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死因漏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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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XX区死因漏报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

为了解XX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漏报情况,准确估计人群死亡率以及婴儿死亡率,XX区采取医疗机构调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于2012年10月开展了现场漏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死亡漏报68人,死亡漏报率2.69%;其中婴儿死亡漏报2人,婴儿死亡漏报率6.45%,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漏报率为0.37%。经校正,全人群粗死亡率为601.55/10万,婴儿死亡率为7.11‰。调查发现,院外死亡漏报严重。建议当地卫生局将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定切实有效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死因监测专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其按照《云南省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减少死亡漏报病例,提高死亡报告质量;加强死因监测登记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工作人员和居民正确认识,减少漏报病例,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居民死亡信息是加强人口管理、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常规的死亡登记报告是获取死亡信息的重要来源。在很多地区的常规登记报告中,漏报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为了解XX区死因监测工作的漏报情况,准确估计XX区人群死亡率以及婴儿死亡率,我区开展了2012年死因漏报调查。现将调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的

了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漏报情况;准确估计人群死亡率以及婴儿死亡率。

二、方法

(一)调查覆盖时间和范围

调查覆盖乡镇14个,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10个,辖区覆盖率100%。调查覆盖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现场调查时间

于2012年10月开展现场调查,持续时间为30天,投入人力共计81人。

(三)调查内容

收集辖区常住人口中死亡情况。包括基本信息: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职

业等;死亡信息:死亡地点、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生前诊断信息:生前最高诊断依据、生前最高诊断单位。

(四)调查方式

1、入户调查:采取主动入户调查的方式,由调查员面对面询问死者家属死者生前疾病史和症状体征,并现场查阅死者去世前就医的医疗证据,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既往已报告死亡并死亡信息清晰者不再询问。

2、医疗机构调查:查医院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获取死亡名单,并现场查阅死者去世前就医的医疗证据,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既往已报告死亡并死亡信息清晰者不再填报。

三、调查步骤

(一)入户调查

1、基础资料的摸底调查:通过民政、公安、妇幼、医保部门和村委会干部摸清辖区人口、出生和死亡信息的摸底调查,形成死亡数据一览表,为入户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2、拟定调查计划: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计划明确了参与调查的人员、时间、地点等。

3、做好调查前的宣传工作并提前下发通知:根据调查计划,通过乡政府、村委会、村干部、村医等多渠道宣传并提前通知村民做好待调查准备。

4、入户调查:根据死亡数据一览表开展入户调查,在入户过程中发现新的漏报个案,将其信息补填进死亡数据一览表,并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既往已报告并死亡信息清晰者不再询问。

5、死亡名单核对:将入户调查死亡名单与已登记报告死亡名单进行核对,新增死亡个案即为漏报死亡个案。

(二)医疗机构调查

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漏报调查涉及医疗机构及科室;

2、查阅门诊日志和出入院记录,形成死亡数据一览表并补报漏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既往已报告并死亡信息清晰者不再询问。

3、死亡名单核对:将死亡数据一览表与已登记报告死亡名单进行核对,新增死亡个案即为漏报死亡个案。

四、漏报调查结果

(一)调查人数

累计调查人口数419581人,调查死亡2524人,其中婴儿死亡2人。

(二)漏报率

调查死亡漏报68人,死亡漏报率2.69%;其中婴儿死亡漏报2人,婴儿死亡漏报6.45%。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漏报率为0.37%。见表1。

表1 2012年XX区各乡镇死亡漏报调查结果(%)

全人群婴儿

乡镇已报告漏报调查

死亡数漏报已报告漏报调查漏报

名称死亡数率死亡数死亡数率文澜镇1043 40 3.69 19 2 9.52 草坝镇229 3 1.29 1 0 0 雨过铺镇176 1 0.56 1 0 0 新安所镇227 5 2.16 3 0 0 芷村镇132 3 2.22 2 0 0 期路白乡127 2 1.55 0 0 0 老寨乡89 4 4.30 0 0 0 鸣鹫90 3 3.23 0 0 0 冷泉乡182 4 2.15 1 0 0 水田乡91 2 2.15 1 0 0 西北勒乡70 1 1.41 1 0 0 合计2456 68 2.69 29 2 6.45 (三)各性别、年龄校正死亡率

经校正,各性别和年龄组死亡率见表2。

表2 2012年XX区分性别、年龄校正死亡率(1/10万)

男性女性年龄报告死亡率校正死亡率报告死亡率校正死亡率

0~183.6 1035.44 318.6 836.47

1~23.72 0.00 27.89 0.00

5~8.06 0.00 23.48 0.00

10~22.42 58.62 36.64 38.11

15~65.71 153.80 45.57 69.08

20~40.87 100.64 56.36 78.51

25~60.1 152.02 86.87 199.75

30~84.84 212.78 96.26 166.68

35~112.56 247.75 156.74 239.49

40~236.51 553.78 179.6 301.36

45~216.75 563.52 239.92 394.62

50~331.89 764.11 274.29 447.90

55~329.81 1175.02 530.65 713.73

60~534.13 1734.78 1087.92 1456.66

65~943.09 3119.43 1804.81 2642.99

70~1412.08 4803.36 2821.98 3644.03

75~1794.34 6003.16 2883.1 4136.03

80~1778.07 7131.78 6744.19 6754.44

85~2498.58 16049.38 13051.2 11306.53

合计219.5 630.05 345.79 570.81

五、发现及建议

(一)漏报重点人群

院外死亡漏报严重。

(二)漏报原因

1、部分村委会较偏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村卫生所(室)辖区划分不明确等因素,导致部分人群未进入监测范围,死亡人员无责任报告单位报告。

2、部门间协调困难由于与公安、计生、民政、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存在较大困难,我区死因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对、人口资料的获取也较为困难,导致相关数据

3、由于对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使基层对此项工作存在误解,导致乡村医生未及时上报死亡病例。难于落实或准确性不高。家属因个人利益,不愿到公安部门注销户籍,有意隐瞒死亡信息,以及乡村医生自身对死亡病例登记报告认识不足,缺乏责任心等。

(三)今后如何减少漏报,提高完整性

1、卫生局将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定切实有效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强死因监测专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其按照《云南省疾病监测系统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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