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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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校信通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学生晨检记录,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在如实填写晨检记录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校长室报告。
3.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有要及时告知教导处,教导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4.各班建立家校联系通讯录,推行家校通,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回校和上学监护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的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将有关情况通知家长,同时第一时间将学生报到和离开的时间通知家长。
6.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海拉尔区胜利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