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界定矿与非矿的标尺,圈定矿体的准则。
正确制定与运用矿床工业指标,对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对于保护与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划定平衡节点,关系都十分密切。
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实行两统一管理的新时期,尤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当前却存在轻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和不能正确运用矿床工业指标的现象,亟待予以扭转。
笔者就近年来参加矿产储量报告评审和有关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辨析,供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一般工业指标不可滥用1986年3月全国储委办公室修订出版了《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俗称“绿皮书”。
绿皮书在总结我国矿产地质勘探与开发利用经验的基础上,列举了150多种矿产的一般工业指标,之后一般工业指标纳入各矿种规范内容,并跟随技术经济变化进行修订更新,对指导矿产地质勘探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
绿皮书前言明确指出,供矿山设计使用的工业指标,必须在一般工业指标基础上,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文),从保护国有资产的高度,对论证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原则、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6年4月,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研究提出《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预查、普查阶段参考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勘探阶段必须采用论证工业指标。
可见我国的矿床工业指标从来都是结合各矿区的实际情况逐个制定的,不让难采难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交通、能源、环境等)差的矿,与易采易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好的矿,采用相同的指标。
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主流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近年来,出现的偏差是,少数人把一般工业指标误认为国家规定的不变教条,滥用到具有不同矿产地质特征、不同外部建设条件的地方去,甚至机械地搬到交通条件极差的外国矿区去,以致遭受巨大损失。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2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为有效掌控资源家底,夯实矿政管理工作基础,推进矿产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矿床工业指标管理(一)实行矿产勘查过程中矿床工业指标差别化管理。
1.各个勘查阶段,均须直接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下限值圈算资源量,以掌控资源家底、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
2.详查、勘探阶段,可根据矿区实际,采用具体矿床工业指标圈算资源储量。
(1)采用的工业指标在一般工业指标区间范围内的,勘查单位应按照矿体形态较完整、资源利用率较高、技术经济效益较好的原则,经过多方案试圈比较,确定具体指标参数,并在储量报告中专章论证说明。
(2)采用的工业指标高于一般工业指标的,应按照前述原则,由勘查单位通过多方案试圈比较,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由投资方委托矿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
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及推荐书作为储量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评审备案。
3.圈算资源储量的矿床工业指标低于一般工业指标的,矿业权人或投资方须出具单位盖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的风险自担承诺书,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必须在评审意见书中明确提示投资风险;相关的矿业权发生转让时,受让方须出具单位盖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的风险自担承诺书。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
矿山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的经营管理,促进产量、效益的提高,加快技术进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指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自然资源部门的矿山企业,包括国有矿山、集体所有制矿山、外商投资合资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指标包括生产指标、安全指标、环境指标等各项关键指标。
第四条矿山指标的制定、考核和执行,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指标管理应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指标管理机制,明确指标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和权限,健全完善指标管理流程。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指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指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督机构和评价机制。
第二章矿山指标制定第九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指标。
第十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计算,合理确定指标数量和指标水平。
第十一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规以及生态环保政策。
第十二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特点,确保指标合理可行。
第十三条矿山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消耗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第三章矿山指标考核第十四条矿山指标考核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第十五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以生产效率、安全环保、资源消耗等相关指标为主要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矿山指标考核应当充分听取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通过多种考核手段,如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实地考察、调研和谈心谈话等,全方位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
工业指标制定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DOC)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G.1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一般原则G .1 .1 矿床工业指标是正确古估算和评价矿床的矿产资源/储量的标准和基础。
其制定方法有价格法、方案法、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法等。
方案法虽然工作量大,但由于其可靠实用而常常被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易于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
工业指标制定应结和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进行。
制定工业指标的时间应是在野外地质勘探工作基本结束、评价矿床所需的绝大部分原始数据、实验结果已经获得的条件下进行。
G.1.2 预查和普查阶段,评价矿床可使用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和勘探阶段,地质勘查部门以一般工业指标为基础,根据具体矿床地质特征确定三至四套试圈指标,以次分别进行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试算,形成包括各套方案试算结果、相应的图纸资料在内的工业指标建议书,并将建议书提交负责该项目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工业部门或设计研究院。
矿山设计研究部门在进行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负责工业指标各试圈方案的比较工作(可行性研究委托书应包含此内容)。
通过资源利用、矿体完整程度、矿床开发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比较,择优确定工业指标方案,并编制工业指标推荐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下达。
用地质统计学方法建立矿床模型、制定工业指标制定单位提供记录有钻孔、坑探、槽探测量信息、样品化验分析数据及有关原始资料的软盘或光盘。
G. 1. 3 制定多组分矿床的工业指标时,应以工业价值占重要地位的组分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其他有用组分。
对有价值的共生有用组分应同时制定并推荐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工业指标。
G. 1. 4 对矿石中含有的伴生有用组分,应根据矿床的地质特征、矿石选(冶)试验结果来确定并推荐评价指标。
有时尚需对有害组分的最大允许含量做出规定。
G. 2 一般工业指标G .2 .1 铜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及伴生组分评价指标如下:G. 2. 2 铅锌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和伴生组分评价指标如下:表G . 3 铅锌矿床工业指标一般要求表G . 4 镍矿床工业指标一般要求表G .6 镍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表G . 2 . 4 钼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和伴生组分评价指标如下:表G . 7 钼矿床工业指标一般要求表表G . 8钼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表G . 2 .5 银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和伴生组分评价指标如下:a)矿石中伴生元素质量分数大于表中指标时,应研究回收利用途径;b)表中“S”质量分数指标系指黄铁矿中硫在矿石中的质量分数;c)伴生元素中的Cu、WO3、Pb、Zn、Sn、Mo、Fe、Bi、CaF2、Sb等主要是对能形成独立的有用矿物、通过选矿能选成单独精矿产品的,如:——Pb、Zn、Cu主要指赋存于硫化矿物中者;——WO3主要指赋存于白钨矿、黑钨矿中者;——Sn主要指赋存于锡石中者;——Mo主要指赋存于辉钼矿中者;——CaF2主要指赋存于萤石中者;——Sb主要指赋存于硫锑铅矿和脆硫锑铅矿中者;——Fe主要指赋存于磁铁矿中者;——Bi主要指赋存于辉铋矿中者;d)Ge、Ga、In、Se、Te、Cd等分散元素,经选矿一般富集在铜、铅、锌的精矿中,通过冶炼回收。
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
2020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EDUCATION WORD办法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_0954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在矿产资源管理上推出了新的管理目标、措施。
为此,记者采访了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对此《办法》进行解读。
保护优势矿种,防止过度开采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维护指标的严肃性,对优势矿产资源加强保护,防止过度开采。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从20xx年、20xx年起分别对钨矿、稀土矿的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并取得了成效。
20xx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等要求。
这次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办法》,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这位负责人说,在总结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控制指标测算调整的原则依据不够透明,二是指标分配下达的程序不够明确,三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四是对共伴生矿种开采总量管控的要求不够具体,五是对违规超采责任追究的依据不够充分。
指标的确定基于多种因素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什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如何分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年度控制指标,主要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等因素来确定。
指标的分配原则,总体上以本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源条件拟定下一年度指标。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Green Apple Data Center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采矿生产的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单位)下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规章/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五.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二!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四!总结和交流本部门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一!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三"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四"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第七条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开采管理$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方法$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第八条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的生产全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第十条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列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年度计划指标#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勘探$提高矿床勘探程度$为开采设计提供可靠依据!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系统查定和评价#第十二条矿山企业的开采设计应当在可靠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中段%或阶段&开采应当有总体设计$块段开采应当有采矿设计#第十三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必须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防止资源丢失#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在开采中必须加强对矿石损失"贫化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分析造成非正常损失"贫化的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资源的回采率#降低贫化率!第十六条选矿$煤%厂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定期进行选矿流程考察&对选矿回收率和精矿$洗精煤%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指标的#应当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七条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滞销矿石"粉矿"中矿"尾矿"废石和煤矸石的管理#积极研究其利用途径&暂时不能利用的#应当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下#妥善堆放保存#防止其流失及污染环境!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的#应当上报实际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第二十条报销矿产储量#应当经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鉴定后#向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正常报销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正常报销和转出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同一采区应当一次申请报销的矿产储量#不得化整为零#分几次申请报销!第二十一条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上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虚报瞒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保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闽国土资综〔2009〕31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316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各地质勘查单位,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业权市场和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矿床工业指标(以下简称“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一般应按国家有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如采用不同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的,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编制工业指标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编制提交工业指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不予受理委托资源储量评审。
二、采用已经有权机关备案(批准、认定)的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矿山(矿区),再进行资源储量核实时,可沿用原确定的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三、对采用高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应当从严掌握。
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不得采用高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四、煤炭矿产一般工业指标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露天矿采矿建设用地报批的研究
RESOURCES WESTERN RESOURCES20201.引言当前,土地手续办理滞后是影响国内多数露天煤矿依法合规生产的一大难题,绝大多数露天矿均存在土地报批办理时间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
国内多个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宝日希勒露天煤矿等)都曾出现因“无地可用”而被迫停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能够突破露天矿“无地可用”的这种瓶颈,已成为露天矿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9年以来,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能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煤矿先后取得自然资源部635hm2、228hm2建设用地的批复,使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依法合规用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以该矿办理用地手续为例,对露天矿合理、合法办理采矿用地手续进行研究。
2.胜利一号露天煤矿项目概况胜利能源公司是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三方股东股权比例依次为:62.82%、35.18%和2%),主要任务是开发、建设、经营胜利一号露天煤矿和大型坑口电厂,建设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
2006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胜利能源公司建设胜利一号露天煤矿项目(发改能源〔2006〕278号),核准建设规模为2000万吨/年。
2020年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方案,同意生产能力由2000万吨/年核增至2800万吨/年。
2005年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面积34.3608km2,开采矿种为褐煤,采矿证有效期为2005年—2035年。
该矿分两期建设,一期1000万吨/年,2008年达产,2009年12月通过国家能源局验收(能煤函〔2009〕48号);二期2000万吨/年,2011年达产,2014年11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验收(内煤局字〔2014〕369号)。
3.露天矿采矿用地报批流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结合胜利能源公司实际办理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两宗土地用地手续历程,总结用地报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前期准备阶段、加速冲刺阶段、正式报批阶段。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储〔1992〕210号)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
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与管理解析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与管理解析
陈汉中;李雪生
【期刊名称】《湖南地质》
【年(卷),期】1997(016)004
【摘要】1994-04以后,国务院规定矿床工业指标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统一下达,从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管理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矿床工业指标制定与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湖南省储委的5点经验,并提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建议。
【总页数】5页(P273-277)
【作者】陈汉中;李雪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湖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624.7
【相关文献】
1.某金矿床工业指标制定 [J], 甄大超
2.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以中国北方某特大型铜钼矿床为例 [J], 李续;卢大超
3.基于统计学方法制定金属矿床工业指标的探讨——以李坝金矿床为例 [J], 芦大超
4.有色金属矿床工业指标边界品位制定方法 [J], 岳艳
5.矿化域模型在某铷矿床工业指标制定中的运用 [J], 甄大超;黄旺宏;刘文凯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提高工业生产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包括生产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两方面,生产效益指标包括产量、合格率、运行水平、能源消耗等方面;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财务费用等方面。
第三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采取全员参与、科学计划、定期检查、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期制定矿床生产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产量、产品质量等指标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检查部门按照计划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各生产环节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第六条根据矿床工业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定期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于生产效益、经济效益出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如有必要,可采取减产、停产等措施,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对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由相关职责部门进行领导和协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衡量,而不是以块段衡量。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煤矿有详查储量、精查储量的称呼,其
他矿种体现在项目及报告的勘查阶段定性上,也是十分明确的。
为什么中国储委只制定分矿种的勘探规范,而普查、详查只有规范通则?我想是因
5
─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地质技术培训班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为最终交给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是勘探报告,而普查、详查是地勘业内过渡的阶段,只
几十年以后投入的加密工程提前来进行。第二是受地质认识规律支配,探矿工程需要由
稀到密、由浅入深、由已知向未知的探寻,密集工程地段发现总结出的地质规律可以推
断稀疏工程地段,稀疏工程地段的推断需要密集工程地段来印证。一个矿区(井田、项
目)有不同网度不同可靠程度的块段,其标识就是块段资源储量级别,就是 B、C、D 级,
是一组简单的数字,而是矿产数量、质量及其经济性三度空间分布规律的表达,为求得
三度空间内每一点上的一组数据,都要通过探矿工程、取样测试来取得。认识论的公理
告诉我们,探矿工程越密,数据测量点越多,对矿床的认识就越全面、越接近真实。但
是矿产勘查工程的经济性规律要求我们探矿工程测点越少越好,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个
追随技术进步与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固体矿产勘探规范总则先后有 1959 年、1977 年、1992 年、
2002 年四次制(修)定,煤矿规范有 1961 年、1986 年、2002 年版本。修订不是推倒重来,而是扬
弃,是继承发展。
3、循序渐进层次性原则:矿产勘查阶段的划分是矿产勘查循序渐进的纲领。 4、科技进步原则:鼓励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支持与推动科技进步。 5、经济效益原则:以最小工作量获得最大地质成果。
─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矿产勘查各阶段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暂行规定-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矿产勘查各阶段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暂行规定正文:---------------------------------------------------------------------------------------------------------------------------------------------------- 全国矿产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矿产勘查各阶段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七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全面完成矿产勘查工作各阶段任务,保证矿产勘查各阶段工作择优进行,使矿产勘查工作与矿山建设紧密衔接,避免矿产勘查和矿山建设投资失误,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是在地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矿床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对探明的和预测的储量,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进行工业开发的经济效益所作的与各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相适应的预估。
评价应遵照以下基本原则:①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矿产品的需求;②尽可能获取包括勘查工作在内的矿床开发的最大经济效益和最佳社会效益。
为此,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做到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的统一,以保证矿产资源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应贯穿于矿产勘查工作的全过程。
在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均须进行相应的评价。
普查阶段进行概略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是对矿床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作出评价,为可否进行详查工作提供依据;详查阶段进行初步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是对矿床有无工业价值作出评价,为可否进行勘探工作、编制矿山总体规划或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勘探阶段进行详细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是对矿床工业开发时拟建矿山投入产出的总效益作出详细评价,主要是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确定设计任务书提供依据。
第四条普查阶段概略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因本阶段勘查工作程度较低,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只能在收集分析该矿产资源总的形势和供需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本矿床计算的D+E级储量,以本阶段工作程度相适应的矿床开采及矿石加工选冶试验资料以及未来矿山建设一般技术经济条件为依据,对矿床未来开发的可能性及其对国民经济建设的意义,做出定性的概略评价。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采矿生产的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单位,下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规章;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五、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二、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四、总结和交流本部门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编写目的:该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项指标的设定、执行、绩效评估和管理责任,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二、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矿床工业企业内部的指标设定、执行、评估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 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2. 制定制度编写计划并确定制度编写组长和成员;3. 组成制度编写小组,明确制度内容和制定时间表;4. 展开分析和研讨,编写制度草案;5. 内部审定和改进草案;6. 发布并实施。
四、制度内容:1. 制定指标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制定符合相关标准的指标体系;2. 部门指标细化:将指标体系细化为各部门的具体指标,明确部门职责和权责;3. 员工KPI设定:基于部门指标,确定员工个人目标,并量化和衡量实现情况;4. 绩效评估和考核: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和员工KPI,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并将其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5. 指标管理和持续改进:定期监控和分析指标体系实施情况,并持续改进和优化指标内容。
五、责任主体:1. 制定指标体系和部门指标细化的责任主体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2. 员工KPI设定和绩效评估和考核的责任主体为各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3. 指标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管理层和质量管理部门。
六、执行程序:1. 制定指标体系和部门指标细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研究部门进行研讨和分析,制定指标体系和部门指标细化;2. 员工KPI设定:各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和讨论,共同确定员工KPI;3. 绩效评估和考核:各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4. 指标管理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部门定期监控和分析指标体系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职务失误或疏忽导致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
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帐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它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未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第七条矿床工业指标修订后,应重新编制矿产储量报告,并须报原批准储量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以批准的储量修正原批准储量,计入国有资产帐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可随市场需求、价格及其它技术经济因素变化,实行动态的矿山工业指标。
矿山工业指标低于矿床工业指标,国家予以鼓励。
对矿山工业指标高于矿床工业指标造成原批准储量不能再采的,矿山企业负有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向国家作出经济补偿的责任。
具体处置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应对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使用进行监督。
凡矿床工业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修改。
在矿山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它因素变化,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应予修订工业指标而矿山未进行修订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责成矿山限期修订,其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勘查单位与矿山的主管部门对工业指标发生重大分歧意见,可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申请仲裁矿床工业指标的单位须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见附件3)和详细技术经济论证资料,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受理后组织论证,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作出仲裁。
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对大、中型或条件复杂的小型矿床在五个月内,小型或简单矿床在三个月内下达仲裁决定书。
第十二条对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负责组织并聘请专家进行审理,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三条仲裁、复议中因技术经济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双方都有责任,由仲裁部门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程序和时限要求,导致影响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和延误矿山建设的单位,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内容(参考)
1.矿区名称、地理交通位置、自然经济概况,能源、劳动力、供水、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2.矿区地质条件、矿床规模、矿体产状、形态、控矿因素;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化学成分、有用有害组分及共、伴生矿产(元素)的含量、赋存状态、变化规律;矿石物理化学技术性能。
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4.矿床(区)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5.不同指标方案矿体试圈、储量对比资料、建议指标方案及初步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成果。
6、主要附图(比例尺1:500—1:10000)
(1)矿区地形地质图
(2)制订工业指标主要矿体的勘探线剖面图,纵剖面图和具代表性水平垂直投影图以及储量试算有关图件。
附件2: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内容(参考)
1.矿区自然地理、外部建设条件
2.矿区地质概况、开采技术条件
3.矿石加工技术试验资料评述
4.对地质勘探部门建议的工业指标方案的评述
5.参与经济论证的指标方案确定的依据
6.矿床(体)开采技术方案设想
7.矿石加工技术方案设想
8.经济计算分析
9.综合效益分析
10.对所推荐的工业指标方案的论证和结论
11、主要图件
(1)不同指标方案试圈矿体的典型剖面图平面图
(2)所推荐的指标方案圈定矿体的代表性剖面及平面图
(3)矿区开采境界或开拓系统图
(4)矿化体试样主要有用组分含量统计分布图
(5)回收元素的边界品位—矿石最低工业品位,边界品位—储量,边界品位—矿体平均品位,边界品位—净现值,边界品位—现金流量贴现收益率关系曲线图
12、主要计算表格
(1)企业财务平衡表
(2)现金流量计算表
(3)不同指标方案储量计算表
附件3:矿床工业指标仲裁申请书内容
1.时间
2.单位名称、驻地、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
4.申请仲裁事由
5.批准下达矿床工业指标单位、驻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文号及日期
6.矿床工业指标内容
7.主要分歧意见及建议方案
附技术经济论证资料(包括论证书及主要附图、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