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合集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京政办发[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本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发放或撤销音像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将管理本市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文化局。

3.将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设立旅游宾馆、饭店(闭路)有线电视站许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100瓦(不含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设备频率、频道规划的职能。

2.将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职能改为备案。

3.取消核准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录音带、录像带复制生产线,来料加工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板复制音像制品,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本市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音像制品托运、邮寄、提取的职能。

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个典型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及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织架构一个典型的电视台通常由以下主要部门组成:1. 总经理办公室 - 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总经理办公室 - 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总经理办公室 - 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2. 编辑部 - 主要负责节目的策划与制作,包括内容的选取、编排和制作流程的安排等。

编辑部 - 主要负责节目的策划与制作,包括内容的选取、编排和制作流程的安排等。

编辑部 - 主要负责节目的策划与制作,包括内容的选取、编排和制作流程的安排等。

3. 新闻部 - 负责采集和报道新闻信息,提供及时的新闻内容,并制作新闻节目。

新闻部 - 负责采集和报道新闻信息,提供及时的新闻内容,并制作新闻节目。

新闻部 - 负责采集和报道新闻信息,提供及时的新闻内容,并制作新闻节目。

4. 广告销售部 - 负责电视台广告资源的开发和销售,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广告合作。

广告销售部 - 负责电视台广告资源的开发和销售,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广告合作。

广告销售部 -负责电视台广告资源的开发和销售,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广告合作。

5. 节目制作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具体制作,包括演播室的搭建、摄影摄像、音频制作等。

节目制作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具体制作,包括演播室的搭建、摄影摄像、音频制作等。

节目制作部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具体制作,包括演播室的搭建、摄影摄像、音频制作等。

6. 播出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联播和调度,确保节目按时播出并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

播出部-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联播和调度,确保节目按时播出并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

播出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联播和调度,确保节目按时播出并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

7. 技术部 - 负责电视台的技术设备的维护、改进和升级,确保节目的顺利制作和播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咸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15〕12号)精神,组建咸宁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职业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全媒体覆盖规划,努力扩大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广播电视台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咸宁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咸宁广播电视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业务机构7个,直属机构4个,所属机构1个。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创作及生产;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执行宣传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撤并工作,规划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3•【文号】国办发[1994]46号•【施行日期】1994.03.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3日国办发〔1994〕46号)《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怀政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怀化市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湘编办〔2011〕30号)精神,设立怀化市广播电视台,正处级事业机构,接受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业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办台水平,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二)负责本台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审查本台广告播出,开展相关经营。

(三)负责本台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提升本台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传输、发射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台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负责管理本台直属事业单位。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台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台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部室和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办、会务、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万盛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万盛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万盛委发〔2009〕5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电视新闻、节目的采访、摄录、编辑、制作和安全播出;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办出形式多样、质量较高的电视节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节(栏)目。

(三)负责搞好对内对外电视宣传工作,向上级电视台报送本区重要新闻、专题节目,搞好电视节目创优工作。

(四)负责全区电视从业人员的通联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区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户安装和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前端机房的调试、维护,专业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干线和市环网的巡查维护。

(七)负责数据、付费电视等增值业务和新技术的研发、管理、运营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我区重要电视宣传资料和各类电视专业技术档案。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设置5个职能科(部)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督办台党组、行政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党建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编制、职称评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及配合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台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核算统计及审核、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屋、水电、车辆、公共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台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排、组织及协调、联络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采编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制定每个时期的宣传采访计划;负责《万盛新闻联播》、《民生直通车》等新闻自办栏目的策划、采访、编辑、制作、审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的交流和通联工作;按要求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专题制作部抓好专题报道;协助节目播出部完成全区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录制;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白政办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日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2〕42号)和省编委《关于白城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组建白城广播电视台,为隶属于白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不再保留白城人民广播电台、白城电视台。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提供生活资讯和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白城广播电视台设2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督查督办各部室站和中心的行政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调研、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财务、安保、消防、物业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长政办发[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组建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台),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广播电视局(长沙广播电视集团)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职能和广播影视经营职能等整合划入市广播电视台。

(二)将原市广播电视局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将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发展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负责制定台系统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台系统所属广播影视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制定台系统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技术覆盖有关工作。

(四)负责管理经营台系统所属广播电视媒体,承担节目制作、对外合作交流、安全播出、新媒体建设、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以及网络管理等任务;负责组织审查在台系统所属广播影视机构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并监听监看;负责管理台系统影视剧生产、引进、发行、放映与销售等相关工作。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缙云县机制编制委员关于缙云县广播电视台机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缙编[200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台实际,制订缙云县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能(一)把握舆论导向。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今日缙云》、《中国缙云新闻网》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展广电事业。

编制、实施缙云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扩大广播电视网络覆盖,提高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率,促进广播电视的发展和繁荣。

(三)负责安全优质转播中央、省、市各级广播电视节目,严密防范破坏,确保安全播出。

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安装广播电视设施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做好设施保护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四)加强内部管理。

研究和推进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强乡镇(街道)广播电视站宣传工作和事业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五)抓好队伍建设。

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内设13个部室(中心),办公室、总编室、经管办、新闻传媒中心(下设《今日缙云》新闻部、《今日缙云》专刊部、《今日缙云》出版部)、广播部、电视新闻部、电视社教部、技术播出部、网络新闻部、计划财务部、工程部、有线电视运维部、乡镇广播电视站。

办公室协助台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搞好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考勤、信访、会务、接待、档案;。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行建议》(市委办发【 2014】 24 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行建议》(县委办发【2014】58 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行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联合我单位实质,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一)紧紧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例及重要决策;(二)负责环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创建优异的舆论氛围;(三)负责依据相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种广播电视节目;(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依据"三切近 " 的原则,办妥各个栏目;(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司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肩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民众供给优良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依据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 6 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看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全部节目播出计划的拟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肩负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核查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兼顾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察;肩负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新闻中心职能:负责全台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环绕中心工作,以正确、及时公布县内重要新闻事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动向,肩负新闻节目的采访、撰稿、编写工作;负责审发新闻、鉴定播出;负责外宣及记者派遗工作;完成广播节目的策划、包装、编写制作和播出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出版局。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赣府厅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2年8月29日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6号),保留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将直接领导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的职责调整为:对江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江西广播电视台的资产和重要岗位干部进行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平衡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文化部。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文化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完整版)电视台组织架构及员工编排

(完整版)电视台组织架构及员工编排

(完整版)电视台组织架构及员工编排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及员工编排情况,以提供一个清晰的视角,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电视台内部的运作方式和人员分工。

二、组织架构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graph LRA[电视台] --> B[总经理办公室]A --> C[制作部门]A --> D[新闻部门]A --> E[技术部门]A --> F[市场部门]C --> G[编导组]C --> H[制片组]D --> I[新闻编辑组]D --> J[记者组]E --> K[摄影组]E --> L[灯光组]F --> M[市场营销组]F --> N[广告销售组]2.1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对电视台的整体运营和战略制定负责,主要职能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管理等。

2.2 制作部门制作部门负责电视节目的创意策划、拍摄制作和后期剪辑等工作,主要分为编导组和制片组。

- 编导组负责制定节目内容、形式和节目排期安排,协调演职人员的合作等。

- 制片组负责筹备节目的拍摄、场地搭建、道具准备和人员安排等。

2.3 新闻部门新闻部门负责采集、策划和制作电视新闻节目,主要分为新闻编辑组和记者组。

- 新闻编辑组负责对新闻素材进行整理和编辑,制作成为新闻节目。

- 记者组负责实地采访新闻事件,获取第一手新闻资料。

2.4 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负责电视节目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主要分为摄影组和灯光组。

- 摄影组负责节目的拍摄和摄影技术的支持。

- 灯光组负责节目现场的照明效果和灯光设计。

2.5 市场部门市场部门负责电视台的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工作,主要分为市场营销组和广告销售组。

- 市场营销组负责市场调研、广告策划和推广活动的组织。

- 广告销售组负责寻找潜在广告客户、洽谈合作和销售广告资源。

三、员工编排根据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员工编排如下:1. 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 财务主管- 人力资源主管- 合规主管2. 制作部门:- 编导组:- 编导主管- 编导员- 制片组:- 制片主管- 制片员3. 新闻部门:- 新闻编辑组:- 新闻编辑主管- 新闻编辑员- 记者组:- 记者主管- 记者4. 技术部门:- 摄影组:- 摄影主管- 摄影师- 灯光组:- 灯光主管- 灯光师5. 市场部门:- 市场营销组:- 市场营销主管- 市场营销员- 广告销售组:- 广告销售主管- 广告销售员四、总结本文档针对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及员工编排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2001年1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电视台,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丰富的知识和多彩的文艺节目传送给电视观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通过导向正确的节目播出,以生动具体的事实,向全国乃至世界介绍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成果、新举措、新面貌,从而增进国内外对江西的了解,为宣传江西、扩大江西的影响、树立江西新形象发挥积极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电视台内设17个副处级部(室)和5个频道(正处级)。

(一)总编室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省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宣传计划,把握新闻舆论导向,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及协调各节目生产部门的宣传工作。

负责对全台电视节目计划、选题的审定及播出节目的审查和抽审;负责编制每周节目播出计划,统筹安排节目的引进、节目的宣传工作;负责节目信息反馈及收视率调查等工作;承办《假日漫步》、《荧屏有约》、《节目预告》、《多彩金秋》等栏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92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国务院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新闻出版署交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三)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通市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通化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38号),组建通化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驮道岭微波中心站和通化市微波总站整体划入通化广播电视台管理,为通化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将通化人民广播电台、通化电视台的职责,整合划入通化广播电视台。

不再保留通化人民广播电台和通化电视台,原通化人民广播电台、通化电视台的债权债务由通化广播电视台承担。

二、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结构(一)通化广播电视台核定事业编制143名。

所需编制从通化人民广播电台整体划入55名,通化电视台整体划入88名。

岗位结构为管理岗位42名、专业技术岗位94名、工人岗位7名。

(二)通化市驮道岭微波中心站核定事业编制32名。

所需编制从原通化人民广播电台划转12名(带12人),从原通化电视台划转7名(带7人)。

岗位结构为管理岗位7名、专业技术岗位15名、工人岗位10名。

(三)通化市微波总站事业编制15名。

所需编制从原通化人民广播电台划转7名(带7人),从原通化电视台划转4名(带4人)。

岗位结构为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10名、工人岗位1名。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太原人民广播电台、太原电视台合并为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实施太原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太原广播新闻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音乐频率、老年频率五套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四)负责太原电视新闻频道、法制频道、百姓频道、影视频道、文体频道以及付费电视频道和移动电视频道等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创造更好的文化广播电视艺术精品。

(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二、内设机构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内设机构由10个管理机构和21个业务机构组成。

(一)管理机构1.办公室负责协调台(集团)综合性行政工作。

2.总编室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上传者知盟网/doc/b06425082.html,负责台(集团)人事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部负责台(集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5.保卫部负责台(集团)及所属社区的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

6.总工办公室负责台综合性技术工作。

7.安全播出办公室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8.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负责台(集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9.党委工作部负责台(集团)党务以及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10.监察审计部负责台(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各类经济活动审计监督、违法违纪举报受理等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24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4】58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
(二)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办好各个栏目;
(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级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
按照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6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监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所有节目播出计划的制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承担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统筹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查;承担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新闻中心职能:负责全台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围绕中心工作,以准确、及时发布县内重大新闻事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承担新闻节目的采访、撰稿、编辑工作;负责审发新闻、审定播出;负责外宣及记者派遣工作;完成广播节目的策划、包装、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

专题部职能:负责全台社教类栏目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和协
调,完成专题节目、纪录片、微电影的采制任务,承担各类重大新闻事件、文艺晚会和各类赛事、公益广告的摄录工作;
制作室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包装制作、自办节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类保存;承担县台自办节目的网站上载和省、市电视台外宣节目的传送任务。

播控部职能:负责上传、编排频道每日节目播出表;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发射、转播工作。

监管办:负责监听、监看全台自办节目和引进节目,对节目采、编、制、播各流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承担全台人员的考勤和敦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核定编制人数40个。

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其它采、编、制、播人员37人。

其中部门主任6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4月2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