管线普查;开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进行数据录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层以上单位:《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制止乱收费,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户供水设施是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及居民等(以下统称“建设者”)投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联的供水管道、储水池(箱)、加压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三条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的分界点是用户水表。

建设者或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应将用户水表以及用户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之间的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高层建筑的供水加压设施除外。

第四条用户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办理程序是:(1)建设者或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向供水企业提交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申请书(见附件一),并完成移交准备工作;(2)供水企业安排移交工作计划,交接双方协商完成移交工作;(3)交接双方签署“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协议书”(见附件二)。

移交协议书应抄送市(区)水务局和市物价局备案。

第五条新建用户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建设者应向供水企业办理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并负责对所移交的供水设施保修一年。

建设者无故不办理新建用户供水设施移交手续,供水企业不受理相应用户用水申请。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宝安区政府、市人口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人口普查办:按照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为全市普查工作摸索经验,提供借鉴,锻炼普查工作队伍,经研究决定以5月15日零时为时点,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居委会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

随文成立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专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附件1: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邓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常务副组长:王立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李必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查红俐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宝安区统计局局长金庆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欧瑞志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党委书记李军宝安区公安分局第一副局长成员:夏有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曾国辉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副局长胡居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冯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人华琼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何心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齐国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蒋资达宝安区新安街道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新安街道副主任附件2: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夏有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兼)常务副主任:曾国辉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副局长(兼)副主任:华琼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兼)马锡文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居委会主任成员:章建红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社会统计科科长刘晓曦宝安区新安街道统计办主任袁珣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综合秘书组组长:夏有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副组长:柯娜芝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宣传组组长业务指导组组长:华琼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副组长:章建红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社会统计科科长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冯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人副组长:吴普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数据处理组组长:胡居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副组长:杨昆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组长户口整顿组组长:杨扬市公安局人口处副处长副组长:陈莹宝安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科长范丽薇市公安局人口处副科长——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1日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步伐,提高全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

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落实我市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实现水务惠民生的具体要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充分体现生活供水的民生特性,加快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

工程是对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统一改造并理顺抄表收费体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饮水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最广泛的民生工程。

工程涉及面广,受益面宽,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打造深圳质量的最直接体现。

(二)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克服管网老化漏损,全面实施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现实需要。

我市原水和自来水出厂水水质总体优良,但在2000年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铁管之前,此类管材应用广泛,容易产生老化锈蚀,部分用户龙头水水质保障率不高,难以达到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一)充分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必须继续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提升至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正确把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坚持铁线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坚持占补平衡,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及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严控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制力度,推进管理精细化(一)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区管制制度。

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查规范,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03•【文号】建办城函[2015]599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59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能源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规划委、交通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的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定于2015年7月下旬对全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了解各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确保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一)工作部署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辖区内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普查工作的属地负责制落实情况;普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普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普查地方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等情况。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六政办秘[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30号)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8日六安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计划2013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摸清城市建成区现有各类地下管线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社会、专业管线单位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本次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主要为城市建成区,普查内容为普查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河道两侧埋设的各种管线,以及居住小区内给水、排水类地下管线。

包括市政给水、排水、燃气;通讯光缆、电缆(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各类高压和低压埋地输配电线路、路灯;人防、排洪及其他各类工业管线等。

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10日前)。

1.开展前期调研,组建领导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调研工作;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明确各单位责任,并确定项目实施的招投标方式,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2.布设控制网,收集城市基础控制成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99]18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99]18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10月19日深府〔1999〕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1998年我市完成了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第一阶段的工作,基本实现了用电统一抄表到户,但用电管理中间层的产权移交问题尚未解决。

原属各用电管理中间层所有或管理的公共供电设施若不及时移交深圳供电局,供电部门就不能对用电设备进行统一、有效和系统的管理和更新,不利于整修电网的安全运行和对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为了切实解决用电管理中间层问题,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深圳实际,对我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组织用电管理中间层资产移交工作由市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工作计划交深圳供电局实施,并负责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管理及受理投拆,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产权移交范围中间层供电设施按产权分界点不同,划分为两大类进行移交。

(一)公共住宅区多层楼宇及纯住宅高层楼宇以居民用户计费表出线点为产权分界点。

分界点及其以上供电设施产权由深圳供电局接收。

(二)工业小区、商业楼宇、高层楼宇及属公共使用供电设施,以配电变压器低压支持物为产权分界点。

分界点及其以上供电设施由深圳供电局接收,分界点以下供电设施仍由原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其中用户计费表产权由深圳供电局接收、管理)。

城市探测规范

城市探测规范

城市探测规范篇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测试题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测试题一、单选题1、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探测和()四类。

(A)专用管线探测(B)电力电信电缆管线探测(C)工业管线探测(D)给排水管线探测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ms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

(A)±5cm(B)±3cm(C)±4cm(D)±3.5cm3、地下管线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在不同时间,不同操作员进行,且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A)6% (B)5% (C)4% (D)3%4、地下管线的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应随机抽查测区管线点总数的()进行复测。

(A)2% (B)3% (C)5% (D)4%5、地下管线开挖验证点应随机抽取,均匀分布,且开挖验证点数不得少于工区内隐蔽管线点总数的(),且不少于()个。

(A)3% 2 (B)2% 3 (C)1.5% 3 (D)1% 36、地下管线定线测量宜采用解析法,解析法包括:解析实钉法和()。

(A)实地调查和量测(B)仪器探测(C)实地调查和仪器控测相结合(D)解析拨定法7、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及规划道路中心张的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

(A)0.6mm(B)0.5mm(C)0.4mm(D)0.3mm8、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包括:工程概况、()、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质量评定、结论与建议、提交的成果和附图与附表。

(A)项目目标与任务(B)技术措施(C)探测原始资料(D)成果资料9、被抽查成果中原始资料齐全,但记录不工整美观,有个别原则性错误,图面清晰,各工序数学精度统计结果,误差分布在一定的允许范围内,此成果质量等级为()。

(A)合格(B)不合格(C)良级品(D)优级品10、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基础知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建城〔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保密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能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实现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安全化运行,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打牢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基础。

到2023年11月,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形成顺畅、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确定入廊管线,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总结示范经验,分步推广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运营规范化,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基本解决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加强统筹规划(三)抓紧编制完善专项规划。

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主管部门要加快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4年4月16日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以及海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石油管道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原则。

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管线使用地下空间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从事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及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管理、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其颁发施工许可的与道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协调配合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强区放权改革要求,现将《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予以公布。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含新区,下同)要高度重视强区放权改革,认真做好此次事权下放的实施工作,确保相关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积极稳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区承接部门完成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

对下放实施的事权,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市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事权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需要委托、授权的事项,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事权下放或委托后,市直部门、各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

涉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办理。

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编办备案。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以及对区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要密切跟踪下放事权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跟踪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要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积极指导和协助各区做好承接、实施工作,统一下放职权事项的运作流程和执行标准,调整完善相关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同步移交相关历史资料、数据信息,开放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并开展业务培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39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39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全市地下管线现状,加强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输入和输出、数据编辑、属性查询、数据统计、综合分析、三维场景漫游等多种功能和公共数据交换服务;构建科学的信息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维护,实现信息资源在政府、社会及管线权属单位之间的共享。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含中心城区和县(市)区两部分。

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包括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及凡河新区,普查对象为重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人防等地下管线,城市道路上敷设的各类管线附属设施和隐蔽工程及场站;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全面工作,铁岭县政府、银州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分两期开展,一期对银州区24条主次干道及铁岭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区道路红线范围内管线进行普查;二期对银州区街、巷、路管线进行普查。

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2014年12月目录1 前期准备 (1)1.1组织机构 (1)1.2工作方案 (1)1.3普查依据 (2)1.4普查内容 (3)1.5相关要求 (3)2普查实施 (6)2.1召开会议 (6)2.2组织培训 (6)2.3资料调绘 (6)2.4现场踏勘 (6)2.5探测实施 (6)3验收与归档移交 (8)3.1成果验收 (8)3.2内容检查 (8)3.3编制报告 (8)3.4组卷归档 (8)3.5成果移交 (8)4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9)4.1系统目标 (9)4.2软硬件环境 (9)4.3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 (10)4.4功能要求 (11)4.5系统安全 (12)4.6信息动态管理 (16)1 前期准备1.1组织机构1.1.1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发文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领导任正、副组长,发改、财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监以及市政公用、通信、广电、电力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统一领导,推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负责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1.1.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

主要职责是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地方普查标准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

1.1.3管线权属单位职责按照普查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属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电子和纸质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向办公室汇交;对普查成果中的所属管线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负责所属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

1.2工作方案1.2.1一般要求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基本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方式、实施计划、质量监控、时间安排、经费预算、主要成果、数据管理和应用模式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9•【字号】沪府办〔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9日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有了长足发展,但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水平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充分认识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理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及机构的组织架构。

厘清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市、区(县)管理分工,强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2.科学规划,统筹建设。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明确地下空间分层利用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确立规划的引导作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深府办函[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污水收集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尽快扭转当前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质量及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不利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把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循“理顺建设体制与增强责任心相统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偿还历史欠账与杜绝新增错接乱排相同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理顺体制、加大投入、简化流程、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管网规划建设系统性,大幅提高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收集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用户-支管-次干管-主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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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函[2014]17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4〕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国土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查清深圳市地下管线现状建设分布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地下管线普查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对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要求,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普查、理清旧账,全面摸清全市现状地下管线情况;
二是动态管理、不欠新账,切实做好新、改、扩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入库;
三是理顺机制、共建共享,着力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

三、工作目标
在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实现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

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服务。

四、普查内容及方式
(一)普查内容。

地下管线普查内容包括现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

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所有市政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其他区域承担市政功能或其他重要功能的重大管线。

机关、工厂、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原则上不属于本次普查范围,但穿越上述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纳入普查。

本次普查管线类型包括城市给水、污水、雨水、暗渠化河道(含箱涵式排洪渠)、再生水、电力、通信、燃气、长输或高压油(气)、工业(含氮气、热力等)管道、路灯、交通信号及公共监控管线和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等。

各类地下管线的普查范围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普查方式。

按照“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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