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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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
要保障机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接下来,我将从覆盖面不足、法律援助效果不明显以及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覆盖面不足是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普遍问题。

基层法
律援助的实施范围过于狭窄,只覆盖了一部分贫困人口和特殊群体,许多
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

这种不平衡现象导致了公平公正意识的
缺失,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基层法
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运营的规模。

最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滥用职权、违
法违纪的问题。

此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
间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为了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的几个困难问题及其对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的几个困难问题及其对
三是要理顺关系,凝集力量,形成合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保障。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要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下移,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继续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发挥积极性,利用自身资源,发挥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或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力量,把法律援助与其他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提高法律援助资源使用的整体效率。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结合起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层面的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从我们奉化而言,奉化市现有执业律师1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9名、有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47名,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提供法律援助有一定的潜力。为了切实促进和规范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提供法律援助,让所有律师都能够依法平等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让所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加入到法律援助行列来,我们要加大贯彻执行司法部出台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则和有关奖惩及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全面贯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当前,各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大幅度提高办案数量,使办案数量的增加与政府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相协调,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协调,并用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确确实实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的。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合肥市以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大服务和保障民生,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合肥市人大代表杨文武通过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存在问题(一)人员力量配备不足。

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偏少,难以承担日渐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导致部分案件被搁置,受助对象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护。

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缺少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援助质量参次不齐。

(二)从业人员待遇不高。

法律援助带有公益性质,收费较低,一些法律人才不愿意加入其中;部分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者对待法律案件案件积极性较低,经常搁置拖拉或者敷衍了事,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果较差。

(三)基层群众意识不强。

尤其是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遇到纠纷,老百姓往往第一选择并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四)援助对象范围不宽。

受法律援助资金的限制,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范围内,很多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公正与实效。

二、工作建议(一)拓宽事项范围。

加快法律援助条例的调整,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社保、就业、医疗等领域事项纳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第2 页共4 页尽援,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援助。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同时,引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吸引更多法律专业人才。

(三)完善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严格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由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承办者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法律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郯城县调查反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始建于2000年,核定编制2人。

至2014年全县建立了14个乡(镇)工作站146个联络点,乡(镇)建站率达100%。

为进一步近距离为百姓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残联、妇联、看守所及两个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24名司法助理员4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4名律师成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0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2238件,其中刑事案件119件,民事案件218件,公证36件,非诉讼案件1865件,接待来信、来访、电话等群众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平息集体上访事件15件、1460多人,累计为受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各类赔偿金2000多万元。

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加,大量来自社会基层的法律援助案件都通过工作站得到处理,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受经济、社会、法治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相关因素的制约,我县法律援助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总结如下: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法律援助人员力量薄弱。

截至2014年12月,我县共有城镇低保户2944人,农村低保户40926人,残疾人75000人。

而全县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仅有70人,法律援助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仅2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具备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而且类型多样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面对11万余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法律援助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法律援助制度需要大量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社会执业律师参与,但是现在的律师人数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特别是专业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不够,在质量上也是急需提高。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不完善,缺乏外部监督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我国的法律援助萌芽始于1992年。

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社会弱者权力保护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揭开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1994年初,中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揭开了中国法制文明史上崭新的一页。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架构已基本形成。

我国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条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同年5月《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法律的出台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在此后的时间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四级专职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各种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也从律师个人道义行为转变为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义务行为。

近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我国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日前,肥西县人大代表李应宏、程永平等代表对县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他们反映:近年来,县政府及县司法等部门加大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度还不是很高,还有不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为不知道法律援助而没有从这一惠民工程中受益;二是服务水平不高。

由于受司法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限制,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经费保障不足。

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费也应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

为此,代表们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二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实效;三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综合采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的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四要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武胜县司法局:夏杰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载体及其有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全社会依法建设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和管理下,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发展。

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功能与效率发挥。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后,已成为“自愿结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合作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总体状况是:一方面在主观方面普遍增强了担忧心理、求富心理、进取心理和期望心理;在客观方面仍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委托工作,参与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但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明显下降;在自身建设上法律服务所都还在是与司法所合属办公,职责不清。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各种问题,诸如内部分工不明确,业务开展不顺畅,办案质量不讲究,财务管理不规范,卷宗材料不齐全,内部人员不团结,制度建设不完善,合伙人员不到位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一)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着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行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司法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中,就明确取消了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1995年通过的《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经2004年省十届人代会的修订,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据此,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便变得无章可循、不便操作。

另一方面,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认可被取消,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全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而根据《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中关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条件并未修改,执行的仍然是1995年的标准,同时对考核授予资格也未作规定,省上也未组织过全省性的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使得近五年来法律工作者这支队伍日渐萎缩,也使一部分刚从法律学校毕业的学子在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前想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成为可望不可及的事情。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五点建议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但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结合罗庄区实际情况,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一) 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殊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泛博群众特别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特殊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后,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

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22 年罗庄区仲裁委办理293 件,今年办理188 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 件摆布;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殊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 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

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 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惟独一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三) 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

由于经费的制约,该区诉讼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是2022 年制定的,诉讼案件每件补贴500 元。

2022 年制定了非诉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每件补贴50 元,有时连律师支出的交通费都难以冲抵,导致律师办案热情低。

有些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准备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有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将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办理,缺乏资深律师必要的指导,办案质量不高。

法律援助案件建议(3篇)

法律援助案件建议(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法律援助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援助律师不足、案件质量不高、法律援助工作缺乏针对性等。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效果,现提出以下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援助律师不足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整体规模较小,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和基层,法律援助律师数量严重不足。

这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律师工作量过大,难以保证案件质量。

2.案件质量不高部分援助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业素养和责任心,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3.法律援助工作缺乏针对性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案件时,未能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导致援助措施与当事人实际需求不符,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

4.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足部分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不足,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在宣传过程中,未能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法律援助案件处理建议1.加强援助律师队伍建设(1)加大法律援助律师招聘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对援助律师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完善援助律师激励机制,提高援助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2.提高案件质量(1)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加强对援助律师的指导,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

(3)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援助律师的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

3.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1)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援助措施。

(2)根据案件类型,合理分配援助资源,确保援助效果。

(3)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4.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年来,合肥市以法律服务体系设置装备摆设为载体,不断加大办事和保障民生,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为显着的结果,但也遇到了一些题目,合肥市人大代表杨文武通过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存在问题(一)职员气力配备不敷。

下层法律援助职员偏少,难以承担日渐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导致部门案件被弃捐,受助对象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实时的维护。

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缺少法学专业教诲配景,法律援助质量参次不齐。

(二)从业人员报酬不高。

法律援助带有公益性子,收费较低,一些法律人才不愿意加入其中;部分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者对待法律案件案件积极性较低,经常弃捐拖沓大概马马虎虎,导致法律救济案件办案结果较差。

(三)下层群众意识不强。

尤其是农夫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遇到纠纷,老百姓往往第一选择并不是寻求执法途径来办理。

(四)救济工具范畴不宽。

受法律援助资金的限定,法律援助的工具重要会合在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范畴内,很多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资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公平与实效。

二、工作建议(一)拓宽事项范围。

加快法律援助条例的调解,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环境、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尺度,进一步低落法律援助门槛,把涉及群众确切长处的社保、就业、医疗等领域事项纳入重点法律援助范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特殊是增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济。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勉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进步从业人员报酬,吸引更多执法专业人才。

(三)完善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运作范例、管理严酷的法律援助状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查抄宣布制度、质量跟踪查抄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由法律援助中心增强对承办者办案历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的监视和办理,促进律师、法律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看待法律援助案件,包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工作力量不足、资源分配不均衡、法律援助制度落后等。

基层反映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来改进这些问题。

首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此外,由于工作压力大和待遇低,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不愿意到基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以吸引更多资深法律人才到基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其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不足,无法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服务。

相反,一些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则享有更多的资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资金支持,确保他们能够提供平等和充足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还可以加强地区间的资源共享,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

再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法律援助制度落后的问题。

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过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例如,很多人之前都有疑惑,不知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甚至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

因此,为了改善这个问题,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并建立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援助经验,对现有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和完善。

最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和质量缺乏统一、基层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法律援助工作标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可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总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作力量不足、资源分配不均衡、法律援助制度落后等方面。

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20.09.21

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20.09.21

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中国梦”已成为我国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出现。

新形势、新任务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体现,这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群众法律常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民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甚至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被侵害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意识缺乏导致很多农民不知道向哪里求助。

求助时又担心耗时费力,最终基本是“私了”或者不了了之。

在农村历史传统中,农民行为的指导思想是“礼治”多于“法治”,并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

打官司成本太高。

首先从时间上看,由于打官司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办案有最低期限规定,这些自然要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而作为一名普通农民,他们没有,也不愿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其次,从金钱上看,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限制,打一场官司所花费的费用是惊人的,诉讼成本太高已是当前中国基层司法现状一个不争的事实。

这样,即使他们想寻求法律救济,也会被高昂的诉讼费用吓倒。

而当前农村中流传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大概更能准确反映农民的这种心态吧!而寻求干部解决纠纷之所以成为农民的首选,一方面在于干部生活在本乡本土容易寻找,而且,从传统到现实的行政权威,形成了农民的权威依赖心理,使得干部成为农民的依托,也易为农民所信任;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高处不胜寒”,客观上促使农民寻求一种更为简便易行、方便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找干部解决无疑是最符合要求的。

法律援助工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法律援助工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法律援助工作问题与对策探究法律援助是为弱势群众、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对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让弱势群体能够有尊严的站在法律面前有重要意义。

真正的实行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法制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

因此发现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其对策就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存在五大问题、五大矛盾。

(一)、经费问题。

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经费不足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宣传经费、活动经费、人员工资、软硬件设施维护与更新。

其中尤以办案补贴发放为重中之重,目前中央、省级及地方财政法律援助拨款实在难以维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运转。

(二)人员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援助业务量的激增。

同时随着办公信息化、政务公开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也不在仅仅停留过去那种纸质层面上,而是纸质与网络并重的新局面,但是人员数量并未随着工作量的提升而增长。

由此,现在的法律援助工作局面就成为:一人身兼数职、人员业务全能化。

但实际上这种工作局面严重缺乏科学性,往往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业务泛而不精、工作疲惫不堪、精神高度紧张,此种状态下进行法律援助工作难免会出现遗漏、误差等瑕疵。

(三)、手续材料问题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对象是弱势群体,为了避免真正的困难群体无法获得援助,而非困难群众浑水摸鱼情况的出现,法律援助就需要一系列严格的材料申请、审批制度,尤以经济情况证明为重。

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非弱势群体轻而易举获得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而真正经济困难的群众却因为种种因素无法获得该证明,法援申请路徒增坎坷。

(四)、特殊群体问题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经常面对一些特殊群体:陈年往事、难以获证;多年上访、精神固执;法知缺乏、漫天索权。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思维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加。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而不知道如何解决或者无力负担高昂的律师费用。

为此,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

目前,虽然有一些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次,应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当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组织不规范和运行不顺畅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们应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同时,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第三,应加大对群众参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和培训力度。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在于将法律知识和服务有效地传递给需要帮助的群众。

为此,我们应加大对群众的引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援助资源,提高自身维权能力。

第四,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

在当前的实际中,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使法律援助资源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为此,我们应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合作模式,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五,应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当前,许多群众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较低,导致他们无法及时享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我们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加大对群众参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2023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广大民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但是,虽然在法律援助领域已经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扰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法律援助的公平性难以保障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律援助的申请难度大,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其次,存在着一些案件的法律援助难以保障的问题。

这些案件之所以难以获得法律援助,是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抽象、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但由于资源不足等原因,这些案件无法得到充分支持和帮助。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1、政府部门需加强对法律援助的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的普及度。

比如,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的拨款,确保在各级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同时加强公众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情况。

2、启动新的法律援助项目,聚焦于一些特殊领域的案件。

比如,推进“义务道德援助”机制和“女性人权保护援助”项目等。

这些项目将更加突出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并且可以针对具体需求,展开更为细致的服务策略。

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在许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往往存在着法律不确定性、利益不同、对案件的研究不足等问题,容易形成一些难以解决的情况。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比如,建立专业法律帮助团队,严格协议与规章制度,对于需要接受援助的申请方案认真审核,提高公众的申请效率和成功率。

2、加强法律援助实践教育。

教育与宣传都是提高专业水平的有效手段,需选择有丰富实际案例的讲师与普及者,既有专业水平,又具备亲和力,深受听众欢迎,建立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三、不同执法机构之间协调困难在不少法律援助工作中,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之间未能做好配合,协调孕育了许多新难题。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不能像专业人员那样做出自己的判断,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精选资料】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精选资料】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司法局〔内容摘要〕当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着“困难标准难辨、受案范围狭窄、经费保障不足、渠道通畅受阻、基层基础薄弱、执业责任不明”等6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文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值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援助建议〔作者简介〕市司法局六盘水市市、县法律援助机构于2000年成立,法律援助工作从2001年开始运作,几年来,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已在全市98个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妇联、残联、工会、团委等社会团体及相关部门建立了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其它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维护六盘水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经济困难的标准不好掌握。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参照六盘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根据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但在实践中,一些经济上并不困难,没有享受低保的人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的证明非常容易,也能轻易获得法律援助。

而一些生活确实困难,但却没有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而得不到法律援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导致法律援助资源没有全部用于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

(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受案范围过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受案范围尺度难把握。

当前各有关方面对“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面”的呼声颇高,但是在实践中,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六条收案范围的案件却少之又少。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虽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收案范围进行了补充,也列入了一项“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因此项受案范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往往以案件的社会效果、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地区的社会稳定等作为考虑因素,造成全市各法律援助部门对援助案件执行的标准不尽统一,出现各行其是或者各不行事的尴尬局面。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困境与对策[摘要] 我国法律援助在制度层面存在援助对象、范围较窄和援助方式单一的问题;在基层,还存在援助经费短缺、现有法律援助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同时,在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不明确,队伍不稳定也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相关立法,加大政府部门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等是解决困境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法律援助人权保障经费投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是指各国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沦为空谈,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法律的终极关怀,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也是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标志。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已有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制约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继续发展。

本文从分析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拟对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作些探讨。

一、基层法律援助实践的现状(一)制度层面的问题《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3年生效至今已有八年时间,从我国法律援助的成果来看,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相对来说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制度层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条例》所规定的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案件范围相对国外都比较狭窄。

其中,法律援助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尽管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但不够清晰,且范围较窄,经济困难的标准也过高,导致我国很多群体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

其次,就援助的案件范围来看,不可否认,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相对以前扩大了一些,但有一个严重不足就是刑事法律援助介入时间太迟。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然而,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存在制度落实的困难等。

本文从现实出发,探讨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路、方向及措施,旨在提高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现状完善建议正文: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该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

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分散、职能重叠、协调性差,服务范围窄,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存在制度落实的困难。

虽然我国有许多法律援助制度和规定,但它们的落实却面临着许多难题。

例如,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不明确,难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机构的办事效率较低,申请人在等待中经常会遇到许多困难。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体系。

政府应该大力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范围,完善机构设置,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需求。

二是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

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质量。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政府应该不断优化申请流程,缩短等待时间,提高申请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

案例:李某在被旁人打伤后,申请法律援助,但因为申请繁琐,等待时间长,终未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随后,其便无法维权,并遭受了更多的打击和伤害。

结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我们相信,只要采取恰当的措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制度的落实,就能够不断地提高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正义。

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在⼀些城市开展了法律援助试点⼯作。

1996年3⽉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率先提出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

1996年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成⽴,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

经过⼗年的努⼒,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四级专职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各种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也从律师个⼈道义⾏为转变为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义务⾏为。

近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权,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发挥着⽇益彰显的作⽤。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进程,需要进⼀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当前法律援助⼯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成为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规定:“国家⿎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明确了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是以县级以上⼈民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模式。

但由于⽬前我国还没有建⽴法律援助最低资⾦保障制度,许多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也没有纳⼊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在全国已成⽴法律援助机构的29个省中,仅有12个省有专项拨款。

法律援助经费需要由主管法律援助的司法⾏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政府拨款要受本地经济发展⽔平和财政收⼊的影响。

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政府投⼊的法律援助经费较⾼,⼤多数地⽅的政府投⼊很少,⽽最需要法律援助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甚⾄没有投⼊。

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我国⽤于法律援助的经费⽆论是总量上和⼈均数量上都存在较⼤差距,甚⾄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平。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99.86万人。

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21.11万人,其中农民工13.59万人。

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

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

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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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公文大全/基层反映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
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今天,好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
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
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日前,肥西县人大代表李应宏、程永平等代表对县政府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他们反映:近年来,县政
府及县司法等部门加大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在保障困难群众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绩,但在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
解决。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程
度还不是很高,还有不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为
不知道法律援助而没有从这一惠民工程中受益;二是服务水
平不高。

由于受司法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限制,法律援
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服务能
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经费保障不足。

法律援助工作的
第1页共3页
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
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法律援助工
作保障经费也应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

为此,代表们建
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充分认识法律
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法
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
援助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实效;三
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综合采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
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的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
平;四要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按照法律援助全案全员
全流程要求,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设备,方便困难
群众就地申请法律援助。

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并规范运行,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纳入法律援助工作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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