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之公平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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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摘要: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得到了最广泛的运用,并显现了极度扩张解释之势;同时,一些西方学者也将之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提并论,实际上是尊奉该待遇标准为国际投资法中的“帝王条款”。

但倘若如此,不仅将严重损害东道国管理外资的主权,而且,法理上也存在诸多疑点。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对于国际投资条约的具体规定,并无“帝王条款”意义上的补缺、修正及解释之功能;同时,该标准应是“国家造法”,而非“法官造法”的产物,其与“帝王条款”的实质也不相符。

我国应转而支持以国际习惯法的具体规则来诠解该项外资待遇的内容。

关键词:公平与公正待遇;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争端;国际仲裁Abstract:“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s now widely used in arbitrations designed to solv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tters and tends to be interpreted more liberally. At the same time, some western scholars compare the standard to the principle of Bona Fide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considering it indeed an “empire clause”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f so, it would .greatly impair the sovereignty of the host country over foreign investment. In fact,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renders no supplementation, amendment or interpretation t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eaties as the “empire clause”does. Furthermor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derives from “state-making laws” rather than “judge-making laws,” which is essentially different from the “empire clause.” Whil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s not recognized as an “empirical clause,”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 to interpret it under specific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rules concerning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Key Words: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eatie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一、导论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都列入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而且在晚近的国际仲裁实践中,该项外资待遇标准得到了最为广泛的运用,以致有的学者在论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时慨言:“不夸张地说,第1105条(公平与公正待遇)已经成为NAFTA第11章项下投资者——国家仲裁的最重要东西。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为视角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为视角

总的来说,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 保障。通过了解这一标准的实践和未来发展趋势,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 和必要性,进而为国际投资环境的持续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条约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在这些条约中,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被认为是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 这一标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投资环境。本次演 示将探讨国际投资条约中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的新发展。
在国际投资领域,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一直被认为是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次演示将围绕这一话题,探讨其概念、实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国际投资 环境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应享 有公正、平等的待遇,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限制。这一标准不仅是国际投资 条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之间签订投资协定的核心条款。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 待遇——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
为视角
目录
01 一、公平公正待遇的 内涵
02
二、国际投资仲裁实 践案例
03 三、讨论与建议
04 四、总结
05 参考内容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是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 次演示中,我们将从公平公正待遇的内涵、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案例、讨论与建议 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揭示公平公正待遇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的具体案例屡见不鲜。以中国为例,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公正与公平待 遇标准被明确写入。这一标准也被解释为要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不实行不合理 的歧视或限制,确保投资环境的公正、透明和稳定。此外,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方面,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与公平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越来越活跃,投资者对于他们在外国的投资所享有的保护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待遇原则国家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某个国家投资时,应当受到与该国籍投资者相同待遇。

也就是说,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二、最低标准原则最低标准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另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国家应当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国际公认的最低标准的保护。

这些最低标准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这些最低标准的保护。

三、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规定,国家不得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无理或不公平的待遇。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此外,国家还应当确保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适度性,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

四、争端解决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中还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国际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法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机制来解决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制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总结起来,国际投资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等,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稳定的待遇。

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国际投资条约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新发展

国际投资条约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新发展

国际投资条约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新发展作者:徐慧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1期摘要: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作为外国投资者待遇的核心条款,但对其缺乏明确的内涵界定,近年来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倾向于对其进行宽泛解释,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论,如何对其进行合理限制成为国际社会广泛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公平公正待遇;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实践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62-02作者简介:徐慧(1987-),女,汉族,甘肃兰州人,甘肃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投资待遇条款是国际投资条约的核心条款,而规定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应享有公平公正待遇(即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以下简称“FET”)已经成为双边投资协定和区域性安排的趋势。

在近几年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实践中,投资者以东道国违反FET为由索赔的案件迅速增加,而仲裁庭对该条款进行宽泛解释,使得FET条款成为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

一、公平公正待遇原则的内涵公平公正待遇包含哪些内容?不同的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待外资输出入问题上追求的价值取向不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FET条款的内涵也正在发生着变化。

(一)NAFTA相关的仲裁实践及问题早期的国际习惯法为FET标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在1926年“尼尔案”中,仲裁庭认为“政府的行为只有达到令人震惊、愤慨的程度才构成对该标准的违反;或者政府的行为低于国际标准以至于任何理性、公正的人都能毫无困难地认定该行为是不适当的。

”①作为主要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其在国外的投资者和投资,其主导签署的一系列投资条约建立了较高的投资待遇和保护标准,随着投资条约逐步扩大仲裁范围并将仲裁提起权赋予投资者后,方便了投资者利用国投资仲裁机构来维护其权益。

NAFTA第1105条规定了FET,即每一缔约方得依据国际法给予缔约他方投资者以待遇,包括公平和公正待遇以及全面的保护和安全。

投资法中的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

投资法中的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

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
投资者因违反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而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投资本金、收益损失、诉讼费用等。
民事责任追究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
对于严重违反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 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欺诈发行证券、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收益权保护
确保投资者对其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享有合法权益, 不受非法侵占或剥夺。
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帮助投资者预防和应对 潜在的投资风险。
争议解决
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确保投资者在发生纠纷 时能够获得公正、及时的 救济。
尊重投资者的经营自主权
经营决策权
尊重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中的经营决策权,避免对 其日常经营进行不必要的干预。
05
违反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的法律 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可以采 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等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强制
对于严重违反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 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确保法律法规的严 格执行。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投资领域进行监管, 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 业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投资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反公平与合 理待遇原则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 权益。
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
社会监督力量的参与

国际投资法之公平公正待遇

国际投资法之公平公正待遇

性别实行的差别待遇,或者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样的情形采取不同的
对待或就不同的情形采取同样的对待,以及专门针
对某人或某事采取行动等;专断措施是指东道国政
府罔顾法治理念,独断专行,缺乏合法 和合理的依
据对待外国投资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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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投资条约中的公平 与公正待遇条款的立法模式
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的立法模式
1、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规定公平与公正待 遇
二、公平公正待遇包含的要 素
由于国内外学者对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含义、 与哪些具体规定相关存在不一样的意见和看 法,另外不同案件包含的主要要素也一样, 所以拟就目前仲裁庭经常考量主要的几种要 素进行阐释,并加以分析评述。
a
7
1
善意原则
谈到的所谓习惯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时, 经常被
引用的“尼尔”案是个里程碑案例。“尼尔”案确
NAFTA第1105条及2001年7月NAFTA自由贸易委员会 对NAFTA第1105条的约束力解释,将公平公正待遇解 读等同于国际最低待遇。美国2012年颁布的“双边投资 协定”示范文本中,更是明确将公平和公正待遇认定为 国际最低标准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得到了大多数发达 国家的赞同。因为,在作为资本输出国时,此种做法 可以为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a 资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6
2、在条约中明确规定公平公正的适用范 围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此种条约实 践的典型代表 。 第1105 条的标题为“最低待遇 标准 ”,其第1款规定:“任何一方应当依据国际 法为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包括公平公正 待遇及全面保护与安全在内的投资保护 。”
a
3
3、将公平公正待遇等同于国际最低待遇
此类条约虽然较为少见 ,但却对近期的投资仲 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04年《美国双边投资保 护协定范本》与 2003年《加拿大海外投资促进保 护协定范本 》是此种条约实践的典型代表 。 2004年《美国BIT范本》第5条第二款规定:“第一 款规定的给予覆盖投资的国际最低待遇即习惯法 给予外国人的国际最低待遇 。'公平公正待遇 '…… 不要求缔约国给予投资者a 国际最低待遇之外的待 4

国际投资法公平公正待遇

国际投资法公平公正待遇

国际投资法公平公正待遇一、公平公正待遇的具体内涵对于公平公正待遇的具体内涵,在国际上并没有达成共识,在不同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且规定也比较模糊和大概,这使得不同的人对公平公正待遇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解释。

所以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常常因为措辞抽象,而被认为是一个“橡皮概念”。

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平公正并没有得以清晰的界定时,大量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仍将其纳入之内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

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具体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种观点应参照国际法的规定对公平公正待遇予以解释,同时,它也是对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其他条款进行解释时起指导性作用的一项标准。

这样看来公平公正待遇并非是一项具体确定的规定,而只是一项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当穷尽其他规定仍不能将争议得以解决时才得以适用。

但这又可能带来隐在的祸患。

一方面可能会在无法可依时为争议提供依据和指导原则,但另一方面可能会被滥用和肆意的解释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平公正待遇是与充分保护和安全,国际法最低要求,禁止专横和歧视措施等待遇并列的,构成一种独立的待遇标准。

就这一类的条约而言,多数BITs规定了独立的、未附条件的公平公正待遇,如《中国与葡萄牙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第三种观点则主张公平公正待遇是一项综合待遇标准,由非歧视待遇,充分保护和安全待遇,国际法最低要求等多项待遇组成。

[笔者趋向于赞同第二种观点,公平公正待遇在国际投资活动和关系中占据重要的作用,应当为独立的一项规定,且这种规定不能只是当为一项普遍性原则,这样在更大程度上会缩小公平公正待遇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倘若按照这种思路去理解,就需要各条约对公平公正待遇给出具体明确的含义,以便在适用时更为恰当和便利。

二、公平公正待遇在我国的实施及困境所使用的措辞多样化。

大部分的协定都是采纳了“公平公正待遇”的措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有的采用的“公平与平等的待遇”的措辞,如中国与科特迪瓦协定。

国际投资法期末总结

国际投资法期末总结

国际投资法期末总结一、引言国际投资法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并促进跨国投资的发展。

国际投资法是一个复杂的学科,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仲裁等。

本文将对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和对待、公平和正义、保护和促进投资等。

1. 国家主权:国家在保护本国利益的同时,有权限制外国投资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2. 平等和对待:对所有投资人一视同仁,不分国籍和外资与本土企业;所有人都享有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待遇。

3. 公平和正义:处理投资争端时,要确保争端解决机构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 保护和促进投资:国际投资法既要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又要促进投资的发展,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三、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保护、投资促进、争端解决等。

1. 投资保护:投资保护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两个方面。

国内投资保护主要包括本国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国际投资保护主要包括国际协议和投资条约。

2. 投资促进:投资促进是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通过采取鼓励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来吸引外国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

3. 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

争端解决主要通过国际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以解决投资争端和纠纷。

四、国际投资法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国际投资法在保护投资人权益和促进投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投资保护和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问题:投资保护的原则与国家主权之间有时存在矛盾,如何在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同时尊重国家主权是一个挑战。

2. 投资促进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促进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也存在矛盾,如何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保护环境是一个难题。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和公正性问题:国际仲裁等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和公正性一直备受争议,如何提高其公正性和效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是各国之间约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旨在保护和规范国际投资活动。

本文将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深入探讨其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和意义。

一、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平与公正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不进行任何歧视性的待遇。

按照这一原则,各国应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国内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并避免无理或不当地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2. 可预见性与保护投资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可预见性与保护投资。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并保护其投资权益不受任意性行政、立法或司法行为的侵害。

在这种原则下,各国应尊重合同精神,遵守国际约定和投资协定,不得违背已经达成的投资协议。

3. 国家自主权与投资自由原则国家自主权与投资自由是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享有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投资政策的自主权,同时也应该保障投资者的自由权利。

这包括自由投资、转移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家在促进和管理投资方面要寻求平衡,照顾到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公共利益与合理底线原则国际投资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家的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公共利益与投资者权益之间的平衡。

在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前提下,国家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

二、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和意义1. 促进跨国投资国际投资法的确立为各国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鼓励了跨国投资活动的发展。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投资政策时,可以借鉴国际投资法的原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保护与服务。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的投资,并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

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投资法的确立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机制。

各国可以通过国际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
高校论坛
投资与创 . , 1 i t 2 0 1 3 . 1
论 国际投 资协 定 中的公平公正待遇
胡轶 木 ( 华Βιβλιοθήκη 东政 法大 学 上 海 2 0 0 0 4 2 )
摘 要: 我 国的 国 际投 资正从低 级 形 态向 高级 形 态转 变 , 不 断在 总量 上取 得 巨大进 步 。以 中 国为代 表 的发展 中 国家在 参 与 国 际投 资过 程 中地位 的快速提 升 , 改 变 了传统 国际社会 由发 达 国家主导 的局 面 。 国际投 资 法的传 统 理论也 由此受到 了多方位的冲击。其 中, 公平公正待遇原则就迎来 了诸多挑战, 如有些以往在发达 国家掌控下所 形成 的 国际 习惯 已显得 不合 时 宜; 相 互给 予 国民待 遇 并 不 当然平 等等 , 这 些 问题 都值 得 深入探 讨 和研 究 。 关键 词 : 国际投 资法 ; 国际投 资协 定 ; 公 平公 正待 遇 ; 无差 别待 遇


引言
我国的国际投资实践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 阶段 :改革开放伊 始,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 ,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规模都相当
小. 经过 了数 年的尝试与探索 , 引进外资逐渐增 多 , 摆脱 了纯粹单 方引进外资 的格局 。 进人 9 0 年代 , 在改革开放进行 了 1 0 余年与实 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影响下 , 外资 的流入变得越来越多。 然而与 引进外资的速度 与规模相比, 我国的对外投资仍显得稚嫩 , 在各方 面都要大幅落后于对外资 的吸引。2 0 0 4年开始 , 我国的对外投资 的步伐开始大幅加大 , 形成了逐渐赶超引进外资的态势。t 1 ] 2 0 0 9年 “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异军突起 ,今年对外直接投资将达 1 5 0 0亿 强 国单方的主张要直接适 用于其与弱 国的交往 中很显然是 不合 美元至 1 8 0 0亿美元 。 而同期吸引的外 国直接投资约为 8 0 0 亿美元 适 的 .因此这些 主张不应 当然适 用于发展 中国家亦或是那 些最 至1 0 0 0 亿美元 ,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将有可能首次超过引进外 不发达 国家。许多发展 中国家认为 , 这些特殊的习惯 国际法是在 国直接投资额。 ” 目 可见 , 中国的国际投资正不断从低级形态向高级 大多数发展 中国家处 于殖 民统 治时期形成的。这就如 同强 国迫 形态转变。然而 , 其虽然在量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 质的提高仍然 使弱小 国家接受 的一些看 似平等的条约 , 其 内在并 非公正 , 相反 是转型的重点。 如果说 国际投资进程可以用蹒跚起步阶段、 缓慢增 却 带有歧视性 的、 不平等的标准 。这是 当今 国际社 会中 , 发展 中 长 阶段 、 高速增长阶段和调整发展阶段来分类 , 那么我国正处在高 国家对 西方传统 习惯 国际法提 出的严重挑战 。 速增长阶段 。_ 引 像 中国这样 的发展 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崛起 , 使 国际 . r ) 相互给予 国民待 遇并不当然平等 社会不再是发达 国家说 了算。 发展 中国家要求得到话语权 、 表达 自 在 如今的 国际投资 中 ,国民待 遇已经是 一项普遍公认 的待 己需求和不满的愿望也在逐步实现并且不容忽视 。国际投资法传 遇原则 。以中美关系为例 , 如今 中美 的经济合作与交往 已离不开 统理论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 正遭受着多方位的冲击。 该 原则 , “ 相互给予最 惠国待遇发挥着基础作用 ,从长远利益 考 虑, 都应不 断坚持相互给予最 惠国待 遇 。” 在 9 0年代 , 中美 贸 二、 传 统 公 平 公 正 待 遇 理 论 易额只 占美 国对外贸易总额 1 %、 美 国在 中国的投资也仅 占美国 ( 一) 公 平公 正 关键 在 于无 差 别待 遇 %的情况下 , 最惠 国待遇 的给予就是一个 不可逆的 在 国际投资条约 中.给予外 国投资及 外国投资者 以公平公 在 亚洲投 资 1 正待遇 是非 常普遍 的。 然 而对 于何 为公平公正 、 其评价标准如何 过程 .一旦某方单方 中止 最惠国待遇将会双方造成 巨大 的不利 出 口外汇收入大量减少 、 对我 国沿海经 济造 却有着较大纷争 。 公平公正待 遇标 准没有 明确 的界定 , 对 于其 理 影响。对 中国来说 , 成严重 冲击 、 对 吸收外 资和引进技术 等都十 分不利 ; 另一方 面 , 解 目前仍存在分歧 。 “ 传统 的国际法学说一 般认 为 , 公平 和公正待遇 的组成部 分 美 国也 会 因此 失 去 中 国这 样 一 个 巨 大 潜 力 市 场 、在 华 已经 设 立 包括 :无差别待遇 、国际最低标 准和东道 国保护外 国财产 的义 的企业 将面临生存危机 、 从 中国进 口的商 品价格也会 大幅上涨 。 O年代时 已经显得 如此突出 , 更 不 务 。” 『 卅其 中。 最 低国际标准是是 否应属于公平公 正待遇 的范 围 如此百害而无一例 的举措 在 9 直有分歧 。由于国际标 准这样 的用语过 于模糊 , 以至于无法运 用 说十多年后 , 中美经济依存度如此高的今 天了。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在 国际经济交往中有着其 重要 用 到具体个 案中去作 为评价标准 。因此 , 以无差别待遇的给予 与 否. 作为判断是 否公平 公正则更为具体 、 易操作 。无差别待 遇是 的地位 。而一些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 国家 , 特别是大多数发展中 往 往 出 于不 同的 原 因 给 予 外 资 以 超 国 公平公 正待遇的基础 , 也是其重要保 障。无差别 是最低限度 、 最 国 家如 同数 十 年 前 的 中 国 , 民待 遇和低 国民待遇。 超 国民待 遇与低 国民待遇都是相对不健康 低要求 的平 等 , 以此为基础 , 逐步完善 , 才能实现公 平公 正。 的对待外资 的待遇。 超 国民待遇意味着一 国给予外资 的待遇 比其 ( 二) 无差别待遇应该 由投 资东道 国 自发给 予 无差别 待遇在横向和纵 向上分别体现 为国民待遇和最 惠国 给予本 国国本的更优 , 这从一定程度上会遏制本 国投资者的积极 对 本土工商业 的发展有不利 的影 响 ; 而低 国民待遇则是 投资 待 遇。 从 国内层 面来讲 ,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一 国以对待本 国国民 性 , 的方式 在对待外 国投资者 ,即在横 向上将 外国投资者与本 国投 东道国为 了防止本国经济受 到外来势力进入的不利影 响 , 而在外 资者进行 比较 : 而国际投资层面 , 最惠 国待遇要求投 资东道 国给 资的进入时就 以低于本 国国内投资者的待遇来保护本 国幼 稚的 予 一国投资者 的待遇不得低 于在 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 三国投 相关产业 可 以说 . 这两种情况都是 与国际投资 贸易 自由化的大 趋 势不相符 的 但之所以称两者为相对不健康 的外 资待遇 , 是因 资 者的待遇。无差别待遇应该是投 资东道 国在不受外力干扰 的 为该这两种待遇 的存 在并 非完全没有合理性 。在研究 待遇制度 情 况下 自发 给予投 资者 的。 任何 出于被 迫、 非 自愿情况下所给予 必须客观分析投 资东道 国的客观现状才能对超 国民待遇与低 外 国投资者的待遇都不应该具有 约束 力 ,违反应这些原 因而承 时 ,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待遇与最低待遇标准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待遇与最低待遇标准

公正和公平待遇原则类似于国际投资协定的黄金规则。

这是东道国对
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即他们将得到公平的待遇,没有任何滑稽的生意。

这意味着没有歧视,没有暗中交易,绝对没有违反规则。

这都是为了
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预测的环境,让他们能够自信地投入
资金。

把它看作是对外国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性屏障,使他们免受任何
狡猾的诡计,并确保他们能够信任投资环境。

在有些投资协议中,有一个叫做外国投资者最低待遇标准的东西。


本上,这意味着投资所在国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程度的投资保护
和保障。

这可以包括确保他们的投资得到充分保护,并根据国际法在
法律事务方面获得公平的影响。

最低待遇标准是为了确保外国投资者
得到一些基本保护,无论协议中的具体义务是什么。

必须强调公正和公平待遇标准与最低待遇标准之间的区别,因为每项
标准都符合具体的要求和所涉问题。

公正和公平待遇标准强调在对待
外国投资者方面公正和不歧视的首要原则,而最低待遇标准则侧重于
确保其投资得到基本程度的保护和安全。

这两项标准对于促进和保障
外国投资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在界定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根据国际投
资法的权利和责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国际投资法原则

国际投资法原则

国际投资法原则
国际投资法原则通常指的是在国际投资领域普遍适用的一些基
本原则和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民待遇:指外国投资者在一个国家境内经营业务时,应当受到该国家本国投资者所享有的待遇。

这个原则主要体现了对于外国投资者的非歧视性。

2. 最惠国待遇:指一个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应当给予的最好待遇。

这个原则主要体现了对于跨国投资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3. 公平与公正待遇:指对于外国投资者应当保证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不得因为其来源或国籍而进行歧视。

4. 投资保护:指对于外国投资者应当保护其在一个国家境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劳动力权益等。

5. 确定性:指外国投资者应当清楚地知道其在一个国家境内的投资行为是否被允许,并且不应当受到政策、法规等的突然变更而导致损失。

6. 透明度:指外国投资者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和透明度,包括投资环境、政策法规、行政程序等。

7. 可预测性:指外国投资者应当能够预计到其在一个国家境内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法规,并且不会受到突然变化而导致损失。

总体来说,这些原则主要体现了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平等待遇、公正保护和权益保障。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但是这些原则通常都被认为是国际上公认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

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渐渐融入国际社会,在我国签订的许多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条款存在许多不足,一旦有特定案件爆发出来,我国肯定会面临巨大困境。

本文通过解读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论国际投资法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摘要国际上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观点百家争鸣,我国对此亦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通过分析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对于我国的启示等,给出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公平公正待遇要素启示建议一、引言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是一个古老而历久弥新的话题,一方面,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未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国内外的机构和法条等更是各抒己见,百家争鸣。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渐渐融入国际社会,在我国签订的许多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中,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条款存在许多不足,一旦有特定案件爆发出来,我国肯定会面临巨大困境。

本文通过解读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同时分析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对于我国的启示,并给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二、公平公正待遇蕴含的要素1、基本要素——为外商投资提供可靠的、相对安全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待遇要求提供可靠的、相对安全的投资环境,这是公平公正待遇的原则性要求。

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是缔约国为了鼓励与促进投资而签订的,而要鼓励与促进投资,为投资者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2、投资者的基本预期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案件中,投资者的基本预期最初只是作为与透明度相关的考虑因素, 但是近来已发展为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重要内容。

到东道国投资的外商希望东道国能按照其原来的承诺行动,在与投资者的关系中也做到公平公正,并且协调好外商投资者与本投资者的关系,做到一碗水端平,并且在法律法规方面做到透明化,以便能获得平等的投资地位,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换句话来说,如果东道国的行为与其原来承诺的不一致,投资者可以东道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提起投资争端仲裁。

论国际投资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论国际投资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前言目前在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常见的待遇标准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国际最低标准和国际标准等待遇制度。

一般而言,最惠国待遇标准的主要功能在于寻求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投资者之间在东道国的平等竞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寻求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平等的竞争机会。

最惠国原则的独特法律结构具有一种奇妙的功能:自动减少投资限制的多变效应。

在实践中,各国普遍认为给予外国投资者之间平等待遇要比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平等待遇的困难要小得多,因为前者不排除东道国给予本国投资者以特权。

而且,在今天对国际投资还很难形成国际统一的公平合理的管理体制的条件下,投资自由化纯属是一种理想或宗旨,在现实世界里无法完全排除各国以各种理由采取的不恰当的干扰或限制,人们只能尽力减少它们。

而最惠国原则正是满足了这种“最少限制”的要求。

因此,相对而言,最惠国待遇标准在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应用比国民待遇制度要广泛得多,而且其适用的例外也要少得多。

在各国间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各国的投资法典中,国民待遇原则尚未为发展中国家普遍接受。

但是最惠国待遇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限制,并非东道国给予其他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都会给予来自与其缔结有最惠国条款的缔约国的投资者,换句话说,它也不排除东道国在特定情况下对来自与其订立有最惠国条款的不同的投资母国的投资者间实行差别待遇,而且也不排除东道国对与其订立有最惠国条款的外国投资者之间实行差别待遇。

本文将对国际投资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主要问题,包括它的内涵、地位及适用等三方面进行探讨。

目录摘要 (1)1. 最惠国待遇概述 (1)1.1.最惠国待遇的起源与发展 (1)1.2.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及功能 (2)1.2.1.最惠国待遇的含义 (2)1.2.2.最惠国待遇的功能 (2)2. 国际投资中最惠国待遇的内涵及地位 (3)2.1.国际投资中最惠国待遇的内涵 (3)2.1.1.国际投资中最惠国待遇的定义 (3)2.1.2.国际投资中最惠国待遇的种类 (3)2.2.最惠国待遇在国际投资中的地位 (4)3. 最惠国待遇在国际投资中适用的若干问题 (5)3.1.最惠国待遇在国际投资中适用的条件 (5)3.1.1.适用阶段 (5)3.1.2.适用对象 (6)3.1.3.其它适用条件 (7)3.2.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 (9)3.2.1.一般例外 (9)3.2.2.国家间特定事项约定互惠的例外 (10)3.2.3.具体国家所实行的例外 (11)结语 (11)注释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研究

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研究

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投资活动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在国际投资中,公平公正的待遇成为各国之间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国际投资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因此,研究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宿主国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等的待遇。

具体而言,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要求宿主国对外国投资者提供公平的法律和行政环境,不得给予外国投资者不公平的待遇。

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消除国际投资中的歧视和不确定性,提高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效率,促进国际投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适用和解释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首先,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尚未明确界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平公正待遇的理解和实施方式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对于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分歧。

其次,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与宿主国的公共利益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宿主国可能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采取一些限制措施,这与公平公正待遇的原则相冲突,从而引发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研究和探讨。

首先,各国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对公平公正待遇的共识和标准,以提高该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其次,应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公正和高效的司法保障。

同时,还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和决策者对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总之,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是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法律保障。

研究该条款的适用和解释,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国际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高全球投资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测性。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开放、包容、公正和可持续的国际投资秩序。

解读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解读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解读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国际投资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国际投资活动中涉及的利益冲突与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一、引言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框架。

本文将通过解读国际投资法中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国际投资的定义与种类国际投资是指私人和公司的资金或资源在一个国家进行的跨国投资行为。

国际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其中直接投资又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等方式。

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各国法律的保护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三、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在其国内投资活动中受到的保护。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投资法的公平、公正与可预测性。

国际投资法中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低标准、合理和公平待遇等。

四、国际投资法的权利与义务国际投资法的权利与义务是指各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在国际投资法中,外国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投资自由权以及合理和公平待遇等。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环境和尊重人权等方面。

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不断增加,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也成为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内容。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国际投资法庭等方式,不同的机制适用于不同的投资争端。

六、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对国际投资法的不断完善和修订。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投资法的法律框架需要与时俱进。

七、结论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为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对国际投资法中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投资法,促进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和经济发展。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加快,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国际投资法作为投资活动的法律保障和指导,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投资纠纷的方式和途径,在国际投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是指跨国投资活动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它涵盖了保护和鼓励投资的一系列政策和原则。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国家主权与投资者权益平衡原则: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而投资者权益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关注点。

国际投资法要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保护和平衡投资者的权益。

2.公平待遇原则:公平待遇原则要求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给予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在投资活动中不存在歧视。

3.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国家在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

4.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国家对一国投资者给予的最好待遇必须扩展到其他国家的投资者,避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5.合理处理标准原则:国际投资法要求国家在处理投资争端时,采取合理、公正、公平、透明的标准和程序。

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指投资纠纷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下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目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解决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提供了许多用于解决投资争端的法律框架和机制。

例如,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或自由贸易协定(FTA)等框架,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投资争议。

2.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常用的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

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如国际中心仲裁与调解国际商事争议的组织(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等,提供了独立、中立和专业的仲裁服务,为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平台。

法律与国际投资保护

法律与国际投资保护

法律与国际投资保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投资保护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国际投资保护意味着各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署协议,以保护跨国投资免受不当政策或行为的损害。

合理的法律框架是促进国际投资保护的基础,下面我将介绍一些与国际投资保护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机制。

一、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原则1.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投资保护涉及到投资者在外国经济体中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原则。

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与任何国家签订了相关协议的国家所给予的最优惠待遇。

2. 公平合理待遇原则:该原则要求各国政府在处理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事务时,要公平对待外国投资者,并提供一个公平、不歧视的环境。

3. 不可接触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各国政府不能干预和扣押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除非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提供合理、公正的补偿。

4. 确保合同的实施原则:国际投资保护需要确保投资合同得到认真执行,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免受不当政策或行为的损害。

二、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机制1. 双边投资协定(BITs):许多国家通过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来保护跨国投资。

这些协定包括关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合理待遇等一系列保护措施。

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投资保护中,争端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最常见的机制是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如国际中间人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等。

3. 国际投资法院:一些国家还设立了国际投资法院,专门处理国际投资纠纷,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三、国际投资保护的挑战与前景然而,尽管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原则和机制存在,但依然面临许多挑战。

其中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立越来越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使得他们对外国投资更加谨慎。

此外,各国对于国际投资保护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增加了实际操作的复杂性。

然而,国际投资保护仍然具有广阔的前景。

世界各国通过逐步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投资法律框架,努力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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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期的实践却表明,这个“门槛”不断降低,甚至已然不复 存在,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的理解越来越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投 资者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会对最低待遇标准作扩张性的解释,以便 更严格地约束东道国行为,获得更高标准的保护,而相当部分的仲裁庭 支持投资者的这种立场。 在Mondev国际公司诉美国案证明了这一点,该 案仲裁庭认为:“尼尔案所确定的仲裁规则时代为上世纪20年代的国际 法规范,当时的国际社会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投资,保护力度都是比较 弱的,程度也是相对较低的。时至今日,个人无论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 利在国际习惯法上均有了相当的发展。如果罔顾这些发展,将‘公平与 公正待遇’与‘充分的保护与安全’的含义仍囿于20世纪20年代时期外 国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层面,显然没有说服力的。根据现代国际法的观点 ,一项违背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行为并不需要相当的恶意,国家也可能在 没有恶意的情况下不适当不合理的损害了投资。”
2 稳定的法律和商业环境
东道国法律体系的稳定性是投资者决定投资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投资者基于该稳定性作出投资后,有理由要求东道国保持这种稳定性 。在投资前,投资者常常需要了解一国的法律、商业环境,并基于相 信此环境不会的变化的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因此在投资中,如果投资 者据以信赖的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发生了变化,东道国应当及时通知投 资者。
1 善意原则
谈到的所谓习惯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时, 经常被引用的“尼尔”案 是个里程碑案例。“尼尔”案确立的标准其实应该是较高的,所以在 国际社会也是得到了认同,符合当时的国际习惯法。尼尔案所确定的 仲裁规则在以后的仲裁实践中也被反复引用,尤其是一些被告的东道 国,它们经常引用尼尔案的裁决来说明只有在具有恶意或极端恶劣情 况下才违反最低待遇标准,以此提高公平公正待遇的东道国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在独立的法庭以公正听审 的机会,外国投资者在审理前应得到应有的信息以及东道国应可信地 处理涉及外国投资者的案件。美国2012年最新发布的《双边投资条约 范本》对正当程序明确规定:“公平和公正待遇是指根据世界主要法律 体系中的正当程序要求,在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中不得拒绝司法的 义务。”
国际最低标准
若一国政府 的行为达到极端恶劣的暴行、恶意、故意漠视的程度,或者任何一个 正派与不偏不倚的人均认为该政府行为无法容忍,则该政府行为构成
对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的违法 。”
二、公平公正待遇包含的要素
由于国内外学者对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含义、与哪些具体 规定相关存在不一样的意见和看法,另外不同案件包含的主 要要素也一样,所以拟就目前仲裁庭经常考量主要的几种要 素进行阐释,并加以分析评述。
在CMS诉阿根廷案中,阿根廷TNG公司部分股权被美国CMS公司1995于 年收购。2001年,阿根廷颁布了《紧急状态法》用以应对严重的经济危机。 这使得TNG公司收取的使用费不得不因为通货膨胀而调整,CMS收入大减。 美阿两国双边投资中有“维持稳定投资框架和实现经济资源最大化有效利用 ”这一规定,据此,仲裁庭认定阿根廷违反了公平和公正待遇条款,因为《 紧急状态法》的出台改变了原有的收费制度,致使投资者因此而蒙受损失。
三、我国投资条约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 立法模式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的立法模式 1、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 2、在条约中明确规定公平公正的适用范围 3、将公平公正视为国际法赋予投资者的权利
(二)完善建议 1、在条约中明确确定公平公正待遇的定义 2、在条约中明确确定公平公正待遇的适用范围 3、条约中明确规定公平公正待遇适用的例外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此种条约实践的典型代表 。 第1105 条的标题为“最低待遇标准 ”,其第1款规定:“任何一 方应当依据国际法为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包括公平公正待 遇及全面保护与安全在内的投资保护 。”
2004年《美国BIT范本》第5条第二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覆 盖投资的国际最低待遇即习惯法给予外国人的国际最低待遇 。'公 平公正待遇 '……不要求缔约国给予投资者国际最低待遇之外的待 遇 ,也不创设额外的实体权利 。”
4 透明度原则
Metacled案的仲裁庭对透明度进行了定义:“应当保证投资者方 便的知悉条约项下的可能对其有影响的任何与发起、完成和成功经营 投资相关的法律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不存在任何怀疑和不确定的 空间。”
5 不得有歧视性行为和专断措施
歧视性行为特指东道国非基于国籍而是基于其他因素对外国投资者 实行的差别待遇,诸如基于种族、性别实行的差别待遇,或者就同样的 情形采取不同的对待或就不同的情形采取同样的对待,以及专门针对 某人或某事采取行动等;专断措施是指东道国政府罔顾法治理念,独 断专行,缺乏合法 和合理的依据对待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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