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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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是指在党委、政府等组织中,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当进行警示和谈话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纠正错误、引导干部改正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诫勉谈话的对象:针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组织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 诫勉谈话的程序:通常由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过面谈、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行为或工作中的不当做法进行批评和警示,明确问题所在,要求干部改正错误。

4. 诫勉谈话的效果:通过诫勉谈话,使干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自我约束,引导干部重新调整态度、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诫勉谈话制度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对干部的评判公正客观,同时要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惩罚和扩大化处理。

此外,相关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便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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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职责失职、工作不力或其他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警示为主,旨在通过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能力,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谈话的时机:一般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其他不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谈话,防止问题扩大化。

2. 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违反的情况及干部性质而定。

3. 谈话的内容:谈话内容要客观准确,针对问题进行批评和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自身能力。

4. 谈话的记录:对于诫勉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具体记录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纪律和工作规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以免犯类似错误。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制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4、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响;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6、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二、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三、纪检和组织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般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谈话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镇党委党委领导批准。

五、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提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六、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五篇)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五篇)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

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二)第一章廉政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警告、教育、激励、提醒等方式的谈话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纠正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加强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的成长和进步。

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明确的诫勉谈话程序和标准,确保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公正、公开、有依据。

2. 主要领导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强调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

3. 谈话内容和方式应当注重教育和激励,鼓励干部认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4. 诫勉谈话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具体问题的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诫勉谈话应当严格保密,尊重干部的人格尊严,注重帮助干部解决问题,促进进步。

6.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还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

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正、公开、依法、依纪,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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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引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和事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我国建立了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相关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纪律约束,积极推进行风正气正的斗争,坚决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

为了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纪律约束机制,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的目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举止,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纪律和自我约束。

通过诫勉谈话,可以帮助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症结,纠正不良作风,推动工作实践和个人成长。

三、制度的内容1. 诫勉谈话的对象范围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适用于党内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包括党委、纪委、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等。

在对干部实行诫勉谈话时,应根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诫勉谈话的内容要点诫勉谈话的内容要点包括对党纪国法的讲解、对工作纪律的规范、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警示等。

在谈话中,应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规为准绳,对问题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

3. 诫勉谈话的原则诫勉谈话应坚持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正面引导、激励责任和从严要求。

要将诫勉谈话视为一种帮助和教育的手段,通过引导和激发干部的自我改进意识,实现工作和人员的共同进步。

四、实施方式1. 谈话准备诫勉谈话的实施需要提前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干部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情况,明确谈话的目的和内容要点,并做好记录和反馈的准备。

2. 谈话方式诫勉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专题讲解的方式进行。

在谈话中,要注重与被谈话对象平等对话,坦诚交流。

同时,应针对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具体、实在的引导,使其产生主动改进和提升的愿望。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尽职尽责、以身作则、勤政廉政。

但人无完人,难免会在某些方面犯错误,这时候就需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的帮助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失误进行约谈、勉励或提醒的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与责任事项有关的其他问题被问责,包括诫勉谈话和函询两类。

诫勉谈话是指领导干部受到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的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错误的过程。

函询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给领导干部下发书面函询,要求领导干部对自己在某些方面的错误做出说明、整改或纠正。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有很多的好处。

首先,能够帮助纠正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

在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难免会犯错,如果没有人及时提出问题,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让这些错误行为一再发生。

通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可以很快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进行整改。

其次,可以帮助加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意识。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让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工作、生活、行为等方面处于一种高度警惕状态,自觉地避免一些错误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道德观念。

再次,可以帮助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他的形象和工作水平很关键,这也是他能否得到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标志。

通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的帮助,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加强提醒、约束和监督,以此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总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有助于维护领导干部本身的形象和形象,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道德观念,促进领导干部的更好地履行职责。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认真遵守该制度,牢记身份、履职、干事,做到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及诫勉谈话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及诫勉谈话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第三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规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当对其进行警示约谈或函询;虽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开展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旨在为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辩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通过警诫,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班子成员。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要坚持实事求是,劝诫以理,警示明确,批评到位,并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原则。

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

(二)约束原则。

启发领导干部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防止轻微违纪行为进一步发展。

(三)导向原则。

从被诫勉的事实中警示、教育和帮助领导干部明确前进的方向,从而少犯或不犯错误。

第二章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对象第七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象必须自觉配合组织,主动接受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____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引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形象的塑造。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良行为和工作不力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来惩治和引导这些行为,以确保领导干部的风清气正和工作高效。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工作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问题,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诫勉谈话制度势在必行。

二、诫勉谈话制度的内涵: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以诫勉谈话为方式的处分制度,旨在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来引导他们认识自身的不足,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形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内涵如下:1. 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在工作中表现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

2. 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情况调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对于被诫勉的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通过调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过失和责任的程度;然后进行评估,判断他们是否具备改正错误的能力;最后,组织决策,确认是否给予诫勉谈话。

3. 诫勉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面对面的谈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诫勉谈话中,要严肃告诫被诫勉的领导干部,指出他们的不足和错误,并对他们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

4. 诫勉谈话的目的:要引导被诫勉的领导干部认识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并确保不良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纠正。

5. 诫勉谈话的效果检查与监督:诫勉谈话不仅仅是一种警示和教育手段,更需要通过监督和检查来确保被诫勉的领导干部真正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

三、诫勉谈话制度的意义:1. 促进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通过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改正错误,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而实现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一、背景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机关中的重要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道德品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我单位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纠正其不良行为,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增强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和副职。

四、诫勉谈话的形式1. 诫勉谈话由单位领导或纪检组织负责,由一名或多名人员进行,可以采用集体或个别形式。

2. 诫勉谈话一般在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他场合。

3. 诫勉谈话的时间和地点由谈话人员确定,要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和严肃性。

五、诫勉谈话的内容1.对于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明确指出其问题,并提出批评和教育。

2.对于领导干部在言行举止中的不当行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

3.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任何形式的辱骂。

六、诫勉谈话的程序1.诫勉谈话的发起可以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组织提出,并向被谈话人下发书面通知。

2.被谈话人应在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参加谈话,并按照谈话安排准时到达。

3.谈话一般由主谈人主持,其他人员参与,对被谈话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4.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并要求听取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

5.谈话结束后,主谈人应当向被谈话人清楚地说明诫勉的内容,并要求被谈话人签署诫勉书。

七、诫勉书的内容和保存1.诫勉书应当明确记录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

2.诫勉书应当签署日期,并由主谈人和其他参与谈话的人员签名。

3.诫勉书应当由主谈人保管,并存档备查。

八、谈话后的跟进1.被谈话人应当按照诫勉书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2.相关部门应当对被谈话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继续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其他纪律措施。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尊敬的领导干部:您好!本文是一份针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模版,旨在帮助您更好地进行诫勉谈话时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维护党风廉政,增强干部队伍的党性和纪律观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第三条诫勉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时进行的一种规范性教育和提醒。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主体可以是党委、纪委、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内容应当包括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正要求。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提出谈话申请、谈话准备、谈话实施和整改落实。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实施第七条诫勉谈话应当事先告知被谈话人,并约定谈话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诫勉谈话应当以谈话记录形式进行,被谈话人同意后签字并存档。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被谈话人的态度和整改要求。

第十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应当对谈话记录进行核查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谈话人。

第五章整改措施第十一条根据谈话记录和被谈话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被谈话人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可以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自我批评等。

第十三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纪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诫勉谈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谈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同职务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制定。

谢谢!。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国家、地方政务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非常时期,领导干部更需要在各个方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然而,有一些领导干部行为不端,甚至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保证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我们需要建立制度以对不良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一、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是纪律处分的初步措施,是给予领导干部警告和引导式教育的一种方式。

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是一种留置口头上的“差错”,其目的是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正错误,改善行为。

诫勉谈话的实施范围和程序应由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问题性质和领导干部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1.诫勉谈话对象领导干部是国家事业的骨干力量,对他们的言行举止和工作本质要求更高。

不良导干部会给党和人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他们应该是诫勉谈话的重点对象。

这些人物包括但不限于:散步思想,因工作大意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工伤等负面事态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检的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足,草率从事工作或者不认真履职的领导干部。

2.诫勉谈话程序诫勉谈话程序应该根据领导干部不同情况和问题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具体流程如下:(1)诫勉谈话应该是一次正式谈话,应该始终保持谨慎,坚持客观事实,避免个人恶意。

(2)诫勉谈话应该由领导干部的直接上级主持,或者由组织部门或纪纲检查部门安排有关人员主持。

(3)诫勉谈话应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有关人员记录谈话过程,记录内容和效果,以作为后续工作的评估依据。

(4)诫勉谈话的过程中,应该对被谈话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工作观,提高工作效率。

(5)诫勉谈话后,应该对被谈话人适度跟踪,查明是否有改进,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

3.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是诫勉谈话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的标志。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范文(2篇)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范文(2篇)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范文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依据集团公司《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定义警示训诫: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不廉洁行为,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理的行为,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防止不廉洁及违规违纪问题继续演化的工作机制4.职责4.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要警示训诫的,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4.2纪检监察室负责助理级以上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实施,谈话前应向公司纪委提交实施方案,经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谈话。

4.3各基层党委负责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实施,谈话前向公司纪委提交实施方案,经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谈话。

5.工作内容5.1警示训诫类型警示训诫包括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基本制度。

5.1.1警示提醒制度警示提醒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提醒和告诫。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示提醒:a.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个人、家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外出考察等重大事项启动前,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b.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得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且性质一般、情节较轻,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5.1.2诫勉督导制度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不廉洁行为和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指出其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制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领导干部谈话及谈话诫勉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及谈话诫勉制度

领导干部谈心及谈话诫勉制度(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融洽感情,交换意见,相互共勉。

党政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正式谈话、思想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

谈话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谈话时,要充分听取他们对公司领导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正式谈话每月不少于1次。

3、中层干部在任免、调动等职务变动时,分管领导要进行谈话,内容主要是进行党性原则、组织纪律、联系群众和党风廉政的教育,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要求。

4、干部受到处分时,主管领导要找本人谈话,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

5、每次正式谈话前通知被谈话者,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谈话时的态度要诚恳,要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二)谈话诫勉制度1、谈话对象范围:有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违纪现象的领导干部;离任前、上任后的党员领导干部。

2、谈话应注意事项:①谈话要以诚相待,和蔼耐心。

②要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谈话记录。

③谈话中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④保守秘密,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出去。

⑤要做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

⑥要求谈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诬谄他人。

⑦谈话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纵不枉,及时提醒的原则。

⑧允许谈话人申述问题,讲真话,道实情。

3、严肃谈话纪律:党组织对违章违纪或负事故责任的党员要通过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直至作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对在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一次提醒告戒,或发出《党员提醒通知书》,对连续五个月有上述行为的,发出《诫勉通知书》;限期为一个月,实行一对一帮教。

如果仍未转变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由党委负责责成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做出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组织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帮助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对谈话对象应当注意或应当纠正的问题给予及时提醒、警告或限期整改的一种教育、监督制度。

第三条诫勉谈话的对象。

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需要针对性地进行的告诫、纠正、限期整改,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主体。

部门中层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其他成员与纪委书记共同进行;与一般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或纪委书记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进行。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时机 1.有信访或其它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或者需要尽早提出警示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改正的。

3.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以及在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上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事项。

1/ 5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2.工作中存在“庸政”、“懒政”、“怠政”、“恶政”等四类行为之一并经调查核实的;3.部门或个人出现违纪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4.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末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6.对干部考察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较多,存在问题的。

7.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不正之风的。

9.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有明确结论,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10.群众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但不够立案标准的。

20.对上级批准的案件,不认真及时查处的。

20.其他需要予以诫勉提醒情形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程序1.诫勉谈话对象的提出。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什么是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是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一种管理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规范领导行为有重要的作用。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原则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实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诫勉,以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谈话、诫勉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避免基于猜测或主观臆断。

3.突出教育性。

通过谈话、诫勉,重点是教育领导干部如何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

4.重视群众意见。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领导干部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需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预防阶段预防阶段主要是在领导干部上岗前做好相关的培训、考察和提醒工作,预防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问题。

发现阶段发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阶段应该注重基层群众的意见,通过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沟通阶段沟通阶段是针对发现阶段的问题,立即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和指导,帮助领导干部纠正错误,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教育阶段教育阶段是对谈话、诫勉后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此阶段需要针对性强,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意义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1.促进领导干部做事有章可循。

实施谈话诫勉制度,有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思想和做事原则,从而使其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2.强化责任担当。

今天正值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实现中国梦需要有志者、有担当者,在领导干部的工作中,强化他们的责任担当,有助于推进工作的顺利实现。

3.加强内部管理。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对自身负责,将管理重心转向内部管理,提高自身团队的凝聚力和组织效益,最终实现管理目标。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

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
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对领导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和组织提醒的监督机制。

以下是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一般规定:
1. 谈话主体:通常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2. 谈话对象:主要针对在工作中存在不足、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的领导干部。

3. 谈话方式: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谈话、会议宣布等方式进行。

4. 谈话内容:主要是对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点名批评和纪律教育,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5. 谈话记录:谈话过程要进行记录,并通报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档案。

6. 谈话结果:谈话的结果可以是警示教育、提出改进要求、启动纪律处分程序等。

7. 谈话保密:谈话内容以及记录要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外部,以免给谈话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通过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有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和提升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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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一、目的和依据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旨在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纪律约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对象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适用于发现领导干部存在以下情形:1. 涉及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行为;2. 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失职行为;3. 群众反映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4. 其他需要诫勉谈话或函询的事项。

三、谈话及函询要求诫勉谈话和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谈话或函询对象:根据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确定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的对象。

2. 通知谈话或函询对象:通知领导干部本人谈话或函询的时间、地点和事由。

3. 谈话或函询内容:根据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4. 反馈结果:领导干部根据谈话或函询情况,及时向组织反馈结果。

四、谈话记录和材料归档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记录格式: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谈话或函询内容等。

2. 记录内容:记录应详实、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谈话或函询的具体内容。

3. 管理方式:记录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保管,确保信息安全、完整。

五、跟踪和评估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跟踪和评估机制应包括以下方面:1. 定期检查:对领导干部谈话和函询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2. 随机抽查:随机对领导干部谈话和函询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3. 反馈评估:根据领导干部的反馈情况,对谈话和函询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制度。

六、保密及纪律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保密及纪律要求应明确以下事项:1. 保密义务:参与谈话和函询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或函询内容及相关信息。

2. 违纪责任:领导干部在谈话或函询过程中,应如实陈述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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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依据集团公司《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定义
警示训诫: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不廉洁行为,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理的行为,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防止不廉洁及违规违纪问题继续演化的工作机制
4.职责
4.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要警示训诫的,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4.2纪检监察室负责助理级以上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实施,谈话前应向公司纪委提交实施方案,经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谈话。

4.3各基层党委负责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实施,谈话前向公司纪委提交实施方案,经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谈话。

5.工作内容
5.1警示训诫类型
警示训诫包括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基本制度。

5.1.1警示提醒制度
警示提醒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提醒和告诫。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示提醒:
a.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个人、家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外出考察等重大事项启动前,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b.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得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c.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且性质一般、情节较轻,组织认为有必要
告诫防范的。

5.1.2诫勉督导制度
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不廉洁行为和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指出其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制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诫勉督导:
a.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
b.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存在重大案件隐患的;
c.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同一问题,虽然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但组织认为有必要对被反映人进行诫勉教育的;
d.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偏差的。

5.1.3责令纠错制度
责令纠错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形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并强制、督促其纠正错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责令纠错:
a.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予或不予纪律处分的;
b.对不能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定经济损失的;
c.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

5.2警示训诫方式方法
警示训诫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两种形式,并使用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5.2.1对警示提醒对象,通过发提醒告知书或者进行提醒谈话等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5.2.2对诫勉督导对象,通过发监察建议书或者进行诫勉谈谈话等方式,告知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终止错误行为;对于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整改。

5.2.3对责令纠错对象,通过发监察建议书或者进行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正错误;对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3组织实施
5.3.1实施主体
a.对公司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谈话,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持谈话,纪委书记参加。

b.对公司处级副职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谈话,由公司主管领导或纪委书记主持谈话。

c.对各单位科级干部的警示训诫谈话,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支持谈话,纪委书记指定一名公司纪委委员参加。

5.3.2实施程序和相关要求
a.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训诫对象的信息
纪检监察室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收集掌握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筛选和甄别需要警示训诫的信息。

警示训诫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群众信访举报;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地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其它渠道发现和反映的问题。

b.确定警示训诫对象和训诫类别
纪检监察室根据掌握的情况,填写<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提出警示训诫人员和训诫类别,并按照以下规定审查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审查确定;诫勉督导对象由纪委或纪委书记审查确定;责令纠错对象由党委或党委书记确定。

c. 警示训诫的实施
警示训诫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采用书面形式的,向警示训诫对象本人送达<警示提醒告知书>或<监察建议书>。

采用谈话形式的,谈话前应向训诫对象发出告知,采取谈话方式的须有2人以上,谈话要做出书面记录,填写<警示训诫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交由训诫对象核实并签字确认。

警示训诫对象应对存在的问题在一周内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承诺。

d.跟踪回访
纪检监察室要对警示训诫对象及时跟踪回访,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其思想变化,工作改进情况,促其整改,并据实填写<警示训诫回访记录>。

训诫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帮教,并及时客观地向纪检监察室反馈情况。

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整改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整改不到位,需要延期的,界面督导不超过是三个月,责令纠错不超过四个月。

5.4警示训诫后训处理
对训诫对象,限期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但没有改观,甚至问题继续加重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5.4.1对警示提醒对象谈话后,谈话所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按照问题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纪律处分;
5.4.2对诫勉督导对象整改不力,致使苗头扩大,问题加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纠错或纪律处分;
5.4.3对责令纠错对象,整改不到位、错误继续蔓延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可建议组织部门采取组织措施。

5.5警示训诫的所有档案资料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同一归档管理。

6.引用文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陕钢集团《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7.相关记录
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
警示训诫谈话记录
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
SGJT-DJJL-HGGS(JC)-00
警示提醒告知书(存根)
SGJT-DJJL-HGGS(JC)-00同志:
根据公司《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条款的相关要求,发现你符合上述情形,现提醒告知你以下内容:
特此予以警示!
纪检监察室
20 年月日
--------------------------------------------------------
警示提醒告知书
SGJT-DJJL-HGGS(JC)-00同志:
根据公司《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条款的相关规定,发现你符合上述情形,现提醒告知以下内容:
特此予以警示!
纪检监察室
20 年月日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纪检
监察室。

签发单位:
签发人:
签发时间年月日
授课:XXX
警示训诫谈话记录
编号:SGJT-DJJL-HGGS(JC)-00参加领导:谈话人:记
录人:
谈话对象:工作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谈话时间:谈话地点:
警示训诫类型:
谈话方式:
谈话内
容:
(可附页)谈话对象签字:秘密
警示训诫回访记录
SGJT-DJJL-HGGS(JC)-00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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