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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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20年来价格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逐步放开由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价格体制,即“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说到底,就是让企业享有充分的价格决策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然而,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因此,研究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如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问题,使企业正确行使价格自主权,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目前有90%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政府定价所占比重已经很小,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也就是说,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价格决策主体,已在市场价格形成中
唱起了“主角”。这就意味着,企业价格行为规范与否,事关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发展。
所谓“企业价格行为”,主要是指享有充分定价自主权的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约束的价格活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其价格活动是一种微观价格行为。企业价格行为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价格决策自主权的行使,它是企业运用价值规律,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取合理利润,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调节价的决策活动是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放价格决策权于企业,实行市场价格机制,就是要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但也须看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盲目性、自发性、逐利性以及价格信号的滞后性等缺陷。因此,企业自主进行价格决策,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既要接受竞争法则和效率法则的约束,也要受到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只有用“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才能实现企业价格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企业价格行为的规范化应体现以下四个原则:
其一,坚持双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价格是调节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均衡点,存在着双向或多方的经济关系。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要想卖出去,必须取得消费者的认同,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就其实质而言,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致的。社会效益
是企业经营效益的前提,没有社会效益的产品,企业效益也会落空。这就要求企业在制定价格时,不能单纯追求利润,要正确权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达到二者的完美统一。
其二,坚持统一性原则,实现企业定价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置于国家宏观调控之下,企业的价格行为要符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一方面,企业在享有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价格义务;另一方面,要在国家价格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进行价格活动,使企业的价格决策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统一起来。
其三,坚持整体性原则,实现信誉与盈利的统一。企业应以整体观点、长远观点为指导,制定正确的价格策略。公平交易,货真价实,顾客第一,应是企业遵循的重要原则。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是无形的资产,好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带来难以估计的效益。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带来很大的信誉风险。因此,企业不应把利润作为价格决策的唯一目标,而应寻找信誉收《发展论坛》2000年第2期42市场分析益和物质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力求二者的统一。
其四,坚持科学性原则,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企业的主观愿望和经营动机。但科学的价格决策,并不仅仅取决于主观愿望,而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要建立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科学地进行价格决策,防止定价的随意性,就必须进行可性研究,把握市场供求状况,准确进行价格预测,使价格决策符合市场
竞争的客观实际。
这些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及价格行为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企业只有坚持这些原则,严格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才能促进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发挥价格在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法制体系不完善,市场价格机制还不健全,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及计划价格体制的影响,价格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制度尚不完善、经验尚不丰富,加之受自身利益的驱使,市场经济固有的逐利性等缺陷仅靠“无形的手”难以克服等原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它制约着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弱化了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其一,随意定价。定价权放给企业以后,对如何行使自己的定价权,有的企业产生了片面理解,认为价格放开了,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企业“说了算”,不看生产经营成本,不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定价随意。实际上,“价格放开政府不能干预论”是两百年前亚当·斯密所谓靠“无形的手”自然调节论的翻版。搞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价格也应调控管理。事实证明,随意定价,一不科学,二不合理,很难适应市场价格竞争的需要。
其二,价格欺诈。价格放开后,经营者本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合理定价,薄利多销,文明经营,满足消费。而有些不法经营者却置价格法制和商业道德于不顾,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坑蒙拐骗,欺诈顾客。比如,低价高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索取高价;利用虚假广告骗顾客;模糊标价,搞文字游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这些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价格信誉荡然无存,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正常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其三,牟取暴利。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企业运用价格自主权,适应市场供求,价格有升有降,公平竞争,合法盈利,应属正常现象。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尤其是在物价迅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却有少数经营者违反价值规律,背离公平交易原则,运用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有的在农产品收购时压级压价,卖时抬级抬价;有的相互串通,联手定高价,大搞价格垄断;有的任意涨价,牟取暴利,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暴利行为推动了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加剧了通货膨胀,破坏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法则,破坏了市场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其四,低价倾销。近几年来,我国市场供求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生产相对过剩,市场供大于求,商品积压严重,货销不畅,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频频打降价战。现阶段,低价倾销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其实,低价倾销决非良策,它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亏损,国家税收流失,导致众多企业在恶性竞争中两败俱伤,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