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司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司法制度论文选题

司法制度论文选题篇一:司法制度论文-有关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来源:京都名师论文中心题目:有关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司法制度论文:有关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发布时间:20XX年10月21日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传统公司法具有挑战性。
这是一人公司的性质产生的。
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司法人性的冲击。
赋予公司法人性,即使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性,从而几乎成为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传统公司法强调公司的法人性或独立人格性要以股东与公司在财产上、运营上完全分离,且以复数股东间的相互监督保障。
但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首先不存在股东问的相互监督,其次易发生混同公私财产。
明显对传统公司法的标准具有对抗性。
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公司社团性的挑战。
公司独立人格的确认实际上是对团体人格的确认,为的是将众多股东的意志能简便地转换为公司的意志表现出来。
然而,一人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公司其股东常常只需直截了当的表达并执行自我意思。
同时,传统公司法要求公司任何契约均须由至少两当事人签署,一人公司的“一人股东”明显难以完成这两种社团性的复数行为,从而使得传统公司制度的社团性根基大动摇了。
一、不易保护债权人利益。
一人公司最大的弊端在于缺乏复数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而对公司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构成最大威胁。
这一弊端产生于一人公司的本质特点一一股东只有一名,且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故而尤其是自然人一人公司,很大部分的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初衷即是成立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个人企业(我们暂且称为相对善意投资者),所以在公司内部中,往往其一人身兼数职,难免有意或无意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认为公司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而挪为私用,或以公司名义为个人提供担保或借贷等。
相比而言,还有一部分的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实际目的即规避法律,从事非法交易。
无论上述所说的“相对善意”还是“恶意”情形,基于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来源:京都名师论文中心题目:有关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无法直接向公司背后的股东主张权利。
关于《公司法》修订中有关法定审计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于《公司法》修订中有关法定审计制度的立法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财务状况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其中包括《公司法》。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金融风险的增加,现行的《公司法》在法定审计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修订《公司法》的有关法定审计制度的立法建议。
首先,现行的《公司法》对于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进行审计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导致一些小微企业可以逃脱审计的监管,进而可能发生财务造假、逃税等违法行为。
因此,我建议在修订《公司法》时,应明确规定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审计,包括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以保证所有涉及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都能够接受法定审计。
其次,现行的《公司法》规定了审计报告的必要内容,但没有规定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披露方式。
这就给了企业一些操作的空间,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进行信息隐瞒或不披露,从而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
因此,我建议在修订《公司法》时,应明确规定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披露方式,例如规定审计报告需以公告的形式在企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披露,并规定内容的披露应该全面、真实、准确。
再次,现行的《公司法》规定了企业应当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对独立审计机构的具体要求并不明确。
这就导致一些小型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疏漏或主观性较大的情况。
因此,我建议在修订《公司法》时,应规定审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要求,同时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最后,现行的《公司法》未规定违反法定审计制度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导致一些企业在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后,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律的追责。
因此,我建议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加强对违反法定审计制度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加大力度进行执法检查和追责力度,以保证法定审计的效果和制度的落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具体计算方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具体计算方法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2008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
为使广大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将自由裁量权幅度的具体计算公式归纳总结后列出,供大家学习借鉴。
自由裁量权公式:1、金额计算举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计算公式如下:30%×(金额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从轻上限金额下限=从轻下限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从轻处罚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30%×(50-5)+5=18.5万元。
金额上限=从重上限金额上限-30%×(金额上限-金额下限)=从重下限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从重的罚款范围为50-30%×(50-5)=36.5万元至50万元。
2、倍数计算:举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处罚。
计算方法如下:[30%×(倍数上限-倍数下限)+倍数下限]×违法所得=从轻上限倍数下限×违法所得=从轻下限假设广告费用为2000元,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2000元即为违法所得,从轻的罚款范围为1×2000=2000元至[30%×(5-1)+1]×2000=4400元。
广东省清远市《党建基本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广东省清远市《党建基本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目前我们的选举还不是完全直接的,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实际条件所决定的。
这里的实际条件是指()。
①社会经济制度②物质生活条件③人口众多④选民的文化水平及其素质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参考答案】D2. 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予以公布执行。
A、本省的实际情况B、本市的实际情况C、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D、其他【参考答案】C3. 在社会生产力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劳动资料B、生产工具C、劳动对象D、劳动者【参考答案】D4. 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下列有关证据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无需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C、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当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D、应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5. 行政处分是按行政隶属关系,但对()适用的行政制裁手段。
A、国家行政机关B、行政违法者C、全体国家行政工作人员D、相对人一方【参考答案】C6. 为切断郑成功的供应来源,清廷于()年颁布“禁海令”。
A、1684B、1683C、1664D、1656【参考答案】C7. 领导机关同时向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下级机关行文,即()。
A、逐级行文B、多级行文C、直达行文D、平行行文【参考答案】B8. 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企业法人登记B、婚姻登记C、税务登记D、户口登记【参考答案】A9. 自然科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
A、不属于上层建筑B、属于政治上层建筑C、属于思想上层建筑D、属于上层建筑中和经济基础没有关系的社会意识形式【参考答案】A10.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提起上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读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编制依据是什么?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起草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7.《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我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哪些行政处罚项目?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涵盖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赋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所有项目。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编制了多少行政处罚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编制了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项目1085项的自由裁量权标准。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编制的行政处罚项目数量为什么与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记载的我局市场监督管理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中的行政处罚项目不一致?答: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记载的我省市场监督管理的省级行政处罚事项为1203项,是机构改革前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知识产权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仅包括食品相关行政处罚)、省发展改革委原价监局、省商务厅原反垄断处的行政处罚事项之和。
机构改革后,经核对市场监管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该1203项行政处罚项目中,有的项目因法律依据修订后市场监管部门无相关权限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在机构改革前由不同的单位编制导致重复编制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市场监管部门是被会同单位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而应当删除,有的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规定而应当合并同类项而应当删除重复项目等。
行政处罚的四大类是哪些?

It’s not easy to push me away as a stubborn gangster and become dusty as a diamo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政处罚的四大类是哪些?政府机关在发现公民存在某些没有达到刑事的违法行为时一般都会直接用其权力进行适当地处罚,而行政机关所具备的处罚的权力被限制在了固定的种类之中,而主要就包括了口头上的行为警告以及相关财产和资质方面的处罚。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政府机关在发现公民存在某些没有达到刑事的违法行为时一般都会直接用其权力进行适当地处罚,而行政机关所具备的处罚的权力被限制在了固定的种类之中,而主要就包括了口头上的行为警告以及相关财产和资质方面的处罚。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四大类是哪些?行政处罚:(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规则》明确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
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
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审批责任人应当按照《执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该规则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必须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对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公司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修订草案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与股东、投资者无关。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公司的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出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税务义务,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法释〔2019〕7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9〕7号【发布日期】2019-04-28【生效日期】2019-04-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法释〔2019〕7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四条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求《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意见建议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求《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意见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求《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市、州、林区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为准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提供帮助,湖北省司法厅编印了《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2022年3月4日16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电子版及PDF版发送至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箱hbsftzfjdc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何峰袁媛************附件: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2月18日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目录一、行政处罚的定义二、新增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一)通报批评(二)降低资质等级(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责令关闭(五)限制从业三、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限四、行政处罚事项实施评估五、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处罚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二)委托处罚七、行政处罚的管辖(一)地域管辖(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管辖权(三)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四)执法协助(五)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八、行政处罚的适用(一)改正违法行为与没收违法所得(二)一事不再罚(三)对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四)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处罚的限制(五)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六)不予处罚的条件(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行政处罚的时效(九)从旧兼从轻原则(十)行政处罚无效九、行政处罚的决定(一)行政处罚信息事前公示(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利用(三)行政执法人员与文明执法(四)回避(五)告知(六)陈述权、申辩权(七)证据种类与证据采信(八)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与撤回(十)突发事件应对处罚(十一)保密义务(十二)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十三)立案(十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期限(十六)行政处罚文书的电子送达(十七)听证的适用范围(十八)听证程序十、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三)罚没财物的处置(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十一、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责任十二、涉外行政处罚十三、行政处罚的期间2021年1月2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或者“新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研究汇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研究(第一稿)为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有效解决法律不完善所引起的各种新问题,法律往往授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因而,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拥有了司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拥有了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一项极为重要、经常运用的权力,存在于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之中,体现在各种行政行为之上。
例如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运用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称之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
处罚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行使得当,可使行政处罚取得积极有效的行政效果;反之,不仅会严重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极大地影响行政机关公正公平的社会形象。
执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滥用处罚裁量权的情形。
因此,相应的控制机制随之产生。
目前主要有立法机关的立法控制;司法机关的司法控制;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控制。
上述控制方式对控制处罚裁量权滥用起了积极的规制作用,但是,由于其控制方式都是事后监督(救济)、个案监督(救济),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
有鉴于此,本文拟在澄清处罚裁量权的相关理论问题之后,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裁量权的实践情况,提出从行政机关自身对处罚裁量权进行规制的思路,即实体内容控制和内部程序控制,在事前和事中进行控制处罚裁量权,以期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能充分有效的行使处罚裁量权,又能对其进行合理适当的规制,从而强化办案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减少处罚裁量权行使的随意性,避免因行政处罚不合理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述(一)处罚裁量权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立法目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确信的公平公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决定对相关行政相对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力。
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4年)七、(本题26分)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
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较重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造成危害后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8—12%以下罚款
严重
虚假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2—15%以下罚款
4
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以非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非法所得不超过二万元
处以非法所得0.9倍-2.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7000元的罚款
严重
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
处以非法所得2.1倍-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7000-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没有造成后果的
责令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上一万元以下的
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严重
上述违法使用营业执照,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额2.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7000-1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8
不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九)项
一般
首次发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现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案同罚”,同一机关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规则

二、法律冲突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3)示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 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可 可 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 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 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福建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 》 第十七条规定 ,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 争行为时, 对可能被转移、 争行为时 , ……对可能被转移 、 调换 、 隐匿 、 销毁的 对可能被转移 调换、 隐匿、 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财物, 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财物 , 经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 行政首长批准,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封存和扣留…… 行政首长批准,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封存和扣留
三、违法行为聚合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违法构成
三、违法行为聚合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1.基础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 (2)行为人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 公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违法行为聚合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2.法律要件
二、法律冲突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2.特别冲突
二、法律冲突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1)内涵及形式
特别冲突指我国行政法规范体系中的特别法 律规定与普通法律规定、 律规定与普通法律规定、单行法与法典之间 及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及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 事项有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的冲突。 事项有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的冲突。 人际冲突 区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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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司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条款代号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节
罚款幅度
其他处罚
GS-1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情节
罚款幅度
其他处罚
GS-3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甲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A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涉及股东登记、股权登记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的
处以4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B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涉及除股东登记、股权登记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外的公司登记事项的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上3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上15%以下;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C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下;或造成经直接济损失累计数额1万元以下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甲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有相关规定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抽逃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5%以上;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9万元以上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有相关规定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4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0%以上;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6万元以上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9%以上11%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有相关规定
A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或5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5%以上或500万元以上的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C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5%以下;或造成经直接济损失累计数额3万元以下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B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上30%以下或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上15%以下或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C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下或30万元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下或300万元以下的
甲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有相关规定
A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5%以上或900万元以上的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5%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处以5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款代号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节
罚款幅度
其他处罚
GS-3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5%以上;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3万元以上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上3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0%以上15%以下;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有相关规定
A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40%以上或7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0%以上或700万元以上的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9%以上11%以下的罚款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的罚款
条款代号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节
罚款幅度
其他罚
GS-2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3%以上15%以下的罚款
C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4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0%以下;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6万元以下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1%以上13%以下的罚款
条款代号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处以35万元以上4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A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涉及股东登记、股权登记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的
处以28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B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涉及除股东登记、股权登记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外的公司登记事项的
甲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5%以上;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9万元以上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5%的罚款
责令改正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40%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0%以上25%以下;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11%以上13%以下的罚款
条款代号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节
罚款幅度
其他处罚
GS-4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处以20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A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涉及股东登记、股权登记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的
处以1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涉及除股东登记、股权登记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外的公司登记事项的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丙
具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有相关规定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15%以上;或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3万元以上
B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40%以上50%以下或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20%以上25%以下或700万元以上9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