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第二章).ppt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第21页/共114页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以及 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重点讲述 《2000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其中FOB、 CIF、CFR、FCA、CPT和CIP等六种术语是学习 的重点。
•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 第二节 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 第三节 其他贸易术语 • 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
• 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产生法律约束 力,具有强制性;
• 通过国内立法,将国际贸易惯例引入国内法中,或者在 国内法明文规定适用国际惯例。――如: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通过国际立法,将国际贸易惯例引入公约或条约中。 • 通过合同,在合同中直接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 • 司法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 • 默示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第6页/共114页

交易
编制计划并 上报审批
磋商
填制进口 订货卡片
前的
进口公司 审查卡片
准备
市场调研 选择卖主
工作
制定商品 经营方案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交易磋商和合同签定阶段(FOB、L/C条件)






催装通知
租船订舱
投 装
保 船


向海关报验
提货拨交、结算
申请开证 审单付款 买汇赎单


• 与进出口货物关系最大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13页/共114页
(三)国际贸易惯例
•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是人们从事国际货 物买卖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也是国际贸 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它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 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些较为明确和 固定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答: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在运输途中因舱汗,大米受潮而影响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2.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虽然货物在离港一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仍有权凭合同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拒付。

3.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 V essel New Y ork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由我另行电汇。

问这是什么道理?答:在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 V essel 项下,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二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案情]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案例2 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案情]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分析]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

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

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

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PPT课件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PPT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1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签订
2
[开篇导读]
❖ 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以及 贸易合同的签订
❖ 学习目标 了解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特别掌握发盘、 接受,掌握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
3
[引导案例]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 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 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 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 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 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 交易是否达成?
4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含义
交 易 磋 商 (Business Negotiation),通常又称做贸易谈判, 是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 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
5
二、交易磋商的程序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是习惯上所说的交易磋商的 一般程序,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 成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最基本、 最重要的环节。
10
(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Sufficiently Definite) ❖《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 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 格。 ❖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 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 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11
3.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22Biblioteka 4.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 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 的原则 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 生效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报价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报价
0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简称《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 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对其进行 了多次的修订和补充。
2019年9月10日,国际商会正式向全球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英文简称 INCOTERMS ®2020,以下简称《2020通则》)。该规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20通 则》共解释了11个贸易术语。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货交买方 货交买方 货交买方
买方办理 卖方办理 卖方办理 卖方办理 卖方办理 卖方办理
订立货运 保险合同 卖方无义务 卖方无义务 卖方办理 卖方无义务
卖方无义务
卖方无义务 卖方无义务 卖方办理 买方无义务 买方无义务 买方无义务
海关清关手续 需要时,卖方办理出口 清关;买方办理进口清 关
在 或取指得定已装经运如港此将交符付合的合货同物规,定并的给货予物买装方上充买分方的指通定知的;船只,2.负责订立自指定装运港起运的货物运输合同,并给予卖方有
01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
是由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02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形成于1919年,是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的有关对外贸易定 义的统一解释,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使用,后经过两次修改,形成现在90版本,一 共解释了6个贸易术语:EXW、FOB、FAS、CFR、CIF、DES
2
《2020通则》规定的贸易术语
FOB| Free On Board
FOB术语的正确表达方式: 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希望《2020通则》适用于他们的合同,使用FOB术语,例如装运港是 深圳港,其正确的表达方式是:FOB Shenzhen Incoterms®2020。 交货地点: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 Chapter 2 ppt

国际贸易实务 Chapter 2 ppt

trade terms
Ex Point of Origin, FOB(6 variations), FAS Vessel, C&F, CIF, Ex Dock
《1932年华沙— 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国际法协会 International Law Institute
In 1928
SEIB of GDUFS
6
1、Brief Introduction of Custom Practice
Name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Issued by
美国商业团体
time
In 1919
Teaching objectives
By studying this chapter, students should be able to master: ● The role of trade term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 The Incoterms 2000 ● The Incoterms 2010 ●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coterms 2000 and 2010 ● The relations between Incoterms and contract
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实务
《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 价定义, 原名《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 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 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等 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并改名。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 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 时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第二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案例1,一法国商人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

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

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2,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双方的合同已成立。

双方订有的长期贸易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这一规定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习惯做法,双方理应遵守这一习惯做法。

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15天内通知买方不能交货,否则,只能认为卖方仍遵从习惯做法。

案例3: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业务。

我方2001年4月7日的电报发盘中规定4月12日复到有效。

该电报发盘于4月9日到达美方。

对方与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

我方于4月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

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于另一客户。

日后美商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发货。

请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根据情况表明对方的电报接受是因为邮寄原因而逾期,且我方在收到该电文时并未及时向对方表示该接受因逾期而失效,所以应为有效的接受,双方的合同成立,我方应履约。

案例4: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免肉(去皮、头、爪、内 脏)分为: 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 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 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 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3)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商品的等级和规格的标准 化,是由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化品质指标。
第二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品质条件
品质(Quality)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外 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 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征。
(一)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实物 · 文字、图样
用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 方法,是指作为交易对象 的实际商品或以代表商品 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 品质。 通常有两种方法: (1)看货成交 看货成交是根据现有商品 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有 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 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 价6英镑。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 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 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 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赔。我方不服, 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 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 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品质差价。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 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 完全一致。 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 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运输 量亦可有5%的伸缩。‛ 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 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第二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案例1,一法国商人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

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

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2,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双方的合同已成立。

双方订有的长期贸易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这一规定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习惯做法,双方理应遵守这一习惯做法。

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15天内通知买方不能交货,否则,只能认为卖方仍遵从习惯做法。

案例3: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业务。

我方2001年4月7日的电报发盘中规定4月12日复到有效。

该电报发盘于4月9日到达美方。

对方与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

我方于4月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

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于另一客户。

日后美商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发货。

请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根据情况表明对方的电报接受是因为邮寄原因而逾期,且我方在收到该电文时并未及时向对方表示该接受因逾期而失效,所以应为有效的接受,双方的合同成立,我方应履约。

案例4: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课件
证失效
国际商法应用
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 ,应了解国际商法的相 关规定和应用,确保自
身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ppt课 件
目 录
• 案例一:出口贸易纠纷 • 案例二:进口贸易纠纷 • 案例三:国际贸易欺诈 • 案例四: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 案例五:国际贸易支付纠纷
01
案例一:出口贸易纠纷
案例概述
某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了 出口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和付
款方式。
出口企业按时发货,但进口商未 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出口企业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案例结论
在本案例中,进口商可以因为 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并要 求进行索赔。
在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时,应 全面考虑货物的各种成本,以 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 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以避 免损失扩大。
03
案例三:国际贸易欺诈
案例概述
01
案例标题
国际贸易欺诈案例分析
02
案例背景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了欺诈行
为。
03
案例简述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了欺诈行
为。国外客户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导致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01
02
03
完善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降低合同风险。
加强法律维权
企业应了解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 应加强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维权支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全套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全套课件)
精品资料
三、常用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dìngyì)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 该惯例共包括6种贸易术语,它们是:
(jiégòu)
E (Departure)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
工厂交货
Group F FCA
Main Carriage FAS
Unpaid
FOB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精品资料
(三)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是指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 、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 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的议定书 等各种协议的总称(zǒnɡ chēnɡ)。
国际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当事各方 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各方善意地履行。 对此,国际法上有一项“条约必须遵守”的 基本原则,即缔结条约以后,各方必须按照 条约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 务,不得违反。因此,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 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
① EXW(Ex Works) 产地交货 ② FOB (Free on Board)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A.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 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B.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 出口点 C.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ture,Fr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D.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 工具上交货 E.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FOB(named inland point country of 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③ FAS (Free Along Side) 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④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⑤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⑥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分析
主讲教师:李绍山
2019/3/20
1
案例报告格式
第一组国际贸易实务 Nhomakorabea组长: 成员: 讨论结果:
2019/3/20
2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2019/3/20
3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一
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外贸公司为了达成交易, 不顾工厂生产加工的局限性,对客户的高品质 的苛刻要求,视而不见,强行签订合同,致使 交货期也得非常紧迫,我方处于极为被动的地 位。由此得出,对品质的要求一定要从生产加 工的实际出发,考虑到实际交货的可能性,决 不可以硬性去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这样做的 后果,只能给自己带来烦恼和损失。
6
2019/3/20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四
违反包装条款 进口方可以提出索赔
2019/3/20
7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五
根据来证的意思应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 由于我方为弄清来意,既未要求对方改证, 也未按来证的规定办,即行装船,从而造成 货证不符。当然进口国家海关要课以罚款和 征收较高的关税(整件与散件的税率不一样, 前者税率高,后者税率低)。对此,我方难 辞其咎,理应考虑赔偿。
2019/3/20
5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00号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 量不得增减,在支取总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允许 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数量按包装单 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此案 打字机是以台来计量,属于以上条款的除外 情况,。所以,银行在审查信用证和单据时, 因单证不符拒绝议付。
2019/3/20
4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二
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 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 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 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 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 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 该批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 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 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 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019/3/20
8
国际贸易实务
2019/3/20
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