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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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word范文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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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

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

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

请假登记是加强请假管理的基础工作。

请假须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请假登记手,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续,统一填写《丽水市水利局请假审批表》批。

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请假登记工作,并将出勤和请假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存查。

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

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办公室销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各处室(单位)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

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

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财务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青科党组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科技工作政治站位,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向纵深发展,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结合省科技厅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一)加强生态文明研究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服务平台和野外科考基地,加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建设,打造全球重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创新高地。

(二)开展生态保护科学研究。

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开展青藏高原典型生态系统维持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

(三)着力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

围绕种养结合、加速传统放牧方式转型升级,开展青稞、蚕豆、玉米等农牧兼用型作物丰产栽培、绿色舍饲养殖业标准化体系构建等工作。

进一步强化黑土滩治理科技支撑,研究降低修复成本,结合生态畜牧业发展,加强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我省退化草地生态功能恢复、草地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资源利用效率及经济效益提高。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优秀队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是指省内、外因公考察、学习、调研和会议培训。

第三条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第四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遵循分类层级管理原则,应于事前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请请假报备。

党委书记、院长不能同时离开XX市。

批准资料留存党政办公室备查。

2.学院副职领导离开XX市,须分别向党委书记、院长请假报备。

批准资料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查。

3.各系院、各处室处级干部离开XX市赴省内外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各系院、各处室处级干部跨省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院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部门有关人员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各系院、各处室正、副职处级干部不能同时离开XX市。

批准资料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查。

4.其他教职工外出,应向所属系院、处室主要领导请示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外出。

批准资料留存各系院办公室、各处室备查,人事处备案。

5.各系院、各处室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离开XX市赴省内的应向所属系院、处室主要领导请示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跨省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资料留存组织活动的负责单位备查,人事处备案。

(二)审批范围1.教育部通知文件;2.XX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通知文件;3.XX市教育局通知文件;4.团市委、团省委、省高教工委团工委、省关工委通知文件;5.专业有关的行业指导委员会通知文件;6.经学院研究已经申请加入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席会、联盟等通知文件;7.校企合作单位、基地、授牌单位等通知文件;8.学院组织的专题性培训学习;9.学院组织的专门性调研活动;10.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川工商办[2008]23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川工商办〔2008〕235号)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今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相继作出制止公款旅游的专项工作部署,9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又下发了《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的通知》(工商办字〔2008〕202号),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禁止党政干部公款旅游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公款旅游。

为了切实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现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申制止公款旅游的禁止性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对制止党政干部公款旅游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十二”个严禁:(一)严禁以公务活动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风景名胜区旅游;(二)严禁假借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三)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或把到旅游风景点游览作为会议内容进行安排;(四)严禁把安排公款旅游作为对干部的工作奖励和福利待遇;(五)严禁用公款组织集体旅游和利用公休日、节假日用公款安排或使用公车的旅游、度假活动;(六)严禁借休假和探亲之机公款旅游;(七)严禁借外出执行公务的机会携带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旅游或度假;(八)严禁以培训为名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九)严禁以公务为名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十)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而通过旅游渠道办理手续公款出国(境);(十一)严禁在因公出国(境)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增加出访天数;(十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和职权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有关部门、企业及监管服务对象以变相形式资助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鄂工办[2006]10号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鄂工办[2006]10号
四、严格控制外出考察
省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适当组织工会干部到外省(市、区)考察。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外出考察,省总工会举办的培训班一般不组织学员外出考察,确需外出考察的,须报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每次外出考察要有明确的主题,考察结束后要组织讨论,并向主办单位提交考察报告。
五、进一步精简统计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鄂工办[2006]10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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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归口研究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室一般不得向下布置或索要统计报表。除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部署的统计工作外,省总工会对下级工会每年一般只集中组织一次统计工作,要求报送一次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设计要事先征求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尽量做到项目清晰、重点突出、逻辑简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基层统计或报送有关数据时,由有关业务部门拟定方案,经分管主席同意后,由省总工会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组织实施。
三、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
省总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归口组织部统一管理。组织部每年年初需会同省工会干校,在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提交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对培训内容相近的班次尽量合并安排,不得出现重复培训的情况。培训班一般在省工会干部学校举办,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办班的,需经分管干培工作的领导同意。计划内的各种培训班,培训费用补助由组织部、财务部、省工会干部学校按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预算。有关办班收费项目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组织部、经审办要对每个培训班的收费进行监督。各承办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关于考察学习公函

关于考察学习公函

关于考察学习公函尊敬的接收单位名称:您好!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们本单位名称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习借鉴贵单位在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我们拟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贵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在此,特向贵单位致函,希望得到贵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一、考察学习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我们深刻认识到不断学习和创新的重要性。

此次考察学习旨在通过实地观察、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入了解贵单位在具体业务方面的工作模式、管理机制、创新举措等,以拓宽我们的视野,启发我们的工作思路,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考察学习的内容1、贵单位在业务领域 1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控等环节,以及如何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2、贵单位在业务领域 2中的创新成果和应用实践。

例如新技术、新方法的引入和推广,以及如何推动业务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3、贵单位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

了解贵单位如何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需求。

4、贵单位在业务领域 3中的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

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以及在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措施。

三、考察学习的方式1、实地参观:参观贵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直观感受贵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2、交流座谈:与贵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听取他们的经验介绍和工作心得,并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3、查阅资料:查阅贵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报告,了解贵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成效。

四、考察学习的时间和人员1、时间:我们计划于具体日期前往贵单位进行考察学习,预计考察学习时间为X天。

2、人员:本次考察学习团由本单位领导姓名带队,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姓名 1、相关部门负责人姓名 2、业务骨干姓名 1、业务骨干姓名 2等共X人。

五、相关事宜1、烦请贵单位在考察学习期间为我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会议室、资料查阅室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3 人以上,含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人员交流调配是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目前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及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但也发现有的单位对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出现一些偏差,办理人员交流调配手续和程序不规范,自行调配人员;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这些问题影响了人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的规范管理。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3]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员交流、调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交流、调配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有利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队伍素质和“合理使用、合理流向、保证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任职回避、职数限额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保证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二、引进人才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闽人发[2001]136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引进人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74号),积极引进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

党政机关考察学习通知

党政机关考察学习通知

党政机关考察学习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坚决制止一切无实质意义的外出活动,确保领导干部更加集中精力扎实推动工作,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学习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严把握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党政机关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必需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依据务实、高效、精简、节省的原则,依据工作需要有方案地进行,不得相互攀比、铺张铺张。

组团外出考察和出国(境)学习考察要严格把握批次与人数,明确考察学习的地点与时限;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准擅自延长时间、转变路线或中途滞留;在经费使用上要勤俭节省,严格依据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考察学习预算经费标准开支。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参与、不组织各类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报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

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学习必需严格遵守审批和备案制度,凡需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需先提出具体方案(包括考察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路线、带队领导、参与人员、经费来源和开支预算等状况),形成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要依据《关于印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班子成员和各街道、区直部门负责同志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汕金委办[2021]76号)和党政机关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外出考察学习前,必需支配好相关工作,避开工作消灭“断档”现象。

出国(境)考察学习的,还要严格执行中心、省、市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文件规定。

三、留意外出考察学习成效。

要重视外出考察学习总结,形成高质量的外出考察学习报告,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推动成果转化,实现成果共享,提高外出考察学习的综合效益。

各街道、区直单位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需在一周内向区分管领导、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本单位党委(党组)提交考察学习报告;区领导同志和各街道、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要准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考察学习报告,汇报考察学习状况,包括考察学习的实际时间、地点、费用开支以及学习考察的收获、阅历、体会等,特殊是报告考察学习地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阅历,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有关部门将考察学习报告摘编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学习考察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学习考察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学习考察的通知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提高学习质量,有效利用学习成果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现对云南区域公司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

若为当地政府部门、主管局要求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提供相关学习考察等文件通知作为出差审批流程的附件;若为云南区域公司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则需以云南区域公司印发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若各部门或各运营厂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自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需上报请示流程,获批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员工进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须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处理,且不予报销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重视外出学习考察的安全管理。

组织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组织单位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部门及下属各运营厂严格按以上要求执行。

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几个具体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几个具体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几个具体规定几个具体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几个具体财务行为规定如下:一、严格非税收入治理各单位所有的收入都要纳入财政治理,缴入非税专户,列入单位综合预算。

1、收取的工作和谐费缴入财政的,区政府分以下情形实行统筹:在区级财政预算单位收取的统筹10%,在其他单位收取的统筹5%。

未缴入财政的,一经查出,收缴30%-5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2、经核实,应缴入财政的国有资产收益缴入财政的,区政府统筹20%,未缴入财政的,一经查出,收缴40%-5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缴入财政的,按政府确定的标准实行政府统筹,未缴入财政的,一经查出,收缴5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非税收入不纳入单位经费账统一核算,放入工会、基建、协会、学会等其他账中核算的,全额收缴,并按“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及其他核算部门应严格把关,未按规定程序上缴的收入不得入账。

二、规范津补贴发放各单位都必须按核定的标准发放津补贴,不得扩大津补贴的发放范畴和提高津补贴的发放标准。

对一些专门情形的补助发放,依照我区实际具体规定如下:1、各单位的加班、值班,公务员的年休假,原则上一律实行补休假制度,不准发放补助。

2、节假日值班的津补贴:(1)法定节假日值班,值班人数一天不超过4人,补助标准为40-50元/人.天;(2)区直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必须经常值班的,不得超过10元/天.人;(3)乡镇办事处晚上值班补助不超过10元/天.人,全年总额不得超过20,000元。

3、“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重阳节”和“教师节”等专门节日的慰问金不超过100元/人。

4、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及元旦、“五一”、“十一”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元/人,新年报到红包不超过200元/人。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坚决制止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鄂办发〔2010〕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开会、学习、考察、招商、相关业务单位邀请等名义用公款参与和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二、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

三、严格外出学习考察管理。

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备案手续,外出学习考察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按照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的“五定”要求,有计划地进行。

(一)实行外出计划管理。

各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应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

经审批同意的外出活动,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如确需变更原计划安排的,需经审批领导同意并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以公款旅游论处。

(二)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各单位党政主职外出,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其他人员外出,经单位主要领导初审、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所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三)实行双报告制度。

外出学习考察前,必须填报《应城市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待审批备案后方可外出。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领导和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学习考察情况报告。

四、严格外出经费管理。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支出实行财务单列,严格按规定列支,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向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下属单位赞助,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购买纪念品。

关于考察学习公函

关于考察学习公函

关于考察学习公函尊敬的_____单位:您好!为了提升我们单位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习借鉴贵单位在_____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我们特组织了此次考察学习活动,并诚挚地希望能得到贵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一、考察学习的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我们单位在_____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意识到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积极借鉴其他优秀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贵单位在_____领域一直有着出色的表现和显著的成就,我们对贵单位的_____模式、_____方法以及_____管理等方面非常感兴趣,希望通过此次考察学习,能够深入了解贵单位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二、考察学习的内容和重点1、贵单位的_____制度和流程详细了解贵单位在_____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_____的制定、_____的规范以及_____的监督等环节。

2、贵单位的_____技术和应用学习贵单位在_____技术方面的创新和应用,包括_____技术的研发、_____技术的推广以及_____技术的实际效果等。

3、贵单位的_____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探讨贵单位在_____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包括_____人员的选拔、_____人员的培训以及_____人员的激励等。

4、贵单位的_____文化和价值观感受贵单位的_____文化氛围,了解贵单位在_____文化建设和价值观塑造方面的思路和举措。

三、考察学习的方式和时间安排1、考察学习方式我们计划采取实地参观、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全面深入地了解贵单位的工作情况。

2、时间安排初步拟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行考察学习,具体时间可根据贵单位的工作安排进行协商调整。

四、考察学习人员本次考察学习由我们单位的_____带队,成员包括_____、_____、_____等共_____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通知(新)

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通知中心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和责任担当,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擅自改变外出活动线路,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培训等活动,不得以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选商引资、学术研讨和交流等名义到风景名胜区、边境地区等变相公款旅游。

二、中心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要求、接受办事企业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准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不准借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

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

四、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并与本单位当前工作密切相关。

参与外出的人员必须是与外出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

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不得影响正常工作,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不包括各种学习培训时间)。

五、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审批,有关科室和个人确需离开本地区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下述各项规定报批:(一)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一般干部外出,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凭组织单位文件和报批证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二)外出培训外出培训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合理安排,培训期间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由各科室按照第(一)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外出学术研讨和交流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学术研讨和交流的,按照第(一)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擅自参加由各类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学术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四)外出党团活动党政机关的党支部、共青团等组织的外出活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外出考察制度

外出考察制度

外出考察制度外出考察制度篇1(一)机关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机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本着受教育、学典型、搞建设、谋发展、促和谐和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本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批次、规模、人数和时间。

由本级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上级安排或组织指定的活动除外),考察要求和费用按党工委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为准。

2.县级机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县级机关组织的、需乡镇(街道、园区)参加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参加人员须事先获得批准。

班子成员外出学习考察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半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外出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外出二天的须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外出事项报告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要领导批准,书面报告单须交党政办备案。

3.凡违反本规定的,其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由个人承担,已由单位报销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组织者责任。

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本级单位,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村为进一步规范各村党组织自行组织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坚决杜绝借学习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1.严格对党员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管理对各村党组织自行组织党员或承包组长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要根据本村实际需要,确定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主题,制定具体方案,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2.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外出学习考察方案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要将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事由、线路、时间、人员构成、人数、组织形式、经费开支预算及经费________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向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党政办和村财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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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严格审批程序局主要领导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2 天(包括节假日,下同)以内的,事前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2 天以内的,事前应向市委副书记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2 天以内的,事前应向局主要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局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 3 天以上(含 3 天)或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有关审批表,并按审批程序报批。

其中局领导干部外出的,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市府办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市领导审批。

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的,报送局人教科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和局主要领导,其中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组团外出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带队领导、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情况)。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外出3天以上(含 3 天)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虽经审批同意,但突破计划内开支的,超出部分也不得报销。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局和市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规定,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局纪检监察室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外出情况专项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党政机关及局属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审批表填写说明和要求及各类审批表附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审批表填写说明和要求一、审批表填写说明:1、局正(兼)职填写表3(组团带队填写表4),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或市府办。

2、局领导班子成员填写表5(组团带队填写表6),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

3、局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组团填写表7,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委办或市府办。

4、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填写表8-1,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

5、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 3 天以上(含 3 天)填写表8-2,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

二、审批表上报要求:局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 3 天以上(含 3 天)或党政机关需要组团外出考察的,按上述要求均需分别填写有关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按照审批权限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秘书科(联系电话:62702501或市府办秘书科(联系电话:62702584和局人教科,其中组团外出的单位,请附上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表9)。

表3: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市委办或市府办初审意见年月日市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市长意见:年月日市委书记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4: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领导(职务)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市委办或市府办初审意见年月日市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市长意见:年月日市委书记意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5: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

表6: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领导(职务)经费开支来源人均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

表7: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负责人(职务)经费开支来源人均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按带队负责人归口工作性质,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8-1: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领导(职务)经费开支来源人均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分管局长初审意见年月日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局人教科。

表8—2: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tdtdp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p分管局长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局长审批意见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局人教科。

表9:组团外出公务活动名单序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备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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