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行选定

甲方选定乙方为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的:

□监管银行□联合监管银行中的牵头行。

联合监管的其他监管行及监管账户为:。

乙方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幢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

竣工日期:。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三、监管账户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二)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帐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

□唯一监管帐户□联合监管账户中的一个监管帐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

本执行。

因《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

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 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重大设计、规划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方需调整

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 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 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

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款:

1. 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2. 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 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5. 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6. 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四)其他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预售上述商品房所得价款应当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甲方在监管资金总额度内支取的资金,在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只能

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不按规定的金额、用途等使用预售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监管、服务工作,方便甲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缴存业务。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的,乙方可以将情况予以通报相关部门并可根据相关规定

作出不核准使用预售监管款项的决定。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因此给甲方使用预售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一式二份的对账单。

八、超额支取

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款项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甲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的,已支付款

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金额的监管款项,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予以调用。

九、监管账户注销

项目竣工后,甲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乙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符合

销户条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注销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 丙方:(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就坐落于(坐落地址),项目名称为 (拟预售部分项目名称),监控账号为的 商品房屋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行使商品房 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权利。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3、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丙方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经甲方核准同意的,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上加具同意的意见后,视同本协议取消。丙方凭〈〈佛山市商 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到乙方办理取消监管手续。 4、根据〈〈条例》和〈〈办法》,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法如下: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用账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收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3、乙方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预售款收存监管和支取划拨工作。 4、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监控账户发生查封、冻结、司法扣转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经司法判决等非常规方式需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的,乙方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5、乙方须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若不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的,经核实,主管部门可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6、购房者将商品房预售款通过其他行转入乙方时,乙方除了通过 信息化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反馈给甲方外,还需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 证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其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 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 账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详细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编号:字号 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甲方(监管银行):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XX 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项目 (一)乙方以方式取得位于,土

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拨付及使用进行管理。 (一)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到甲方开立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 (二)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预售款监管专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10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报表中必须列明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总合同款及目前已存入预售款监管专户商品房预售款额。 (四)乙方在甲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未经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一)甲方办理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业务时,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材料进行登记: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报告和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总表等项目资料。 (三)甲方对乙方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范围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 (四)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投资,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

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

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 开发企业 项目名称 预售范围 填表日期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结合工程进度,确定预售计划,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通过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售方案; 3、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本方案内容;填报时,请认真切实反映方案中的内容; 4、方案中的项目规划情况,应以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的经济技术指标为据;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并按照该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该项目商品房; 6、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给予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等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

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安排 该项目拟分期开发建设,具体建设进度情况如下: 三、商品房销售及网上签约流程 (一)该项目的销售流程: (二)该项目的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 1、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或预打印方式核对),正式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共同署名后,开发企业将带有编号和经双方署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买受人收执; 3、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在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按揭购房的需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备案)。

成都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 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银行选定 甲方本次申请预售楼栋所在项目抵押情况(含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有抵押□无抵押 抵押类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否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是□否 (项目唯一抵押权人不作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的,应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项目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抵押权人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其他抵押权人不需出具书面说明。) 乙方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地址,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地址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地址。)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栋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 )

(监管楼栋号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楼栋号,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的楼栋号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总平图标注的楼栋号。非独幢项目本次监管范围不含地下室的地下可填写0层。) 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各分项费用之和,应以该项费用在各实际使用时点上的用量为准,可结合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应涵括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核定。如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还应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与在本协议上签章的银行不一致时,在本协议上签 章的银行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预售款监管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并非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预售款账户名称:;账号: 。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 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因《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 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规划、重大设计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方需调整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区路 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金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拨付预售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拨付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4、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甲方。数据报送延时超过2个工作日的,应立即整改。 6、乙方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另设立新的账户或子账户,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设定存款期限,不得以监控账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川建房发[2009]3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按照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三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如发现商品房预售方案不符合本规定的,可暂停办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第五条对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六条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 商品住宅项目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原则。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四)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六)开始销售日期、签约销售流程。 (七)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三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一)项目名称:(雅居) (二)座落位置:以南,以西,以东,(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 (四)房屋幢数:,套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 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 账号:。 4、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丙方在使用预售款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7、甲方在受理丙方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丙方,并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不予拨付通知书》。 8、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甲方核发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所载明的用款用途、金额及时向丙方划款。 9、丙方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须提供上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及证明。 10、承购人需贷款购买商品房,而贷款银行非监管开户银行的,丙方负责告知贷款银行须将贷款拨至监管账户。 11、承购人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10%提取保证金,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拨付到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12、丙方与承购人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丙方向甲方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经甲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解除该部分房款的监管,给承购人办理退款手续。

XX市商品房预售款一般户监管协议书

XX市商品房预售款一般户监管协议书 监管机构(简称甲方): 开发企业(简称乙方): 一般户开户行(简称丙方):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XX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项目的预 售款实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资料 土地使用证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预计竣工时间: 预售款监管专户账号: 二、甲方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行使 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的权力。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乙方、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及相关规

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三、乙方的开发项目与丙方合作开展商品房按揭业务,由丙方向购买乙方商品房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乙方的开发项目在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一般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归集上述项目由丙方发放的按揭款。 四、乙方遵守以下约定: 1、按揭贷款划入上述一般户后,需在到账后15天内将按揭款划入项目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2、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预售款监管没有撤销前,一般户中的资金只能划入监管专户,不得向其他帐户支付。 3、督促和协助丙方将项目账户信息与甲方“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平台”对接,并将开户情况报监管专户银行。 4、不在涉及预售资金的银行账户开设网银。 5、如监管专户银行无法通过甲方“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平台”获取按揭款到账信息的,应当在按揭款到账后将到账信息书面报告甲方。 五、丙方遵守以下约定: 1、丙方应当直接将按揭款划到项目监管专户,如将按揭款划入一般户账户的, 应当在收到甲方归集提醒或乙方归集要求后将按揭款划入项目监管专户。 2、丙方应当将项目账户信息与甲方“ 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平台”对接。服从甲方关于资金监管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3、如监管专户银行无法通过甲方“ 商品房预售款信息化服务平台”获取按揭款到账信息的,应当把按揭款发出信息书面报告甲方。 4、每月月底将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情况明细信息提交给甲方。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就坐落于(坐落地址),项目名称为(拟预售部分项目名称),监控账号为的商品房屋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行使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权利。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3、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丙方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经甲方核准同意的,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上加具同意的意见后,视同本协议取消。丙方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到乙方办理取消监管手续。

4、根据《条例》和《办法》,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法如下: 。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用账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收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3、乙方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预售款收存监管和支取划拨工作。 4、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监控账户发生查封、冻结、司法扣转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经司法判决等非常规方式需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的,乙方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5、乙方须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若不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的,经核实,主管部门可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6、购房者将商品房预售款通过其他行转入乙方时,乙方除了通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房发〔2009〕207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川建房发[2009]3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按照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三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如发现商品房预售方案不符合本规定的,可暂停办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第五条对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六条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商品住宅项目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原则。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四)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六)开始销售日期、签约销售流程。 (七)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八)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通用版

编号:YK-HT-039987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 管协议书 Supervision agreement on special fund account for pre sale of commercial housing in Guangzhou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

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99f9b353-6dd8-4f5b-863c-f4ce9c5 a1135 成房发〔2011〕30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2011〕548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前,应向房产和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 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中心城区的,其申报价格明细报市发改委备案;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其他区(市)县的,报所在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严格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应当标示房屋的可售、订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状态,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明确标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公示有关收费。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应当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四、建立住房价格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区路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

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金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拨付预售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拨付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4、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甲方。数据报送延时超过2个工作日的,应立即整改。 6、乙方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另设立新的账户或子账户,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设定存款期限,不得以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 立项 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 方案图审查 规划许可证 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 项目卡 报建费 机构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 预售面积测量 预售面积审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 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成勘院竣工测量 三、竣工并联审查 四、大产权办理 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 一、立项 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 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 联系电话:86921922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公司需准备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 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 6、窗口领取表格 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二、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 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86917530、86628054 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公司需准备资料: 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 2、1:500红线图; 3、土地权属文件; 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技术部需准备资料: 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 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86957130 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公司需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技术部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 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 4、A3幅面效果图2份 注意事项: 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 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 四、规划许可证 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86917530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公司需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 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 技术部需提供资料:无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7个步骤) 一、项目卡 审批部门:成都市建委 联系电话:86262899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整理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 一、资金账户开立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开发科提出账户开立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开发科向监管银行出具开户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反馈监管账户确认书-提交的资料 1、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申请表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书及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明 4、监管银行营业执照、介绍信及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证明 二、签订监管协议 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监管单位(房管局)三方应及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房管局领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提交资料——受理审核——签订监管协议-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 3、资金使用计划表 4、项目成本概算 5、银行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6、与资金监管相关的其他资料 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发生变更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科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资料。 三、监管账户变更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原监管银行和监管单位书面同意。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开发科提出账户变更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开发科向监管银行出具变更通知书——办理变更 -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表》 2、证明监管账户需要变更的相关材料 3、原监管银行出具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材料 4、新监管银行营业执照、介绍信及银行工作人员身份 证明 要求变更监管账户时,已签订了《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交回《监管协议》原件,解除原《监管协议》,并与新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四、购房款交存和监管资金入账 监管项目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所有购房款必须交存到监管账

成都市商品房购买(预售)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822 成都市商品房购买(预售)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成都市商品房购买(预售)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五、付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