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育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2021上半年真题
6.教师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了县教研室组织的一次学术研讨会,让学生在教室 自习。学校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扣除其当月部分绩效工资,李某对此处分不服。关于 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不应该处分李某,李某享有学术研究权 B.学校不应该扣除工资,李某享有报酬待遇权 C.李某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D.李某的旷课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2021下半年真题 12.小学生宋某多次旷课、逃学,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对于宋某,学校可以 ( )。 A.予以处分 B.予以训诫 C.开除学籍 D.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 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6.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 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7.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 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社会青年孙某闯入一所农村小学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对孙某应由( )。 A.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强制教育 B.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受害学校给予罚款 D.乡级人民政府实施管制
2022上半年真题 6.为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顾老师计划带他们去参观当地的科技馆,科技馆以学生 年龄小,人数多,管理不便为由,婉拒了请求,它的行为( )。 A.应当改进,科技馆应为师生参观提供便利 B.可以理解,科技馆并不是专门的教育机构 C.值得肯定,科技馆应当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 D.有待商榷,科技馆所有的设施应向师生免费开放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正文】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和作用1.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其性质1.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1.2.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1.2.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3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1.3.1 教育行政管理的概念和职责1.3.2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二、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与主要内容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与程序2.1.1 国家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2.1.2 地方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2.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2.1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2.2.2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2.2.3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2.2.4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与程序3.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3.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3.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与职责3.2.2 教育法律法规的评估方法与标准【文档结尾】附件:1.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图2. 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法律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教育行政管理: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3.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师资格要求、教育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学生入学、退学、奖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办学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教育机构的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常考题型:选择题)一、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了解)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
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教育法规既然设定了法律责任,就必须要解决好归责的问题。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侵权事实存在) (1)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例: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2)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
例: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1)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例: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
(2)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例: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2、前提条件: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
只有行为违犯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
①积极作为:例:考试作弊,殴打、侮辱教师,侵占学校财产;-②消极不作为:例:不及时维修危房、拖欠教师工资等。
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受思想支配,但是如果思想不表现为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
内在的思想,只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时,才可能构成违法。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1)故意的心理状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例: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
(2)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在校学生专科大三,本科大四才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考试点地区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广西、山东、山西、安徽、贵州、江苏、吉林、陕西13个省份。
以下为文章详情第一章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重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015山东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 (1)
2015山东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2015山东教师资格考试即将来临,中公教育特别整合了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资料,梳理教师资格考试知识体系,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高频考点提要】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2015山东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二)2015山东教师资格考试即将来临,中公教育特别整合了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资料,梳理教师资格考试知识体系,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200字)教育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幼小教育行业的各项法律和法规。
它们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保障幼小教育的质量、安全和公正。
幼小教育法律法规内容涉及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师资培养与管理、教育内容与评价、学生权益保障等方面。
本章将详细介绍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与管理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条件及流程a. 教育机构设立的法律法规基础b. 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条件c. 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要求2. 幼小学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a. 教育机构师资管理i. 教师资格认定ii.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b. 教育机构经营管理i. 教育机构用地规划和用途ii. 安全管理与保障措施iii. 财务管理与监督三、幼小教师资培养与管理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教师资培养法律法规a. 幼小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与程序b. 幼小教育师范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c. 幼小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2. 幼小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a. 幼小教师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b. 幼小教师考核评价的法律法规c. 幼小教师奖励与惩罚的法律法规四、幼小教育内容与评价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教育课程设置法律法规a. 幼小学课程标准与教材选择b. 幼小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2. 幼小教育教学评价法律法规a. 幼小教育评价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b. 幼小教育评价方法和工具的法律法规五、幼小学生权益保障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a. 幼小学生负有的权益和义务b. 幼小学生保护机制和措施2. 幼小学生安全与保健法律法规a. 幼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b. 幼小学生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六、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2.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3. 附件3:教育机构安全管理规程4. 附件4:幼小教师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机构设立:指依法完成设立手续,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小学教育机构。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全国教师资格证知识点:2015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2015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
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
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一、原则方针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1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22】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53】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54】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全国教师资格证知识点: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重难点归纳4
2015下半年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重难点归纳4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1993年lo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1991年9月4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目教育部令第l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试-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题库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试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题库[单选题] 1、()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 法律事实B 法律规范C 法律条文D 法律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引起的,这种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
[单选题] 2、()是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
A 公正准确B 及时高效C 合法合理D 教育与保护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公正准确是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
[单选题] 3、下列不属于教师的权利的是( )A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B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C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D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单选题]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教师权利的是()。
A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B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C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D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A项属于教师权利,BCD 项都是教师的义务。
[单选题] 5、陈老师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但校领导担心家长会产生意见而反对,同事们对他的计划也很不支持。
陈老师应该()。
A 坚持改革,这是教师的权利B 坚持改革,这是教师的义务C 放弃改革,这纯属没事找事D 放弃改革,这违背教学常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单选题] 6、教师职业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获取报酬权、管理学生权和()等。
A 民主管理权B 名誉权C 人身权D 生命健康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简而言之,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模块一: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一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二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B.教育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李某是一名教师,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答案】D【考点归纳】1.教师的一般权利(1)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知识点总结必过版
小学教师资格证知识点总结-------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规与政策
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规与政策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教育法规与政策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在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体系中.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活动规范纳入教育法规体系,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方向性的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体系。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性质与地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
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
《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六章,40条。
总则规定了制定该规章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处理原则等。
分则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个方面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作了规定。
附则明确了《办法》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等内容。
(2)内容详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①事故与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基本原则:“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并根据因果关系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②事故处理程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有及时救助、告知和报告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有指导责任:伤害事故处理争议时,有协商、调解和诉讼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受理及完成时间.调解的方法和调解不成的处理办法。
③事故损害赔偿规定了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的调解.争议问题的鉴定,相关当事人责任划分,救助措施,以及办理责任保险等。
④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了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如行政处分等:刑事责任.如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素质(小学)知识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圣才出品】
第一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导论1.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地位教育法律法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2)组成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①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a.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分为:第一,义务性规范。
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在教育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第二,授权性规范。
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第一,强制性规范。
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规范,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两种形式。
第二,任意性规范。
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不做具体规定,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和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
c.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第一,制裁性规范。
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
第二,奖励性规范。
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予奖励的规范。
②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a.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b.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说课稿集、教资面试、综合素质、教案模板、考试题库、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professional ethics, current affairs and politics, political theory, professional foundation, lecture collections, teaching interviews,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lesson plan templates, examquestion banks, other materials, etc.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so stay tuned!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单项选择题1、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小学教育的规定,修改的以往小学教育( )的弊端。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题库版)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题库版)1、单选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是()。
A.参与民主管理权B.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C.教育教学权D.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获取劳动报酬和享(江南博哥)受福利待遇权是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
故选D。
2、单选()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A.《教师法》B.《高等教育法》C.《义务教育法》D.《教育法》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教育法》的总纲规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的"母法"。
《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故选D。
3、单选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故选C。
4、问答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正确答案: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5、判断题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做工,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做工。
正确答案:对6、单选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2B.14C.16D.18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故选C。
7、问答题当未成年人遭受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什么对待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请求保护?正确答案:遗弃、虐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重要提示:在PPT普通视图下双击该图标即可打开word文档。
3
Word文档 2015年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截图(部分)
4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作者个人主页——
5
教师资格证国考(统考)
《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归纳总结
——教资国考,就是这么任性——
1
2015年
重要说明
• 为保证该Word文档内容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作者在制作过程中采用了在PPT当中插入对 象的方法,将完成的Word文档内嵌到了幻 灯片。您在使用时,只需 双击 相关幻灯片 中的 Word文档图标 即可(双击后通过启 动Word程序打开)。 • 双击打开后,您还可通过Word程序当中的 “文件\副本另存为 ”将该Word文档导出 到您指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