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技术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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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技术审查要点

1范围

本文规定了对建立或确认测量正确度为目的的校准品和质控品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进行确认的方法,校准品和质控品由生产企业提供,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一部分或与其一起使用。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技术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然而,鼓励根据本说明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说明。

GB/T21415-2008/ISO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

GB/T19702-2005/ISO15193:200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参考测量程序的说明

GB/T19703-2005/ISO15194:200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参考物质的说明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说明

3.1计量学溯源性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2国际标准品

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他标准,被指定或普遍承认的测量标准。

3.3国家标准品

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标准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3.4企业标准品

通过与相同量的国际(国家)标准品和/或进口(国产)试剂比对而定值的测量标准。3.5浓储液

使用国家标准品和/或企业标准品赋值,作为企业标准品和或校准品配制过程中的母液。3.6校准品Calibritaor

具有在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值的参考物质。

3.7质控品

用于控制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的物质。

3.8测量准确度accuracy of measurement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4要求

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质控品需提供质控品赋值的详细资料,包括来源、赋值、性能测定等。

根据计量学溯源至SI的可能性及测量程序和校准品的不同计量水平的可获得性,将计量学溯源链的上端分为以下几种:

4.1测量结果可以在计量上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的量。

有可用的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考物质,校准品配制过程中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照。

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需详细提供国家(国际)标准品相关信息,如使用说明书、批号、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确保校准品准确性、精密性、稳定性。

4.2测量结果不能在计量上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的量。

无可用的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考物质,生产企业需建立自用的标准品,即企业标准品,校准品配制过程以企业标准品为参照,确保校准品准确性、精密性、稳定性。企业标准品溯源至目前已有批文的进口(国家)试剂或者得到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试剂。生产企业提供该试剂的详细资料,包括厂商、来源、注册证号、相关性能指标等。

溯源至企业标准品,生产企业提供企业标准品溯源及制备过程,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生产企业需提供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包括原料的选择、校准品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涉及的主要原料应进行列举,对于外购的主要原材料,详述外购原材料的名称及来源(生物学、化学等),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提供的该原材料的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如有),详述生产企业对该原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生产企业确定该原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如验证试验方案、结果及结论。

4.3准确性

准确性的评价包括与国家(国际)标准品(和或企业标准品)的偏差分析、回收试验和方法学比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其中相对偏差应在±10%范围内,回收率应在85%~115%范围内。

4.4精密性

校准品的精密性应满足瓶内、瓶间CV<10%。

4.5稳定性

效期稳定性:生产企业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到效期后的校准品检测准确性和精密性,应符合4.3~4.4的要求。

热稳定性:检测校准品准确性和精密性,应符合4.3~4.4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校准品溯源性5.1.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

选择抗原(抗体)或纯品,按照4.2提供原料选择资料。

选用由生产企业推荐或经实验证明可使用的缓冲液作为稀释液,如可采用牛血清、人血清、5%牛血清白蛋白或人白蛋白溶液。详述缓冲液选择的试验资料。

5.1.2企业标准品的建立

5.1.2.1浓储液的配制

将抗原(抗体)或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获得溶液。操作过程确保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可将其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作为浓储液。用缓冲液将浓储液按照一定比例稀释,按照4.1要求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浓度乘以稀释倍数为浓储液浓度,重复测定3次,平均值为浓储液最终浓度。如无国家(国际)标准品,则按照4.2要求选择进口(国产)试剂进行标定,浓储液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进口(国产)试剂。

5.1.2.2企业标准品配制

根据产品的测定范围,确定企业标准品浓度,使用稀释液将抗原(抗体)、纯品或浓储液稀释到所需浓度,按照4.1、4.2对企业标准品进行标定。如需要可通过添加稀释液和浓储液调整企业标准品浓度,经3次及以上反复测定,确定企业标准品浓度。企业标准品溯源至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进口(国产)试剂。

5.1.3校准品的配制

根据校准品理论浓度及配制体积,计算确定稀释液及抗原(抗体)、纯品或浓储液所需量。准确移取稀释液和抗原(抗体)、纯品或浓储液配制成校准品,按照4.1、4.2对校准品进行标定。如需要可通过添加稀释液和浓储液调整校准品浓度,经3次及以上反复测定,确保校准品性能符合4.3、4.4、4.5要求,校准品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企业标准品。

5.1.4准确性

5.1.4.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或企业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确定参考物质,配制校准品,以参考物质测定校准品浓度,计算相对偏差,根据公式:相对偏差=(测定浓度-理论浓度)×100%,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1.4.2回收试验

选择一定浓度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在其中的2-3份中加入不同量的待测物,配制成2-3个不同加入浓度的回收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在领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两的无被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对回收样本和基础样本进行测定,通常对样本进行2-3次重复分析,取其均值进行计算。

计算回收率:回收率1=

计算平均回收率:

平均回收率=

回收率应符合4.3的要求。

注:加入的标准液体积一般在样本体积的10%以内;并且保证在加样过程中的取样准确度。加入待测物的浓度:在保证总浓度在方法分析测量范围内,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达到医学决定水平。

标准物浓度:因为标准物溶液加入体积不到10%,为保证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标准物的浓度应该足够高。

5.1.4.3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生产企业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生产企业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生产企业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生产企业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5.1.5精密性

随机抽取校准品进行精密性测定,每个浓度的校准品随机抽取10支,用生产企业试剂进行检测。每支校准品测试1次,计算平均浓度值X1和标准差S1;另外随机选取1支测试10次,计算平均浓度值X2和标准差S2。根据公式CV(%)=(S12-S22)0.5/X1×100,计算校准品的瓶内、瓶间重复性。应符合4.4的要求。

5.1.6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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