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条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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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灯条成品外观检验标准,使产品不被误判。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送样,试产,量产的侧入式,直下式成品外观、功能的检验。
3.0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并负责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3.2其它部门:执行标准,并对标准提出修订建议。
4.0缺点定义:
4.1严重缺点(Cr):系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
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严重
缺点,
以Cr表示之。
4.2主要缺点(Ma):系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
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
良
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4.3次要缺点(Mi):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
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
般为
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4.4 “D”表示直径,“L”表示长度,“W”表示宽度,“S”表示面积,“N”
表示数量。
5.0品质抽样水平:
5.1样品,试产品 100%全检
5.2 量产品QC检验依据抽样计划正常检验(Ⅱ级水准)进行
CR:(Ac=0,Re=1); MA:AQL=0.65, MI :AQL=1.0
光电性能抽测:2pcs/批次
6.0抽检条件
6.1检验环境要求:
6.1.1外观目视检验照度:1000~1500 Lux,必要时用3D测量仪加以确
认。
6.1.2温湿度:25±5℃,50±20%
6.1.3ESD防护:佩戴静电手环,戴防静电手套。
6.2目视的检验方法:
6.2.1根据不同光照情况,检验者采取两种检验视角:
1)光线与被检验平面垂直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45°角(见图1)。
2)光线与被检验平面45°角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90°角(见图2)。
图1 图2
备注:如果能保证光源为漫散射时,检验者视线可以选择45°或90°角。
6.2.2检验者眼睛检验时应保证与被检验平面20~35cm的距离。
6.2.3使用显微镜辅助检验时,规定的放大倍数为10~40倍。
7.0检验标准:
7.1 本标准PCBA参考资料:IPC-A-610E二级标准,IPC-A-600H二级标准7.2标识、印刷、包装(包括LABEL,BARCODE,CARTON,二维码等)
7.3
NG OK
11 穿孔 (铝
基板)
1、固定孔孔内不可以有
异物,毛边,孔未钻透
不允收
2、防焊杂质及空泡不允
收,LB边缘及孔内不
可以有伤铜、铜刺现
象
目视
显微镜
*
12 导线焊接1、锡需包住导线90%以上
2、导线焊锡高度不可以
超过LED高度
3、导线焊锡层上的UV高
度不可以超过LED高度
显微镜*
13 点胶不良胶体没包住焊线处不允
许
目视*
14 导线正负
极
反极性不允许目视*
15 热缩套管
松动、沾
污、破损
不允许目视*
16
导线破
损、沾污
不允许目视*
17 连接器破
损、偏移
1.连接器破损不允许。目视*
18 PCB板边
到热缩套
管的距离
依研发发行的图面或制
造规格书
卡尺*
19 喷码不一
致
喷码清晰明确符合规格
书要求
目视*+
-
20 线路破损不允许有线路破损的现
象。
目视
&显微镜
*
21 线路间的
短路/
开路
不允许有线路间的短路/
开路
目视
&显微镜
*
22 板材颜色
不一致
1.PCB板目视不可有明显
发黄
2.PCB底部过炉后/维修
后不可有明显异色
3.特殊情况下允收时依
限度样品执行
目视*
23 白油不均
(凸起)
不可有目视*
24 剥离零件孔/PAD与PCB基材剥
落、起翘不可允许。
目视
&显微镜
*
25 沾锡.氧
化
不允许沾锡,PAD表面氧
化变色,导致贴件拒焊现
象不可有。
目视
&显微镜
*
26 PCB漏铜非线路部分:目视无露铜,
或点状露铜直径0.5mm允
收,每条PCB板≤2处可
接受。
线路部分:不允许露铜
目视*
27 PCB补油
直下式PCB:允许点状≤
2mm2?正常修补,线状≤
1*3mm?正常修补,每条
PCB板≤2处补油可接受。
侧入式PCB线路区:直径
超出0.5mm,与客户确认
目视
点规
* 发黄
正常
孔与PCB
露铜不
良
补油