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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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的规定适时调整。
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使用。
(二)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
1、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2、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三)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务科联合药剂科每年度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三、监督考核
(一)医务科、药剂科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科室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件。
1、临床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抗菌药物知识培训、考核。
2、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能出现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
✍、无适应证用药;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3、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药师发现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医师沟通,无法解决的上报医务科。
4、药剂科应当保证全院的抗菌药物供应,做好临床药学和处方点评工作。
5、医务科应加强对各部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