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法题库(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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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法题库
一、判断改错题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而不是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解答:正确。2.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其个人或他人的债务质押担保,但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解答:正确。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并存时,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答:正确。
4.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的资本数额由法律规定。解答:错误。法定资本制指公司不仅应在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的数额,而且全部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成立时全部实际缴纳,公司方得成立。
5.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一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解答:错误。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可以发行无表决权股。解答:正确。
7.资本维持原则是指股东负有在注册资本数额范围内不断对公司补充投资、维持资本的义务。解答:错误。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应
维持与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社会交易安全。
8.股东代表诉讼胜诉所获利益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归起诉的股东所有。解答:正确。
9.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不仅要求本身经营盈利,而且要求其盈利应当分配给股东。解答:正确。
10.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解答:正确。
二、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
解答: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隐名合伙
解答:当事人约定一方即隐名合伙人对他方即出名合伙人经营的事业投资,分享利润,但不以其名义对外活动,不参加经营,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形式。
3.募集设立
解答:指公司股份除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向募集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4.授权资本制
解答:指股东只需认足并缴纳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注册资本数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设立,注册资本与实际发行资本之间的差额,通常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视营业需要另行募集。
三、简答题
1.简答公司经理的职权。
解答: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简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解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
出资。立法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最低出资额制度。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论述题
1、试论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解答:在各国公司法理论上,董事的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在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忠实义务强调对董事的道德与诚信要求。善管义务,是指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其行为应是其合理相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进行,并尽到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地位和情况下应有的合理注意。善管义务更强调于对董事行为的称职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与关联交易问题。竞业禁止是指董事、经理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同类营业
的商业活动,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违法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法律对关联交易也加以限制。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公司法》还规定了董事、监事、经理的保密义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公司法》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如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2、论《合伙企业法》修改中的主要制度创新。
解答: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共一百零九条,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对采用普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