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物业管理条例》29页PPT
物业管理条例幻灯片PPT课件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业委会委员终止职权的的机构:业主大会,或 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
业委会委员终止职权的行为:(一)以书面方式 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 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四)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 费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 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 员的。
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三人以上单数组 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管理规约内容: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 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 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 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 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活动的政府管理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业主的定义: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解析:通常我们所说的业主其实是物业的使用人,但在履行被选 举权时必须是符合此处规定的业主。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接受服务、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 缴纳服务费;提出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遵守规 约、规则;参加业主大会、选举监督业委会委员,遵守业主大会、业 委会的决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有监督和知情权,遵守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的规章制度;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缴纳 专项维修资金。 解析: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业主不可以以放弃权力而不 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业主的缴纳,物业企业要在 物业管理活动中摆正位置,接受业主监督,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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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物业管理条例 幻灯片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课件
116[选取日期]物业管理规定:1.2.3.4.5.6.7.8.9.10.11.12.13.14.15.(17-27请见124页附件)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8.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19. 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20.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0)21.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2.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23.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通知24.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5.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6. 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7.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PPT
(8)支座两端梁内直径相同的面筋应贯通不得截断。 境的作用,同时也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业主及业主大会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 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 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 因此,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7903m2。
前期物业管理
01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终止。
02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 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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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二)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开展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有偿服务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对于物业范围内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
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物业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等
均应实现由相关部门向用户直接收取,如未实现,物业 公司属于代收代缴,物业公司不允许向用户收取手续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工作性质属于维护公共秩序功能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约定,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县级上以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处理 物业管理相关责任方的有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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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三)
业主大会的相关要点 ✓ 唯一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红线范围
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业主大会成立须由业主在政府行业主管部
门的指导下成立 ✓ 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根据业主物业
的建筑面积、套数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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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四)
业主大会的职责归纳 ✓ 制订、修改议事规则、规约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决定和监督专项基金使用、续筹事宜 ✓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定义: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通过合同约定进行的专 业化管理。
✓ 倡导:市场竞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 行业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物业管理
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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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一)
物业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不得改变用途,依法确需改变用途的办理相关手 续后告知物管企业,物管企业需改变相关用途的, 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 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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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一、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 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 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专业经营单 位应当接收。(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
二、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第十八条)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河 南 省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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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三、建设单位(第十九、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的责任: 1、及时报送文件资料; 2、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 3、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四、车位分配与停车管理(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法律责任:第 八十七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五、公共部位经营及收益 (第六十三条)
前提:按照业 主大会或者相 关业主的决定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六、装饰装修(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行 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不得限制或者阻挠装饰装修材料进出物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收费(第五十四条) 1、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 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2、若委托物业代收,需支付报酬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一、业主、物业使用人的17条禁止行为(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