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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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

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

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呀,这可是个挺有趣又很重要的事儿呢。

一、历史排放法这就像是看过去的“小账本”。

根据企业以前的碳排放量来分配配额。

比如说,一家工厂过去几年一直在生产,那它过去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就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规则,给它分配相应的碳交易配额。

这有点像,你以前吃多少饭,现在就按照这个量给你分粮食。

不过呢,这种方法也有小缺点啦。

如果企业以前不太注意节能减排,那按照历史排放法,可能就会给它比较多的配额,这对那些一直努力减排的企业好像有点不公平呢。

二、基准线法这个方法就比较像找个“标准线”啦。

先确定一个行业内的排放基准,这个基准是考虑了很多因素的,像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先进程度之类的。

然后企业就根据自己的产量或者产能,对照这个基准线来获得配额。

打个比方,就像在跑步比赛里,有个标准的速度线,你跑得越快,按照这个标准线,你能得到的“奖励”(配额)就越多。

那些采用先进技术、效率高的企业就比较喜欢这个方法,因为他们能得到比较合理的配额,而且还能通过碳交易赚钱呢。

三、行业减排目标分配法这就是整个行业一起定个大目标。

比如说,这个行业商量好了,要在几年内减少一定比例的碳排放。

然后呢,把这个大目标分解到每个企业。

就像大家一起要完成一个大任务,然后根据每个企业的规模、影响力之类的因素,把任务分配下去。

这种方法很考验整个行业的合作和协调能力。

要是有企业不听话,不按照分配的任务来减排,那就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减排计划。

四、拍卖法这个就很直接啦,像拍卖会一样。

政府或者相关机构把碳配额拿出来拍卖,企业们就去竞拍。

谁出价高,谁就能得到配额。

这就像是在抢宝贝一样。

这种方法可以让那些真正需要配额的企业,通过竞争来获得。

而且政府还能通过拍卖得到一笔钱,可以用来做一些环保相关的项目。

不过呢,对于企业来说,成本可能就会比较高,如果竞拍价格太高,企业的压力就会很大。

不同的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会综合考虑多种方法,这样才能让碳交易市场更加公平、有效,也能更好地推动大家一起节能减排,让我们的地球变得更美好。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 版)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 版)

附件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版)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1.交通运输企业行业范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本市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业代码5412)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行业代码5411)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排放源及排放设施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设施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场站内固定源燃煤和燃气设施等。

排放源包括: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及内部车辆等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锅炉等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上述设施因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1)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和内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移动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从事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2)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办公楼、地铁车站、车库等场所内燃煤、燃油和燃气固定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固定设施产生的排放。

(3)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如:电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和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所属上述排放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电力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交通运输企业既有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配额核定方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配额核定方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配额核定方法一、背景介绍二、配额核定的基本原则1.充分考虑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碳排放贡献;2.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3.强调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三、配额核定的具体步骤1.数据收集和统计: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包括企业的运输量、运输能力、车辆总数、燃料类型、公里数等信息。

2.碳排放计算:根据提供的数据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碳排放计算方法,计算出交通运输企业的碳排放量。

3.配额分配:通过政府制定的相应政策和标准,按照企业的碳排放贡献、运输量等因素,确定交通运输企业的碳排放配额。

4.配额核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配额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配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配额公示和反馈:向交通运输企业公示他们的碳排放配额,并接受企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配额核定的影响因素1.运输量: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量是配额核定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运输量越大,碳排放贡献就越大,配额也就越多。

2.燃料类型:不同燃料类型的排放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碳排放量。

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会得到更大的碳排放配额,鼓励企业降低碳排放。

3.航线和里程:不同航线和里程的碳排放量也有所不同。

长途运输企业的碳排放量较大,因此通常会分配较高的碳排放配额。

五、配额核定的政策支持1.财政支持:政府会提供财政资金,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鼓励企业购买清洁能源车辆。

2.奖励和惩罚机制:政府会设立奖励机制,对碳排放减少较多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也设立惩罚机制,对碳排放超过配额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3.公共宣传和教育:政府会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碳排放交易的认识和理解。

六、配额核定的监测与管理为确保配额核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政府将建立碳排放权监测平台,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同时,政府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碳排放减少。

以上是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的基本内容,该方法旨在通过配额核定和交易市场机制,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减少碳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碳排放权交易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减排行为的实施。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其中配额分配方式对于碳市场的发展和运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进行浅析。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固定配额和招标配额。

固定配额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将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给企业和机构。

这种配额分配方式适用于碳排放最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可以确保企业的排放权和其实际排放量相匹配。

同时,固定配额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稳定性,减少了企业之间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

招标配额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给企业和机构。

这种配额分配方式适用于碳排放较为分散的行业和企业,可以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

与固定配额相比,招标配额更加市场化,能够提升碳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性。

同时,招标配额还可以激励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减排措施,提高碳排放权的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配额分配方式还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可以根据企业的历史排放量和减排潜力,对配额进行差异化分配。

这种差异化配额分配方式能够更好地考虑企业的特殊情况,同时也能够激励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减排措施。

此外,还可以逐步过渡到招标配额的方式,提高市场化程度。

然而,无论是固定配额还是招标配额,配额的分配都需要考虑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平衡。

一方面,配额的分配需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碳排放权的分配是公正合理的。

另一方面,配额的分配也需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在配额分配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

综上所述,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是碳市场运作的重要环节。

固定配额和招标配额都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碳配额的分配主要采用什么方法

碳配额的分配主要采用什么方法

碳配额的分配主要采用什么方法碳配额的方式有几种?
配额分配一般有三种模式:拍卖、免费分配和混合模式。

拍卖:政府允许企业通过拍卖有偿获得配额。

政府不需要预先决定每个企业应该得到的配额数量。

每个企业的拍卖价格和配额分配过程都是市场自发形成的。

免费分配:政府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将碳排放总量免费分配给企业。

混合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碳交易体系都没有采取纯粹的拍卖或纯粹的免费分配,而是采用配额分配到第三种模式即“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既可以随时间逐步提高拍卖的比例,即“渐进混合模式”,也可以针对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和我们每个个体都息息相关。

及时关电脑、打开一扇窗、自备购物袋、种一棵树……只要你学会做减法:减排、减污、减负、减欲、减速,就能为碳中和、碳减排贡献自己的力量。

减少碳排放人人都有责任,让我们身体力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一份力量!。

配额核定方法

配额核定方法

附件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推动实现北京市“十二五”低碳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1.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是指排放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限额,代表的是各企业(单位)在相应履约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是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以吨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2.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十二五”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企业(单位)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

既有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

3.新增二氧化碳排放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且符合重点排放单位条件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法人单位因新增固定设施而成为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供热、火力发电企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投运的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内的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单位新增固定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是市主管部门在参照国内外同一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碳排放水平,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情况下综合确定的。

用于核定企业(单位)新增固定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

如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5.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本办法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是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二、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T = A + N + ∆式中:T为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A为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N为企业(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为企业(单位)配额调整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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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19-2020 年燃煤机组配额分配技术指南
一、配额计算方法 燃煤机组的 CO2 排放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A= 式中:
—机组 CO2 配额总量,单位:tCO2 —机组供电 CO2 配额量,单位:tCO2 —机组供热 CO2 配额量,单位:tCO2 其中,机组供电 CO2 配额计算方法为:
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 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 机组)
以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电煤为主体 燃料(完整履约年度内,非常规燃料热量年均 占比应超过 50%)的发电机组(含燃煤循环流 化床机组)
燃气机组
以天然气为主体燃料(完整履约年度内,其他 掺烧燃料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 10%)的发电机 组
系数(实际取值为 1),计算得到机组供电预分配的配额量。
注: 1.合并填报机组按照最不利原则判定机组类别。 2.完整履约年度内,掺烧生物质(含垃圾、污泥等)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 10%的化石燃料机组, 按照主体燃料判定机组类别。 3.完整履约年度内,混烧化石燃料(包括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 10%)的发电机 组,按照主体燃料判定机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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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核查排放量。 为鼓励燃气机组发展,在燃气机组配额清缴工作中,当燃气机组
经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已获得 的全部免费配额量;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 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与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量。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 通过注登系统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 不少于经核查排放量的配额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相关工作的具 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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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配额核发、交易以及履约等。

第三条本市严格碳排放管理,实现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市统计、金融、财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碳排放管控和配额管理第五条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科学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

北京碳排放交易配额设置与市场监管研究

北京碳排放交易配额设置与市场监管研究

超过分配的配额 ,则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否则重罚。这样就把排放 或地区的经验来看 ,一个 明显趋 势的是免费分配的比较不断降低 ,
权配额变成可 以交易的商品 ,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发现碳价格 ,作为 直到实行完全拍卖。例如欧盟排放权 交易体系(EUETS)第一阶段
资产的碳排放权就 因其市场价值而对企业产生减少排放 的激励 。 (2005-2007)和第二 阶段(2008—2012) ̄A卖分配 占配额总额分别 是
放与配 额之 间的差额 ,实 际排放量 的多少需 要有效 的核查 与监 费发放的。美 国加利福尼亚州计划今年建成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也
管。下面首先谈谈碳排放权的配额 问题
考虑把大部分配额免费分配给当地 电力公司和工业企业。但是也
要 看到 越 来 越 多的 碳 交易 体 系准 备 用 拍 卖方 式 来分 配 碳排 放 权 配
减排成本 的最小化 ,目前 已发展成各国主要的政策工具 之一 。碳 升一档 ,继续申报意愿购买数量 ,直到意愿购买总量小于或等配额
交易的基 本原理就是把原来没有 明确产权的温室气体排放人为变 问题为止 ,配额根据上一个价格其竞价数量进行分配 。
成一种稀缺资源 ,即碳排放权 ,这样就有了交易的基础 。变成 稀缺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两个核心 问题 ,一是排放权分配问题 ,采 5%和10%,其余配额免费分配。
用何种方式把碳排放配额分配对碳 交易市场运行有不同的影响。
全 球 各 碳 交易 市 场 的碳 排 放权 初 始 分 配 多采 取 免 费分 配 。 如
二是排放 的核查 与监管 问题 ,真正有会计价值的排放权是实际排 2005年 开始 的全球 最 早 的碳 交易 市 场EUETS90%以上 的配 额 是 免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口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南非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北京市明非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要求确定明非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

市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第二章名单管理第六条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

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T殳报告单位。

北京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

北京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

北京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
北京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采用“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

免费发放配额主要依据企业历史碳排放量、行业基准值等指标确定。

其中,电力、水泥、钢铁、化工、石化、航空六大行业被纳入重点碳排放单位,其配额分配基准线由政府确定。

对于少部分有偿分配的配额,政府会设置一定的价格机制。

这部分配额主要依据企业碳排放绩效等指标确定,并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竞争力等因素。

此外,北京试点碳市场还建立了配额的存储和借贷机制,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碳排放权。

企业可以通过存储配额来避免在未来的碳排放量超过配额,也可以通过借贷机制来满足短期内的碳排放需求。

总之,北京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旨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试点省市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比较

试点省市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比较
的 湖 北 为 0. 8 4 5吨 标 煤 / 万 元 。 因 此 ,各 地 都 结 合 自身 的经 济 发展
1 2 0 1 1 】2 6 0 1 号 ) ,批 准 北 京 、 天 津 、 上 海 、 重 庆 、 广 东 、 湖 北
和 深圳 7 省市 在2 0 1 3 年 至2 01 5 年 期
抵 扣其部 分排放 量 。
布 关 于 开 展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气 候
二、各试点省市政策的主要
区别
由 于 选 取 的 7个 试 点 地 区 处 于 不 同 的 发 展 阶 段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产 业 结 构 差 异 较 大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和 能 源 效 率 也 存 在 较 大 差 别 。 例 如 , 在 试 点 省 市 中 ,北 京 的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最 高 , 已 达 到 76. 0 7% , 而 最 低 的 重 庆 仅 有 3 6 . 2 0 % ; 北 京 的 GDP能 耗 强 度 最 低 , 为0 . 4 3 0 1 1  ̄标 煤 / 万 元 ,而 最 高
间 开 展 碳 排 放 权 交 易试 点 。
2 0 1 3 年6 月 , 深 圳 市 首 先 启 动
碳 交 易活 动 。截 至2 01 4 年1 0 月 ,7
不 同 , 我 国各 试 点 体 系 中 管 控 的
对 象 都 是 企 业 。 因 此 ,在 计 算 企 业 排 放 量 时 ,也 都 包 括 了 二 氧 化 碳直 接排放 和 间接排放 。
表 1 各试点行业及采用标准
北 京 电力 、热 力 、水 泥 、 石化 、 其 他 工 业 及 2 0 0 9 — 2 0 1 2 年 中 任 意 一 年 直 接 排 放 与 间 接 排 服 务 业 放之和达到 l 万 吨二 氧 化碳 当 量 以上 重 点排放行业2 0 0 9 年以来年排放2 万 吨 二 氧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是指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具备一定规模和能源消耗量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配额的核定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合理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促使重点碳排放单位减少碳排放,节能减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实现碳减排目标。

一、核定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符合核定条件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要进行公平公正的核定,确保核定结果合理合法。

2.差异化原则根据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规模、能源消耗量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差异化的核定,确保不同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分配合理的碳排放配额。

3.鼓励创新原则对于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单位,要给予适当的配额奖励,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4.限制过度扩张原则对于存在过度扩张问题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碳排放增长和配额的获取,以减少碳排放的过度增长。

5.滚动调整原则根据碳排放总量控制的需要,要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进行滚动调整,提高碳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效果。

二、核定方法1.核定指标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核定主要以碳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单位能源消耗强度、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三个指标。

核定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选择相应指标,并综合考虑其行业特点和能源结构等因素。

2.数据考核基准核定时需要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能源消耗、产值和碳排放等数据进行考核。

数据考核基准应以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为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计算方法核定需要根据具体的计算方法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进行计算,一般可以采取基准碳排放与实际碳排放之差,根据相应的核定系数进行核定计算。

4.核定管理核定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核定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配额核查和跟踪管理机制,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管理,确保配额的有效使用和低碳目标的实现。

北京市碳配额分配方法

北京市碳配额分配方法

北京市碳配额分配方法
北京市的碳配额分配方法包括两部分:配额分配和配额交易。

1. 碳配额分配
碳配额的分配由政府按照国家的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给企业和机构。

配额的分配还包括三个方面:基准线的确定、基准线设定的规则和碳排放权的分配规则。

2. 碳配额交易
北京市开发了碳配额交易市场,企业和机构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和售卖碳排放权,这有助于鼓励企业采取更多的减排措施和低碳技术。

碳配额交易采用拍卖和挂牌交易两种方式。

拍卖交易方式适用于碳交易配额的新分配,而挂牌交易方式则适用于已有碳配额的买卖交易。

北京市的碳配额交易市场还设立了一系列的规则,例如企业必须在交易前先度量自己的碳排放量并向政府申报,而企业也必须每年报告其碳排放情况,以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碳配额交易市场还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了碳排放量的监测与审核服务,以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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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市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比较的研究报告

试点省市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比较的研究报告

试点省市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比较的研究报告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碳交易政策。

中国政府也于2013年开始试点碳交易制度,目前已经覆盖了多个省级行政区域。

本报告旨在比较几个试点省市的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探讨其各自的优劣之处。

首先是北京市。

北京市试点碳交易制度时间最久,从2013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六年。

北京市在配额分配上采用了定额分配和竞价拍卖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配额获取方式。

企业的排放情况与配额的使用情况都将被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并影响企业获得低价配额的可能性。

北京市的试点成果显著,减排数量增长较快,但也存在部分行业减排较困难的问题。

其次是上海市。

上海市的碳交易试点始于2013年,但相比于北京市规模较小。

上海市在配额分配上采用了免费分配和竞拍配额的方式,其中免费分配的配额依据行业能源消耗强度等指标确定。

此外,上海市还开展了碳金融方面的尝试,探索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的联动。

但是,由于免费配额数量较大,导致上海市碳交易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减排效果不如预期。

第三是广东省。

广东省的碳交易试点始于2015年,采用了基准线和能效等指标来确定配额免费分配数量。

此外,广东省还充分发挥碳交易上市公共平台的作用,运用新技术和新手段为企业提供碳减排服务。

广东省轻工业、建筑行业等重点行业减排效果明显,但是碳交易市场流通较为缓慢,需进一步完善碳交易监管等机制。

最后是重庆市。

重庆市的碳交易试点始于2018年,规模较小且时间较短。

重庆市采用了免费分配和竞价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免费分配数量根据企业排放强度和结构进行确定。

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碳金融和碳减排奖励制度,支持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

重庆市的碳交易试点刚刚开始,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碳交易质量监管,促进碳减排效果的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和重庆市的碳交易政策及配额分配方法在部分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16]163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6【实施日期】2016.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6]163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经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现就2016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本通知所指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为2016年,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历史基准年份仍为2009-2012年,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移动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历史基准年份仍为2011-2014年。

石化、水泥、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固定源部分,继续采用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

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的移动排放设施,继续采用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

二、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核定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T = A + N +△公式中:T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A为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N为重点排放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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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京发改[2014]1377号•【施行日期】201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京发改[2014]1377号)各有关单位: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交易,截至目前,市场运行平稳,交易日趋活跃,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碳的效果得到逐步显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核定了各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既有设施的配额,其中电力及热力企业2014年配额,暂按2013年各单位经核查后的发电量、供热量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预分配;同时,我们也对2013年已获得新增设施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参照其2013年获得的新增设施配额量预发了2014年新增设施配额,上述配额已发放到各单位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薄系统的配额账户,各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系统(http://)查询。

在2015年4月份,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后,我们将依据各电力及热力企业2014年的实际发电量、供热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对其配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已经预发新增设施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我们将根据该单位新增设施2014年实际活动水平重新核定新增设施配额,多退少补;对其它有新增设施的重点排放单位,我们将及时发布受理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的相关通知,届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新增设施配额。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我国经济体量大,高能耗产业比重高,整个经济体的碳排放强度高,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有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加以推动。

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碳市场)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制度的重要创新,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基于市场的手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承诺,以及实现国内约束性的碳减排目标。

我国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碳市场在履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和实现国内碳减排目标中起多大的作用?全国碳市场如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些是我国碳市场建设中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和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选择、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密切相关。

本人在这里谈一下对这三个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供大家参考和批评指正。

碳市场第一步从电力行业启动,未来将逐步扩大要建立全国碳市场,首先要确定这个体系的覆盖范围,然后才能谈及数据报告核查、总量设定、配额分配和配额交易等其他设计要素。

体系覆盖范围不仅要规定纳入交易体系管控的行业,也需明确纳入管控企业的门槛和温室气体种类等。

因此,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决定了这个体系可以管控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大小,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个体系在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和完成国内碳减排目标中可发挥的作用大小,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足够大时,这个碳市场体系可对以上两个目标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同时,当这个体系既覆盖了主要的能源供应部门,也覆盖了主要的能源使用部门时,这个体系也能更公平、有效地控制整个经济体的碳排放。

另外,当碳市场覆盖到主要的存在产能过剩问题的高能耗行业时,能够真正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应是多个行业。

选择电力一个行业启动全国碳市场,是把电力行业作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多个重点排放行业未来将逐步纳入进来。

在2015年9月发表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提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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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配额核定方法
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推动实现北京市“十二五”低碳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
1.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是指排放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限额,代表的是各企业(单位)在相应履约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是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以吨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2.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十二五”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企业(单位)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

既有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

3.新增二氧化碳排放
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且符合重点排放单位条件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法人单位因新增固定设施而成为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供热、火力发电企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投运的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内的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单位新增固定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
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是市主管部门在参照国内外同一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碳排放水平,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情况下综合确定的。

用于核定企业(单位)新增固定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

如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5.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
本办法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年份是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二、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
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T = A + N + ∆
式中:
T为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单位为
吨二氧化碳(t-CO2);
A为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N为企业(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为企业(单位)配额调整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三、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方法
1.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前投运的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

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A = E * f
式中:
A为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为企业(单位)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f为控排系数,取值见附件。

2.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投入运行的排放设施(机组)。

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A =(P电*I电+P热*I热)*f
式中:
A为企业排放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P电为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P热为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若相关单位不能提供经过第三方核查的供热量计量数据,则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不同燃料供热设施的效率情况进行核定;
I电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I热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f为控排系数,取值见附件。

四、企业(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方法
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核定。

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N = Q * B
式中:
N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Q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对应的活动水平,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建筑面积等;
B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取值另行公布。

五、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调整
已按照本办法完成了配额核定的重点排放单位,如果提出了配额变更申请,市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在次年履约期前参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定结论,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多退少补。

六、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发放流程
对企业(单位)的配额按照“分别核定、分别发放”的原则核定发放。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企业(单位)本年度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单位)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审定企业(单位)提出的配额变更申请后,核定发放配额调整量。

七、其他事项
“十二五”期间已率先采取了节能减碳措施、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可向市主管部门提出配额奖励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
附件
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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