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人员上岗考试资料个人类1信贷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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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

苏农银办〔2008 〕51 号

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现将总行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银发〔2007 〕33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加强文件学习,深入领会信贷基本管理制度新精神。新修订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作了很重要的修改,制度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将直接影响到全行信贷工作未来的发展。各行收到文件后,务必要立即将新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传达各信贷经营单位,并认真组织、严格要求辖内信贷人员加强学习,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对照20XX 年原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信贷经营管理基本原则较之以往更加科学。新制度特别提出了“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阐明了信贷业务发展中风险控制与经营效益动态过程与经营结果的比较关系,为信贷制度的创新、新业务品种的拓展以及各项信贷业务日常经营管理建立了基本参考标准。各行一定要在业务实践中,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牢固树立“有效发展”的经营理念,克服畏惧风险一味求稳的经营思想,改正不顾风险冒进拓展的经营行为。

(二)重新界定了信贷业务品种和信贷人员。新制度所指的信贷

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该规定相比过去的规定更加全面。同时,新的基本制度从信贷运作流程上界定了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信贷人员,要求对信贷人员加强培训、实行等级管理及定期轮岗交流。新制度还要求各行建立信贷人员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

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贷人员的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信贷管理内容及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以前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未对信贷管理内容作具体的规定,信贷管理没有形成系统。在信贷管理组织方面,只规定了信贷前后台及贷款审查委员的职责,组织机构在制度规定上不够健全。新制度将信贷管理分为:信贷授权管理、客户准入与授信管理、业务担保管理、业务

定价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并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在信贷业务管理组织方面,新制度的信贷管理组织除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外,增加了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营销委员会,并且对各个信贷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分、明确,从而形成了“信贷营销一信贷审批一风险管理”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新制度还明确了计划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科技部门、法律与合规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在信贷业务上的相关管理职责,包括信贷资产规模管理、信贷经营考核激励、信贷电子化建立及信贷经营管理的再监督等。

(四)进一步细化了信贷对象准入条件,新增了信贷运作流程的规定。过去的制度对信贷对象规定比较模糊,新制度将信贷对象分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禁入对象三种,并对两种准入对象规定了最基本的条件,就不同信贷业务,规定了相应的信贷运作流程。

二、规范信贷运作,严格按照信贷基本管理制度要求开展信贷业务。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是信贷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各行在制定信贷制度、办理具体业务时,都要严格以信贷基本管理制度为底线和准绳,若现行信贷综合管理办法或信贷单项业务制度与信贷基本管理制度有冲突,一律以信贷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三、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

新的信贷基本管理制度建立了信贷业务各环节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信贷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

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对信贷经营管理各环节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信贷工作尽职要求的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视信贷资产损失情况追究相应责任。各行应进一步加强各环节信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对信贷工作的责任意识,保证信贷调查的真实性,增强信贷审查的风险识别水平,规范运作,科学决策,避免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努力提高全行信贷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

各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分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银发〔2007 〕339 号)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由总行统一制定,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由总、分行制定。

第三条信贷经营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行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包括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从事信贷业务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农业银行根据本制度的基本机理并结合县域和“三农” 信贷业务特点,建立针对县域和“三农”信贷业务的政策制度体系,明确适应县域及“三农”信贷业务要求的组织、流程和管理内容。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农业银行设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研究审定并监督执行全行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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