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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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分竞争对手的功能。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及比对方法。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1.整体相似原则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第一个原则是整体相似原则。

即在比对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该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和识别特点,而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的某一部分。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在顾客心中构建一个独特的印象,因此整体相似性的判断是非常关键的。

2.注意公众的感知原则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判断还应该考虑到公众对商标的感知。

公众可能会根据商标的诸多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如商标字体、构图、色彩等。

因此,在判定商标相似性时,需要考虑公众对商标的整体感知,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3.分类相似原则商标申请者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选择适当的商标分类。

在商标侵权判定时,应该考虑商标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分类。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性来确定的,因此,分类相似性是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重要判断原则之一。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比对方法1.相似度比较法商标侵权判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相似度比较法。

这一方法通过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音形义义等特征,进行相似度的评估。

一般来说,商标相似度的评估分为外观相似度和识别相似度两个方面,以此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2.专家评估法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有时候需要请专家进行评估,以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专家可以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商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特别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商标案件中。

3.公众调查法公众调查法通过对一定数量和代表性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商标的认知和关联程度。

这一方法可以更客观地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并考虑公众感知的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众调查结果仅供参考,并不能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唯一依据。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一、引言在商标注册和商标侵权诉讼中,判断商标相似性是一项关键的任务。

在国际贸易和商标使用日益频繁的今天,特别是涉及英文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准确判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成为了商标权利保护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和相关问题。

二、商标相似性的原则商标相似性是指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含义等方面是否相似,使得公众容易混淆、误认为大致相同或相关的商标。

因此,判断商标相似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的结构、构思、外观、发音和含义等。

三、视觉相似性的判断标准1. 商标的结构和外观: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第一步是比较它们的结构和外观。

如果两个商标在图案或文字上十分相似,那么它们的视觉相似性较高。

2. 商标的颜色:商标中的颜色也会影响视觉相似性的判断。

例如,如果两个商标的结构相似,但使用了完全相同的颜色,那么它们的视觉相似性可能较高。

3. 商标的排列方式:商标中图案、文字的排列方式也需要考虑。

如果两个商标的排列方式相似,或文字的大小、位置等相似,那么它们的视觉相似性可能较高。

四、听觉相似性的判断标准1. 商标的发音:商标在发音上是否相似也是判断听觉相似性的重要因素。

如果两个商标在发音上接近,公众可能会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况。

2. 商标的发音方式:商标的发音方式也需要考虑。

有些商标使用片段之间的停顿,或利用节奏间隔等发音方式,这些特征可能会增加商标的听觉相似性。

五、含义相似性的判断标准1. 商标的含义:商标的含义是判断商标相似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的含义相似或相关,公众也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况。

2. 商标的字面意义和暗示含义:商标的字面意义和暗示含义也需要考虑。

有时商标可能具有多重含义,甚至存在隐含的暗示,这些都可能增加商标的含义相似性。

六、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灵活性虽然存在以上的判断标准,但审查商标相似性的过程是一个灵活的判断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跟踪行业的发展动态。

特别是在涉及英文商标的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英语流利的人群是否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等。

构成近似商标的法律后果(3篇)

构成近似商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商标近似问题在商标注册、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构成近似商标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近似商标可能引发的纠纷及其法律责任,以期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近似商标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近似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颜色等)在视觉、听觉、概念等方面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商标。

2. 构成要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相似: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如文字的字体、颜色、排列方式等。

(2)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近似商标应当具有使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难以区分两个商标所代表的不同商品或服务。

三、近似商标的法律后果1. 商标注册受阻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审查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如商标近似,商标局将不予注册。

2. 商标侵权纠纷近似商标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3. 消费者权益受损近似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由于近似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可能会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风险。

4. 市场秩序混乱近似商标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在商标近似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区分不同商标所代表的不同商品或服务,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5. 企业声誉受损近似商标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

在商标近似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将两个商标所代表的不同商品或服务混淆,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四、近似商标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商标注册人因近似商标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近似判定细则一、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1)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应该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例如:“乐”与“樂”(2)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佳”与“隹”(3)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嘉”与“佳”二、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美”、“丑”等,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

例如:“龙”与“金龙”,“兽”与“兽王”。

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没有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保”与“保王”。

(2)在一个汉字后加上“字”,并没有改变该商标的实质含义,应判为近似。

例如:“天”与“天字”但如果加上“字”后已经改变了原商标的实质含义,应不判为近似。

例如:“文”与“文字”“汉”与“汉字”(3)在普通姓氏后加上“记”、“氏”,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徐福”与“徐福记”三、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因为中文可以从右至左朗读,所以视为近似商标。

如果商标为竖排,顺序不同,也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益善”与“善益”(2)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

例如:“创隆”与“创龙”,“快客”与“快克”。

(3)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似,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明达”与“明大”“驰田”与“池田”(4)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构成近似。

例如:“好嘉”与“好佳”。

四、两个汉字与三个汉字:(1)在商标中加入一个没有实际含义的虚词,如斯、特、尔、而、儿、之等时,没有改变商标的实际含义,构成近似。

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法有哪些判断标准相同商标主要是指两商标相⽐较,⽂字、图形或者⽂字、图形的结合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差别。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法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法有哪些(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不是以商标注册⼈实际使⽤的商标为准;(2)以普通消费者的⼀般注意⼒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较与商标显著部分⽐较相结合的⽅法,进⾏综合判断。

”具体说来,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以下⼏个标准:(1)⼈的标准即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的注意为标准,专家或智⼒特别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为判断标准。

即使是普通⼈,也考虑商品的具体销售对象。

例如,使⽤在妇⼥⽤品上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应以普通妇⼥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为准;(2)地的标准⽐如⼀个英⽂商标,在英语国家可能不被认为相同或近似,但在⾮英语国家,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同或近似;(3)物的标准⼀般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程度与所购商品的价值成正⽐,商品的价值越⼤,消费者施加的注意⼒就会越多;反之,商品的价值越⼩,消费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4)时的标准⼀般说来,消费者的认识能⼒往往会因时⽽变,随着知识的增长,其识别能⼒就会越来越强,即使在⼀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消费者的识别能⼒也可能会因时⽽变。

例如,周末购物时,消费者因有⽐较充⾜的时间,可能会施加较多的注意,⽽在上班前,⽕车、飞机、轮船即将出发前购买,其注意⼒⾃然较常态有所削弱。

认定⽅法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

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有:a、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b、⾯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积较少;c、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d、是否明显突出,⼀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或最能引起⼈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突出,⽽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12月《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相同、近似以及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有如下规定: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文字商标相同的判定: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1. 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等元素组成,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需要比较这些元素的相似程度。

如果两个商标的元素相似,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近似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应该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两个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差较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是判断近似商标的重要因素。

如果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都很高,而且它们的元素相似,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以下是判断近似商标的案例:
1. “百盛”与“百盛世家”: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百盛”这个元素,且都与餐饮服务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吉米”与“新吉米”: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吉米”这个元素,且都与儿童用品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3. “长裕”与“老长裕”: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长裕”这个元素,且都与食品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4. “超力”与“超力一族”: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超力”这个元素,且都与健身器材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5. “欧莱雅”与“欧莱雅海蜇”: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欧莱雅”这个元素,且都与化妆品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6. “长城”与“凯越长城”: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长城”这个元素,且都与旅游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近似商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标识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

因此,在进行商标注册或使用时,应该仔细考虑和评估这些因素,避免因近似商标问题而引起纠纷。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Management is about doing countless small detail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主要有两种:1、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

2、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

一、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在认定近似商标时还要注意掌握以下具体方法:1、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

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费经验的消费者。

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消费者难以界定,但以他们的观点看问题,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以普通消费者的观点来认定商标的近似性问题。

在认定近似商标过程中力戒主观色彩,保证公正、公平地对近似商标予以认定。

2、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隔离观察。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对比的方法观察。

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将商标摆在一起进行观察,即对比观察。

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

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

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实际情况,而不会因为对两个商标进行对比观察所发现的不同点影响法官对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的认定。

在对比观察情况下,两个商标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会看出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判断。

1. 相似度比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首先需要进行相似度比对。

相似度比对可以从商标的外观、字形、声音等方面进行,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色彩、字体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2. 视觉相似度:商标在外观上是否存在相似之处,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构造、图形、色彩等要素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构造、图形等要素非常相似或者有较大的相似度,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3. 语音相似度:商标的语音特征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商标的语音特征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发音、发音节奏、音调等方面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语音特征相似度较高,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4. 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也需要考虑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的市场和领域中使用,存在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注册情况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且在同一类别或者类似类别下,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可以分为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外观、构造等方面非常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判断,从而导致误认;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商业市场上的使用会产生误导、产生不良影响等。

7. 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性的判断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

如果消费者容易将两个商标混淆,无法准确区分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总之,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相似度比对、视觉相似度、语音相似度、市场使用范围和领域、注册情况、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浅析商标的相同、近似及其混淆

浅析商标的相同、近似及其混淆

标, 不 但立 即畅销 , 价格还 理所 当然 的翻 番 。

“ 常 红” 等 的音 译 。 故而 也不 是相 同商标 。同样 , 文字 相同但 读音 不 同 的商标 也不 能箅 是相 同商 标 ,如 “ 乐差 l e c h a i ”与 “ 乐差
y u e c h a ”。

商标 的相 同
控 侵权 的商标与 原告 的注 册 商标 相 比较 , 二者 在视觉 上基本 无差 的视觉效 果是 绝然 不同 的, 而i k e a 与I K E A是不 是 同一商标 呢 ?
可 以是“ 文字 , 图形 , 数字 , 三 维标志 和颜色 组合 , 以及上述 要素 的 而言 , 只要文字 相 同, 字 体不 同并不 改变商标 实质相 同的事 实。 ” 组合 ” : 可 以是“ 任 何 具有表 现形 式的 新标识 , 尤 其是 文字 , 包括 而我 国 “ 商标 审查 准则” 中则将字 体不 同 的商标视 为近似 商标 。 个人 姓 名, 设计, 字母, 数字 , 声音 , 商 品或 其包 装 的形 状 , 颜 色 组 汉字 是很 能体现 书法艺 术的 , 同是 一个纯 文字商标 , 简 体和繁 体, 标准 字体和 艺术 字体 , 让 人看起 来 是大不 相 同的。 合或 色调 ……” 髓 着 互联 网的普 及和推广 , 可 以做商标 的标记将 楷体 和狂草 ,
越来 越 多, 如动 态漫 画 , 气 味等 等 。 因而 笔者 赞 同字 体 不同 的同名商 标为近 似 商标 。
商标 是一个 企业 多年 的商 品或服 务质 量 , 价 格标准 , 信誉 , 商
不 同语种 的两 商标 如何 判断其 相 同呢 ?应具 体情 况具 体分
品特 色等 综合 品质 的体现 。它 有着 巨大 的经济 价值 , 据美 国 《 广 析 : 如果两 语种 的文字 商标 无特 定 意义 , 都是臆造 商标 , 而且 两者 告周 刊》 评估, “ 万 宝路” 香 烟商标 至少可 卖 3 0 0亿美元 ; 美 国特 拉 互 为固定 译名 , 且 有足够 的知名度 为公 众所 熟知 , 则此 时异 语种 华可 口可 乐的经营 者也很 自豪地 说: 即使 可 口可 乐公 司一夜之 间 并不 否定 两商标 的 “ 同一 性” , 如“ 柯 达” 与“ K OD AK ” , “ H O L L Y. 化 为灰烬 , 公司 也可 以立 即从银行 贷款 予 以重建 , 因为可 口可 乐 WO O D ” 与“ 好来 坞” 。 一般 来 说, 这种 情况 非常 少, 通 常情况 _ F 商 这 个商标 牌子 能够 随时 为公 司带来滚 滚财 源 。 据评 估 , 该公 司可 家 是将 两者 同时注 册 的。但 如果异 语种 商标 属任 意商标 或 暗示 口可 乐商 标早在 1 9 6 7 年 就价值 3 O 亿美元 , 占公 司总 资产的 3 / 4 , 商标 , 则 不应 判定两 含义 相 同的商标 为相 同商标 , 如“ GR E A T W.

外文商标审查规则

外文商标审查规则

2009-2-19——摘自四川商标热线/ch/sczz/disp.asp?fileid=2383一、显著性审查(一)仅以一个或两个标准印刷字体的拉丁字母构成的无含义商标,因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除外);B MX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1、有含义的商标:ON MY NO2、数字+字母构成的商标(与行业特点发生冲突的除外,如表示型号、质量等级(3A)的);U2 4U F-1 3M3、一个或两个字母加上其他符号构成的商标;…T……M…J!MXA+B A&B(二)非标准印刷字体的字母,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例:ABC(三)过于复杂的文字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IT DER QUALITAT VON HENKEL)(四)仅由贸易场所的普通名称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ARKET(意译:市场)SHOP(意译:商店)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SCHAFER SHOP(五)仅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企业名称中公知公用部分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COMPANY(意译:公司)INC.(意译:有限公司)STUDIO(意译:工作室)CLUB(意译:俱乐部)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IRWIN SEALING COMPANYYOSBITAKEINC.(六)仅由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标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BRAND(意译:牌)COLLECTION(系列)SYSTEM(系统)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RIVERBRAND(意译:江河牌)(七)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的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LET'S MAKE IT BETTER(意译:让我们做得更好)WE TAKE IT PERSONALLY(意译:我们亲自做)但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含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BROTHER AT YOUR SIDE(意译:兄弟在你身边)(八)表示行业或技术标准的文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P3(商品:音像设备)I.S.O.9002(商品:化工原料)二、禁用条款审查(一)国名的全称、简称或缩写,或与国名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LEMAGNE(意译:德国)U.S.A.(意译:美国)(二)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或与其简称、缩写相同的,禁用为商标:例:BENELUX(意译:比荷卢经济联盟)WTO(意译:世界贸易组织)(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及与国际局提请我国保护的有关标志相同或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ADI(四)仅由本商品或服务的能用名称构成的文字禁用为商标:例:CSNTROL SYSTEMS(意译:控制系统)TRADEMARK SERVICE(意译:商标事务所)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TAU CERAMICA (意译:TAU/陶瓷)(商品:陶瓷)VACATION SERVICES INVESTMENT(意译:VSI/假期服务投资)(服务:资本投资)(五)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文字,禁用为商标:1、表示质量的(即使带有其他显著部分也不予核准注册):例:SUPER(意译:超级)(商品:茶)ADVANCED SERVICES(意译:先进服务)(服务:金融)2、表示原料的:例:PURE COTTON (意译:纯棉)(商品:服装)ALL WHEAT (意译:全麦)(商品:面包)3、表示功能或用途的:例:PRESSURE CONTACT(意译:压力接触)(商品:血压计)SPRAY&WASH(意译:喷洗)(商品:洗涤剂)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PRITT CORRECT-IT(意译:修正它)(商品:修正液)4、表示商品型号的:例:C2588(商品:移动电话)WNG1-0.7-AIII(商品:卧式内燃固定炉排)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HYUNDAJ H 1005、表示商品颜色的:例:GREEN(意译:绿色)(服务:餐饮)RED(意译:红色)(商品:唇膏)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或用在与颜色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不在此限:例:BLACK MAGIC(意译:黑色魔力)(商品:服装)THE BLUE (意译:兰色)(服务:餐饮)6、表示价格的:例:24USD(意:24美元)(商品:T恤)7、表示服务内容和范围的:例:FIRST BUSINESS TRAVEL INTERNATIONAL(意译:第一国际商务旅游)(服务:旅游安排)8、表示特定消费者的:例:BABY(意译:婴儿)(商品:婴儿食品)WOMEN(意译:女人)(商品:服务)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阳光女人SUNSHINE WOMEN(意译:阳光女人)(商品:服装)9、表示其他特点的:例:NATURAL (意译:天然)(商品:化妆品)THREE INE ONE (意译:三合一)(商品:香波)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SOMAT 3IN1(商品:洗涤剂)(六)具有不良影响的:(1)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例:NUMBER ONE (意译:第一)(2)具有政府不良影响的,包括涉及国家党、政、军职务和军衔的:例:CHAIRMAN MAO(意译:毛主席)SECRETARY GENERAL (意译:总书记)COLONEL(意译:上校)MAJOR GENERAL(意译:少将)但非军衔序列的除外:例:GENERAL(意译:将军)GENERAL SMITH(史密斯将军)(3)以各国货币的名称或标志做商标的:例: ROUBLE (意译:卢布)(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做商标,有伤宗教感情的:例:BUDDHA(意译:佛)CATHOLIC(意译:天主教)(5)侵犯名人的姓名权的:例:BILL CLINTON (意译:比尔克林顿)ABRAHAM LINCOLN (意译:亚伯拉汗.林肯)但本人自己注册、本人授权他人注册、常用的姓名以及已丧失权利的除外:例:JOHN SMITH (意译:约翰史密斯)BEETHOVEN(意译:贝多芬)(6)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例:STRIP TEASE (意译:脱衣舞)OPIUM(意译:鸦片)(7)用民族或种族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民族或表示民族特色,或者用在某些商品上具有歧视性:例:TIBETAN(意译:西藏人)(服务:餐馆)(非西藏申请人)DARKIE(意译:黑鬼)ESKIMO(爱斯基摩人)(七)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商标审查准则

商标审查准则

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相同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胡娜刘振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二【案情回放】陈国明系福建省厦门市前浦医院门诊部主任,于1997年制作了一图案(见图一),设计含义为“手牵手、心连心”。

同年福建省邵武市吉利时装厂将该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2月27日止。

2005年11月14日,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医院;接生;医疗咨询;园艺学;卫生设备出租;眼镜行),注册有效期限:2005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4日止。

此后,陈国明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宏路长征门诊部、辽宁省鞍山市鞍山东方男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使用。

2000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委托金像公司为其规划设计医院形象识别徽标(见图二),并于2001年将该徽标正式投入使用。

该徽标在该院的电话号码簿上、《海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各门诊部、急救车和国际研讨会、院内大型文化活动等处被广泛使用。

2009年3月,陈国明以海南省人民医院使用的徽标与其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国明诉求。

陈国明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海南省人民医院商标不构成对陈国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观点】陈国明:通过对两个心形图形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均相近似;其心形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具有较强显著性和很明显特征。

该图形注册商标自2003年就已开始在多家医院及多地方广泛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两个心形图形都是由“手和心”组成,图形、含义均相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近似情况;一审认为两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不同是错误的。

商标三个字的相似原则

商标三个字的相似原则

判断商标三个字的近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在判断商标三个字的近似原则时,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读音、字形、含义以及排列方式等因素。

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商标近似原则的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人。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例为例,分析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在我国某市注册了“金太阳”商标,用于生产、销售太阳能热水器。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发送了侵权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未予理睬,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商标权的认定本案中,甲公司对其“金太阳”商标拥有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甲公司依法注册了“金太阳”商标,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2.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3.赔偿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所得利益、侵权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案例启示1.企业应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通过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有效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益。

2.加强商标维权意识企业应加强商标维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本案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权后,及时向乙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并诉诸法院,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的原则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的原则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的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那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判定的原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的主体为“相关公众”,该“相关公众”是指具有普通智力、注意力及接受能力的人。

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一般注意力标准”是指对相关商品具有一般性的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在选购商品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程度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但不是判断类似的唯一参考标准。

判断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考虑下列因素:商品与服务在性质上的相关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商标近似判定中需充分考虑注册商标知名度的因素,注册商标知名度大小决定了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大小。

注册商标知名度越高,被诉商标也更容易产生来源混淆、关联关系混淆及淡化可能性。

总而言之,近似有可能导致混淆,但不是必然产生混淆。

如果注册商标与被诉商标虽然近似,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该两商标长期共存,消费者可以分辨,则不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掌握上述原则依法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

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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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司法解释,对在商标的侵权判定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的商标的为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成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相对比较难把握,容易混淆的认定标准进行阐述。

下面来看看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什么是相同商标?
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视觉上无差别。

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对比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使用者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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