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by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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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就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移民就是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就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其内容与特点,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另一类就是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分为
1、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其实质就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与最有效的机制,
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三、ADR
(一)ADR的主要形态:
1、与解。主要特征:
(1)高度自治性
(2)非规范性
2、调解。调解除了具有与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调解人的
居中性。
3、仲裁。有四个特点:
(1)自愿性
(2)民间性
(3)自治性
(4)合法性
(二)ADR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民事诉讼就是指法院、当事人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与。
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就是指国家审理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当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她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由审判法律关系与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指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因素。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包括: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
(4)其她诉讼参与者
2、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4)其她诉讼参与者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客体,就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凡就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就成为诉讼上岗的法律事实。根据就是否包含行为人的意志,大致分为事件与诉讼行为。
事件就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转移的法律事实。诉讼行为就是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包括:
(1)法院的诉讼行为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诉讼契约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就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二者之间就是调整对象与法律本身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与当事人、其她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就是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外,还包括宪法与其她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就是指民事诉讼法的作用与适用范围。包括:
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
3、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
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宪法化
2、国际化
3、多元化
4、社会化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就是根本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1、宪法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权利与基本原则做出规定。
2、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基本法律之一的民
事诉讼法,其制定与运作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的司法化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等实体法的关系,就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正确理解其关系的前提就是认识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尤其就是其独立的内在价值。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1、内在价值:
(1)程序自由价值
(2)程序公正价值
(3)程序效益
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
3、民事诉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
关系:
1、私法秩序与民事诉讼就是民事诉讼法的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
但民事诉讼法处于上位或优位的地位。
2、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
3、民事诉讼法具有创新与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功能。
4、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在某些方面彼此之间相互交汇。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二者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就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二者存在重大区别:
1、目的、任务不同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4、具体程序制度不同
二者除上述联系外,还存在交叉现象,即所谓的刑民交叉。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从民事诉讼法脱胎而来,二者关系密切。但由于调整对象本质的差异,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1、诉讼主体不同
2、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3、举证责任不同
4、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