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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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中英对照

国际税收协定中英对照
tax systematicdouble taxation
法律性重复征税
juridical or legal doubletaxation
经济性重复征税
economicdouble taxation
归属征税原则
attributiontaxation rule
从源征税原则
source taxation rule
踏脚石导管公司
stepping stone conduit companies
五分结构
quintetstructure
资本输出中性
capital exportneutrality
资本输入中性
capitalimportneutrality
第十一章常用避税方式——转让定价
联属企业
Affiliatedenterprisesorassociated enterprises
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ModelConventionfor theAvoidanceofDouble TaxationwithRespectto Taxeson Incomeand on Capital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ModelDoubleTaxationConventionbetween Developedand DevelopingCountries
跨国董事费所得
internationalincomefromdirectorsfees
跨国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
international incomefromartistesandathletes
跨国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得
international income fromteachers andresearchers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一)发展与现状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2.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3.我国: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个人(4个)依次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3.其他注意问题:(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2014 版 OECD 范本和 2011 版 UN 范本的背景和意义2.OECD 范本的主要内容3.UN 范本的主要内容4.两个范本的异同5.两个范本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2014 版 OECD 范本和 2011 版 UN 范本的背景和意义2014 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 2011 版联合国(UN)范本,是两个重要的国际税收标准。

OECD 范本全称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旨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

而 UN 范本则全称为《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主要涉及国家间税收协定的制定和执行。

二、OECD 范本的主要内容OECD 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情报交换:各国应相互交换税收情报,以便于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2.税收协定:各国应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以避免重复征税和减轻国际贸易税收负担。

3.税收征管合作:各国应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

三、UN 范本的主要内容UN 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协定原则:各国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签订税收协定。

2.税收协定范围:税收协定应包括各种税收种类,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3.税收协定条款:税收协定应明确各国税收管辖权,避免重复征税和减轻国际贸易税收负担。

四、两个范本的异同OECD 范本和 UN 范本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逃避税方面具有共同目标,但在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

OECD 范本更注重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征管合作,而 UN 范本则侧重于税收协定原则、范围和条款的制定。

五、两个范本的影响和启示OECD 范本和 UN 范本对国际税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对于我国而言,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签订和执行,同时完善国内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协定对比

国际税收协定对比
经合组织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是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 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为各国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是国际税收规 则的重要基础之一。
02 国际税收协定内 容比较
税收管辖权的比较
01 02
居民税收管辖权
多数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都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即本国居民在国 外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对方国家给予的还是通过对方国家获得的,都应 征税。
约束力的协议。
无结果
无结果是指谈判没有达成任何协 议或共识,各方未能就任何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
暂时达成一致
暂时达成一致是指各方就某些问 题暂时达成了共识,但还需要进 一步协商和谈判以达成最终协议

04 国际税收协定在 实践中的应用比 较
在跨国投资中的应用比较
避免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为跨国投资者提供避免双重征税的保障,即 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就同一笔所得不重复征税。
国家间谈判
国家间谈判通常由两国或多国政府 代表进行谈判,各方具有平等的法 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双边谈判
双边谈判是指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 谈判,通常由两国政府代表或外交 代表进行。
谈判程序比较
初步协商 文本起草 修改和完善 最终审议和签署
初步协商是国际税收协定谈判的起始阶段,主要就协定的范围 、目标、原则和结构进行讨论。
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
双边协定
双边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这类协定是最常见的国际税收协定类型,其 内容通常涉及避免双重征税、信息交换、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
多边协定
多边协定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多边协定旨在扩大税收合作范围,促进跨国 经济活动,并加强各国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协调。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3.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3)习惯性居处。

(4)国籍。

(按顺序依次确定)4.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不同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二)投资所得1.股息(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OECD和UN范本的区别

OECD和UN范本的区别
OECD范本:协商结果较为公正注重成员国的利益平衡
UN范本:协商结果较为偏向大国利益注重大国间的利益 平衡
01
OECD范本和UN范本在实践中的应 用
OECD范本和UN范本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情况
OECD范本:主要应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等 UN范本:主要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如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等
透明度:国际税收规则将更加注重透明度要求各国公开税收政策避免税收歧视和税收竞争。
合作与协调:国际税收规则将更加注重合作与协调各国将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国际税 收规则。
OECD范本和UN范本的改革方向和未来发展前 景
OECD范本: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UN范本:加强全球治理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UN范本:强调公平性原则注重可比非受控价 格法(CUP)的应用
OECD范本:注重企业内部交易强调成本加成 法(CPM)的应用
UN范本:注重企业外部交易强调可比非受控 价格法(CUP)的应用
预约定价安排
OECD范本:采 用双边预约定价 协议适用于跨国 企业集团内部交 易
UN范本:采用单 边预约定价协议 适用于跨国企业 集团与关联企业 之间的交易
公司
OECD和UN范本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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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单Hale Waihona Puke 添加目录项标题01OECD范本和UN范本概述
02
OECD范本和UN范本的主要区别
03
OECD范本和UN范本在实践中的应

04
OECD范本和UN范本的未来发展
05
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OECD范本和UN范本概述
OECD范本和UN范本的起源和背景

中新税收协定和OECD范本以及UN范本的比较分析

中新税收协定和OECD范本以及UN范本的比较分析

中新税收协定和OECD范本以及UN范本的比较分析一、第五条常设机构规定的差异分析1.不列入常设机构范围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条款1)《OECD范本》中“常设机构”认为不包括:一、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二、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而《UN范本》中“常设机构”认为不包括:一、专为储存或陈列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二、专为储存或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很明显,《UN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比《OECD范本》范围更广。

可以看出,中新税收协定该方面有关规定与《OECD范本》相似。

2)分析:在涉及不列入常设机构范围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条款上,《UN范本》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并不包含“交付货物”这一表达,意思就是不把交付货物的活动视为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中新税收协定参考了《OECD范本》,保留了“交付货物”这一表达。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

交付货物的行为,属于临时性、可变性,所以我国参照《OECD范本》排除了“交付货物”的场所设施。

2.建筑条款1)《OECD范本》中“常设机构”一语包括建筑工地,建筑或安装工程,但仅以该工地、建筑、工程连续12个月以上为限。

《UN范本》则规定“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该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为期6个月以上为限”;“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为限。

”中新税收协定在该方面的有关规定与《UN范本》相似。

2)分析:《UN范本》将建筑工地或工程成为常设机构的时间限制减少为6个月,而且还将持续6个月以上的监督管理活动及其有关的劳务活动也纳入常设机构的范围。

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一般与《UN范本》相似。

时间从12个月减短为6个月,可以包含更多的纳税范围。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2014 版 OECD 范本和 2011 版 UN 范本的概述2.2014 版 OECD 范本的主要内容3.2011 版 UN 范本的主要内容4.两个范本的异同点5.两个范本的影响和应用正文一、2014 版 OECD 范本和 2011 版 UN 范本的概述2014 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范本和 2011 版联合国 (UN) 范本,分别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发布的两套关于国际税收的标准范本。

这两个范本都是为了规范国际税收行为,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而制定的。

二、2014 版 OECD 范本的主要内容2014 版 OECD 范本,全称《OECD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企业利润分配,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人为调整利润分配方式来逃避税收;2.提高税收透明度,包括要求企业公开其税收信息,以及要求各国税务机关相互交换税收信息;3.强化税收征管合作,包括建立多边税收征管互助机制等。

三、2011 版 UN 范本的主要内容2011 版 UN 范本,全称《联合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国际税收的税收协定范本》,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税收居民身份,以便确定税收管辖权;2.规定各种收入的征税权;3.制定防止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4.建立双边税收征管互助机制。

四、两个范本的异同点两个范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规范国际税收行为,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

不同之处在于,2014 版 OECD 范本主要针对的是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而 2011 版 UN 范本则是一个更为全面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涵盖了国际税收的各个方面。

五、两个范本的影响和应用这两个范本的发布,对全球税收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全球税收透明度的提高,打击了跨境逃避税行为。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

2014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和2011版联合国(un)范本注释摘要:一、引言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范本1.2014 版OECD 范本的背景与目的2.主要内容与特点三、联合国(UN) 范本1.2011 版UN 范本的背景与目的2.主要内容与特点四、两个范本之间的异同1.共同点2.不同点五、对我国税收协定的影响与启示1.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现状2.两个范本对我国税收协定的影响3.我国应对策略与建议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愈发重要。

在此背景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UN)分别于2014 年和2011 年推出了新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应对国际税收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本文将对这两个范本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对我国税收协定的影响及启示。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范本1.2014 版OECD 范本的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应对BEPS 行动计划提出的新挑战,OECD 于2014 年推出了新的税收协定范本。

- 目的:提高税收协定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2.主要内容与特点- 强调信息交换和相互协商程序的重要性- 引入新的反滥用条款,如“主要目的测试”和“实质经营活动测试”- 扩大居民国征税权,包括对非居民企业征税和源泉扣缴的扩大三、联合国(UN) 范本1.2011 版UN 范本的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解决国际税收领域的新问题,提高税收协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UN 于2011 年推出了新的税收协定范本。

- 目的:与OECD 范本类似,提高税收协定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2.主要内容与特点- 引入“全球反税基侵蚀”原则- 强调信息交换的重要性,提高信息透明度- 规定居民国和来源国在征税权方面的划分四、两个范本之间的异同1.共同点- 提高税收协定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防止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2.不同点- OECD 范本更注重信息交换和反滥用条款- UN 范本更强调全球反税基侵蚀原则五、对我国税收协定的影响与启示1.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现状- 我国已与众多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吸引外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两个范本对我国税收协定的影响- 对我国税收协定的修订提出新的要求,如提高信息交换标准、引入反滥用条款等- 为我国税收协定的谈判和修订提供参考3.我国应对策略与建议-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学习借鉴两个范本的优点-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现有税收协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和监管,提高税收协定的实际效果六、结论2014 版OECD 范本和2011 版联合国范本对国际税收合作具有重要影响。

基于OECD与UN范本的国际税收协定比较

基于OECD与UN范本的国际税收协定比较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 法的关系
关系
• 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相互依存、渗透 • 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 • 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各有其功能和作用,不能相互替代
Chapter.4
国际税收协定变化与发展
OECD
UN
• OECD范本经合组织
对国际税收的发展问 题,以及税收范本修 订问题,非常重视, 把它作为自己的一项 日常工作。
但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地位,例如美国。 三、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各有其功能和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国内税法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征税 权的创设、课税对象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方式。而协定的作用在于运用税权分配规则限制各 国税收管辖权,以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 泛美卫星案之后,经过激烈的争论,根据权威学者的指出,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适用上的正确顺 序应当是:首先,根据国内税法规定,看具体所得应如何课税(应税所得和税率);其次,根据协 定的分类和规定,重新对事实进行分析,看协定如何适用;最后,看根据国内税法规定进行的课税 (应税所得和税率)是否受到协定规则的限制,如受到限制,根据这一限制(包括对应税所得和税 率的限制)进行课税。
OECD与UN范本比较
姓名
学号税收协定作 用及性质
OECD与UN 范本比较
国际税收协 定与国内税 法的关系
Chp4
Chp6
变化与发展
总结
Chapter.1
税收协定性质及作用
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
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 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 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 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侧重点的差异

国际税收协定范文

国际税收协定范文

国际税收协定范文一、协定双方。

甲方:[国家A名称]乙方:[国家B名称]二、协定目的。

咱这俩国家啊,为了避免在税收方面互相扯不清,让那些在两国之间做生意或者有收入往来的人也能明明白白的,就达成了这个协定。

这就好比我们一起画了个清晰的线,让大家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在哪边交税,省得乱套。

三、税收管辖权划分。

1.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于在甲方国家被认定为居民的个人或者企业,如果他们在乙方国家有收入来源,咱得这么办。

如果是那种在乙方国家短期赚钱的,像一个甲国的歌手去乙国开了一场演唱会,就赚了一笔钱然后就走了,这种情况下,乙方国家不能对这个歌手在甲国的其他收入征税,只能对他在乙国演唱会上赚的钱按照一定的比例征税。

这个比例咱得商量好,比如说10%之类的。

反过来呢,乙国居民在甲国有类似的临时性收入,甲国也按照同样的原则征税。

2.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当涉及到企业利润的时候,如果一个甲国企业在乙国设有分公司,这个分公司在乙国赚的钱,乙国是有权力征税的。

但是呢,不能重复征税。

比如说这个分公司在乙国赚了100万,乙国按照自己的税率征了一部分税,然后甲国在计算这个企业总的税收时,要把在乙国已经交过的税考虑进去,不能再让这个企业把这100万全额按照甲国税率再交一遍税。

对于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些收入来源,也要明确来源地。

如果甲国企业给乙国企业支付股息,那么乙国作为股息的来源地,有权按照一定规则征税。

不过这个税率不能定得太离谱,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让企业觉得交这个税就像被打劫了一样。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1. 免税法。

要是甲国企业在乙国已经交过税的那部分收入,甲国可以选择免税。

就像这个企业在乙国交了20万的税,回到甲国后,甲国就不再对这部分已经在乙国交过税的收入征税了。

这就像是给企业一个小福利,让它们在国际市场上能更轻松地发展,不用担心被两边国家榨干。

2. 抵免法。

或者呢,甲国可以采用抵免法。

比如说甲国企业在乙国交了30万的税,回到甲国后,甲国计算这个企业该交的税是50万,那这个企业就可以用在乙国交的30万来抵免,只需要再交20万就可以了。

OECD税收协定范本最新修订评述

OECD税收协定范本最新修订评述

OECD税收协定范本最新修订评述崔虹【摘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税收不仅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态势,更直接体现了国家税收管辖权之下的利益归属,而税收协定则是最为明显的体现税收的“国际性”的特点.为了推进贸易,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等问题,国家之间往往会签订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而这些协定的范围多是以OECD税收协定范围为蓝图.2017年7月11日,OECD发布了最新的税收协定草案.2017年底草案被批准通过,其中所涉及到的重要的内容修订早已经在BEPS行动计划中通过并得到实施.时至今日,于全球经济发展而言,良好的税收秩序不但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所增益,而且对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大有裨益.然而,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经济成为潮流.在全球化与数字化的挑战下,传统的国际税收秩序已经无法应对当前跨国企业的新型经营模式,跨国企业也在利用全球网络经营和数字化技术进行税收筹划,不断地冲击着国际税收秩序.OECD在税收领域中一直致力于税收权益的协调分配以及防止双重征税、反避税、反逃税等工作,但从未将反避税、逃税标记在范本标题之中.此次的修订明显强调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OECD税收协定未来的发展重点.【期刊名称】《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9(017)003【总页数】8页(P67-74)【关键词】税收协定;协定优惠;避税【作者】崔虹【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1.4一、OECD税收协定的概述(一)OECD的成立与发展OECD,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旨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促进各国摆脱贫困,促进政府在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基础下,进一步实现繁荣发展,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

OECD 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起源于二战后的欧洲。

最初,该组织在 1948年执行马歇尔计划,为恢复遭到战争洗劫的欧洲大陆,促进合作与发展而建立。

OECD和UN范本的区别

OECD和UN范本的区别
For example: tax treaties
The most important operational objective of bilateral is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Most of the substantive provisions of the typical tax treaty are directed at the achievements of this goal.
3.several ancillary objectives
One ancillary objective is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oreign nationals and nonresidents. second ancillary objective is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between the Contracting States.
在适用的税种方面,对财产税是否作 为协定适用的税种,《OECD协定范 本》比较肯定;而《UN协定范本》则 采取了灵活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情报交换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 OECD协定范本》和《 UN协定范 本》第26条规定: 缔约双方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 所需要的情报,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 协定所涉及的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 定所需要的情报
C.对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取得的利 润是否归属到常设机构利润中去
《OECD协定范本》持否定态度
《UN协定范本》由双方谈判解决
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征税的区别
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 的所得,应仅在该国征税。但在缔约国另一方经常为从 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固定基地的除外。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条款比较-134页文档资料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条款比较-134页文档资料

财政事务委员会的结构
财政事务委员会
有关税收协定范本及相关问题的第1工作组
税务管理论坛
有关税收政策分析和税务统计的第2工作组 有关对跨国公司征税的第6工作组 有关避税和逃税的第8工作组 有关消费税的第9工作组
12
OECD税收协定范本
• OECD 在1963年开始研究税收协定问题,并在1963 年第一次发布了自己的税收协定范本
U.S.
Romania
Yugoslavia
Finland
(Croatia, Slovenia, Macedonia, and
联合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税收协定范本比较
张文春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9年4月10日
内容简介
• 税收协定概述 • OECD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由来 • OECD和UN税收协定的比较 • 两大范本的逐条比较 (IBFD) • OECD和UN税收协定对税法的影响 • 我国的税收协定
定义
• 公 约 ( Convention ) 、 条 约 ( Treaty ) 、 协 定 ( Agreement ) 、 安排(Arrangement)
– 19 来自欧盟 – 瑞士、挪威、冰岛和土耳其 – 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 – 4个新成员国:以色列、智利、爱沙尼亚和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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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成员国虽然数量少但影响全 球
OECD Member Countries
Countries/Economies Engaged in Working Relationships with the OECD
案。 • 该草案在2019年得到修改,并从1992年后一致被定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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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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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比较发展中国家,是 针对《经合组织范本》基本上代表发达国家税收观点的局限性而提 出的。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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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权的划分
两个范本在指导原则上都承认收入来源国拥有优先的但并非 独占的税收管辖权,同时主张居住国在行使居民(或公民)税收管 辖权时,对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收予以抵免或者免税。 但从总体上看,《经合组织范本》较多地要求扩大居民(或公民) 管辖权,限制收入来源国的地域管辖权,从而倾向维护发达国家 利益。而《联合国范本》则较为注重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强调 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方的利益。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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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限定
《经合组织范本》要求税率限定很低,这样,收入来源国征收 少量的预提税,居住国给予抵免后,还可以补征到较多的税收。 如该范本第10、11、12条规定,对直接控股不少于25%的母子公 司的股息,预提税税率不能超过5%;对其他证券投资的股息,税 率不能超过15%。
七、防止偷漏税
两个范本都有“情报交换”专门条款,目的是加强政府之间 的配合与写作,以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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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三、协定适用范围
两个范本对于协定适用的人和税种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 适用的人是指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的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 民。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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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常设机构的约定
对于常设机构标准认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到居住国与收入来 源国之间的税收分配。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含义及其处理都 作了约定,但《经合组织范本》倾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 窄一些,这样有利于发达国家,而《联合国范本》则相反,倾 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宽些,以利于发展中国家征税。
《联合国范本》提出预提税的限定税率要由缔约国双方谈判确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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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
《经合组织范本》规定, 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 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 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国 征税,但在缔约国另一方 设有经常为从事上述活动 目的的固定基地除外。
《联合国范本》提出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 一,即可在缔约国另 一方征税:经常使用 固定基地,而且其所 得是属于该固定基地 的;在有关财政年度 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 个月期间在该缔约国 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 留等于或超过183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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