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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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6-2018年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附件:
2016-2018 年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项目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 千伏
10(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0.4660 0.3991 0.3365
0.1739 0.1302 0.0799 0.0567
4、2016 年-2018 年贵州省电网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4.3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 4.38%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
35
26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不含线损。 2.上表所列价格均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4 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3 分
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05 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0.8 分钱。 3.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电力局、省经贸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电力局、省经贸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电力局、省经贸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17•【字号】黔府办发[1999]56号•【施行日期】199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电力局、省经贸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17日黔府办发〔1999〕5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电力局、省经贸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意见(省物价局、省电力局、省经贸委、1999年4月19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省物价局、省电力局于1998年11月发出《关于清理上报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将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电价外擅自设立的各种基(资)金和乱加价、乱收费项目清理情况报省。

现将有关情况及我们的处理意见请示如下:一、治理整顿电价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坚决取消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基(资)金等费用。

各地在电价外加收的费用,只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2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4元)和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其他部门和地区在电价外收取的各种基(资)金和附加费用,均一律取消。

根据本次清理调查,我省与电力相关的违纪收费项目有73项,自本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一律取消,停止征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南方电监局,云南、贵州电监办,南方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3分钱、广西自治区3.65分钱、云南省2.6分钱、贵州省4分钱、海南省2.5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广东省经营困难的云浮、韶关、坪石、鲤鱼江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云南省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6元、0.26元、0.26元、0.273元和0.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云南省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广西自治区西津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海南省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三、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黔发改价格〔2023〕608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608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一户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价格〔2013〕326号)规定的基础上,对居民小区一户人口数量过多(6人及以上)的家庭,可向供电局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对自建房等其他家庭一户人口数量过多(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局申请分表计量或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二、一户家庭人口数量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上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居民及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且户口簿、居住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居民用户可通过网上渠道或供电营业窗口申请,申请成功后,自申请日次月起执行,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使用居住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明进行认定的,若居住证明实际有效期低于一年,则以居住证明中最短实际有效期为准)。

四、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及时向供电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不符合条件的停止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请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电家庭人口,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

办理用电过户的视同新用户默认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办理。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黔发改价格〔2021〕854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85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10千伏及以上原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低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其供电营业区域内电网企业(含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合理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电网企业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单独预测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

居民用电类别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价格〔2013〕3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代理购电和居民、农业用户预测用电量以及电网实际综合线损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场需求变化,经研究决定,我局决定对贵州省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具体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调整从即日起,贵州省上网电价将有所调整。

新的上网电价将按照新能源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供需平衡的原则进行制定。

上网电价的调整旨在引导电力企业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销售电价调整为适应电力市场形势的变化,提高电力营销环节的市场竞争力,我局决定对贵州省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新的销售电价将根据负荷成本和价格弹性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确保合理的电力定价,推动供需平衡,满足广大用户的用电需求。

三、调整方案的执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市场改革的部署,贵州省将按照此次通知的要求,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由贵州省能源局制定,并在相关电力市场运行机构进行公示。

各电力企业和用户可根据调整方案,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和电力采购,确保用电安全和供应稳定。

四、争议处理对于调整后产生的争议,电力企业和用户可向贵州省能源局提出相关申诉和建议。

贵州省能源局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贵州省能源局发布的具体调整方案,并按照要求适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电力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

用户应合理规划用电计划,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节约用电,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同时,为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各市县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前文的通知,贵州省能源局决定对贵州省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解读调整方案及其实施细则,以确保各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并按要求筹划和执行相关工作。

一、上网电价调整方案新的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将根据新能源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和供需平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用 电 分 类 不 满 1千伏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4754 0.3254 0.4556 0.7224 0.6196 1--10 千 伏 20 千 伏 35-110 千伏以下 0.4456 0.7024 0.5996 0.5297 0.4873 0.4554 0.3154 0.5147 0.4723 0.5047 45.00 0.5073 0.4654 0.3204 0.4973 0.4604 0.3179 0.4623 30.00 0.004 0.004 0.008 0.0063 0.0005 0.015 110-220 千伏以下 220千伏 及以上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重大水利 建设基金 0.004 0.004 0.004 0.004 其中:电度电价中包括 城市公用 事业附加 0.02 0.008 0.008 0.008 地方水库、水 可再生能 水库移民后 电站移民后期 源电价附 期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 加 0.0056 0.0063 0.0063 0.0063 0.0005 0.0005 0.0005 0.015 0.015 0.015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97
0.4456 0.7074 0.6046 0.5397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04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09元(含环保电价)。

调整后的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

二、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一)简化电价分类,推进工商用电同价。

将我省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降低到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水平,将上述三类用电类别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合并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价格标准,适用范围按《贵州省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中关于“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和非工业动力电价”规定的范围执行,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二)分步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分类。

2015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附件2所对应的价格执行,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价格分类,电价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价格执行。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按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执行。

(三)取消大工业用电中的“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分类,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各省份电表收费标准

各省份电表收费标准

各省份电表收费标准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1、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2、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2023年新电费收费标准: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广东电费收费标准2023 - 夏季标准(5月-10月):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6302元;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

各省份电表收费标准(部分省份)上海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多少钱一度(三个阶段)一、2022年上海电费收费标准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上海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2023年上海居民阶梯电价 1、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天津电费收费标准2023第一档:月用电量每月不超过220千瓦时,电价每度0.49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在221千-400千瓦时之间,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高0.05元。

河北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电费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收费标准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第1档是基本用电,每个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不能超过210度,总累积电量不能超过2520度,按规定的电价收取。

第2档是正常用电,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积超过4800度,每度电费分时段收费标准1、电费分时段收费标准电费分时段收费标准是指不同时间段内电费价格的不同。

贵州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降增值税后)

贵州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降增值税后)
0.2600 0.2605
0.2600 0.2605 0.2654 0.2722 0.3176 0.2893 0.3176 0.2848 0.3273 0.2893 0.3049 0.2722 0.2624 0.2901 0.2949 0.2848
0.2848 0.2946 0.2605
附件1
大田河电站 响水电站
附件1
贵州省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表
单位:万千瓦、元/千瓦时
发电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
上网电价(含税)
一、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红枫电厂
二、大唐集团公司
万家口子电站 黄花寨电站
三、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小岩头水电站 上尖坡电站 象鼻岭电站 冗各电站 石垭子电站 高生电站 毛家河电站 团坡电站 双河口电站 石门坎水电站
125
69.5
7.5 15 88 300 55.8 18.55 112 105 104 20 60 36 60 8.4
8.4 14.66 10.2
0.2761
0.2946 0.2844
0.2848 0.2848 0.2848 0.2848 0.3020 0.3020 0.2848 0.2605 0.2605 0.Biblioteka 624一期 二期10
0.2605
18
0.2574 0.2605
四、华电集团公司
乌江渡电厂 老机 新机
东风电厂 老机 新机
鱼塘电站 格里桥电站 董箐电站 构皮滩电站 马马崖电站 善泥坡电站 沙沱电站 思林电站 光照电站 大花电站 索风营电厂 引子渡电厂 洪家渡电厂 普定电站
五、其他
大岩洞水电站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发电项目 泥猪河电站
30
18 6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总3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2.销售电价 (2)2.1新疆 (3)2.2青海 (4)2.3甘肃 (4)2.4江苏 (8)2.5内蒙 (10)2.6安徽 (12)2.7山东 (13)2.8河南 (14)2.9江西 (15)2.10山西 (16)2.11云南 (17)2.12黑龙江 (18)2.13吉林 (19)2.14辽宁 (19)2.15天津 (20)2.16河北 (21)2.17陕西 (23)2.18宁夏 (23)2.19上海 (25)2.20浙江 (26)2.21福建 (27)2.22湖北 (27)2.23湖南 (28)2.24四川 (29)2.25重庆 (30)2.26广西 (30)2.27广东 (31)2.28贵州 (32)2.29海南 (33)2.30北京 (34)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3•【字号】黔府办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省物价局依据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了《贵州省定价目录》。

该《定价目录》已经国家计委审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贵州省定价目录序号 1品名重要的储备物资 1.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 2.重要的省储备物资定价内容 1.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2.省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救灾储备物资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2.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备注 1.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2.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

序号 2品名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用爆破器材定价内容 1.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

2.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3.食盐零售价格。

4.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5.民用爆破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2.省物价局 3.省物价局 4.省物价局备注 1.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

国家计委关于贵州铝厂优惠电价电量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1]1206号

国家计委关于贵州铝厂优惠电价电量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1]1206号

国家计委关于贵州铝厂优惠电价电量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计委关于贵州铝厂优惠电价电量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1]1206号)
贵州省物价局:
你省《关于贵州铝厂优惠电价电量范围的请示》(黔价格[2001]233号)收悉。

根据我委《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977号)精神,电解铝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范围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电解槽、碳素等直接生产环节用电及直接为电解铝生产服务的动力用电,但与电解铝工艺无直接关系的生产环节(如冶炼、深加工等)用电不在优惠之列。

请你局按以上原则协调贵州铝厂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电量。

特此函复。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结束——。

贵州光伏上网电价2022

贵州光伏上网电价2022

贵州光伏上网电价2022
贵州省的光伏上网电价,在2022年会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升温,这一升温为贵州省的新能源发电带来了持续发展,并助力贵州省实现清洁能源转型。

2022年,贵州省将淘汰中小型火电机组,全省新老火电机组总体数量下降,新增的发电能力全部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发电能力的主要部分来自光伏发电。

鉴于此,贵州省政府将实施光伏上网电价策略,以支持光伏发电的发展。

贵州省的光伏上网电价将在2022年大幅度上涨,并且将会持续高位运行,发挥关键作用。

2022年贵州省光伏上网电价的提高,将大大支持光伏发电,使其成为当地发电市场上有竞争力的能源选择。

贵州省将支持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促进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提升,以满足当地用电需求,减少火电发电用电成本,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零温室气体排放”。

此外,贵州省的光伏上网电价上涨还能激发当地投资者的创新活力,提升技术水平,降低综合运营成本。

贵州省也将在政策上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并大力开展并实施多种扶助政策,促进光伏发电的流动性。

而2022年的光伏上网电价的上涨,将成为贵州省光伏发电事业发展的推动力,以实现新能源发电主导地位的早日实现。

总之,2022年贵州省的上网电价升温将为贵州省新能源发电带来持续发展,并且为当地投资者提供支持,极大地促进贵州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加速实现新能源主导的能源转型,最终实现清洁发电,零温室气体排放的梦想。

贵州省风力发电计价定额

贵州省风力发电计价定额

贵州省风力发电计价定额。

一、贵州省风力发电计价定额
贵州省风力发电计价定额,是指贵州省黔中能源集团公司(Giffen)根据贵州省供电需求、成本和市场行情,向贵州省发电企业收取的发电单价的定价依据。

贵州省发电企业应按照统一的定额规定收取电价,不得超出定额规定。

贵州省风力发电计价定额分为国家定额和省级定额。

(一)国家定额:各省份发电企业需按照2018年按行业最低价格开展发电业务,新建风电项目的发电单价计价定额为每度0.4558元(故障率2005%),新建老风电项目的发电单价计价定额为每度0.4144元(故障率97%),且未受任何法律法规影响。

(二)省级定额:根据贵州省电力行业监管和发展需求,贵州省新建风电项目的发电单价计价定额为每度0.5058元(故障率95%),老风电项目的发电单价计价定额为每度0.4644元(故障率90%),且未受任何法律法规影响。

二、贵州省风力发电的发展情况
贵州省是中国最大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基地,具有较高的发电能力。

根据贵州省官方统计数据,2017年,贵州风电装机容量
累计达2672675千瓦,同比增长6.72%,风电发电量达到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45%,占贵州省全部发电量的23.86%,同比增长3.47个百分点。

今年,贵州省加快了风电发电装机速度,将投产的风电基地扩建至3500万千瓦,发电量预计将达到25亿千瓦时。

为此,贵州省政府已采取措施加快整改,积极与风电厂、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接,推动风电发电工程与企业及社区的合作发展,着力推进风电行业的环境和政策优化,加快社会融资,改进风电电价机制,始终保持风电行业发展的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效率,以满足贵州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发展政策的追求。

深化电价改革 促进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关于贵州乌江梯级电站实行统一上网电价的调查

深化电价改革 促进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关于贵州乌江梯级电站实行统一上网电价的调查

作者: 高春生
作者机构: 贵州省价格协会
出版物刊名: 价格理论与实践
页码: 4-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1期
主题词: 企业可持续发展;梯级电站;上网电价;贵州省;乌江;电价改革;科学发展观;调查
摘要:乌江梯级电站是我国第一个由同一业主建设、经营管理的多级电站首尾相连的大型水电站群。

它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合理发挥综合功能、科学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然而,由于上网电价过低等原因,乌江梯级电站面临着一些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为此,贵州省价格协会和省水电工程学会合作,于2011年完成《乌江干流梯级电站统一上网电价研究》的课题报告,以期为贵州乌江梯级电站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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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贵州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为0.56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为0.6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其中化肥生产用电为0.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非居照明和商业用电为2分钱,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为0.8分钱。

5、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销售电价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价格扣减相应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除外),其中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扣减2分钱,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扣减0.8分钱。

6、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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