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的分类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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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非关税措施的分类及衡量

一、非关税措施的类型

在考察非关税措施时,一个常常遇到的问题是怎样将现存的各种非关税措施进行分类。有时候把非关税干预按其初始目的区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以最初目标为限制进口的称为直接的非关税措施,而把服务于其它目标但同时产生限制进口作用的称为间接的非关税措施。[3]也有人在非关税措施和非边境措施(non-border measures)之间作出区分,非边境措施是相对于边境措施如关税或数量限制等而言但对贸易发生影响的任何措施。[4]例如,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是一种非边境措施,但也对贸易发生重要影响。

分法可以有许多,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个角度的分法:[5]

(1)从制定主体角度,非关税措施可以分成内生性非关税措施和外生性非关税措施;

(2)从影响方式角度,非关税措施可以分为直接性非关税措施、间接性非关税措施和意外性非关税措施;

(3)从作用机制角度,非关税措施可以分为价格费用型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型非关税措施和综合影响型非关税措施。

在具体的分类运用方面,一种常用的方法是根据这些措施的初始动机是否限制贸易或导致贸易扭曲(trade distortion)来进行划分,运用这种方法,非关税措施可以分成三大类:(1)具有限制贸易或导致贸易扭曲意向的非关税措施;

(2)仅有次级贸易限制意向或效果的非关税措施;

(3)没有贸易限制意向但对贸易有着一种溢出影响(spillover effect)的非关税措施。

在这三大类下面又分为数量性操作措施(quantitatively operating measures)和影响价格或成本的操作措施(measures which operates through prices and costs),详见表10-1:

[3] Greenaway, David (1983),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London: Macmillan.

[4]Messerlin, Patrick (1987), “Nonborder measures to assist industry”, in Finger, J. Michael and Andrzej

Olechowski (1987, eds.), The Uruguay Round: A Handbook for the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5]王浩、王森(1998),“关税壁垒与非关税措施的比较与建议”,《中国软科学》,1998年第6期,第5-11页。

Routledge, p.55.

直接影响贸易的非关税措施好理解。关于第二类最好的例子是健康和安全条例,其直接目的不是针对进口,但效果上则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关于第三类,可以看这样的例子,如政府为推动经济结构变化或地区性发展而向生产者提供援助,这将使国内生产的进口替代品的成本降低,从而可能影响到贸易发生扭曲。

另一种是联合国贸发会议采用的分法。按照国际规则,WTO成员必须报告所采取的非关税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根据这类报告建立了一个称为“TRAINS”(Trade Analysis and Information System)的贸易措施数据库。联合国贸发会议在管理和维护该数据库的同时,也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每一项贸易措施的通知国(即进口国)、产品类别(HS编码)和壁垒形式等都进行了分类。所有的贸易控制措施被分为8类,除关税以外,非关税措施被分为7类,如表10-2所示。

/trains_new/tcm.shtm 。

二、非关税措施的范围及衡量

由于非关税措施的种类非常繁多,且各种非关税措施具有不同质的特点,某些非关税措施如配额的效果可以测量,但非关税措施作为总体其量化是相当困难的,而且这个总体本身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不过,仍然有学者试图去估计非关税措施的影响。最常用的两个指数是:

(1)非关税措施的覆盖率,这被定义为在给定的产品类别中受非关税措施控制的进口占总进口的比率。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如某年)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采取非关税措施的情况。

100)·(⨯⎥⎥⎦⎤

⎢⎢⎣

⎡=∑∑iT iT it jt V V D C (10-1)

式中,C jt 代表非关税措施的覆盖率;i 为进口国进口商品的关税税号,i=1,2,……,n ;t 是进口国对来自j 国的进口商品采取非关税措施的年份;D it 是虚拟变量,其值当存在非关税措施时为1,没有非关税措施时为0;V iT 是指税号i 进口商品价值在该进口国所有进口商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起权数的作用。C jt 的值越大,非关税措施的覆盖面也越大,反之则相反。

(2)非关税措施的频率,定义为受非关税措施限制的进口产品类别(借用关税税号)占全部进口产品类别的比率。

100)·(⨯⎥⎥⎦⎤⎢⎢⎣

⎡=∑∑iT iT it jt M M D F (10-2)

式中,F jt 代表非关税措施的频率;i 为进口国进口商品的关税税号,i=1,2,……,n ;t 是进口国对来自j 国的进口商品采取非关税措施的年份;D it 是虚拟变量,其值当存在非关税措施时为1,没有非关税措施时为0;M iT 也是虚拟变量,其值当有进口时为1,没有进口时为0;。F jt 的值越大,非关税措施的使用越是频繁,反之则相反。

佩吉(S. Page 1981)曾尝试通过将不同时期的非关税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比较来显示非关税措施的范围变化,其具体作法是,将1980年被管理或被控制(managed or controlled)的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率与6年前的比率进行对比,在这里,被管理或被控制的贸易定义为所有由出口国(商)、进口国(商)、或二者运用非关税措施控制的贸易。在这一衡量方法中,被管理的贸易包括全部国际协定如国际商品协定、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市场份额等等,以及纯粹的国家控制,如配额、反倾销说、原产地规则、价格控制、自动出口限制等等。但是,由于分类和度量的问题,以下一些措施被排除在外,包括:补贴、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海关程序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贸易扭曲。其估计结果见表10-3。

芬格和奥利乔斯基(J. M. Finger and A. Olechowski 1987)则使用两个指数来衡量世界贸易中非关税措施的范围。需要采用两个指标来衡量非关税措施,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非关税措施和关税一样是歧视性的,对不同的进口来源可能有不同的措施。这样一来,使得非关税措施的频率指数可以超过非关税措施的覆盖率。两个指数是在不同角度反映非关税措施的作用程度。这种差别可以从表10-4中看到。

Common Market Studies , pp.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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