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证据的学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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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及是否正当旳事实; • 刑事案件旳主要事实,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
否实施了被指控旳那个犯罪行为。
• 甲经理在பைடு நூலகம்经理办公室里中弹身亡。乙经理说他亲眼看见 甲经理开枪自杀。
• 乙经理旳秘书说她看见甲和乙一起走进了乙旳办公室,然 后听见屋里一声枪响,等她和别人一起冲进屋里,看见甲 倒地,头部有一种流血旳伤口,手边有一只手枪,屋子里 只有甲乙二人。
• 原生证据旳审查规则:首先要分析提供者旳情况和提取旳 过程,看起来也是否可靠。
• 派生证据旳审查规则:第一步,审查派生证据旳原始起源, 该证据内容最初形成旳情况和第一提供者旳情况;第二步, 审查派生证据旳形成过程和提供者旳情况;第三步,审查 派生证据在复制、复印、传抄、转述过程中有无失真和差 别。
• 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 • 第一手证据和第二手证据
• 二、划分原则 • 基本原则是证据旳出处或信息旳起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
成于案件中有关旳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 原始性关联,是否直接反应案件中人、物、事旳属性或特 征。 • 诽谤案件中,作案人将手写或打印旳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 散发,原生证据。 • 司法机关对上述诽谤信复制,派生证据。 • 电子证据“拟制原件说”,原生电子证据涉及但不限于自 然意义上旳原生证据,还涉及当事人拟制旳原生证据。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有人曾说间接证据就像一种链条,每一种间接证据就是这 个链条上旳一环。其实不然,因为任何一环断开,整个链 条就会断掉。间接证据更像是许多股细绳拧成旳绳索。一 股绳子或许不能承受重量,但许多股绳子合起来可能就足 够结实有力了。 • ——【英】波洛克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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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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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现今很多⼈都喜欢通过⽹络获取咨询信息,店铺作为⼀家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咨询。
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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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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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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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的收集、提供与审查
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 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行政证据第十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 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 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 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 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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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谳( yàn )
范小山 贺氏
证据:扇子(上书:王晟之赠吴蜚卿) 宾馆老板(证实诗为李秀所写) 李秀(证明字为王佐所写)
王佐:字为铁匠张成求其所写
张成:王晟是其表哥 周元亮:“此最易知。细阅爱书,贺被杀在四月上旬,是夜阴 雨,天气犹寒,扇乃不急之物,岂有忙迫之时,反携此以增累 者,其嫁祸可知。向避雨南郭,见题壁诗与箑头之作,口角相 类,故妄度李生,果因是而得真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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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化学物证
毒品 毒物
爆炸物
玻璃 纤维 涂料 油脂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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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b0623d5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aa.png)
《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证据学》考试题库练习题部分答案第⼀章绪论第⼆章证据的历史沿⾰⼆.辨析题有⼈说,外国现存的⾃由⼼证证据制度是唯⼼主义的,不可取。
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要对⾃由⼼证证据制度做出正确和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全⾯的分析。
第⼀,它的建⽴,导致了诉讼结构的变⾰,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担任的原则,使被告⼈获得了辩护权;第⼆,它的实施,是对诉讼制度的重⼤⾰新,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由于它在评价证据制度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以很⼤的⾃由裁量权。
因此,诸多国家在⽴法上或理论上设定⼀定的规则限制,使其更具有合理性。
第三章证据法原则⼆.辨析题有⼈说,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词证据原则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你认为此话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此话正确。
依据我国现⾏的三⼤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庭审中,所有提供⾔词证据的⼈员必须出庭作证。
但是证⼈与鉴定⼈确有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
被害⼈⼀般也不出庭。
这种例外就说明了我国⽬前属于有限的直接⾔词证据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五章证据的种类⼆.辨析题1.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证实⾃⼰有罪。
”有⼈说是赋予了被告⼈的沉默权,你怎么看待?参考答案:这属于默⽰沉默权或有限的沉默权,被告⼈有“零⼝供”的权利,如果如实供述,法定从宽。
2.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得到了改变,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均将“电⼦数据”单独列为⼀项证据类型。
“这是我国法律⾸次正式将‘电⼦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的⼀种。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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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现场 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
经过传抄、复制或转述的证据,如复 印件、复制品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
实物证据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
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
肯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否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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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能够证明民事争议案件事实的各种资 料。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 见等。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收集时应确保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 性,审查判断时需确认其是否具有足够的证 明力。
传来证据
经过转述或复制的证据,如复印件、复制品 等。收集时应关注其来源和制作过程,审查 判断时需评估其可靠性和可信度。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需 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 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用于证明犯罪事实是 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各类
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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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互矛盾。 王某称听张某说是潘强用玻璃杯打伤 杨某,而张某证言证实不知是谁打伤杨 某。传来证据无原始证据印证,不能采 信。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诉讼证据分为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应当注意: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仅以证据是否直接 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而不取决于是否为公 安司法人员所直接获得。 在证据为痕迹或者物品体积过大的情况下,公 安司法人员采取科学方法(如显影或摄影)予 以收集,也应认定为原始证据。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强有三个犯罪事实, 触犯两个罪名。一是致周某某重伤这一事实, 被告人无异议,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是殴打杨某致其轻伤;三是抢夺王某金手链。 对第二、三个事实,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合议 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强殴打杨 某和抢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理由如 下: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在只有本证或只有反证或者本证与反证两者中已有一种被证明为虚假的情况下审判人员仍要对该种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不能以反证虚假即推定本证成立或者以本证虚假即推定反证成立
第五章 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本证与反证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 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 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 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 整性。”
证据的学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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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学理分类一、引言证据是指用来支持论点或论断的信息、事实或数据。
在学术研究、法律审判、科学实验等领域中,证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证据的分类对于判断其可靠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据的学理分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论断之间的直接关联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或反驳论点的证据。
它可以是清晰的事实、观察、目击证言等。
直接证据一般具有明确的信息来源和直接的证明力。
直接证据的优点是能够提供直接的支持或反驳证据,使人们能够更直接地判断论点的真实性。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目击者的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确认肇事司机的过失。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或反驳论点,但通过推理、推测或相关性分析可以间接支持或反驳的证据。
它常常是基于某些已知的事实或规律,来推断与论点相关的信息。
间接证据的优点是可以填补直接证据不足的空白,并为论证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例如,如果一个案件中缺乏目击证人,但通过DNA的分析结果可以间接证明嫌疑人与案件有关。
三、物质证据和非物质证据根据证据的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物质证据和非物质证据。
1. 物质证据物质证据是指可以通过感官观察或实验测试直接得出的证据。
它可以是有形的物体、文物、纪录或数字数据等。
物质证据的优点是能够通过直接观察或实验来验证其真实性,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指纹,可以作为物质证据用于定罪。
2. 非物质证据非物质证据是指不能通过感官观察或实验测试直接得出的证据。
它通常是通过口述、书面记录、听觉记录等方式间接获得的。
非物质证据的优点是可以记录并传达人类思想、感情、经验等主观信息,具有丰富性和灵活性。
例如,在历史研究中,人们依靠文献、口述历史等非物质证据来还原历史事件。
四、直接物质证据和间接物质证据根据物质证据与论断之间的直接关联程度,可以将物质证据分为直接物质证据和间接物质证据。
《证据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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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二)划分标准 证据的来源: 1 、 证据的来源 : 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 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 反之,为传来证据。 反之,为传来证据。 2 、 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 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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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88条规定 条规定: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第188条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 拍照、录像。 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 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 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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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 1、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能够从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但言词证据客观性 较差, 较差,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 或失真。 或失真。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 2、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 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 真。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易 被毁灭,伪造、顶替, 被毁灭,伪造、顶替,依赖于一定的外界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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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书证记载的内容能否引起一定的法律 结果,可以把书证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 性书证。
☆根据书证形成的方式和来源,可以把书证
分为原本、缮本;正本、副本;全本、节
录、译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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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证的法律特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供 人们认识和了解的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 部或一部,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或内容应 当与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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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认的撤回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回请求,并经对 方当事人同意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 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经执法机关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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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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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 所作的供述、辩解和陈述,可以简称为 “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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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被害人陈述具有不可替代性 ☆陈述内容具有综合性 ☆被害人陈述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被害人陈述往往带有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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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陈述的证明价值
1.在很多案件中,被害人陈述时公安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犯罪的根据和起点,是引发司 法机关开展追诉等证明活动的源头
是指作为诉讼中合格证人的法律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证人资格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证 人是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第二,证人必须是 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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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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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和种类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案件需要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证据就能够得以明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人是否在一些时间、地点做了一些行为。
另一方面,间接证据是指由推理、推断或综合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与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身体损伤或DNA检测结果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二、物证和文证物证是指案件中的实物或物理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被告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通常是通过现场勘查、扣押、检验、技术检验等方式获取的,作为审判的有力佐证。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真实、直观性强,更具既有性和不易伪造。
文证则是通过书面或口述形式的证据,例如,合同、证明、记录、证言等。
文证的特点是被制造出来较为容易,容易掌握,但其真实性需要根据其他证据与可能具有的伪造性、立场、主观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自证证据和他证证据自证证据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直接与该案相关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自证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被作为证据的一方在自证证据使用前提供纠正原有证据错误的事实。
例如,被告人的书面供述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等。
他证证据则是除当事人外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例如对被告人的目击证人证言、鉴定人的专业鉴定结论等。
在法庭审理中,借助不同种类的证据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
因此,了解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对于执法人员、辩护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学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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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结果 C.证据的形状 D.证据的性质 6.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 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 )。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物证 D.书证 7.( )属于人证。 A.刑事被害人陈述 B.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8.( )属于实物证据。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资料 D.勘验笔录 9.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 A.调取 B.当事人提供 C.询问 D.讯问
5、 在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 类标准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分类的范围只涉及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其余与案件主要事实无关,但 对量刑有作用的证据并不纳入这种分类 方法之中。 第二,在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 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第三,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 始证据或传来证据 。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证明力的特点
第六节 本证和反证
一、本证和反证的概念 1.本证: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 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的证据。 本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是为了证 明从来没有提出的新的事实和主张。
2.反证: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的证据。 反证并不证明新的事实和主张,而是用相反的事 实来反对对方主张的观点。 反证不同于反驳。反驳,又称证据答辩,是指一方 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指出其不合法或者不 真实,从而否定其证明作用,但它并不证明别的事实存 在,并不一定能够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证据答辩的 实质就是当事人质证,其目的是鉴别证据的真伪。而反 证的目的则是为了推翻对方的主张。
2.实物证据: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 的证据,又称为广义的物证。 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 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应具体分 析:多数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但在讯问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当事人、被害 人等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划归为言词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的 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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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 证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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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 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71条: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 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
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 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 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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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分类标准: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利害关系
控诉证据 证 据
凡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施了犯罪行为及从重处罚的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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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分类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
直接证据
证 据
间接证据
凡是本身能单独、 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 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 合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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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的特点:
1、其内容与案件 主要事实的内容是 重合的
性的主客观因素。 3、在法庭调查阶段,言词证据通过讯问、
询问或宣读等方式提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 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传闻规则,自白任意规则,直接言 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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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1、收集实物证据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
术手段并及时进行,明确其来源和提取方式。 2、审查实物证据应注意有无伪造、变造
式的证据,包括: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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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一、名词解释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本证反证
二、填空题
1.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2.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和()。
3.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或()。
4.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突出的优点。
三、选择题
1.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第一证据 D.第二证据
2.()是实物证据。
A.物证 B.书证
C.勘验笔录 D.音像证据
3.直接证据()。
A.可以是原始证据 B.就是原始证据
C.可以是传来证据 D.不能是传来证据
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D.本证和反证
四、问答题
1.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3.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4.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6.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
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一、名词解释
收集证据证据保全
二、填空题
1.在我国,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
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搜查、实验、鉴定。
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主动进行。
5.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和()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
三、选择题
1.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
2.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A.立案前 B.诉讼过程中
C.诉讼后 D.诉讼前
四、问答题
1.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2.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3.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4.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
5.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
习题与解答参考答案
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二、填空题
1.刑事
2.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3.讯问询问
4.直接证据
三、选择题
1.B
2.ABCD
3.AC
1.D
四、问答题
1.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
(1)在证据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
(2)在证明标准上,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
(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这时只有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3.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4.
(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5.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6.
(1)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的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
(2)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尽快查明安家案的真实情况;
(3)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二、填空题
1.司法机关
2.客观原因
3.讯问辨认勘验检查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5.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三、选择题
1.D
2.BD
四、问答题
1.
(1)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
(2)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2.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3.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注意保密;
(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
4.
(1)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5.
(1)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
(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
(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