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都会处理定期定额申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的流程程序内容,那么各位会计人员都了解自行申报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意思吗?一、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由所属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一定经营的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二、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1、核定的范围不同.(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2)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1]》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1)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2)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3、核定的程序不同.(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2)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表怎么填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如果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所办理申报,并自行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以上就是关于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 “地方税收”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21]6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现将《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一月十八日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第二条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概念)上述所称“经营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
(适用范围)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定额。
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定额。
(征收主体部门)第五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
对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定期定额户,其应纳税定额原则上参照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
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定国税机关核定定额明显不实的,可以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定额。
(共管户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堵塞税收漏洞。
办税指南-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一、事项名称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业务活动。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1.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1.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2.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应缴纳相应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相关事宜。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定额的情形,通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业务申报,不适用此流程申报。
《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
《国税核定定额通知书》计算机定期定额核定业务操作指引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账簿凭证不齐全、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计算机核定定额是指。
税务机关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将所有影响业户生产经营的因素进行分类筛选、分析、研究、评估各项因素与经营收入关联关系及影响程度,予以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
通过多个主参数和若干个相应的调整系数,采用简单的数学模型(即定额计算公式),计算确定纳税定额。
二、提供资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1份三、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三)《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2x〕1199号)四、办理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参看“七电脑操作”)(一)文书受理(纳税人自行发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审阅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在ctais中系统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制发《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加盖“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后给纳税人,按《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的内容录入ctais,传递给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资料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申请。
在个体户不自行申请核定定额时,税务机关则主动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直接进入下一个审核环节。
(二)审核1.信息采集系统向税源管理环节的主管税收人员发出提示“税务提醒事项”(若不是纳税人主动申请该项业务,则系统不会发出“税务提醒事项”),要求按规定程序采集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所需的信息资料,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在信息采集界面并录入《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_纳税申报
电子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V2。
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目录1纳税申报 (5)1。
1适用范围 (5)1。
2操作界面 (5)1。
2。
1通用申报(原综合申报) (5)1.2.1。
1功能描述 (5)1。
2。
1。
2操作步骤 (5)1。
2。
1.3注意事项 (9)1。
2。
2分项目申报 (9)1。
2。
2.1功能描述 (9)1。
2.2。
2操作步骤 (10)1.2。
2。
3注意事项 (12)1。
2。
3定期定额用户自行申报 (13)1。
2.3。
1功能描述 (13)1。
2.3。
2操作步骤 (13)1。
2.3。
3注意事项 (15)1。
2。
4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15)1。
2。
4.1功能描述 (15)1.2。
4。
2操作步骤 (15)1.2.4。
3注意事项 (17)1.2。
5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7)1。
2。
5。
1功能描述 (17)1。
2.5.2操作步骤 (17)1.2。
5。
3注意事项 (19)1。
2.6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 (20)1。
2。
6。
1功能描述 (20)1。
2。
6。
2操作步骤 (20)1.2.6。
3注意事项 (22)1。
2。
7营业税 (23)1.2。
7。
1功能描述 (23)1。
2.7.2操作步骤 (23)1。
2.8房产税 (32)1。
2。
8。
1功能概述 (32)1。
2。
8。
2操作步骤 (32)1.2.8。
3注意事项 (34)1。
2。
9土地使用税 (34)1.2.9.1功能描述 (34)1.2。
9。
2操作步骤 (34)1。
2.9。
3注意事项 (37)1。
2。
10......................................................................................... 非核定税种申报371.2。
10。
1功能概述 (37)1。
2。
10。
2操作步骤 (38)1.2。
1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41)1。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费用情况(元)
房租
人员工资
工商管理费
地税
水电费
通讯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
行业
营业
面积
雇佣
人数
费用情况(元)
房租
人员工资
工商管理费
地税
水电费
通讯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申报
项目
月经
营额
月收
益额
调整
项目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收益额
GT3-HX-定期定额户征收办理流程_调整后_2003
1. 功能树进入: 【申报征收】—【征收开票】—【一般征收开票】
2. 搜索进入:在搜索功能菜单区域输入关键字或关键字拼音,回车进行 搜索。
金税三期工程
42
四.一般征收开票(现金票)(二)数据项 说明
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支持直接跳转到一般征收开票用例,会自动带出本次申报 的应征信息
2、如果税务机关设置为不同时加收滞纳金时,开票操作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同时加 收滞纳金
人工核定调 整确定定额
定期定额通 知书打印
定期定额户核 定定额公布
金税三期工程
16
一.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二)数据项 说明
a1、对计算机核定的结果进行 调整时,如果调整幅度超过了 定期定额调整比例阀值,系统 会进行提示
a2、对计算机核定的结果进行 调整时,如果调整金额超过了 定期定额调整金额阀值,系统 会进行提示
一.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一)进入方式
1. 功能树进入: 【管理服务】—【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
2. 搜索进入:在搜索功能菜单区域输入关键字或关键字拼音,回车进行 搜索。
金税三期工程
3
一.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二)数据项 说明
定期定额户定 额核定申请 个体定额 信息采集 计算机核定 定额
2. 搜索进入:在搜索功能菜单区域输入关键字或关键字拼音,回车进行搜 索。
c、纳税人税认定了个人所得 税,必须录入“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方式”,没有录入时进 行提示
d、“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方式”选 择应税所得率时, 需要录入“子目”、 “应税所得率”; 选项征收率时,定 额核定情况列表中 的“经营项目”、 “个人所得税征收 率”必录。
金税三期工程
14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28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六年八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个体户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定期定额征税的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即可,凭税票就认定贵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不需要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现在都纳税实名制,要求网上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
步骤如下:
1、首先,在电脑上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然后,点击图标进入。
2、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需要报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一、个体户纳税起征点:
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月收入核定30000元以下的,免征税款,不需要申报。
二、个体户报税的具体方法:
定期定额户实行业主自报、税务核实、电脑定税的程序,一般根据业主营业面积、人数、租金、路段等做为定税依据。
二、个体户报税的具体方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1.09
•【字号】鄂国税发[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
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7〕4号)
各市州、省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国税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当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提请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其定额。
国税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其定额及其应纳税额。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规定,作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要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二○○七年一月九日。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办理条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在执行期中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变化需重新调整定额的。
三、所需资料一、初次申请核定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申请表》2.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能够证明经营地点和经营面积的材料3. 其他相关材料二、申请重新核定1. 《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定额申请表》2. 因经营行业、经营路段、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定税指标发生变化而申请重新核定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因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而申请重新核定的,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4. 其他相关材料四、业务流程一、新开业纳税人申请初次核定(一)初次核定程序1、自行申报。
新开业定期定额户应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
2、核定定额。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应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运用个体双定户定税审批系统核定暂定定额,计算暂定应纳税额。
并当场打印《核定定额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定税等级卡》送达定期定额户暂时执行。
3、调查核实。
税源管理岗应在30日内对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定额进行重新核定。
4、定额公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暂定结果或调查核实后的重新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申请
定期定额户申请
“北京天拓力”是目前北京市唯一一家汇集企业资质认证、融资促进、财务咨询、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服务为一身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顾问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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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河北省国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定期定额户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定期定额户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业报告,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及采集的定期定额户基本信息,利用个体税收定额软件核定定额。
公示的具体地点、范围、形式由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附件4),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五)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附件5)和《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附件7)分别送达起征点以上和起征点以下定期定额户执行。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地的区域类别或行业经营特点,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作为调整和核定定额以及确定相关参数的参考依据。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10%。
第八条典型调查要结合行业经营特点,经营地段,通过实地调查业户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关费用、毛利率、利润率、盈利额等情况,测算能够保障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和一定盈利水平的生产经营额。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第一篇: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时间:2010-06-02 14:52来源:未知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669次一、业务简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业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定期定额(以下简称“双定”)方式的,需进行纳税定额的核定,核定执行期(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若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暂免征增值税;若纳税定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达到起征点标准或者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在纳税期限内填写《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目前,青岛市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一)个体工商户提出核定新执行期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二)个体工商户在执行期内提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三、工作步骤个体工商户税款定期定额核定(调整)的程序:(一)自行申报。
个体双定业户完成税务登记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个体税收管理部门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申报内容主要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预估经营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下文是最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 ___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政策依据】
无
【表单】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42
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自行申报、超定额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自行申报。
43
A06539《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 号)
【表单】
(地区)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44
无。
45
A06540《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 号)
【表单】
(地区)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46
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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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填表时间:2006年7月1日单位:人、平方米、元
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设立。
二、适用范围: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二)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三)“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设立。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是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有关部门情况,并由税务机关核实时使用的文书。
即将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在核定定额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应核定的纳税定额,或者已经核定定额的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调整定额时,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由税务机关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填入本表。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时使用本表。
2.本表侧重于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的基础信息,需要与核定税额有关的具体信息时,可结合本表使用其他有关部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