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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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公司交易室规章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交易室规章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交易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公司交易室的运作和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交易室是投资管理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公司的交易决策和执行,具有重要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交易室的员工,包括交易员、交易助理、分析师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交易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午餐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00,其他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规定执行。

第五条交易室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交易室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风控制度,明确交易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交易规则第七条交易室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投资政策和要求,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操作。

第八条交易室员工应当对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确保交易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交易室员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行为获取非法收益。

第十条交易室员工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公司内外部风险因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交易室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交易技能。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交易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交易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三条交易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交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交易流程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交易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预警、限额控制、资金管理等,确保交易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五条交易室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发现和处理交易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和请示。

第十六条交易室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交易室员工的绩效考核应当以交易业绩、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为主要依据。

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制度

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交易所的正常运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交易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交易所所有工作人员、会员、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交易所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交易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交易部、结算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交易所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交易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交易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维护交易秩序,处理交易纠纷。

第九条结算部负责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交易所的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交易所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客户服务部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作息第十三条交易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第十五条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第十六条交易员应在交易开始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易准备。

第十七条交易所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章交易规则与纪律第十八条交易所交易规则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费用、交易限制等内容。

第二十条投资者应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易规则,不得泄露交易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严格遵守交易纪律,不得擅自改变交易指令,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遵行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第三条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第五条集中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一)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所谓不同投资组合是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二)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三)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

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四)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论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公司治理,形成合理稳定的运营机制。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业务,严格遵守证券法规和市场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促进员工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合规行为。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市场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健康经营。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八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最高机构,行使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利益表达权。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理模式,董事会对公司全面负责,监事会对公司监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意见和独立审查的能力。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股东的投票信息权和利益表达权,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原则,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开展证券业务。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13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第三条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

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三) 公平性原则。

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 诚实守信原则。

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 高效低耗原则。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 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二) 建立稳定和深厚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保护投资者利益;(四)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五)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办法》《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所有业务人员、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和综合事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资管运营管理部作为公司人力资源二级管理部门,统筹负责从业人员管理相关事务。

第四条资产管理事业部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人员管理职责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诚信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从业人员任职管理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相关任职条件、从业条件,资产管理事业部不得聘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招聘管理由资管运营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并报组织人力部组织招聘选拔,拟录用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入职。

其中,属于中层干部的,应由公司组织人力部报公司决策并进行任命。

第七条从业人员入职前,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其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其符合任职条件和从业条件,资管运营管理部可通过背景调查、查询个人档案、查询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谈话等方式进行必要的核查。

股室管理制度

股室管理制度

股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室管理行为,保护股室利益,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股室管理制度是公司对股室的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股室的管理、监督和运作。

第三条股室管理应遵循诚实、守法、公正、透明、谨慎、勤勉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股室应当设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和监督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财产和利益安全。

第五条股室管理应当积极开展业务合作,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六条股室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注重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综合经营效益。

第七条股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股室,应当明确股室的基本职能和组织架构,明确股室主要负责人,并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股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组织和管理股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第十条股室应当设立规范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股室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提供高效的服务,满足公司内外部客户的需求。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二条股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受理、资金监管、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保障交易安全和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股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股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股室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风险监测体系,保护客户隐私和交易信息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股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管控,确保交易安全和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股室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 xx 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的管理,确保投资管理部自营投资交易工作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出投资管理部交易室(以下简称“交易室”)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未特别规定的,须遵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进入交易室的办公人员应服从投资管理部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交易室须凭授权门禁卡出入。

禁止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出入交易室。

第四条进入交易室的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将外单位人员或者与工作无关的其它部门人员带入交易室,不得在工作时间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投资交易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进入交易室的所有人员均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呼叫转移到办公座机上。

不得在交易室使用手机。

如遇工作需要,应用有线电话(座机)联系。

禁止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在交易室拨打电话。

第六条交易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只能由公司信息技术部派员安装、调试或移除。

未经批准,其它任何人员不得在交易室计算机上移除、搭接电子设备或安装软件,不得擅自拆卸、挪移、更换交易室的计算机。

第七条交易室设置门禁系统,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

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员工签字领取门禁卡后,方可持卡进入。

第八条持有交易室门禁卡的员工应妥善保存门禁卡,进出自营交易室后及时关闭门禁,并对持卡进出的后果负责。

一旦门禁卡遗失,应及时报告,申领新卡。

第九条员工进出记录及相关情况每半年或一年打印一次,形成书面材料后存档备查。

员工进出交易室的档案每年年底随其他文档一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档案记录的保存时间为 20 年。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设专人对交易室的办公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公司和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保存和归档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进出交易室的员工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公司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部负责对交易室的管理和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初步处理。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一条公司客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清算中心负责公司普通交易、信用交易、个股期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与结算。

第二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放必须符合《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存放,不得出现影响资金流动性的情况。

客户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须符合中登公司要求的每日最低备付标准。

第三条清算中心应按照资金交收流程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业务的资金交收工作。

清算中心资金交收工作实行资金交收经办和复核分工,对户名、账号、金额交叉审核确保资金交收正确性。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划款必须避免因失误造成普通三方存管、信用交易、个股期权三类业务客户资金的封闭性出现差异。

第四条清算中心对客户佣金收入调整采取每日核算与每日调整的方式。

佣金和利差收入调整通过登记公司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调整。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利息的划转由信用交易部在发生日发起部门协同流程通知清算中心,注明日期、市场、金额,由清算中心审核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划转。

第六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集中交易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中资金账户、交易单元等设置必须双人交叉复核,避免出现因资金账户、交易单元设置错误引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现缺口。

第七条场内基金的交收。

目前自营和客户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在同一结算账户中交收,客户和自营资金的管理部门实行各司其责,客户基金交易由清算中心根据清算结果进行交收,自营基金交易由业务部门向资金管理部请款交收。

资金管理部每日上午10:00前通过系统查询自营基金当日应交收额,若发现存在自营部门有未请款情况时,提醒自营部门发起资金请款操作。

清算中心每个交易日对此类业务进行专人检查,跟踪自营基金应收款项及余额,14:30发现当日自营场内基金应交收款未到账及时联系业务部门催款。

第八条场外基金的交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要求客户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稳健性原则:必须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三)盈利性原则:实现客户和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四)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五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六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XX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

XX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推广、监督和指导,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严格投资运作程序,争取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有业务环节和岗位。

第二章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内容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以下简称资管总部)负责开展。

资产管理总部下设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专户理财部、市场营销部五个部门(具体参见图一),在组织架构上独立于公司自营业务部门。

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及以下各部门、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客户资产管理工作,不存在兼任公司其它业务部门职务的情况。

图一:资产管理总部内部结构第五条资产管理业务由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等资管总部所属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合规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委员会参与投资管理过程,确保投资管理风险最小化。

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如下:(一)研究发展部:收集、汇总、筛选研究报告,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建立和调整证券库,会同投资部门制定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计划;根据市场投资机会及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投资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申报。

(二)投资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

(三)运营管理部:负责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登记, 并在交易结束后对委托资产进行清算;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核算;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风险控制。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风险的控制由运营管理部的风险控制岗负责,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运用数量化指标实现投资的全过程监控,确保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部汇报。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发展规划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证 券公司营业部交易场所管理规定

证 券公司营业部交易场所管理规定

XX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易场所管理规定
为保持场所的良好交易秩序,确保系统设备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营业部特制定本交易场所管理规定。

一、中大户客户按照安排的电脑和座位对号入座进行行情查询和交易,不得自行更换电脑设备和随意串位而影响他人;散户厅客户按规定的秩序在一楼大厅从事买卖交易。

二、交易场所应保持良好的交易秩序,严禁在室内吵闹、打逗和大声喧哗,如果有人带孩子到交易场所,请自觉照顾好孩子的活动和安全,不得让孩子随意跑动、嬉戏和玩弄场内有源设备,如出现由于监护不善造成得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自行负责。

三、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和交易场所的安全,挂有无烟标志提醒的区域禁止吸烟,可到不影响他人和指定的吸烟场所内吸烟。

四、应自觉保持场所内的卫生、自觉遵守场地的作息时间,无事不得在场内逗留和玩耍。

五、严禁客户交易大厅、中大户室内进行牌类、麻将等赌博活动;禁止在交易场所内打架斗殴。

如发生此类现象,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与者自负。

六、为了确保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防范外来的电脑设备病毒,大家应自觉遵守营业部的相应管理规定,不得私带笔记本电脑等其他计算机设备进入交易场所;对于本部提供的交易设备,不得私自拼装,不得随意开关、插拔和私接线路,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应予爱护,自觉做到离开及时关机;如遇到设备故障,请向区域管理员提出维修;如
出现人为的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制定的金融公共场所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上述规定自分布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尽事宜,本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

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完整推荐】

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完整推荐】

某省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省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某省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章账户管理及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证券投资计划与投资额度,并按下列权限审批;(二)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公司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资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产交易行为。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全资公司;(二)公司及本条第(一)项所列公司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公司;(三)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公司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公司;(四)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交易包括:(一)公司转让其对标的公司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简称产权转让);(二)公司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简称公司增资);(三)公司资产转让的行为(以下简称资产转让)。

融资性资产转让行为不属于本制度规定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资产交易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本制度规定的特别情形外,公司资产交易均应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下简称公开挂牌)。

第五条公司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应严格按照国资监管对于资产评估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公司资产交易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公司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领导公司重大资产交易,其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交易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招商证券管理制度

招商证券管理制度

招商证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业务的管理,保护客户利益,提高公司证券业务的管理水平,加强对证券业务的监督和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商证券有关证券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证券业务的管理应以客户利益为核心,遵循合法、公正、诚信、勤勉的原则,坚持稳健经营,自律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司声誉。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证券业务管理,保证其有效开展。

第二章证券业务管理第六条证券业务委托1.客户委托来单应当: 1) 有关部门的签章骑缝正本;2)根据客户开户协议规定进行资金、证券划转办理。

2.特殊交易委托处理3.公司执行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决议客户不可委托交易的股票函、研究院研究报告函等。

第七条订单处理1、证券交易、委托书采用发生规定的专用文档,由专业的操作人员操作。

2、在公司交易室执行交易保持本人证券交易帐密,不得转借,不得用共享工具、资料库、外出、传输。

3、交易完成后将证券操作台本、交易书及交易券盖有“已审收”正确日期、被委托单位法人印章。

第八条违法援助1、咨询客户参与任何诈骗、内情交易或涉嫌犯罪活动问题,肯定或隐含表示肯定客户给予的情报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信息安全1、公司提供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的负责人有; 确保信息系统在授权许可下运行; 确保信息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完整性、保密性。

”2、公司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用户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知识;信息系统用户可以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知识。

3、信息利用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遵循原则和标准对信息资源按照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实行适当的权限和审计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条保密管理1、员工保密保证:公司定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制定完善隐私保密管理规范,为每个员工强调个人保密保证和被保密权利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挂钩2、健康保密志愿者和信用公司员工保持“三证合一过职业事务预告专管”行为本身不属于保密范畴,建立健全内外部的数字证书收发机制和邮箱传输加密机制。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决策组议事规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决策组议事规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决策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和高效性,根据《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指引》、《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文所指议事规则,是指在公司授权投资的规模和范围内,公司权益投资决策组依据市场变化,对公司权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品种、金额和时机进行集体决策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权益投资决策组全体成员。

第二章人员构成和职责第四条权益投资决策组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投资经理、交易人员、风控和运营人员,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

公司法律合规部及风险管理部人员列席会议。

权益投资决策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

权益投资决策组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及协调会务。

第五条权益投资决策组是公司权益类自营投资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公司权益类自营投资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权益投资决策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在权限范围内具体确定公司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行业选择,制定和调整重要投资品种的投资上限、止损措施,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具体包括:(一)确定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限制和策略;(二)确定权益类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行业投资比例;(三)审议重要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止损措施等重要事项;(四)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决策支持第七条公司研究部定期和不定期提供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研究等公开分析报告。

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证券市场走势以及个股的研究,提出证券自营的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点品种投资的建议,以及下一步的投资操作计划。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提供前期操作的分析总结、投资业绩情况等。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第七、八、九条形成的报告作为权益投资决策组的投资决策支持。

其中,部门内部报告须在小组会议前发至小组全体成员。

第四章决策机制和会议制度第十一条权益投资决策组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通知成员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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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 xx 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室的管理,确保投资管理部自营投资交易工作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出投资管理部交易室(以下简称“交易室”)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未特别规定的,须遵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进入交易室的办公人员应服从投资管理部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交易室须凭授权门禁卡出入。

禁止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出入交易室。

第四条进入交易室的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将外单位人员或者与工作无关的其它部门人员带入交易室,不得在工作时间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投资交易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进入交易室的所有人员均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呼叫转移到办公座机上。

不得在交易室使用手机。

如遇工作需要,应用有线电话(座机)联系。

禁止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在交易室拨打电话。

第六条交易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只能由公司信息技术部派员安装、调试或移除。

未经批准,其它任何人员不得在交易室计
算机上移除、搭接电子设备或安装软件,不得擅自拆卸、挪移、更换交易室的计算机。

第七条交易室设置门禁系统,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

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员工签字领取门禁卡后,方可持卡进入。

第八条持有交易室门禁卡的员工应妥善保存门禁卡,进出自营交易室后及时关闭门禁,并对持卡进出的后果负责。

一旦门禁卡遗失,应及时报告,申领新卡。

第九条员工进出记录及相关情况每半年或一年打印一次,形成书面材料后存档备查。

员工进出交易室的档案每年年底随其他文档一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档案记录的保存时间为 20 年。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设专人对交易室的办公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公司和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保存和归档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进出交易室的员工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公司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部负责对交易室的管理和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初步处理。

持卡员工因未报告丢卡情况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且情节严重的,由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公司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照《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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