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课程教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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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课程教改综述

一、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的尝试

通过近十年教学积累,本着以人为本,站在学生的角度,发现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考研或是通过司法考试,又或是为自己生活或工作储备法律知识。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加强理论教学为考研做准备,也要加强实践性教学以利于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或为从事其他行业储备法律知识。

(一)案例教学法融入整个教学过程

上世纪二十年代,案例教学法从哈佛法学院孕育而生,七十年后我国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并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分讲授教学与讨论式教学,其中采用讨论式教学方式占有较大比重。其方法会因具体的案例内容及每位教师讲授风格差异而各有所不同。讲述经济法基础理论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时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条结合起来,让学生了解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法律内涵,并采用“一房二卖”的案例,让学生深刻体会法条与法学原则的异同。这就是将案例介入到理论教学让学生通过学习进行比较,从而理论的知识点理解变得容易,做到深入浅出。司法考试对经济法的考核往往是通过案例形式进行,所以将司法考试的真题与理论知识点串讲,对真题分析,寻找法律依据,可以提高思维能力。对于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方式展开,老师参与点拨和指导,对涉案法律问题拓宽思考,锻炼及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和创造能力。教师应创造学生能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学生应珍惜锻炼自己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机会,特别是注意倾听其他同学的意见。对同一问题,能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揭示。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积累处理问题的能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不可能接触到很多法律案件,因此希望学生养成关注国内外新闻以及法制节目比如今日说法、拍案说法,这样学生可以试着去处理案件,发现解决不了的案件认真思考寻找法律依据,或者同学之间交流,或者找老师进行讨论分析来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由于不少案例本身并没有标准答案,因此案例分析的关键是在于肯定分析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是否流畅无逻辑错误(即是否能自圆其说),重要的是学生分析能力能就此得到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案例教学有着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点,但

从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并不能完全取代理论讲授,因为对理论的系统把握,及对重点和难点的适当讲授仍是教学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教学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理论教学应该是从案例教学中受到某种启发:即理论教学应该是诱导与启发式的,而不是灌输与填鸭式的。应把教师课堂的理论知识传授与案例教学的师生共同探讨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经验证明:在理论教学中融入案例教学,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叉进行的教学效果较优。

(二)模拟法庭的发展与延伸

以往在普通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到经济庭一审程序时,教师会带领全体学生去市区各个法院听审,让学生感性了解法律程序。法律的教学绝不能让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法律规定以及书面知识,因而应有教学专用的模拟法庭。最初模拟法庭的功能只体现在庭审过程中,由学生扮演审判员、控诉人员、辩护方、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模拟法庭结束后由老师予以点评。经过几年的教学摸索,发现在教学过程中还能将模拟法庭延伸,“模拟法庭,模拟人生”,即在模拟法庭中不仅仅只是庭审过程,除了案件发生过程之外,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等都可以模拟展开,合格通过这样教学的毕业生基本上很快就能适应实际工作。

二、经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教改的进一步思考

尽管如前所述,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演示等实践性教学有许多优点,其提出与操作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也小有年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在实践性教学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法学的大班授课方式很难发挥案例教学(尤其是模拟法庭)的展开。根据多年的教学总结,经济法课程均是大班教学,人数在60至110人左右,由于教学资源有限等原因法学的教学无法像语言类专业采用小班教学的模式。有学者提出案例教学法一般适合于小班分散授课而不适合大班集中授课,并且仅适用于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学生。在有限的教学实践内只可能提供给极少数学生发言的机会,极容易挫伤到没有发言机会学生的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同时也导致课堂上的学生讨论等不充分,而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目的。

(二)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资源较为匮乏。有效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所在,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分析疑难性案例能够

锻炼学生思考角度和深度。在最初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来源都是通过案例辅助教材获得,但是辅助教程中的案例有时不能适应教学的需求(比如学生通过网络可以马上查到案例以及标准答案),于是我们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教研室同事交流间以及法制节目等相应媒体提供的案例相结合,根据实际教学进行收集与设计案例,这样仍不能完全解决案例教学中资源匮乏的局面。

(三)模拟法庭演示过程中时而会呈现形式化。正是由于上面阐述的大班教学以及案例资源的匮乏,会让模拟法庭以及延伸阶段演示过程中会呈现形式化的状态。再加上学生在扮演或者演示过程中并不能完全融入所扮演的角色而出现笑场,比如熟悉的学生扮演被告进入被告席,旁听席的学生会笑场,扮演的学生也会跟着笑,随后出来的法警也会出现这种状态,而扮演审判长的学生不并能马上制止这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案例教学法本身具有很多有价值的地方,但要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集思广益,因材施教,不断完善与提高。同时,也要求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适当的预习,变生涩为熟悉,通过课堂内外的紧密结合,形成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因此,民办院校经济法课程既要立足于自身特点,系统地给学生阐述法理知识,又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优点,建立丰富的教学案例资源库。此外,还应相应地调整教师的教学观念与手段,真正培养出实践性、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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