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事中事后监督的核心内容事中事后监督是指在交通运输企业发生违法和事故之前、之后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体包括:1.颁发各类运输经营许可证,确保运输企业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
2.进行事中监督,加强对运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包括检查车辆、路线、运营行为等,确保企业的业务运营符合规定。
3.建立健全事后追责机制,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追责,保障社会公正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事中事后监督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运、航空、铁路、管道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
针对不同运输方式和行业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标准。
三、事中事后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为了有效地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和手段:1.加强审核和核查工作,对申请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保障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条件。
2.定期组织检查,对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车辆、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进行合理的运营管理。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运输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企业的业务运营安全可靠。
4.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追责和处理,保障各方利益,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四、事中事后监督的管理措施和机制为了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和机制:1.加强监督机构建设,设立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规章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和程序,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加强监督力量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完善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追责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依法处理。
五、事中事后监督的效果及展望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2024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4篇)
2024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 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是否严格依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 是否持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匹配的民事责任能力;4. 是否持续保持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 自核准登记后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6. 是否在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发生时,及时履行申请变更登记的义务;7. 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8. 是否存在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9. 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0. 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条例和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年度报告公示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业单位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范围内(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执行相关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监督检查程序1. 向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开展年度报告工作;2. 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网上审核;4. 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5.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6. 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业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1. 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2. 不按照相关条例和细则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 不按照相关条例和细则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 抽逃开办资金的;5. 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6. 违反规定接受或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确保企业或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五项,分别是制度规定、检查监督、纪律处分、追究责任、监督反馈。
一、制度规定制度规定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它是指明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责人职责和权限,确保组织内部的正常和规范运作。
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决策程序及考核方法等,具体而言,要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各项领导责任制度,规定各项工作过程,如重要决策路线、方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等。
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各个部门、岗位及个人按照制度执行工作,确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它是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能够及时、全面地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监督的方法和内容:首先,要建立检查制度,明确定期检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其次,要重点检查重要的决策、工作查漏、漏洞,开展独立性的监督,不局限于同行部门的审查;最后,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于重要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进和反馈。
三、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对违反管理制度、组织规定及行为不当的严肃处理,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制裁和警示,对组织内部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规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处分的方法和措施:首先要依据组织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纪律处分制度,明确处分的程序和标准;其次,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奖励好的绩效、行为,惩罚不好的行为、绩效;最后,要注意机动性、灵活性,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分方式。
四、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比较严肃的环节,它是对行为不当和失误事件提出质疑的规范,是维护组织内部公正和权益的有效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6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献县农业局(公章)献县农业局实行属地管理的____项行政执法事项。
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室、所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邀请政府法律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____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违法法定程序的;(三)适用依据错误;(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1行政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____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献县农业局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畜牧养殖及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动物“瘦肉精”检测及溯源单使用情况;(二)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检查巡查。
对畜牧养殖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巡查。
(二)检验监测。
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三)宣传告知。
多种方式宣传告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通过检查巡查,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动物“瘦肉精”检测情况及“溯源单”使用情况、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3篇)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一)保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____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____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____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____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____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____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____月份和____月份____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____月份对____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____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二)一、监督检查对象师所属各单位二、监督检查资料根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依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三)保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监督检查第二条____人员每月底应填写《____人员保密自查表》,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
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各类管理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意义重大。
事中事后监督是指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并在事情发生之后对其进行核查和追责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目标和原则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合法,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还要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核心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平、公开,以及依法、科学、高效、人本。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的法规框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区域。
同时,要加强对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并贯彻执行。
2. 健全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
设立监督热线和举报投诉平台,接收和处理公众对事中事后管理问题的监督和举报。
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
3. 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的程序和流程,规范监督人员的行为。
对于重要的行政决策、政策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应制定专门的监督方案,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控。
在重大决策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推行决策公开、程序公平,并积极接受公众和专家的监督。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电子监督。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了解和监控各类信息,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 推进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事中事后管理,并推动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
组织开展政府工作的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偏差。
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防范和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和纠纷。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企业员工的行为,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还需要有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定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在员工执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对其行为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和错误,还能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益和企业的运营效益。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促使员工改正错误,提高工作绩效。
同时,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事中管理1. 岗位职责清晰在事中管理中,企业需要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以便员工在工作中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员工签订明确的工作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员工违反工作规定。
2. 考核评估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管理干预,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
3. 督促管理在事中管理中,企业需要对员工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督促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规范员工的行为。
四、事后管理1. 考核评估事后管理中,企业需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进行员工的工作绩效的提高。
2. 管理干预对业绩评估结果较差的员工,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干预,对员工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督促管理,引导员工改正错误,提升工作绩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我公司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具体制度如下:一、事中监督管理1. 设立工作检查小组: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检查小组,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每个部门在每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汇报,上级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配工作任务。
3. 每月工作汇报:每个部门在每月底向上级汇报本月的工作进展,包括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4. 工作督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5. 工作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照流程进行。
6. 内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问题的解决。
7.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纠正。
二、事后监督管理1. 定期汇总评估: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对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 设置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作管理。
3. 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员工和团队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促进学习和提高。
4. 建立档案系统:建立员工工作档案系统,记录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为员工的奖惩和升迁提供依据。
5.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公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员工也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主动性。
我们相信,制度的执行将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公司名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唐山市林业局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唐山市林业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市林业局建立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登记档案,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
制定监管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对象、方式程序、工作要求等。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二)市林业局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审批事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按照市林业局部署,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按比例开展本辖区由市林业局负责的审批事项的现场抽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三)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
实施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现场监督检查,应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材料,询问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
(二)对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行政相对人对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四)查阅、复制、摘录批准从事生产、经营和检验等相关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不得少于2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并向被许可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被许可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二)进行书面监督检查的,将书面检查的时间、内容、提供书面的材料通知被许可人。
(三)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的,可以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行政相对人拒绝到场的,邀请相关人员到场。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部治理,提升决策执行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各部门、各单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划分明确、信息公开透明、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监督举报和惩处机制等内容。
第五条机构内部应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责任划分明确第六条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务员和职工应按照职责范围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应当依法提醒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第三章信息公开透明第十一条机构内部应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第十二条机构内部应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三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机制,保护关键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第十四条机构内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机构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审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机构内部应建立合规检查机制,对机构的决策和活动进行合规性验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和合规检查机构应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干扰。
第五章监督举报和惩处机制第十八条机构内部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务员和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监督举报人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受任何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机构内部应建立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应及时、严肃、公正。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模板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的合规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防和减少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二、监督管理原则1. 合法性: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全面性:监督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环节。
3. 客观性:监督管理应基于事实,公正无私。
4. 预防性:监督管理应注重预防,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三、监督管理机构1. 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管理政策和程序。
2. 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职责1. 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监督管理制度。
2.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检查业务流程和记录。
- 对员工进行监督管理培训。
- 处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管理内容1. 业务流程监督:确保业务流程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员工行为监督:监督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3. 风险管理监督:评估和监控业务风险,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六、监督管理程序1. 定期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检查。
2. 随机抽查:监督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抽查。
3. 问题处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七、监督管理记录1. 监督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监督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2. 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八、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1. 监督管理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
2.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监督管理的改进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适时修订监督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公正与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条负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二)组织、指导、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三)开展对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对各种监督活动的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监督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四章监督活动第四条监督活动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事中监督: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过程进行监察、检查,确保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事后监督: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查明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
第五章监督结果处理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活动的结果,及时处理问题,保障公正和严肃。
(一)对于事中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监督对象及时整改。
(二)对于事后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监督员队伍管理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员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监督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二)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考核,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到对外公开和公正透明。
(一)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
(二)监管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监管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任免职务和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坚决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的能力和主动性。
第五条党组织是贯彻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党组织根据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和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第六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防范和惩治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七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第八条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事中监督管理第九条事中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检查政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监督检查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十条事中监督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注重现场检查,实地了解工作情况;(三)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注重问题发现,及时指导整改;(五)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第十一条事中监督工作应当依法主动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积极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监控和预警。
第十二条事中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可能导致较大影响的事项,要先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完成。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通过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具体来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监督手段和方法、监督对象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一、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监督机构应当是独立的、专业的,并与被监督单位相对等。
在我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等。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及职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行政监督机关则负责对行政机关和经济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
二、监督手段和方法为了实现对被监督单位的全程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手段和方法。
常用的监督手段包括检查、巡视、调研、审计等,而监督方法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讨论、听证会等。
此外,还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例如通过建立监督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监督对象和范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这些单位在行使权力和管理资源过程中,往往会涉及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进行监督。
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结果评价等,从而确保权力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四、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追责机制,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调整、行政纠正等方式加以处理;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监督机构也应当对监督结果进行公开,以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事中监督管理制度1. 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监督目标:明确要监督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确保监督工作有针对性;(2)制定监督计划: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合理安排监督资源;(3)调查研究:采取调查、访谈、问卷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情况;(4)监督方法选择:根据监督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监督方法,如抽查、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5)监督资源保障:确保监督工作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资源的充足,确保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事中监督阶段:(1)监督对象的要求:向被监督对象明确监督的要求和内容,确保其配合监督工作的进行;(2)监督过程记录:对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记录,以备事后查阅和汇报;(3)监督结果评估: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估,判断监督目标是否实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4)整改要求提出:根据监督结果评估的情况,向被监督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的时限和措施;(5)监督报告编制:编制监督报告,总结监督过程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监督结果处理阶段:(1)整改跟踪:对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2)奖惩措施:根据整改情况和监督结果评估,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奖惩措施的决定和执行;(3)监督结果反馈:将监督结果反馈给被监督对象,公示监督结果,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4)监督工作总结: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二、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结果收集:对事后监督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2. 监督结果分析:对收集到的监督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问题;3. 监督结果评估:根据监督结果分析的情况,评估监督对象的违规性和影响程度;4. 整改要求提出:向监督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的时限和措施;5. 整改跟踪:对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6. 奖惩措施:根据整改情况和监督结果评估,对监督对象进行奖惩措施的决定和执行;7. 监督结果反馈:将监督结果反馈给监督对象,公示监督结果,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8. 监督工作总结: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易经·乾卦》的哲学内涵《周易》的第一卦是乾卦。
现在很多人只知道乾卦所代表的精神是“自强不息”,而不知道“自强不息”是建立在了解自然规律的基础上。
乾道即天道,天之道是日月循环,四季更迭,周而复始。
人的行为准则也应顺应环境,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不管是“潜龙”还是“飞龙”,均不失自强之道。
乾卦与《周易》命名密切相关《周易》是一本“能弥纶天地之道”的经天纬地之书,要读懂这本书,首先要从乾卦入手。
因为乾卦不仅是第一卦,还与《周易》这本书的命名和含义有直接的关系。
有人说,《周易》的命名与朝代有关,流传至今的《周易》是周文王被禁羑里时定下蓝本,后经周公、孔子补充而成,所以称为《周易》。
这种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中国古代原有“三易”,即《连山》、《归藏》、《周易》,“三易”之名,皆与首卦的含义有关,《连山》以艮卦为首,艮为山,艮的卦象为两山相连,故以“连山”二字命名。
《归藏》以坤卦为首,坤为地,万物皆归藏于地,故以“归藏”二字命名;《周易》也一样,因首卦为乾,乾为天,而天之德莫大于有四时之变,春夏秋冬,周而复始,无穷无尽,所以名为《周易》。
乾卦的“卦辞”是“元亨利贞”,这四个字即代表春夏秋冬的循环。
乾卦的自强不息不是一味好强乾卦有整体的卦义,有每一爻的含义。
对其卦义,现代人最熟悉的是“自强不息”,这四个字出自“象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象传”是以卦、爻之象解释卦辞或爻辞,前者称“大象”,后者称“小象”。
因整体卦象(六爻卦)由上下两卦(三爻卦)组成,故“大象”通常是以组合象来进行解释。
乾卦上卦是乾,下卦也是乾,乾为天,但天只有一个,两个乾卦组合在一起,不能理解成天有二日,只能理解成天体运行有反复性,即日复一日,从不休止。
《象传》把这种大现象解释成“天行健”,并奉劝“君子”应当效法天的运行,自强不息,不断进取。
值得注意的是,“自强不息”不等于一味好强,“自强”是建立在顺从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天有春夏秋冬,人生也有不同的阶段,或起或落,或得意或失意。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节约能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单位: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一级节能监察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自查、互查、抽查,及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资料、拍照取证、仪器监测等;五、监督检查程序提前部署、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受理举报后直接现场监察。
六、监督检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以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和《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视用能单位以及节能评估中介单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设备,或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用能单位不构成违法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对其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责令改正。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单位: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抽查,专项、专案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凭证、拍照取证等五、监督检查程序提前部署、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受理举报和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其它方式披露的违法事项后直接现场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视粮食经营者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暂停(取消)收购资格,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或涉嫌犯罪的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市级年度投资计划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下达市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指导全市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一、监督检查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日常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自行组织或由上级统一组织。
六、监督检查处理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指导全市监督检查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一、监督检查对象娱乐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日常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自行组织或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
六、监督检查处理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指导全市监督检查营业性演出一、监督检查对象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营业性演出。
三、监督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执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自行开展或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
六、监督检查处理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指导全市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及使用一、监督检查对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及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及使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日常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五、监督检查程序自行开展或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
六、监督检查处理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滦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承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保护管理工作及文物安全现状等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相关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依据文物法日常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六)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出版物销售经营单位。
2024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关于教育领域的若干管理规定及监督措施一、关于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偿补课等违规情况,一经____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人员的当年度评审资格;对于已获得的职称资格,亦将予以撤销。
若涉及造假行为,则从评审次年起的一定年限内,该人员将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对于在职称评审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区、学校,我们要求相关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以便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市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均为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1. 检查各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以及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2. 审查各公办学校招生责任片区的划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定程序与依据是否科学规范,招生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否得到有效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1. 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等电子管理平台进行监管。
2. 对招生过程进行巡查,确保公平、公正。
3. 对招生结果进行抽查,验证招生工作的合规性。
4. 鼓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监督检查措施1. 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等电子系统,实时监控各学区、各校的招生情况,防止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推行阳光招生政策,要求各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学校招生过程进行巡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4. 每年对各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以验证招生工作的合规性。
(五)监督检查程序1.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局备案。
2. 教育局将统一公布各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责任片区。
3. 在招生过程中,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进行巡查。
4. 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对部分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局对学区及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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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以及产地植物检疫监管制度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
二、监督检查内容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三、监督检查方式投诉举报、上级部门安排、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监督检查程序1、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3、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4、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6、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7、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
8、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9、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10、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以及产地植物检疫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1、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本法制科审核后,报本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2、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对需要其他部门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制度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市范围内动物、动物产品。
二、监督检查内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三、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五、监督检查程序1、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3、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4、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6、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7、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
8、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9、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10、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1、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本法制科审核后,报本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2、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备案监管制度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投诉举报、上级部门安排、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监督检查程序1、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3、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4、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6、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7、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
8、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9、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10、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备案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1、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本法制科审核后,报本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2、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及畜禽标识代码监督监管制度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投诉举报、上级部门安排、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五)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六)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1、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3、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