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并购法律实务-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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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高管代理问题

国有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高管代理问题
o e se o a y e e u ie e k r n st r u h c n r l n wn d l td c mp n x c t ss e e t o g o t l gM&A e u n y a d s ae i v h oi f q e c n c l . r Ke r s C mp n r es E e u ie s l r ; Ag n y p o lm ; C p tlma k t y wo d : o a y meg r ; x c t aa y v e c rb e a i re a
fe u n r e s S a e o d n aa o l e d c e s d, b tt e r e o n tr o e s t n w u d ofe h s p r. r q e tme g r . h r h l i g s lr w u d b e r a e y u h s fmo ea c mp n a i o l f t ti a t M&A c l s i y o s s a e i


引言
购所成的更大公司规模无 疑会使 国有上市公 司在全球竞争 以及 同买方或卖方 的讨价还价 中取得一定 的强 势 ,并购将在未来相 当一段时期成 为国有 上市公司发展 的重要 途径 。在我 国特有 的 体制背景下 ,国企 高管 在公司拥有很 高权 威 , “ 一言堂 ”现象
国有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高管代理 问题
国有上市公 司并购 中的高管代理 问题
余 屈
10 7 ) 0 8 1 ( 北京大学经济学 院 ,北京

要 :公 司并购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焦点。本文以 2 0 — 0 0年 沪深 两市 A股 国有上 市公 司为样 本 ,考察 国有上市公司并 072 1

某国企并购重组法律与实务讲义课件

某国企并购重组法律与实务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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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7月24日上午,陈国君在焦化厂被包围,遭群殴,无法救出,下午 死亡。张志祥和李明东在当地武警保护下撤离通钢宾馆。 7月23日晚9时,吉林国资委宣布建龙不再介入通钢重组,群众抗 议结束。武警和公安进入现场抢出陈国君,但陈国君已死亡 。 7月27日,吉林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称,此事系个别非在岗人员发起 并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聚集所致 。 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改制纠纷案
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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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吉林通钢集团改制纠纷案(续)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的国有钢铁企业,年产钢能力达到700万吨 。 建龙集团是由浙江商人张志祥于 1999 年办的国内民营钢铁企业龙 头之一。 2005年9月,建龙集团参与重组通钢集团,占股36.19%。
2008年,钢铁业全行业亏损,建龙提出,要么增资控股,要么退 出。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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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重组及其法律监管
相关概念(续) 杠杆收购 指以少量的自有资金、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 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并购活动。当企业全部资产收益率大 于借入资本的平均成本时,企业净收益和普通股收益都会增加。杠 杆收购其实是一种混合融资形式,其特征一是可利用的融资方式多 元化,如银行信用额度、抵押贷款、长期贷款、商业票据、可转换 债券、认股权证等;二是参与融资的机构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投资银行等;三是投入少量资金就可获得大量银行贷款,财 务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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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国企重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 改制方案 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矿权、专利、 商标、著作权、版权、股权、债权债务等 ) ;人员(三类人员处臵) 改制方案审批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如涉及重新安臵);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涉及重新安臵) 国资委或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并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并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集团(以下简称“XX”)是一家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YY公司(以下简称“YY”)成立于90年代,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XX集团为了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决定收购YY公司。

XX集团与YY公司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XX集团将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此次并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反垄断审查、股权交易、员工安置、知识产权转移等。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反垄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涉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XX集团与YY公司的并购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属于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和YY公司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申报材料。

经过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该并购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批准了此次并购。

2. 股权交易(1)股权转让协议XX集团与YY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集团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股权转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XX集团在收购YY公司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 员工安置(1)劳动合同XX集团在收购YY公司后,应当与YY公司的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安置方案XX集团应当制定合理的员工安置方案,包括员工安置补偿、工作安排、培训等方面。

同时,应当与YY公司协商,确保员工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4. 知识产权转移(1)知识产权评估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需要对YY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2)知识产权转让协议XX集团与YY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约定XX集团取得YY公司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

国企并购流程

国企并购流程

国企并购流程国企并购是指一个国有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的行为。

国企并购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确定并购战略。

国企在进行并购之前,需要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并购的目的和意义。

这一步是并购流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竞争、企业自身实力等因素,制定出符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的并购策略。

第二步,寻找并购目标。

国企在确定了并购战略之后,需要开始寻找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并购目标。

这一步通常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以找到符合企业战略定位的潜在并购对象。

第三步,进行尽职调查。

一旦确定了并购目标,国企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

尽职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并购决策的制定,因此需要高度重视。

第四步,制定并提交并购方案。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国企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出具体的并购方案,包括并购价格、交易方式、资源整合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股东进行审批。

并购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目标企业的意愿和市场反应,以确保并购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步,进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一旦并购方案获得批准,国企和目标企业将开始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并购协议。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就价格、条件、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步,完成交割和整合。

在签订并购协议后,国企和目标企业将进行交割工作,包括资产转让、股权过户等程序。

完成交割后,国企需要开始进行资源整合和业务整合工作,以实现并购的预期效果。

以上就是国企并购的基本流程,每一步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和周密安排,以确保并购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国企在进行并购时,需要高度重视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风险,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国企还需要注重与目标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并购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国企并购流程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操作指南》中第一章节内容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操作指南》中第一章节内容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操作指南》中第一章节内容摘要:一、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重要性二、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操作指南三、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实践案例四、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发展趋势正文:一、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优化整个产业结构。

同时,通过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操作指南1.明确战略目标:国有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时,需要明确战略目标,制定合理的并购重组方案,确保并购重组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2.完善内部管理:国有企业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能够顺利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

3.合理选择并购对象:国有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需要充分考虑并购对象的资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并购对象符合企业的战略需求。

4.注重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时,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确保并购重组过程顺利进行。

三、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实践案例1.国有企业A 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国有企业B 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了规模经济,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将更加注重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

2.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3.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将更加注重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国企并购流程

国企并购流程

国企并购流程国企并购是指一个国有企业通过购买或兼并其他企业,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的行为。

国企并购的流程通常包括策划、尽职调查、谈判、合同签署、审批、整合等多个环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国企并购的流程。

首先,国企并购的策划阶段至关重要。

在这个阶段,国有企业需要明确并购的目标、动机和战略定位,制定并购计划和目标,确定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同时评估并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策划阶段的工作对于后续的并购流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需要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保策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尽职调查是国企并购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尽职调查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人力资源、市场地位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尽职调查,国有企业可以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为后续的谈判和决策提供依据。

接下来是谈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国有企业需要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就并购的价格、条件、方式等进行协商。

谈判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寻求共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谈判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并购的成败,因此需要谨慎对待,同时也需要灵活应对,以达成双赢的结果。

合同签署是国企并购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易的具体条件、方式和时间,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签署是并购交易的法律手续,也是双方信任和合作的象征,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严谨和完整。

审批是国企并购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签署并购协议后,国有企业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并购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取得相关批复和许可。

审批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并购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积极与目标企业合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是并购交易的整合阶段。

在获得相关批复和许可后,国有企业需要开始并购交易的整合工作,包括人员整合、业务整合、文化整合等方面的工作。

上海市国资委并购合规指南

上海市国资委并购合规指南

上海市国资委并购合规指南一、为啥要并购合规?嘿呀,在上海这个超厉害的商业大舞台上,国资委管着好多企业呢。

并购这事儿就像是给企业找新伙伴或者是让企业发展来个大变身。

可是呢,要是没有规矩,那可就乱套啦,就像一群人跳舞没个节拍一样。

所以,并购合规就是要让这个过程稳稳当当、有条有理的,保护大家的利益。

二、并购前的合规要点。

1. 目标企业调查。

这就好比相亲前先了解对方。

得把目标企业的底儿摸清楚,财务状况咋样啊,有没有啥隐藏的毛病,就像看看相亲对象有没有债务或者不良嗜好。

看看人家的经营情况、市场口碑、有没有啥法律纠纷。

可不能稀里糊涂就决定并购了,不然就可能把烂摊子接过来了。

2. 战略匹配。

这就像是找对象得看性格合不合。

并购的企业要和自己的发展战略对得上。

比如说,国资委旗下的企业要是想在高科技领域发展,总不能并购个传统的煤矿企业(当然特殊情况另说啦)。

得看看目标企业的业务、资源能不能和自己的长期规划相匹配,不然就像硬把方的东西塞到圆的洞里,不合适。

3. 审批程序。

在上海国资委的地盘上,并购可不是自己想干就能干的。

得按照规定走审批流程。

就像你要盖房子得先拿到许可证一样。

要准备好各种文件,向相关部门申报,等人家点头同意了,才能继续往下走。

这是为了保证并购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也避免国资流失等问题。

三、并购中的合规要点。

1. 交易结构设计。

这就像是盖房子的蓝图。

要考虑用什么方式来并购,是现金收购呢,还是换股之类的。

得把各种税收、法律、财务因素都考虑进去。

比如说,现金收购可能会一下子让自己的现金流紧张,换股的话又得考虑股权比例怎么分配才合理。

这个交易结构得精心设计,不能拍脑袋决定。

2. 资产评估。

这个环节可重要啦,就像给东西定价一样。

得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给目标企业好好评估一下价值。

不能高估了,不然就吃亏;也不能低估了,不然可能会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评估的时候要考虑企业的资产、负债、未来的盈利潜力等等好多因素。

3. 合同条款。

国有产权并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国有产权并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国有产权并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07-07-01 09:35 - 阅读:241 - 评论:0国有产权并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一、国有产权并购回顾(一)海尔“曲线MBO ”到国有产权改革大讨论香港上市公司海尔中建(1169,HK) 在今年 4 月 6 日的公告中称,海尔集团向海尔中建注入洗衣机资产。

公告后,直接和间接地控制了海尔中建35.84% 的股份的海尔投资逐步引起了市场的注意。

7 月28 日,海尔中建发布公告,称其将延期认购海尔集团所持有的飞马青岛公司35.5% 的股权,相关认股权行使日期将延长至2005 年12 月31 日。

7 月31 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抛出四条尖锐质问,矛头直指“海尔职工持股会”。

郎咸平认为,海尔此举是为了完成借壳和实现国有股权稀释。

市场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

在“炮轰”海尔曲线MBO 之后,郎咸平又将矛头对准了格林柯尔。

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 在" 国退民进" 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时,指责顾雏军在" 国退民进" 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

他强烈建议,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

一场围绕着国企产权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讨论/ 辩论由此展开。

国有企业MBO 以及其他形式的国有产权转让中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资委下发通知对全国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同时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解释了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随后的政策来看,MBO 的实施被暂缓。

9 月29 日, 《人民日报》发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署名的《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的文章,明确地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文中指出“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搞管理层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

国企并购流程

国企并购流程

国企并购流程国有企业并购是指国家授权的企业通过购买或兼并其他企业来扩大自身规模和实力的行为。

国企并购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协调。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企并购的整个流程。

首先,国企并购的第一步是确定并购目标。

在确定并购目标时,国有企业需要考虑目标企业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以及并购后对企业整体战略的影响。

并购目标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并购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潜在风险,因此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尽职调查。

第二步是进行谈判和协商。

一旦确定了并购目标,国有企业需要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具体的并购方案和条件。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就价格、股权结构、资产评估、员工待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步是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国企并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为后续的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尽职调查需要涉及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需要专业团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第四步是制定并购协议。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国有企业和目标企业需要签订正式的并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易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并购协议需要经过法律审核,并最终由双方正式签署生效。

第五步是进行审批和注册。

国有企业完成并购协议后,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并购申请,经过审批程序。

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需要进行公司注册、股权过户等手续,完成并购交易的正式注册。

最后一步是整合和运营。

完成并购交易后,国有企业需要进行目标企业的整合工作,包括人员整合、业务整合、资产整合等方面。

同时,需要合理规划并购后的企业运营和发展战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企并购的流程包括确定并购目标、谈判和协商、尽职调查、制定并购协议、审批和注册、整合和运营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以确保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实现预期目标。

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对策

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对策

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对策
路鹏
【期刊名称】《首席财务官》
【年(卷),期】2022(18)14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逐渐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相互牵制、共同发展的局面,为帮助国企能够快速适应市场环境,深层次贯彻落实国企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便需通过投资并购对策,同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与质量。

基于此,本文将主要站在国企改革背景下,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与并购对策展开相关探讨和分析。

国企要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竞争机制来促进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也要通过多方渠道获取多元化的信息,从而在并购中更好地选择目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降低国企在投资并购中的风险。

【总页数】3页(P40-42)
【作者】路鹏
【作者单位】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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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企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投资并购研究
5.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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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企业并购讲座.ppt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企业并购讲座.ppt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 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 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
2019年8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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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投资限制 防火墙功能(上市公司除外)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准备将其持有的出资转让给股 东之外的第三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按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 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先购买权。
2019年8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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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要求
1、国有股权的认定
文件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认定:国有股权分为国家股权和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权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
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
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 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特别规定的一类公司,指国 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法》并未规定也并未禁止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资产) 转让给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法人,但是,此种转让必须经国家授 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由于现《公司法》禁止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对于国有股权来说,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 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 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

浅谈企业并购之法律问题.doc

浅谈企业并购之法律问题.doc

浅谈企业并购之法律问题-迩来,企业蔚为风潮,新企业旧企业已不新奇,小企业大企业正大行其道,种种类型,让人看得眼花撩乱,目不暇给,许多人原本在公司里做得好好的,数十年如一日,却可能在一夕间换了老板,甚至换了一家公司,不禁令人慨叹,时代真的变了。

所谓「并购」,乃是合并(Merger)与收购(Acquisition)的简称。

合并是指两家公司合并,不透过解散清算程序合为一家公司的行为,收购则是指一家公司以现款、债权或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股票,对公司取得实际掌控权之行为。

公司并购在法律层面的考量上可分三阶段观察:一、并购前之法律风险评估及保秘协定之签署。

二、并购程序中之法律审查。

三、并购后之法律问题处理。

以下将循此三阶段分析之:一、并购前之法律风险评估及保密协定之签署(一)、并购前之法律风险评估所谓法律风险评估,即是要评估并购行为是否为法律所许,法律是否对行业别或并购行为有特别规定。

须知,并购行为因动辄牵动市场整体生态,对产业影响至巨,所以为防范未燃,法律会对之有一定规范。

此间最重要者,厥为公平交易法、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之规定。

1、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着眼于市场垄断及不公平交易之防范,基本上并不介入小型企业之合并、结合,但若合并造成市场巨大变化或规模庞大,则公平交易委员会则会要前应事前审核许可。

故在评估法律风险时,须先查明并购是否是属于事先审核的样态。

2、公司法在公司法关系企业章中,对何谓关系企业有明确定义,若收购股票到一定比例,则双方会成立关系企业的关系,若成为关系企业,则须受较严格的规范,若不欲受此规范,在收购比例上即应有所调整。

3、证券交易法在透过买入股权取得经营权的模式,须注意证券交易法的规范,不得有内线交易或提早揭露资讯意图影响行情之行为。

(二)保密协定之签署无论是并购方或被并购方,其在并购过程皆会揭露许多机密资料,此资料一旦流出,对双方将有极大影响,所以双方在资料揭露予对方前,会要求先签定保密契约书,互相约定此资料不得揭露予第三人。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案例分享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案例分享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案例分享在法律服务领域,公司并购与重组法务是一个重要且繁杂的领域。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合并、收购和重组成为了市场常见的现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享一些公司并购与重组的法律事务案例,以期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复杂的问题。

1. 案例一:A公司并购B公司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计划通过并购B公司来扩大业务规模。

法律团队首先进行了相关尽职调查,以确保A公司在并购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随后,法律团队起草了并购协议,包括合同条款、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双方进行了谈判,并最终完成了交易。

在并购完成后,法律团队还协助双方进行合并后的法律事务整合,确保各项合规工作顺利进行。

2. 案例二:C公司重组D公司C公司决定进行内部重组并整合D公司的业务。

法律团队在事务重组前进行了全面的合规检查,确保重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后,法律团队起草了重组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业务整合方案。

重组完成后,法律团队还代表C公司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确保重组后的运营顺利进行。

3.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联合收购G公司E公司和F公司决定联合收购G公司,以共同开发新市场。

法律团队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确保收购过程中的合规性。

随后,法律团队协助双方起草了联合收购协议,并协调与G公司的谈判。

最终,三方完成了交易并进行了业务整合,法律团队则协助双方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以确保项目的成功推进。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并购和重组过程中,法律团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法律团队还需要起草并协商相关合同和协议,处理交易中的法律事务和风险。

最后,他们还需要协助公司进行业务整合,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公司并购与重组是一个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法律工作。

法务团队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公司并购法律实务教程(DOC237页)

公司并购法律实务教程(DOC237页)

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教材系列公司并购法律实务教程隋平编著法律出版社愿大学生重新被称为“社会的骄子”!(代序)在90年代初的时候,大学生还被称为“社会的骄子”。

然而,从去年开始,大学生就业被和农民工求职放在一起,成为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即使没有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在近些年来,业已成为问题。

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的教育和职业学校的培训不一样,其注重理论的传授与研究。

并不像某些过于功利的人所批评的那样,这些理论没有用途。

大学所传授的理论,像武侠小说中的“内功”一样,使得受过很好的大学培养的人在武功修为方面有巨大的潜力。

1然而,潜力毕竟不是现实的。

理论功底只有在大学生毕业后的一段时间里才能够发挥其巨大的能量。

而在大学毕业求职阶段,用人单位更多的是用一种短视的标准,希望其所聘用的人员能够立刻能够为其创造价值。

只有一些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真正有远见的企业才会更看重求职者的潜力。

因此,目前我国大学生毕业求职时,因为用人单位总是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所导致的大学毕业生求职难,以至于和农民工就业一起成为了社会问题,并不是大学的错误,而是因为用人的单位过于急功近利。

当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市场竞争迫使它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如此。

解决的办法在于,除了给大学在读的学生以理论研究素养的栽培之外,在特定的时期,比如说,毕业求职阶段开始之前的三四个月,给他们以实务的培训。

形象点地说,在给大学生们喝了数年的芒果汁后,该给他们看看芒果是什么样子的时候了。

如果不能给他们看真实的芒果,至少给一些模型吧。

一句话:在恰当的时候,请那些有工作经验的人向大学生传授实务工作经验。

我听过有人反驳说:“工作经验怎么能够传授!?”。

为什么不能呢?工作经验作为一种知识,为甚不能传授呢?特别是对于有着深厚“内功”的大学生来说,在喝了数年的芒果汁后,再吃哪怕仅仅一颗芒果,果与汁之间的关系即明白了。

举例来说,那些教如何修汽车的培训学校,就是在讲过汽车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后,将本来是没有问题的汽车故意地制造出问题,来教授学员修理技术。

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研究(上)

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研究(上)

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研究(上)前言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是指在国有资本总额和所有权结构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进行一定规模和质量的结构性调整,在横向、纵向、跨行业、跨地区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和改革,以夯实国有经济的基础和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益。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确立对于推动并购重组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情况,讨论其中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立法依据国家层面对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立法依据主要有3个:《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和《反垄断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对具有较大规模或关键性质国有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进行决策管理。

”这一条规定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体系和法律依据。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购并方式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者资产”(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这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创造了法律条件。

《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集中经营行为等情形均会被禁止和惩罚。

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如果出现了垄断行为,则法律机关会依据《反垄断法》加以处理。

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1、股权合并是否合法?股权合并是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一种方式,即在无需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交换情况下,将国有企业旗下的子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调整和整合。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企业出现财务或管理不正常等情况,如何处理股权合并的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于股权合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在股权合并前需要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决策,以确定股权整合的比例和方法,涉及到的权益分配及资金来源等方面,需要进行详细的协商和交流。

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股权合并的操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业务转让如何处理?业务转让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某项业务或者资产,来完成重组过程的方式。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实务探讨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实务探讨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实务探讨当今世界,跨国并购浪潮席卷全球,加速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推动着全球经济向自曲化、开放化发展,而任何国家在这一国际大趋势下无动于衷都无异于自甘落后。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

而加入,乂为我国面向全球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给我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有关部门的统计•,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主要方式.近儿年在世界经济疲软的惜况下,而我国的经济却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中国吸引外国投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岀,中国仍然是年度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

虽然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投资所占的比例与外商投资总额相比很小,但根据统讣结果可以看出,通过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数量越来越多,投资数额越来越大。

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和与外国投资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实质取得境内企业权益的行为.在外资并购中必然要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律师参与外资并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是一件大有可为的业务。

一、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模式(-)外资并购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这种类型起初主要是通过协议购买产权的形式,并购、改造国内非公司型国有企业.随着并购的发展,外资也开始并购国内非上市的公司型企业,如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收购挂牌企业的资产或股权。

据上海产权交易所的资料,年,在该所登记的外资并购金额达亿元,比年增长倍多.外资并购非上市企业主要釆取以下方式:①整体收购。

外资整体买断中国相关的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组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独资子公司。

②部分收购。

一种是外资通过参与国内原有企业的重组,收购企业以上的股权, 以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LI的。

如,年月我国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轮胎橡胶与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组建合资公司,米其林控股,然后合资公司斥资亿美元反向收购轮胎橡胶的核心业务和资产。

另一种是在原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础上,山外资通过增资扩股或内部收购,稀释中方股权,从而山参股变为控股。

国企并购应注意些什么

国企并购应注意些什么

国企并购应注意些什么
杨军
【期刊名称】《广西经济》
【年(卷),期】2001(000)004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着力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国有资产的多形式重组,而其中的企业并购作为资本运营的核心内容和形式,是促进存量资产有效配置,加快我区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步伐,提高现有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市场活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引导我区部分老企业摆脱困难,走出困境,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是,企业的并购不是一个简单的重组过程,它是通过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激活低效、无效存量资产的复杂过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有几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总页数】2页(P26-27)
【作者】杨军
【作者单位】贵港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1
【相关文献】
1.企业并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J], 韩金丽
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J], 罗仲伟
3.当前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J], 姚琳
4.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战略应注意的问题 [J], 陈志宏
5.金融危机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应注意的问题 [J], 郭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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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并购法律实务主讲人:王冠引言:各位同学大家好!我叫王冠,是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前段时间也参加了点睛网的培训,上次主要讲的是再融资、尽职调查方面的法律实务,这次本来安排我讲上市公司收购方面的法律业务,但因临时安排,刘老师安排我来做一个国有产权并购这方面的法律实务。

大家在以前的讲座中,老师把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可能已经和大家讲解,今天我主要强调对国有产权的并购法律实务。

今天讲的内容有六部分:1.国有产权并购的主要政策、法规。

这块除了一般公司法、证券法一般规定之外,我会重点讲国务院、国资委以及财政部所发的一些文件,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这些文件也是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依据,我把一些文件做了罗列,基本上在国有产权并购的业务过程中要遵循、依照这些法律实行法律行为。

2.国有产权并购立法规范的核心问题。

有很多政策法规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预防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分析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来看它是怎么样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的,这个问题为什么要单独提出来讲?其实在国有资产并购过程中,一般的产业并购主要区别在于国有程序、法规。

3.国有产权并购的一般操作流程。

4.国有产权并购的主要环节。

这一块有5项内容,我会重点来讲这5项内容,这也是我们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最主要的法律问题。

5.国有独资公司并购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这块内容比较简单。

6.管理层收购(MBO)问题。

一、国有产权并购的主要政策、法规90年代中期国有资产产权并购这些法规不健全,在90年代初期国有资产管理局仅仅有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方面的规定,关于国有资产评估主要认定国有资产价值,最后交易的依据是什么,具体对于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怎么进行交易,程序是怎么的,都没有做详细规定,在2003年,国务院以及国资委、财政部集中出了一些法规,其中国务院有个《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国务院发的一个条例,在这个条例基础上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指导性文件,在这3个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在2003年12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了一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比较重要。

在后期的文件中包括2004年、2005年的一些文件,并且都是在三号令基础上做的一些补充。

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这是我们一会要讲到的关于MBO方面的法律规定。

2005年8月,国资委发布了一个《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7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实施细则变动比较大。

2005年8月国资委还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对3号令的补充。

从1991年到2007年包括到现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一直对国有资产法规进行完善,目前来讲基本上形成了这样一种体制、体系,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随时出一些规则进行规范。

二、国有产权并购立法规范的核心问题这些规则规范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可能看到,国产权并购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背景是在2003年之前,2003年之前对国有资产立法不是很规范,包括怎么样来进行产权交易,怎么样进行重组,这块都是国家机关内部做的操作,没有明文的法规,有一些国有企业钻一些法律空子来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把国有资产民营化,比如低价收购国有资产。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两级出资人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这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部分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刚才我们提到的出资人不明确的管理情况,通过分级管理,地方国资委或者下属一些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政府部门或者公司对于地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在成立之初很多股东就是当地的国资委或者国资局、国资公司,现在多元化了,国资委、国资公司的股份、股权逐渐稀释和减少,目前来讲还有这几个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管。

从政策层面来讲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了保证。

下面还有具体的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具体制度。

比如说关于国有的清产核资制度,这项制度也是我们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并购时的基本前提,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和资金核实。

这项内容比较重要。

目的是使公司账账相符,然后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是否有抵押、担保的情况,在资产清查中哪些是国有资产,哪些是集体资产,哪些是其它性质资产都要进行界定和区分。

在进行资产清查完成之后,我们要进行价值重估,比如说在剔除掉一些无关资产之后,纯粹的国有资产大概是多少,我们要进行认定,价值重估的作用非常重要,而且评估要参照价值重估的情况来决定我们最终的评估价值。

损益的认定,这项工作比较重要,尤其对于收购方来讲,比如说在收购国有企业时,国内国有企业有很多坏账,对一般国有企业来讲,如果符合国有资产的一些政策,主管机关批准后对坏账进行核销,完成之后,对于不可处理的资产或者坏账相关的收购主体可以参照结果确定收购价格。

资金的核实,相当于对国有资本数量、数额进行确定。

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这一点要注意。

关于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我们刚才提到了清产核资,无论是清产核资还是后期进行的产权交易的环节,首先都需要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国有资产的资产状况进行审计,目前来讲,会计事务所的聘任是由持有国有产权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对于一般的企业本身是没有这种权力决定的,必须报请上面的主管机关认定会计师事务所。

改革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这更多的是从反腐角度进行的审计过程。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公开化,这就是所谓的招拍挂制度,且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国有企业首先要进行公开征集,把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做一个公示,如果是单一的,可采用协议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以协议方式为主。

有关法规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16条、1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关于公正评估国有资产,其管理权限目前来讲全部由国资委进行管理,在早些时是财政部进行管理。

评估机构选择和会计师有一些区别,会计师是入户,评估机构需要有国资委来核发一个证书,在目前的评估机构中必须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质才能进行评估。

关于国有资产的定向管理、转款的管理,这块从定价环节以及最后的交易环节都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了一些相关规定,比如说国有资产定价一般是参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

最终还要考虑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表现。

加强转让价款的管理区别于一般的产权并购,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

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产区分期付款的方式。

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有产权并购的一般操作流程这三个阶段中最重要的是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否充分对后期起着很大作用,律师在并购准备阶段中法规的作用非常大,主要是发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投资人以及国有资产的转让提供决策依据。

并购实施阶段,包括并购协议的起草、确定以及协助转让双方进行辅助性的判断。

最后一个是关于并购整合阶段,很多企业是两个主体并购为一个主体。

(一)并购准备阶段1.并购班子的组成:国有企业资产运营部、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技术顾问)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并购法规、行业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二)并购实施阶段尽职调查过程中为我们后期谈判、签订合同做了基础,投资人包括产业并购人他们所关注的实际上是我们第一个阶段所了解的,即公司的债权债务,存在哪些纠纷等进行了充分披露,在进行充分披露的基础上投资人掌握到它的筹码,比如说你不仅有评估值,企业还有一些硬伤与负担,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在并购谈判时的一个筹码,在并购阶段我们分三个:一是并购谈判,二是并购签订,三是并购合同的履行。

并购谈判: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

谈判结果:签订《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主要内容:签订并购合同我就不讲了。

关于履行并购合同,它分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三个阶段。

(三)并购整合阶段上市公司特别重视并购整合阶段,因为证监会监管比较严格。

整合范围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

其中主要法律事务包括: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资产过户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冀鲁豫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工作人员。

四、国有产权并购涉及的主要环节对我们来讲,更多倾向于做上市公司这方面的并购,国有的、非国有的这块监管层面比较多。

(一)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的依据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且有规定,一般来讲,各国企业内部有自己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制度,全民所有企业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国有性质的一般设有董事会。

对国有控股的很多是一些股东大会做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另外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这通常是对企业进行改制或者进行资产重组导致性质发生变化,必须对整体方案包括职工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进行决定。

(二)并购的报批程序这块国有企业本身和主管机关进行国有资产并购的审批流程,我综合了一些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是报批机关——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由其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控股地位的,应当报其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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